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位于黄河中上游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在天保一期工程建设时,虽然全县境内绝大部分森林是人工林,但为了改善本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黄河中下游生态安全,上级部门仍然按照天然林对待,纳入天保一期工程实施范围。二期工程开始后,泾川县继续实施该项目,至2018年基本完成二期建设各项任务,取得了预期目标和效果。
一是严格落实禁伐和各项森林管护措施。泾川县天保二期森林管护面积共计32.83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26.85万亩,地方公益林4.18万亩。从天保二期工程开始,泾川县严格执行禁伐措施,实行农民分户管护与专职护林员统一管护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落实各项管护措施。
二是全面完成公益林建设和国有中幼林抚育任务。全县完成天保公益林建设4.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6万亩,封山育林2.7万亩,任务完成率100%;完成国有中幼林抚育面积2.7万亩,任务完成率100%。
三是充分发挥政策性社会性机构作用。官山林场是泾川县唯一的1处国有林场,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时,实有职工96人,因工作调动、病故等原因,现有职工62人,其中在职54人,退休8人,这些职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平凉市森林公安局泾川县分局是1家政策性社会性机构,2011年天保工程二期开始时只有5人,现已达到9人,县森林公安分局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履职尽责,为保护森林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生态效益。通过全面停止森林商品性采伐,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生态公益林建设,全县森林面积净增3万亩,森林蓄积净增3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加1.4个百分点。新增的3万亩森林,每年涵养水源量增加49.12万吨,土壤流失量减少6.8万吨。通过中幼龄林抚育,全县增加优质林分4.1万亩,减少残次林0.9万亩,有效改善了林龄、林种、树种结构,提高了林木生长率和林地生产力,森林病虫害发生率减少了30%,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构建了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二)社会效益。天保二期工程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民生,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增加国有职工就业岗位30个,为当地农民提供48.2万个工日的用工量空间和528万株苗木的销售收入。二是县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11年开始,把官山林场纳入县级财政差额预算管理,逐步提高补贴比例,至2018年,实现了全额供给。三是中央财政继续对国有林场负担的在职职工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给予了补助。
(三)经济效益。天保工程二期的实施,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经济效益。一是大批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单产逐年提高,粮食亩产由2010年的268公斤提高到2018年的295公斤。二是全县2018年果品产量达到41万吨,人均果品纯收入3500元;建立各类苗圃130处,年出圃商品苗木2200万株。三是加快了旅游业发展,官山森林度假村、田家沟生态旅游风景区等相继由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一)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工程实施计划。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未纳入天保工程项目实施内容,资金严重不足,设施严重滞后。
(二)动态补助标准政策未落实。国家天保工程二期方案明确提出“补助标准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而及时调整”,但现行的职工社保、公益林建设、森林抚育等补助标准是按照2008年政策物价水平制定的,致使造林只能选择价格最低的刺槐苗木,树种结构单一,质量不高。
(三)森林抚育没有覆盖乡村林区。天保二期工程方案只对国有林场森林抚育安排任务,未安排乡村集体公益林抚育任务和投资计划,在森林资源培育上,没有将补植补造纳入实施内容,造成该项工作严重滞后。
(四)采伐限额管理没有区分抚育限额和生长限额。天保工程禁止商品性采伐,但每年统一下达林木正常生长性采伐指标,且实行限额管理。由于未区分抚育限额和生长限额,林木抚育过程中为了不占用采伐指标,一般不实行采伐抚育措施。
(五)任务下达时间与造林抚育季节存在差异。每年的造林、抚育、封育等计划任务下达都在年中或年末,错过造林抚育季节的有利时机,给项目实施造成了一定难度。
(一)建议适时调整补助标准。根据今后五年物价趋势,将人工造林每亩提高到800元,森林抚育每亩提高到300元,封山育林每亩提高到400元,公益林补偿每亩提高到50元,国有林管护每亩提高到20元。
(二)建议把集体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范围。国有林场以外的乡村集体林地上的林木,面积大,分布广,急需抚育,建议纳入天保森林抚育范围,提高全县整体森林质量水平。
(三)建议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天保项目实施计划。对林区水、电、路、通讯、住房等纳入天保项目实施计划,增加项目投资。
(四)建议改革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把采伐限额指标分为正常生长采伐和抚育采伐两类,区别对待,单独管理,使森林资源增长与巩固成果“两不误”。
(五)建议提前下达年度任务。在工程实施的前一年秋季下达第二年任务,便于充分利用造林抚育季节,及早做好规划、整地、苗木、劳力等计划筹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