毕家祥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云南 双柏 675100)
双柏地处滇中腹地,具有优越的自然气候条件和特色的传统种植、养殖技术,高达84% 的森林覆盖率和异彩纷呈的民族文化,为双柏赢得了“滇中绿海明珠”和“中国彝族虎文化故乡”的美誉。多年来,县委、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高度重视,一直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
一是社员人数少。截止目前,我县社员在30 人以下的合作社有24 家,社员在30-70 人的60 家,社员在70-100 人的只有204 家,社员在100 人以上的有188 家,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农户、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二是资产规模小。尽管全县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1656 万元,但由于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办公地点,场所等基础设施尚未落实。三是基地规模小。绝大多数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方面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自身条件所限,其数量、规模与规范化建设还有很大差距。
一是服务范围窄。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乡镇,相当一部分局限于本村、本组的几个户、几十个户,跨乡镇发展的合作社还非常少。二是合作环节少。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合作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上。三是产业链条短。尽管我县农业优势主导产业较多,但就合作社而言,其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经营的少之又少。
一是 “空壳社” 现象较为普遍,利益联结散。由于合作社创办时间不长,其经营状况具有不可预计性,很多社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没有与合作社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二是市场运作化程度不高,营运效率低。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主导创办的合作社,把生产、服务作为工作重点,没有很好地与市场接轨。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合作社发展是相当重视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合作社政策法规宣传培训上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很不够。一些农户对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性、必须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合作社的内涵还很模糊,全社会关注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从而导致 “上热下冷” 现象。
近几年,我县每年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方面投入了一些扶持资金,但这些投入,仅仅是用于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等方面,基本属象征性和激励性的,对合作社整体发展而言犹如杯水车薪。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无法形成整体合力,加之缺乏必要的考核督办,导致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难以落实到位,作用、效果大打折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两项工作制度。建议建立合作社发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部门帮扶合作社制度,召集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合作社在发展、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部分产业基础牢、运行质量高、民主管理好、带动作用大、发展后劲强的合作社实行结对帮扶,从项目上给予倾斜,从资金上给予扶持,从技术上给予支持,从业务上加强指导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职责分工,明确两大责任主体。主管部门要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并实施扶持、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乡(镇)、村要根据各自农业产业布局和发展现状,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区域内合作社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一是召开一次会议。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建议每年召开一次合作社发展及规范化建设大会,参会对象为县直涉农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政所长、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理事长,通过会议进一步统一各级领导、基层干部的思想,凝聚共识,努力营造支持、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实施两大工程。建议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广电、法制、司法、农业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送法进村入户工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向县乡村干部、农民群众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力争用1-2 年时间,使这几部法律法规的普及率、知晓率达95% 以上。三是开展三类培训。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财政、人事、科技、工商、农业等部门参加,制定实施合作社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对三种不同类型人员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培训。
要改变过去撒胡椒面的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策扶持,不断优化合作社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县财政以全县农业人口为基数,按照人均2-3 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市场营销、品牌创建、示范奖励等工作。同时,要加快改进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实施方式。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县银监办要加大与农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力度,组织开展银社对接活动,对合作社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和销售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三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的相关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合作社担任技术指导。每个乡镇要为辖区内合作社配备1-2 名专职辅导员,具体指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