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息参考

2020-03-05 04:31
广西城镇建设 2020年4期
关键词:公积金装配式住房

陕西:调整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项目计价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化解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结算纠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算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工期应予以顺延;在整个疫情防控期间,因不能正常生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逐步复工情况合理计算顺延工期。发承包双方应认真做好复(开)工的准备工作,因一方不配合造成不能及时复(开)工的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同时,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不可抗力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约定的,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增加或补充一个项目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用于疫情防控物资费用和管理费用,根据实名制入场原则,以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人员为准,Ⅰ级、Ⅱ级疫情防控期间每人每天增加40元的防疫费用,Ⅲ级、Ⅳ级疫情防控期间每人每天增加15元的防疫费用,此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承包方停工损失,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由发承包双方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分担,此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

河北: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含销售代理机构、网络信息平台)及从业人员的销售、租赁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尤其对有投诉举报的,要重点整治。

《通知》要求,将主要整治未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等14项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将持续至11月底。各地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入“黑名单”管理。

安徽:今年培育约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为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安徽省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末,全省各设区市普遍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全省培育约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15%。

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让更多建筑作业从施工工地转移到工厂车间,可以大幅降低扬尘、噪音等污染,更节能、更环保。安徽省将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做好标准编制、技术论证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鼓励支持各地各单位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为14万户住房保障对象免租3.26亿元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减免租金、简化免租手续等方式为14万户住房保障对象免租3.26亿元,惠及住房困难群众约45万人,主要从四方面落实免租“减负”。

一是主动减免有温度。各地主管部门印发了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以及落实公租房人才住房租金免交政策有关事项等文件,主动减免公租房、人才住房等租金,减轻保障对象的负担。

二是自动减免有速度。无须申请、无须备案、无须资料,各地主管部门迅速行动,自动减免,租户与主管部门“不见面”,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租金减免优惠。广州市等地暂停划扣租户2、3月租金,并视情况减半收取4、5月租金;深圳、佛山、韶关、惠州等市直接免除2个月租金。

三是灵活管理有宽度。结合疫情实际情况,各地主管部门采取灵活适度的管理手段。有的地区对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因疫情防控延误审核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有的地区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四是重点保障有厚度。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住房申请给予重点保障。深圳市宝安区实行专人负责,进一步优化申报及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做到即报即审。同时,从存量未入住的公租房、人才住房中,调剂部分给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江西:开启公积金业务联网核验模式

近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接,正式启用大数据核验平台,初步实现了全省婚姻、户籍及不动产信息的数据对接和在线核验。

江西省缴存职工在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审核人员可以通过大数据核验平台核查申请人的婚姻、户籍及不动产情况。同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利用政务大数据,有效杜绝骗提骗贷风险,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职工,一经发现,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受理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列入黑名单,计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公积金数据平台。对涉及制作假材料、假证件骗提骗贷相关的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将被移送到省扫黑除恶办和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黑龙江: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9种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缴存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分次提取,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缴存人申请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居民出资部分;申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可提取公积金的9种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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