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沛哲
摘 要:近年来,各类投融资主体部门配合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现实体制、运行机制等原因,投融资主体在支持乡村振兴时存在一定的困惑和问题。以山西省长治市为例,分析服务乡村振兴投融资阻滞问题,对提升投融资支持水平的可行性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乡村振兴;投资;融资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1-0001-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9 文献标志码:A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着眼全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顺应了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广泛的现实需求,是时代的必然选择[1]。如何提高投融资主体部门在有效服務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成为重要课题。
1 山西省长治市在推进乡村振兴中提升投融资支持水平的路径选择
长治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辖8县4区和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有155个乡镇(街道),3 468个行政村,总人口34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4%。
长治市全面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以“国家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引领,以财政资金投入为先导、各类金融支持为支撑、社会各类资本融入为补充,实现投融资力度增强、总量增加,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广泛的、有效的资金保证。
一是成立了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这一专门机构,发挥主体作用,拉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二是整合全市担保资源,全面推进市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长治市融资担保联盟”的融资担保作用,打造“政银担”三方联动担保机制,调动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为涉农企业提供了相应担保资金。
三是着力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加大涉农贷款投放规模,重点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中长期项目等重大工程和项目予以支持。引导长治银行、长治农村商业银行及部分村镇银行,依托网点多、覆盖广的优势,强化支农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四是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和优化升级,搭建政、证、银、企对接平台,促进涉农项目融资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和优化升级,例如建行、浦发等银行研发了“助保贷”“信用贷”“快速贷”“合权贷”等,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五是加强优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作,推动涉农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制定出台《长治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积极推动长治市优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挂牌。
六是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各界参与乡村建设,利用应急周转资金,解决涉农企业续贷问题。支持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依托新型的“互联网+”技术,开展各类网上银行、保险、基金销售和消费金融等涉农业务支持乡村振兴。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涉农企业融资难题。
2 投融资在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中的阻滞问题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如果不考虑资金成本,没有筹措到必需的保障资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会大打折扣。如果筹措到的保障资金不足且不到位,那么推动农村农业高质量发展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综观全国形势,我国现行投融资机制在乡村振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各类投资主体在选择市场时,出现非正常情况的“两倾斜三流向”。
“两倾斜”即由农村向城市倾斜,由农业向非农业倾斜;“三流向”即资本的流动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由西部流向东部,农业、农村、农民的存款转向城市使用。
“两倾斜三流向”无形中导致各类金融服务“三农”的“木桶短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担保少、保险弱、风险大、呆坏账多等问题成为沉疴固疾,甚至成为压死尚有生存空间的涉农企业(产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具体到长治市来说,该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面临困难和难题和全国一样,只不过在面临发展过程中碰到的有一些问题更为突出。
(1)部分地区特色产业不突出,占1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承载能力不足,占18%;融资渠道不畅,占10%;缺乏有效抵押担保,占12%。“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以上各类问题占比总和为54%。
(2)农信机构网点遍布城乡,股份制银行和国有银行的服务重心快速向农村地区下沉,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精准化、精细化程度仍然不高,占13%;主动服务、信贷需求对接不畅,占8%;一些农村金融产品的“脱农化”现象较为突出,占14%。这些因素的占比总和为35%。
(3)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占比为11%。
2.1 财政支农紧盯局部问题
过去,由于政府财政能够筹措到的支农资金有限,不可能照顾到大多数农户、农业项目和农村发展项目的需求,不得不通过抓示范试点的形式分配资金。现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支农资金转换为优先保证且比较充足。过去抓示范试点的老套做法不应延续,“撒胡椒面”的平均分配式也不可取。因此,政府财政支农资金应尽快完成从抓局部试点到全面铺开的转变。
财政支农体系问题亟待健全。现有的财政支农体系运转是有效的,但要完全满足乡村振兴需要,尚需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如何改变现有的以财政平衡编制财政支农的计划方式,按照乡村振兴实际需要编制财政支农的计划;如何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建立基金、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力作用,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农民;如何组建国家农业信贷担保协同机制,解决“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如何优化农业农村保险条款,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农业特点的保险产品与服务,显得尤为迫切。
2.2 金融支农供给体系机制急需完善
原有的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保险公司、券商和期货公司等,共同构成的既竞争又合作、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存在的主要缺陷是不承认民间金融在满足“三农”需求中的地位与作用,排除了民间金融发挥贡献的空间。优化和完善支农供给体系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2.3 “三农”投资担保动力不足
一方面,社会上各类投融资主体和单位逐利的经营理念和目标有差距。另一方面,化解担保抵押风险的措施不到位。除部分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外,驻县域的大部分金融机构基本不涉足涉农业务。
涉农金融机构竞争力不足,担保机构选择余地小、范围窄、渠道少。仅存的金融机构担保分支机构实力不强,和农村发展需要的资金担保渴求不匹配。
2.4 涉农金融机构引入现代科技服务手段的进展不平衡
目前,涉农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引入了各类现代科技服务手段,提高了服务质量,但由于各金融机构自身发展不平衡,引入各类现代科技服务手段的进展不均衡。特别是涉农服务差距比较大,打造“金融+科技”的农村投资与金融良好业态严重滞后,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等“智慧+”在农村投资与金融领域的应用还不成熟。
有的涉农金融机构不重视或不屑于加大涉农金融科技创新,导致农村投资与金融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受限。有的更是“有机构无作为,有人员无业绩,有力量无起色”。
3 探解乡村振兴中投融资阻滞问题
3.1 主引力——财政支持倾斜,强力引领拉动
依据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导,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拉动和引领作用[2]。
3.1.1 设立各级财政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
加大对“三农”重点项目和涉农(企)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赋能县级政府,积极整合涉农资金的力量,统领乡村振兴战略整体规划。统一调配财政涉农资金,加强涉农资金的绩效考核,引导分配资金向贫困村的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倾斜。同时,积极推行项目库管理机制,提高涉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3.1.2 整合资金,有效使用力量
采取“资金改基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发展。积极开拓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财政奖补、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吸引并引导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打造“政、银、担”三方联动担保机制,整合国有、集体和个人等各类社会担保资源,全面推进县域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充分推广并发挥各级“融资担保联盟”的融资担保作用,探索建立农村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推动各类涉农产业发展基金以及政府专项债券,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的支持力度。
3.1.3 制定惠农利好政策,发挥农民生力军作用
让农民主体能在直接受益的前提下,积极投资、投劳,参与建设管护乡村振兴公益项目和集体产业。通过合理确定限额,推广农民筹资、筹劳,激发农村集体和广大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献智出力推动涉农公益事业的发展。
3.2 主动力——整合金融资源,精准服务“三农”
将金融服务精准定位为国家支农政策的承接者、惠农发展模式的开拓者、利农政策业态的示范者、保证主体发展的支撑者、开发农村市场的引领者和激发动能的服务者。
3.2.1 主动对接需求,联合化解风险
金融部门作为各类资金的运转中枢,要主动分析政府金融需求,制定符合乡村振兴的政策制度和投资融资方案,实现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互联互通。要积极与发改、财政、扶贫、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沟通,形成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各大金融机构在市县的分支机构,要建立金融服务会商制度,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化解农村金融业务风险,营造有利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
3.2.2 主动发挥作用,精准服务到位
金融机构要立足涉农业务的服务功能,重构共同服务农村农业发展的框架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整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乡村金融机构要积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充分了解所在地区新型涉农产业项目的情况,提供差异化、精准化服务,以高效便捷的信贷投放机制服务于乡村振兴。切实提高涉农金融运行效果与乡村治理水平,提升金融助农的精准度和针对性。
3.2.3 主动分析研判,满足个性发展
深入研究“三农”金融的个性化需求,围绕农村农业“双创”,开发农村在外务工、在外工作干部这部分返乡人员的创业项目启动贷款、农村艺人纯手工产品贷款,适度开发立足于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的抵押担保产品。
制定信贷支持政策,服务特色农村(镇)开发、打古村落保护建设。发展农村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优化农村物流园区、特色农产品园区建设,支持构建农业产业化综合联盟体。依据各类农村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建设符合各自特点的产业发展示范园、农村绿色田园、农村特色旅游区、红色农村教育区等,以点带面,串珠成线,形成示范效应。
立足不同农村产业特点,相应制定信贷融资、支付结算、财富管理于一体的金融个性化方案。积极配合改良农村“四权”抵押贷款和集体资产抵押担保新品种新方式,开发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加强对农村“三资”的有效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發挥最大效用。
3.2.4 考虑差异需求,完善信贷体系
研究出台针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支持政策,以及对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兴产(行)业信贷政策,进一步明确特色农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双创”和消费升级等重点领域专项信贷政策,实现对乡村振兴所有领域的信贷政策全覆盖。对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出色、支持“三农”经济贡献大的金融机构和主体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因支持乡村振兴而出现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贷款可以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技术优势的新型的乡村企(产)业项目。
3.2.5 强化授信额度,倾斜资本配置
金融机构要认真梳理清单,准确掌握涉农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为支持乡村振兴奠定基础。加强乡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提升乡村基本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电子方式开发乡村支付服务市场,发挥农村金融联合服务中心驻村近农优势,填补涉农金融服务盲区。
加大農户基础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加大无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最大程度保障农村这一脆弱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3.3 主活力——用好社会资本,弥补投入不足
创新社会资本制度,用先进的理念、管理和技术服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3.3.1 完善社会资本投入机制体制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健全体制,扫清社会资本投入阻碍的各类因素。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下,引导和吸收各种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团体资本参与农村农业发展。
3.3.2 构建社会资本与“三农”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一方面,建立各类金融风险分担和资本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地区)设立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创造社会资本投入保障安全环境,让社会资本参与主体放心投资融资。
另一方面,让广大农民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以“三资”入股、联营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广泛深度合作,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让农民和社会资本主体形成长期、稳定的收益共享机制。
3.3.3 建立社会资本“负面清单”制度
在参与乡村振兴中,社会资本不能巧立名目侵占农民利益,侵害农村集体产权收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社会资本主体单位打着发展休闲农业、观光业,或建设设施农业、旅游业等旗号,搞非农业建设以及将农业用地变非农业用地。细列负面清单,严加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利益。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EB/OL].[2018-02-04].http://www.gov.cn/zhengce/ 2018-02/04/content_5263807.htm.
[2]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EB/OL].[2018-09-26].http://www.gov.cn/zhengce/2018-09/26/content_53255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