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华商网络中“头家制度”的经济学探析(1834 — 1942)*

2020-03-06 07:42邢菁华龙登高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华商马尼拉代理商

龚 宁,邢菁华,龙登高

(1.天津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天津 300191;2.清华大学 华商研究中心,北京 100084)

中国与东南亚各国有着漫长的经济文化交流史,海外华商在中国与东南亚的经济文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海外华商在东南亚各地普遍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成就。以菲律宾为例,当地华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1]华人商业的成功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他们在异国他乡构建的华商网络。学者们对华商网络的概念、构成要素及网络主体等问题都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庄国土、刘文正将华商网络定义为“华商因市场、商品、活动地域、共同利益关系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联系网络”。[2]在网络的构成上,中外大多数学者都强调“五缘文化”,特别是宗亲、同乡与商业网络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3]龙登高特别强调信用机制在华商网络内部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华商网络的运作有赖于其内的信用机制,它源于人格化,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在国家制度之外存在,是多元信用构造中的一种有益形式。”[4]在华商网络的形态上,戴一峰认为它是一个“包括人际关系网络、社会组织网络与跨国(地区)经济网络等三类不同网络形态的经济——社会复合网络”。[5]关于华人社团对华商经济和华商网络建构之间的联系,刘宏、李明欢、朱东芹、曾玲等学者做了精彩的个案分析。[6]对于网络内部华商之间的商业联系,著名菲律宾华人研究专家魏安国(Edgar Wickberg)提出了“头家制度”的概念,[7]之后吴文焕、黄滋生、何思兵、庄国土等人都对此进行过研究。王国柱(WONG Kwok-chu)详细阐述了社会信用、商业信用以及华资银行等因素对华商联系的重要性。[8]在以往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本文借助博弈论和制度经济的分析方法,探讨了1834—1942 年菲律宾华商之间重要的内部交易模式,即“头家制度”,及其与华商网络的关系。

一、“头家制度”的形成

16 世纪末出现了以马尼拉为节点,连接亚洲、南美洲和欧洲的“大帆船贸易”,贸易的高额利润吸引了大量华人来菲律宾谋生。1645 年以后“大帆船贸易”由盛转衰,并在1815 年走向终点,原本从事中菲贸易的华商也随着贸易的逐渐衰落开始寻找新的生存方式。1834 年马尼拉开港后,菲律宾与西方的直接贸易迅速发展,菲律宾人和欧美商人都迫切需要一个沟通菲律宾本土经济和外国经济的中介商阶层。1844 年,西班牙王室发布法令,取消各省省长参与岛间贸易的特权,这一政策的原意是要为新来的西班牙移民创造参与菲岛内地贸易的机会,但客观上却为华人提供了在菲岛内地贸易的有利条件。华人抓住这一新的经济机会,迅速发展了中介商业,成为菲岛进口商品的销售商和土产收购商。[9]由此,华商的职业结构和人口分布开始发生变化,一部分仍留在港口城市作为菲律宾对外贸易的中介,另一部分则渗透到菲岛内陆从事一般性商业活动。在此过程中,华商的分布逐渐从港口扩散到菲律宾内陆,形成了一个以马尼拉为中心向全菲辐射的商业网络,这两部分华商之间的商业联系就成为这一网络的基础。对于这种联系形式,西班牙人称之为“卡倍西拉”(Cabecilla),即闽南语的“头家”或“头客”,魏安国最早提出了“头家制度”(The Cabecilla System)①在魏安国著、吴文焕译的《菲律宾生活中的华人,1850—1898》书中,“The Cabecilla System”翻译成“头家制度”。System 虽然可以翻译为“制度”,但一般认为这种“制度”偏向于指较宏观的、有关社会整体的或抽象意义的制度。“头家制度”其实际内涵是华商之间的商业关系,是一种非正式约束、非正式规则,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成俗、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本文虽沿用吴文焕一书的翻译,但就其内涵特此说明。这一概念。

所谓“头家”,指的是专门经营西方进口商品和出口土产的华人大批发商;而“头家制度”是指以马尼拉、宿务和怡朗的头家为中心,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形成的经营方式。头家一般在外省设有大量代理商和商店出售西方进口商品和收购当地土产,有的省达300 人之多。1859 年,仅在怡朗的莫罗镇就有30 名马尼拉头家的代理商和合伙人。[10]

图1 “头家制度”运行示意图①华商网络是多层级的,并非只有头家和代理商两个层级,还涉及到二盘商,甚至三盘商,以及大量的批发商和代理商,其模式也并非仅限于进出口行业,在制造业和销售业中也存在华商网络。此处为了简化博弈分析,仅以进出口商为代表对网络层级做了最大程度的简化,特此说明。

在“头家制度”中,头家和代理商的交易大致分为两个阶段(见图1)。第一阶段,头家从外国商行获得进口商品后交给各地的华人代理商,供其在菲律宾内地开展日常商业活动,期间货款并不立刻结清;第二阶段,待各地农产品成熟后,菲律宾人将农产品交给华人代理商以偿还上一期债务,各地代理商再将收购的农产品运送到头家手中供其出口。

“头家制度”对华商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头家将业务委托给当地的华人代理商,从而不需要深入内地,在他们不熟悉的地方经营,而后者长期在当地居住,更熟悉所处经济环境,可以以更低廉的价格收购货物。另一方面,华人代理商与头家保持良好的商业联系,确保了稳定的供货渠道,他们甚至“没有资本也可以开店,只要找到房子不妨批来货物卖后再说”[11]。头家与代理商的这种分工协作,最大程度发挥了各自优势,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头家制度”博弈论分析

“头家制度”虽然有效节约了交易成本,但却滋生出另一种成本,即由于延迟支付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如果对代理商的经济行为没有任何制约的话,其很可能事后违约拒绝清偿债务。本文运用博弈论②博弈论假设是每一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他们会根据其他参与人可能的选择集合,做出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参与人之间不一定是对抗性的,其最核心的思想是每一个参与人在充分考虑各种信息后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其结果可能是对抗性的,也可能是合作性的。对此进行分析。博弈情况如图2 所示,假设代理商在收购时不会遇到任何困难。③这里还存在华人代理商与菲律宾人之间的博弈,即菲律宾人是否会拒绝偿还债务的问题,其博弈过程与华侨头家和代理商的博弈基本一致,但是制约机制却更加复杂。由于本文的核心是华商之间的商业关系,因此假定菲律宾人不会有任何违约行为可以简化分析。对于头家而言,其收益情况如果按以下公式,CC1>NN1>CN1,则合作收益是最好的,但如果头家选择信任代理商,事后却遭到背叛的话,他将承担所有损失,不如不开展交易。而对代理商而言,CN2>CC2>NN2,违约意味着可以在没有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获得货物,是最好的结果,但如果不被头家委托,代理商就无法实现其商业价值,所获收益最少。该博弈的结果是一个囚徒困境,如果博弈只有一期或有限期,则代理商一定会违约,头家也知道这个结果,因此在最开始就不发生交易。这个结果对双方来说都是最糟糕的,头家卖不出手中的货物,也收购不到用于出口的产品,而代理商则失去了其中介功能。因此,如何有效控制道德风险,是“头家制度”稳定运行的关键。

图2 华人头家与代理商之间的博弈示意图

头家和代理商的关系虽然类似于委托代理关系,然而,实际上代理商并没有受雇于头家,他们是“凭信用相结合,但仍各为独立商人”[12]。因此,涉及到对华商经济行为的进一步约束。虽然华商之间有时会签署正式合同,①王国柱认为华商之间虽然有非正式口头合同的存在,但是在之后华商还是会签订合同文书完成交易的正式手续。见Wong Kwok-chu, The Chinese in the Philippine Economy, 1898-1941: A study of Their Business Achievements and Limitations, Quezon City: Ateneo de Manila University Press, 1999。甚至也有律师介入,②朱德华(Richard T. Chu)基于案例分析说明司法是最终解决手段,并且还存在一些代表头家利益与代理商交涉的律师,见Richard T. Chu, “The ‘Chinese’ Entrepreneurs of Manila from 1875-1905: Aliases, Powers-of-Attorney, and other Border-Crossing Practices”, Proceedings of the forth international Chinese overseas conference, vol. 3 Taipei, (2002)。但是在菲律宾当时普遍排华的环境中,华商群体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非正式制度约束反而会更有效,因为“人和人的关系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悉,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由身内的良心”[13]。下面将通过一个更复杂的博弈模型,分析影响“头家制度”稳定性的因素。

假设:1.有两类代理商——守信代理商和不守信代理商,代理商明确自身的类型,但是头家并不知道,他认为代理商不守信的概率是λ(0<λ<1);2.头家对代理商类型的判断取决于代理商最初的行动,但是判断会不断根据其后续行动调整;3.博弈过程重复无限次,即,n →∞贴现因子(discount factor)为δ(0<δ<1);4.两个参与人都采取“以牙还牙”战略,即最初选择合作,然后视对方上一期的行为调整其行动。本文将证明,即使存在信息不完全,合作也是可能的。

如果头家最初就不相信代理商是守信的,那么就不会委托代理商,此时代理商的类型对博弈的结果没有影响,头家每一期都得到NN1的收益,总收益为:

如果头家相信代理商有一定概率是守信的,愿意试着委托代理商,再进一步观察其行动,对于不同类型的代理商,头家的收益分析如下。

守信代理商。守信的代理商在获得头家委托后会选择守约,因此头家最初能获得CC1的收益。由于“以牙还牙”的策略,他们会一直合作下去,头家每一期收益都是CC1,预期总收益为:

不守信代理商。虽然这类代理商希望通过背约得到更高的收益CN2,但是如果他最初就采取违约行动,就暴露了自己是不守信代理商的类型,之后他将永远获得NN2,总收益为(3)。如果不守信代理商在一段时间内将自己伪装成守信代理商,那么至少在这段时间内他可以获得合作收益CC2,并在第T 期违约进而获得更高收益CN2,从第T+1 期开始,代理商不再受到委托永远获得NN2,其总收益为(4)。

对于代理商来说,只要满足(4)>(3),在一段时间内伪装自己是有利可图的,即:

这种情况下头家的预期总收益为:

合作条件。不论代理商守信与否,头家最初委托代理商的条件为(2) + (6) > (1),即:

最终,头家和代理商合作的条件是同时满足(5)和(7),即:1. λ 足够小,头家认为代理商守信的概率更大;2. δ 和T 足够大,①当δ 数值上升时,(7)式左边第二项增加,由于δ 是一个数值范围在(0~1)的量,而T 则是一个数值范围在(1~∞)的量,因此当δ 和T 数值都在上升时,最终T 的作用会大于δ 使得δT-1 下降,因此(7)式左边第一项也增加。最终,当λ 足够小,δ 和T 足够大,(7)式可以得到满足。由于未来收益更重要,即使是不守信的代理商也愿意长时间伪装成守信代理商与头家合作。也即是说,如果华商非常在意自身信用和长期利益,而不是只看到眼前的短期利益的话,那么“头家制度”就是稳定的,华商之间能够维持稳定的商业联系。

三、“头家制度”的稳定性分析

如上所述,注重信用和长期利益是头家和华人代理商之间形成稳定商业联系的基础,同时也是华商商业网络形成的基础。或者说,华商商业网络是否能够形成,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华商之间是否能彼此信任;华商在经营过程中是只看到短期利益,还是更看重长远利益。

(一)稳定性因素之一:华商之间的信用关系

信用对于在海外打拼的华人来说至关重要,“靠信用做买卖,是华商不同于,或者甚至可以说优于土著、混血和西班牙人的一个特点。”[14]一方面,他们处在一个由血缘和地缘关系组成的华人社会中,在这样一个社会,个人信用信息可以非常快地在成员内部传播;另一方面,华商社团和华资银行通过经济制裁和垄断资金借贷渠道的方式,有效限制了背约者可得的经济收益,通过改变博弈的支付,迫使华商注重建立个人信用。

1.血缘和地缘关系

菲律宾华人大部分来自闽南地区,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他们源源不断移入菲律宾,各类同乡会和宗亲会也随之增多,仅晋江籍华人在1908—1941 年间就建立了32 个同乡会和22 个宗亲会。[15]旅菲让德堂宗亲总会70 周年纪念特刊中就记载了吴氏族人迁移菲律宾的情况,“降及明清族人相继乘槎浮海者,络绎不绝,尤以侨居菲律宾为最多。于是父挈其子,兄率其弟,接踵而至,居斯食斯,以生以养”。[16]这些血缘和地缘性社团在提供工作机会和资金支持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早期移民在当地经营一段时间后,通常会将其子女接去继承财产或是在同乡中寻找合伙人。华侨新客通常不是独自在菲律宾打拼,而是选择投靠亲戚或乡亲,先在家人、亲戚或同乡的企业中做学徒,掌握商业知识和经验成熟后,或是接手原来的店铺,或是另立门户。在没有专门商业学校训练的情况下,通过这种学徒制,华侨新客就可以快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商人。在这个过程中,一旦个人在私德或信用上有任何缺失,会在最短时间内被大家所知道,由此形成了对个人行为的一种社会性制约。

2.华人社会的制约

早在西班牙统治早期,一个“纯中国式”的华人社会就已经存在了。当时的菲律宾人和西班牙人对华人的一般印象是:“这几十万华侨,不管他们是否入籍,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中国人或者菲律宾人。他们在思想上,生活上与社交上,还保持着十足华人的气息……他们保持着固有的语言文化与生活方式……形成国中有国,大社会中有小社会。”[17]华人社会的存在对华商而言具有经济和文化上的作用,[18]一方面为新客提供就业机会,而更重要的是使得华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脱离菲律宾大社会而生存,客观上建立起了华侨之间的联系和信用关系,这种关系“既是一个人的社会和心理特征,也是严格的经济上的可靠性”[19],因为其“不仅意味着信贷的取得(包括借款和赊购),甚至就是生意本身。有信用,特别是信用好,不但可以多做生意,或小本做大生意,甚至无本也可以做生 意”。[20]一旦违约就等于自逐于华人社会之外,[21]对于背叛契约的华人,“即使被背叛的人不说什么,这件事也会传遍整个华侨界,那么别说是做生意,即使讨口饭吃也困难重重,要想再在这个社会上立足是不可能的了”。[22]华人社会的相对独立性和封闭性,成为对华商行为的另一种社会性制约。

3.华商社团的蓬勃发展

西班牙统治末期,华商遭遇到的竞争和限制日渐增多,各自为政已经很难生存。为团结互助,各类商会应运而生。菲律宾最早的华商社团是1885 年成立的关帝爷会和1888 年成立的崇宁社(1921年发展为中华木商会),20 世纪二三十年代华侨商会大量涌现,仅马尼拉就有27 个华商社团,其他地方还有大大小小70 余个华商社团。[23]华商社团在联络、保护和促进华商经济发展,调解华商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菲律宾中华总商会为例,其以“保持菲岛华侨利益;发展菲岛华侨商务;联络华侨团体感情;增进华菲国际贸易”为宗旨,[24]职能之一是调停纠纷,“华侨中发生纠纷,本会为维持华侨社会之安宁起见,当尽力为之调停,此种事件,无论会员非会员,概不收费”[25]。此外,华商社团也起到了制约华商行为的作用,在一些商会的章程中,提到对违背集体行动会员的惩罚条款。如中华布商会规定:“凡经本会宣布惩罚之奸徒,本会会友不得再予以经济上及信用上之援助……一个月内,尚不表示觉悟,清理债务,本会当代呈请本国各该原籍地方官厅,严拘究办,并标封其财产,抵偿债权者之损失。”[26]可见,华商社团不仅加强了同行间的商业联系,并且通过对不遵守规则的华商进行经济制裁,减少了其背约可能带来的额外收益,形成了对华商行为的一种经济性制约。

4.华资银行的建立

随着菲律宾华人经济实力的增长,华商对资金周转的需求日益迫切。在华资银行建立之前,只有很少一部分华商可以从菲律宾或外国银行借入资金。1920 年,李清泉等一些大商人创办了近代菲律宾最重要的华资银行——中兴银行,其股东大多是在马尼拉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头家,[27]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向华商提供贷款。由于零售商很难从外国银行或菲律宾本土银行获得信贷支持,由头家所组建的中兴银行就基本垄断了其资金借贷渠道。

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发现,1928—1938 年,中兴银行的商业贷款占其资产业务的一半以上,针对零售商的一般贷款占其存款总额的10.8%。[28]股东对批准一般贷款具有决定权。中兴银行的经理谈到,“中兴银行缺乏华侨企业的信用数据,股东根据借款者个人的诚信和声誉决定是否提供借款”。[29]可见,为了获得资金,华商必须建立较高的个人信用,这就使得他们在日常经营中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因为信用缺失而失去资金支持。由此,头家通过垄断资金供应链形成了对各地华商的另一种经济性制约。

(二)稳定性因素之二:长期经营理念

华人经济组织,很少是近代资本主义的组织,大部分都是依照中国人的习惯,[30]即经营权和所有权相重合的“家长式集权化”组织。这种组织方式使得华商在经营时特别强调整体和谐,注重商业交往的长期关系,“他们做事要求成功却不求速成,就如汉药要求有效却不求速效,它温和而深广地渗透到身体内部各处,副作用极少且药效持久,这是华侨经商法伟大的地方。”[31]

具体来说,华商在经营中非常好地处理了四种长期关系:一是与客户的长期关系。华侨企业非常重视产品质量,重视诚信,并且强调对外部市场的适应能力。华商经营以顾客为本,尽可能迎合顾客需求,华侨商店营业时间一般都比较长①通常是10-12 小时,见John E. Murry, “Chinese-Filipino Wage Differentials in Early-Twentieth-Century Manila”,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 62, no. 2 (2002), p. 783。,即使不在营业时间,“敲个门华侨会乐意迎你进去并把东西卖给你”[32];二是与侨居社会的长期关系。华侨在当地开展经济活动的同时,注意融入当地社会,支持当地慈善事业,“凡菲地举行各种公共事业,华侨无不解囊相助”[33];三是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华人老板将企业员工当作伙伴来看待,并尽可能满足员工需求,华商企业中的雇佣关系不像在西方企业中那样尖锐对立。华商企业不仅看重员工的才干,更看重他们的忠诚,这种忠诚体现为严守经济秘密、不计薪水得失、坚持埋头苦干和不跳槽;四是华商之间的长期关系。对于华商来说,信任是很难获得的,“对一个朋友从认识到全然信任,据说要花十年以上的时间去观察与了解”,但是信任一旦获得则非常稳固,“即使有一天战争发生了,两人站在敌对国的立场,甚至一方沦为战败国的立场,都无关乎两人的友情”。[34]华商的经营理念就是不计较一时得失,而是以一种长期和发展的眼光来经营商业。

以上归纳了影响“头家制度”稳定性的几个因素。血缘、地缘关系纽带以及华人社会对华商经济行为形成的社会性制约可以追溯到西班牙统治初甚至更早,随着华人经济的发展,华商社团和华资银行又形成了对华商行为的经济性制约,而注重长期性和整体和谐发展,更是贯穿华商经济始终的一种理念。总之,以上因素都最大程度控制了道德风险,确保“头家制度”的稳定运行。换言之,“头家制度”本身就是菲律宾华商之间基于移民方言群的血缘、地缘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信任和利益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稳定商业联系。

四、“头家制度”与华商商业网络的案例分析

中介商的角色不但使华人在以进出口贸易为主导的经济结构中占据关键性的地位,形成排他性中介行业,而且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形态也使得华人中介商渗入菲律宾各地收购出口商品,建立部分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由此,“头家制度”形成了一个由头家领导的,从菲律宾港口城市辐射内陆的,遍布全菲的华商收购与销售网络,并进入生产领域。[35]18 世纪40 年代,一些经营纺织品的大头家已经形成了商业联盟,并通过控制价格建立了销售和收购网,其他行业也都陆续形成了此类网 络。[36]在烟草业,华侨掌握了从原料收购、产品定级、购买到运输的整个过程,从而降低了成本,获得较高的利润。美治初期,“(欧洲)商行无一例外都得将商品售于华商,再由他们销往外省,欧洲商人自己无法开展这项业务”[37]。对于马尼拉头家与各地华商之间的商业网络形态,当时华商和日本的一些调查都有大致描绘。[38]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①陈衍德教授于20世纪90年代对马尼拉华商进行了口述调查,在《现代中的传统:菲律宾华人社会研究》一书中有许多头盘商与二盘商之间凭借信用经商的案例,但是受访者皆以首字母代替未列出其姓名。参见陈衍德:《现代中的传统:菲律宾华人社会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 年。进一步论述头家与代理商之间的商业联系。菲律宾林业资源极其丰富,商业森林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的53.7%,[39]但是在20 世纪初之前,木材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1900 年美国设立森林局,开始向伐木企业发放长期伐木、锯木特许证。最初华人没有开采权,大多数伐木和锯木厂由菲律宾人控制。由于木材供应依赖菲律宾人,供应时断时续,华商经营的木行大多规模不大。李清泉的父亲和叔父在马尼拉经营的“成美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家小型木行。

李清泉来到菲律宾后,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木材开采权和木材产区的代理商问题。李清泉开始努力经营积累资本,积累人脉,逐渐扩大在华侨社会的影响力。李清泉曾连续六年担任马尼拉中华总商会会长,利用其社会关系,他于1919 年获得了伐木、锯木以及经营贮木厂的20 年长期特许权。当时全菲仅有17 家木材厂有长期特许权,李清泉就占其二,极大程度上解决了马尼拉头家的木材供应问题。次年,李清泉斥巨资收购了当时菲律宾生产能力第二的美资内格罗斯木材公司,1928 年又在南甘马粦收购并组建了菲律宾制木公司。李清泉成立了成美运输公司后,解决了木材来源和岛际运输的问题,加强了各地华人代理商与马尼拉头家之间稳定的商业联系。

从血缘和地缘关系看,菲律宾华人木商的籍贯非常集中,“皆属晋江南都纵横三十里内之侨民也,苟非共乡同姓之亲,即朋友婚姻之好”。[40]在中华木商会委员中,除一名木商外都是晋江籍。这种牢固的血缘和地缘纽带确保了木材产地华商与马尼拉头家之间的稳定联系。李清泉的弟弟李锋锐在任中华木商会会长期间积极领导同行向政府争取权利,菲岛各地的木商均加入中华木商会,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最终,李氏家族的木材产品不仅销售全菲,而且直接出口到美国、澳大利亚、中国、日本、欧洲和南非等地,形成了一个覆盖全菲的木材业商业网络,控制了菲律宾木材交易的80%,李清泉也成为名副其实的“菲律宾木材大王”。

值得注意的是,华商网络并非只有头家和代理商两个层级,而是多层级的,还涉及到二盘商、三盘商,是一个多层次的商业网络。港口城市的头家和菲岛各地代理商之间稳定的商业联系造就了多层次多维度的华商网络,这种网络的存在反过来又加强了对华商的社会性和经济性制约,巩固和加深了这种商业联系。基于华商之间信任和利益关系的“头家制度”与华商商业网络的这种互动,使华商的人际关系网与商业关系网最大限度重合,最终造就了菲律宾华商强大的经济实力。

五、结语

综上所述,“头家制度”是建立在血缘、地缘,以及华商之间信任和利益关系基础上的,其与西方基于契约基础上的信用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头家制度”中,通过委托各地的代理商,头家一方面获得了用以出口的产品,另一方面又将进口商品通过代理商顺利地销售到菲律宾各地,不仅解决了货物流通问题,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本文所做博弈模型结果显示,华商之间稳定的商业联系取决于信用关系建立以及华商对长远利益的重视程度。通过研究发现,虽然华商之间的交易行为无法受到正式契约和司法的保护,但是由血缘、地缘和华人社会形成的社会性制约,以及华商社团和华资银行形成的经济性制约,使得华商特别注重自身信用的维护,注重长远利益,结果就形成了华商之间可靠和稳定的商业联系。这种商业联系又形成了一个从马尼拉辐射到菲律宾内地的华商网络,“头家制度”与华商网络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了菲律宾华商杰出的商业成就。最后,对于生活在菲律宾的华商来说,信用不仅意味着信贷的获得或是做生意,而是其在当地华商社会的立足之本,这使得华商的人际关系网与商业关系网最大程度的重合,极大限度降低了华商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率。

[注释]

[1] 详见刘芝田:《中菲关系史》,台北:正中书局,1979 年,第116 页。

[2] 庄国土、刘文正:《东亚华人社会的形成和法则:华商网络、移民与一体化趋势》,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 年。

[3] Yuan-li Wu and Chun-hsi Wu,Economic Development in Southeast Asia: The Chinese Dimension, Stanford: Hoover Institution Press, 1980; Omohundro John,Chinese Merchant Families in Iloilo: Commerce and Kin in a Central Philippine City, Quezon City: Ateneo de manila University Press and Ohio University Press, 1981; Kwee Hui Kian, “Chinese Economic Dominance in Southeast Asia: A Longue Duree Perspective”,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vol. 55, no. 1 (2013), pp. 5-34; Amyot Jacques S.J.,The Manila Chinese: Familism in the Philippine Environment, Quezon City: Ateneo de Manila University, 1973.

[4] 龙登高:《信用机制与跨国网络——海外华商在跨越制度屏障中成长》,龙登高、刘宏:《商脉与商道——国际华商研究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2019 年。

[5] 戴一峰:《“网络”话语与环中国海华商网络的文化解读》,《学术月刊》2010 年第11 期。

[6] 刘宏:《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与亚洲华商网络的制度化》,《历史研究》2000 年第1 期;曾玲:《社团账本与二战前新加坡华人社团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6 年第4 期;李明欢:《群体效应、社会资本与跨国网络——“欧华联会”的运作与功能》,《社会学研究》2002 年第2 期;朱东芹:《论菲华商联总会的成立及其功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3 年第2 期。

[7] Wickberg Edgar,The Chinese in Philippine Life,1850-1898,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5, p. 68.

[8][29]Kwok Chu WONG,The Chinese in the Philippine Economy,1898-1941: A study of Their Business Achievements and Limitations, Quezon City: Ateneo de Manila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 121-139.

[9][10][35]庄国土、陈华岳等:《菲律宾华人通史》,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 年,第216 页。

[11] 邬翰芳:《菲律宾考察记》,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 年,第121 页。

[12] 杨建成:《三十年代南洋华侨侨汇投资调查报告书》,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3 年,第34、32~33 页。

[13]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 年,第80 页。

[14] [20]吴文焕:《关于华人经济奇迹的神话》,马尼拉:马尼拉菲律宾华侨青年联合会,1996 年,第38~26 页。

[15] 吴泰主编:《晋江华侨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第66~74 页。

[16] 让德堂宗亲总会:《旅菲让德堂宗亲总会70 周年纪念特刊》,1985 年,第59 页。

[17] 陈烈甫:《菲律宾民族文化与华侨同化问题》,台北:正中书局,1968 年,第132 页。

[18] 菲律宾华侨青年联合会编:《融合——菲律宾华人》第一集,马尼拉:马尼拉世界日报出版社,1990 年,第43 页。

[19] [21]陈衍德:《网络、信用及其文化背景——海外华人企业文化探索之二》,陈衍德:《现代中的传统:菲律宾华人社会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 年,第161~162、163 页。

[22] [31][32]杨建成:《华侨经商要诀一百》,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6 年,第6、3、4 页。

[23] [24][25][26][40]黄晓沧:《菲律宾马尼拉中华商会三十周年纪念刊》甲编,马尼拉:马尼拉中华商会委员会出版部,1936 年,第72~115、16、43、76、102 页。

[27] 崔丕、姚玉民:《日本对南洋华侨调查资料选编(1925—1945)》第二辑,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年,第364 页。

[28] 龚宁:《菲律宾华侨移民与华侨经济网络的构建(1571—1942)》,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14 年。

[30] 杨建成:《三十年代南洋华商经营策略之剖析》,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4 年,第15 页。

[33] 霆公:《菲律宾之华侨状况》,《协和报》1914 年第5 卷第30 期,第15 页。

[34] 自修周刊社:《南洋贸易指南》,上海自修周刊社,1940 年,第163 页。

[36] 何思兵:《菲律宾华侨在西班牙统治后期的经济活动及其作用(1778—1898)》,《东南亚史论文集》,中国东南亚研究会编,河南人民出版,1987 年。

[37]Report of the Philippine Commission to the President,vol.2,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00, p.228.

[38] 自修周刊社:《南洋贸易指南》,上海自修周刊社,1940 年,第163 页;杨建成:《菲律宾的华侨》,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6 年,第92 页;杨建成:《三十年代南洋华侨侨汇投资调查报告书》,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3 年,第32~33 页。

[39] 单岩基:《南洋贸易论》,上海申报馆,1943 年,第92 页。

猜你喜欢
华商马尼拉代理商
江苏海外新华商群体探秘
商船上的矛与盾
菲律宾·马尼拉
菲律宾·马尼拉
旅澳华商苗庆:八年游子路 几多故乡情
菲律宾·马尼拉(1)
匈牙利华商误入“鞋”途的故事
“代理商无用论”再次借尸还魂
决战马尼拉,春季赛16强巡礼
印尼华商会:世界华商大会将在巴厘岛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