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社会科学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及措施研究

2020-03-05 00:48郭俊兰
北方经济 2020年1期

郭俊兰

摘  要:社会科学信用体系是19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全球关注的问题,也是社科界内部、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研究的科研诚信问题只涉及科学知识的研究领域,不涉及科学知识的传播和应用领域。本文在对科研诚信问题的表现类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剖析了科研诚信问题的产生原因,提出了科研诚信的建设方向。特别是在内蒙古科技创新发展缓慢的背景下,对社会科学信用体系的建立机制进行了浅谈与评析。最后,针对内蒙古社会科学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完善社科主管部门创新建设的路径。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科学信用体系  科研诚信  科研管理体制  创新建设

一、社会信用体系与社会科学的关系

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体系,是为促进社会各方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契约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总称。“社会信用体系”一词首次在官方文件出现是 2003年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所做的界定,“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社会信用是含义较广的总称,包含法律法规、信用服务、信用信息技术、信用市场、政府信用监管、企业信用管理、个人征信、科研诚信等多方面的内容。本文主要以信用体系的科研诚信为切入点,进行初步的探讨与研究。

社会科学的复杂性、依赖性、主观性造成了社会科学难以验证的困难。社会科学和社会信用体系都属于覆盖领域较广泛的内容,有很多交叉点与互通点,包括经济、诚信、科研、法律、知识的多种形态。纵观当下的研究领域,互联网的发展给社会科学的研究带来了很多机会和新鲜血液,获取知识的渠道多样化,也给社会科学的研究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这也就需要社会信用的科研诚信体系对其进行制约,规范和约束社科研究的方向与内容。

二、国内科研信用建设现状

2002年2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科技部颁发 《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2005年3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颁发《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同年,教育部颁发《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2006年,科技部颁发《关于国家科技计划中不端行为的处理方法(试行)》;2007年,为落实《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部端行为处理办法》,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6个部门和单位建立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开始研究制定科研诚信建设的重大政策;2009年,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解放军总装备部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的问题;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各省区为落实科研诚信各项意见,积极建立地方相关政策与宣传教育。例如,湖南省成立了出版物发行业协会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委员会,成都市纪检委带头组织科研诚信的警示教育,杭州市制定出台《杭州市科研诚新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海南省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与此相关的地方制度正在进一步为科研诚信建设保驾护航。

三、内蒙古社会科学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2018年发布的《全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中》显示,内蒙古的科研创新位列全国第23位,排名处于全国的中下游队列。根据历年的发展趋势看,2019年可能出现下降态势。其原因除了高级科研人才短缺、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科研环境结构单一等因素以外,科学研究的信用体系不完善、科学研究复制率高、科研诚信水平低也是造成科技创新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

内蒙古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相关文件,倡导创新文化,弘扬科学精神,加快诚信内蒙古建设,2018年开始全面深化科学研究改革任务,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牵头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在调研、学习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7月起施行。方案建立覆盖全自治区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社会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信息化管理,與国家科研诚信系统、“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接,推进科研诚信与其他社会科学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共用。 该方案的实行,计划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科研诚信体系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任务是完善科研信用体系顶层设计,并开展科研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科研机构、科研中介服务机构、科技社团、企业等诚信登记管理和评价制度,建立科研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制定科技计划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考评等管理环节行为准则,将科研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提升全社会科研诚信意识。

四、社会科学信用评判标准

(一)社会科学信用基础标准

涵盖社会科学研究的相关术语及其信用信息分类编码等内容的标准。

(二)社会科学项目信用标准

包含社会科学的研究项目(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在研、中检、评价等整个活动过程)信用所涉及的信用数据元、信用信息采集和处理、信用等级划分、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信用评级结果以及信用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三)社会科学研究责任人信用标准

包含科学研究责任人信用数据元、信用信息采集和处理、信用等级划分、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信用评价结果以及信用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其中,责任人包括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执行者、评价者和科技管理者,三个不同责任人的信用标准根据其科学研究中所处的角色、所承担的分工责任不同而有所侧重。其中,执行者的分类有包含专家人才、科技团队、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需要根据其社会性质的不同,建立不同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奖惩体系。

(四)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信用标准

与社会科学研究的责任人类似,包含科技活动责任机构的信用数据元、信用信息采集和處理、信用等级划分、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信用评价结果以及信用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标准。研究机构包括承担单位和管理单位,其标准也根据其在科学研究中承担责任的不同而不同。

(五)社会科学信用监管和奖惩标准

目前对于科学研究的成果评价主要依赖于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发明专利、论文专著来进行评价,包括其引用、下载、二次引用等指标,而这些评价指标又和地域、研究领域、时间有很大的关系,只能片面地评判在学术界的借鉴性,不能完全评判其价值,无法准确判断其信用体系。因此,社会科学的信用评价要包含不同评价等级、全面的监管措施标准、奖惩标准等。

五、完善内蒙古社会科学信用体系的建议

构建完善的内蒙古社会科学信用体系,需要从管理部门的创新建设着手,建立规范的评价体系、合理的监督体系、完善的信用档案、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明确的奖惩机制。

(一)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

在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中,根据其科研诚信的表现,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主要包含:主体信用评价、科研成果评价、科研社会评价。

1.主体信用评价

主体信用评价主要是针对科研项目承担者对科研项目履约行为的评价,即科研主体是否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主要体现在:课题承担者的征信体系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成果是否与立项时的计划相匹配、科研经费是否合理使用、科研团队前后匹配、科研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是否如期完成、项目变更是否合理、项目延期是否属实。

2.科研成果评价

科研成果的评价包含在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整个过程中是否存在学术造假等不端行为。主要体现在:一是在项目申请时是否存在伪造信息等。包括: 伪造前期研究成果,虚夸工作基础,故意拔高研究成果层次;伪造申请者信息。 二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是否存在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或样本等。三是在项目结题时是否存在虚报成果。四是项目成果发表是否正当,比如重复发表现象等。

3.科研社会评价

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社会评价指的是对科研工作者一般社会行为的诚信评价。主要体现在:一是科研工作者或者创新团队的个人评价信息,包含个人履历、成果信息、学术合作信息、荣誉成果等前期工作的情况。一般来说,前期工作成就获奖的等级和数量多少可以反映出该科研工作者的一部分科研水平和表现。二是个人荣誉,包含在工作领域中个人获得的职称与荣誉,个人荣誉往往授予优秀的科研工作者,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工作者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宏观上可以反映出某一领域的代表性研究人员。三是研究人员的诚信情况。在申报课题过程中,首先要对其诚信情况进行考察,诚信结果直接影响课题申报、课题经费、基金资助的申请情况。

(二)建立项目管理的过程监督系统

对于社会科学的研究,主要的监管部门是科技厅、社科联、科研机构、高校等,这些机构目前没有统一的过程监管系统,因此要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对内蒙古的社会科学的研究课题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管理部门根据申请的不同课题的不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度,对课题进行科学监督。

过程监督最重要的就是对于课题成果进行质量检测,主要是针对项目产出的专著、期刊、科技成果、论文等进行创新性检测。利用专业的学术资源比对库,进行检测成果的文字抄袭、观点抄袭、跨语言抄袭、多语言抄袭、表格抄袭等,确保科研成果的诚信度。

(三)完善科研信用档案管理体系

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加快科研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建设,抓紧建立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并建立科研人员信用档案,从各阶段、各环节杜绝失信行为的发生,应将科研工作,如承担的科研项目、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的科研奖励和获得的专利等与职称晋升、生活待遇、工资收入直接挂钩,要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出高昂的失信代价,要提高失信成本,采取道德谴责、纪律处分、降低信用等级甚至法律追究等多种惩戒机制,建立科研与社会、金融、个人征信相互连通的信用库。此过程的建立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广泛采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信用信息, 把它们整理和加工成各种信用档案, 并建立科研信用数据库, 为科研信用档案管理提供物质和技术保障, 方便科研管理部门查询、管理和维护, 准确评定其信用等级, 成为科研项目监督管理和科研立项的决策依据。

二是科研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组成部分, 凡不涉及保密的国家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和评价等信息, 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统一的科研信用门户网站作为科研活动主体查询、发布、交流的信用资源共享平台, 使得科研人员课题研究信用信息流通、从信用记录开始积累, 充分利用网上公示、张贴等手段, 提高科研人员课题研究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四)构建主管部门共治体系

完善内蒙古的社会科学信用体系,首先要将该体系的建设放在各级地方科研部门、政府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中去, 将各盟市和各机构、院校的工作联动监管,建立统一的领导工作机制,形成主管部门的共治体系,这才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牵头”的要求,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协同共治、职责明确的多层次治理体系,避免因缺少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出现职责越位、缺位现象,并吸收借鉴各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及建议, 在不断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协作方式、监督保障制度和资源配置,实现科研诚信建设一个标准贯穿始终,一种行为统一评价,一个案件多方联动。

(五)建立合理的科研奖惩机制

为保证科研课题研究快速、有序地发展,必须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奖惩制度。科研课题管理工作要为科研人员建立高效的服务支持体系和宽松的研究环境。通过科研奖励制度,在政策上鼓励科研人员,使科研人员得到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满足。这不仅可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促使科研形成竞争的态势。只有保证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改善目前的信用状况,促进科学研究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