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1949至1958年 自由迁徙期
外地人进城很容易,3天内到有关部门登记暂住户口,居住期超3个月,就可申报常住户口。
1951年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公布。
1954年 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1958至1978年 严格控制期
确立了专门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人口流动进行严格控制,还在新颁布的宪法里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户籍制度开始成为限制人口流动的一大枷锁。
195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户籍管理制度确立,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1963年 依据是否拥有计划供应商品粮,中国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标志着二元化社会经济体制影响下的户籍管理二元制的正式确立。
1975年 该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7年11月 规定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1.5‰。
第三阶段:1978年后 逐步开放期
一些地区宣布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模式,统称为居民户。户籍改革也开始由最初试点的小城镇向全国范围扩展。
1984年 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 《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长期居留。
1992年8月 小城镇、经济特区、开发区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
1993年12月 上海市施行“蓝印户口制”。
1994年 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
1997年 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 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等户籍政策进一步松动。
2001年3月30日 国务院批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各地纷纷宣布进行“取消指标限制、实行准入制度”“打破城乡界限,实行城乡户口登记一体化”等户籍改革。
2008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中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到2020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将基本建立。
2009年2月 上海颁布“户籍新政”,规定持上海市居住证满七年,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七年,依法纳税,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无违法记录者,可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010年1月1日起 广州、东莞等4城市取消暂住证,全面推行居住证。
2013年 户籍制度改革瞄准破除城乡壁垒。
2014年 中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16年 28地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方案。
2017年 发改委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2019年 中共中央辦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城市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