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惠花,郭兴利
(福建师范大学a.地理研究所,b.地理科学学院,福州 350007)
水土流失是严重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生态问题[1]。典型水土流失区因长期受制于水土流失, “三农”问题突出[2]。自2017年国家出台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然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抓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化实施,学界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正从类型划分、培育环境、农户生计等理论定性研究,转向经营水平和综合效益评价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3-9]。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要素繁多,且评价目的迥异,因此,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经营水平和综合效益评价时,应选择能凸显区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主导影响因素,已有的研究中,李冬艳和余晓洋[10]从农业产出效益水平和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入手,构建了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杜华章[11]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条件、路径等出发,构建了江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王辉[12]等从资源整合、环境改善、产业发展和效益提升4个方面,构建了成渝区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规模经营效应评价指标体系。综上可见,经济效益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价的主要指标。在水土流失地区,如何在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的前提下高效稳定地发展农业,是国内外相似地区研究的立足点[1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肩负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共赢的任务。本研究以南方典型水土流失区——福建省宁化县为例,通过田野调查与定量分析,对研究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4种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现状进行评价,以期为研究区和相似地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依据和借鉴。
宁化县是福建省西部内陆山区县,地处武夷山东麓,为闽赣两省交通要冲。全县总面积2 407.19 km2,低山、丘陵和山间盆地为主的地形占全县总面积的96.3%。2015年全省水土流失遥感普查统计,宁化全县水土流失强度以上的面积达192.67 km2,主要集中分布在西部的石壁、淮土、方田、济村等4个乡镇。其中位于水土流失核心区的石壁镇、淮土镇,成为福建省1 000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乡镇[13],紫色土侵蚀严重制约了当地农业生产及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宁化县扶贫办统计,截至2014年11月,宁化县通过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贫困人口达7 720户22 756人,占农村人口318 981人的7.13%,被省委、省政府列入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2017年全县实现脱贫2 510户7 226人,而石壁镇、淮土镇的贫困户数、贫困人数仍分别有709户1 872人和427户1 155人,两镇贫困总户数、贫困总人数分别占到全县的21.8%和19.49%。
通过调研宁化县水保办、县农村农业局、县扶贫办、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研究区县域社会经济数据、水土流失情况、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其中,截至2018年10月,全县及石壁镇、淮土镇两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如图1所示。为了深入分析水土流失核心区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成效差异,去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工商注册、无实质性生产和经营的,选择有宁化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引导培育背景的样本有:26个种植茶叶、烟叶、油茶的专业户,53个农民合作社及协会,32家农业企业,65个家庭农(林)场。由宁化县两镇水土保持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样本所在地的村主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通过问卷打分与电话回访,获得研究区主要4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影响因素及其影响因子权重得分。
图1 研究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与数量Figure 1 Types and numbers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of the study area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是由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14]。依据研究需要,具体步骤如下:
1)以分析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研究目标,根据实地调查,选择研究区4种主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为研究载体,确定影响其培育的因素为准则层,下设指标层,构建研究区层次结构模型(图2)。
图2 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层次结构模型Figure 2 Hierarchical structure model of the cultiv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2)构造各层次单排序判断矩阵,包括目标层对4个主体层、主体层对准则层的5个影响因素、准则层对指标层等。矩阵判断使用9标度法(表1)进行相对重要性界定。
表1 9标度法重要性含义 Table 1 Meaning of importance of 9 scale method
3)利用方根法求解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获得一致性指标CI,比对随机一致性指标RI(表2),确定判断矩阵的前后一致性特征,调整排序直至满足一致性要求CR=CI/RI<0.10。结果见表3~5.
表2 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 Table 2 Mean random consistency index RI
表3 目标层对主体类型层判断矩阵的权重值 Table 3 Weight values of the judgment matrix of target layer to entities type layer
表4 主体类型层对准则层判断矩阵的权重值 Table 4 Weight values of the judgment matrix of entities type layer to rule layer
表5 准则层对指标层判断矩阵的权重值 Table 5 Weight values of the judgment matrix of rule layer to index layer
根据目标层对主体类型层的重要性判断矩阵形成的表3可知,目前研究区培育的4种主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重要性权重最大,其次依序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说明当前家庭农场在研究区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具有主导性地位。根据宁化县水保办资料,从2013年以来,水保部门把水土流失治理与经济发展有效结合,利用政策优惠、资金扶持和技术帮扶,共引导培育了65个家庭农(林)场、53个油茶专业合作社及茶叶协会、32家龙头企业、26户专业大户,并有260户贫困户参与承包水土流失地开发油茶、茶叶、牧草、畜禽等农林牧产业。将水土流失山地的治理与农业开发紧密联系,体现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的“四荒”利用政策,让生态修复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大多数家庭农场是在专业大户的基础上,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或农业部门认定的独立法人,依靠家庭成员和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生产经营,其与专业大户区别主要体现在生产的产品多样化,并延伸出以所在农场为依托,实施多种经营,实现多渠道创收的商业性行为。如淮土镇凤山村的先富农场,通过承包荒山开发为茶园,增加茶籽收获的同时,林下养鸡种草,立体种养改善荒山生态的同时实现产品的多样化。并通过电商和直销实现种养销闭合式经营,既发挥了土地的立体利用又稳定了产品的销售,年收入比之前专业大户时的纯种植实现了翻番。国内已有的研究多有把“家庭农场”比喻为“专业大户”的升级版[4]。水土流失区荒山利用如能通过家庭承包形成立体空间开发,既能解决水土流失亦能实现增收增益,是家庭农场能比专业大户成为更具综合竞争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益尝试,也展露了其作为一、二、三产业一体化微实体的潜在特性。
相较之下,研究区重要性仅次于家庭农场的是农民合作社,在区域性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相似性的现实背景中,农民合作社通过生产同类产品,在协调实现生产技艺有效分享与推广的基础上实现产品品质的稳定和销售渠道的畅通,目前虽然还没有成为研究区最主要的主体,但对研究区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具有比家庭农场更广泛的代表性,对区域农业协调发展及产业化起重要的推动作用。专业大户位居第三,他们或有长期种养经验或有精细化耕种土地的能力,特别是承包荒山的种植大户,与地方水土流失治理关联度高,对所在地重要性虽不及前两类,却是孵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重要生力军。相较之下,龙头企业在研究区的重要性仍未体现。由大额资金注入,利用水土流失区水保政策优惠,通过土地流转,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或高品质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销售的龙头企业,是地方特色农业资源的纵深挖掘与资金市场高度结合的产物。虽然单个经济体量远超过家庭农场,但由于资金的依赖和土地连片需求的约束,龙头企业在研究区目前的数量和发展带动作用远低于其他三类经营主体。
主体类型层对准则层重要性判断所得见表4,根据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研究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因素,确定了土地、资金、管理、人才和服务等5个因素。它们的重要性从表4可知:除了龙头企业外,其余3种模式都以资金因素的权重最大。规模经济理论认为扩大经营规模可以降低平均成本,从而提高利润水平。规模扩大则需资金的投入支撑,研究区从小农户到专业大户、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至龙头企业,也呈现出与规模经济理论相吻合的发展趋势,初期的经济效益亦为高投入高产出的数量关系。但贫困县底子薄,又是水土流失区,从农资购买到土地流转、整理均需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与20世纪70~80年代,美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受限于资金相似。当时美国政府通过扩大农业信贷,缓解了资金不足的发展约束,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发展[9]。相比之下,影响龙头企业的最重要因素是人才,其次为管理和服务因素,表现出企业的发展对人才和管理的依赖,只有供给充足的专业人才和科学的管理才能进一步引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在表5中,准则层对应指标层的判断矩阵表现为:土地因素中水土流失面积的重要性最大,资金因素中水土保持资金的重要性最大,而服务因素、管理因素和人才因素则对应最大权重是农业技术推广、新主体自身管理和新型职业农民。其中水土流失面积与水土保持资金凸显了研究区水土流失导致农业发展受限特质的同时,也显示了水土保持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力度是研究区突破水土流失桎梏,迈向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石壁、淮土两镇水土流失历史长达100多年。据水保部门统计1995—2016年,全县累计共投入水土保持资金34 315.3万元,治理面积119 171.2 hm2。但截止2015年,宁化县水土流失率仍达10.88%,水土流失面积258.67 km2,其中轻度水土流失117.50 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109.12 km2,强烈水土流失面积14.05 km2,极强烈水土流失面积10.18 km2,剧烈程度水土流失面积7.82 km2。30多年中,宁化县水土流失面积有增有减,土壤侵蚀程度虽逐渐减小,但对资金的依赖性确实非常显著。这与研究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因素的依赖判断相吻合,由此可见,要彻底解决宁化县水土流失问题,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拓展资金投入渠道是关键。水土流失区若能成功培育水土保持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有助于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共赢。
以农业技术推广、新主体自身管理及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所在因素层的主要因子,其权重判断结果说明:技术的进步、管理能力的改善和新型职业主体培育是保障研究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向高水平发展的必需条件。因此研究区在新型农业主体培育上应及时调整发展战略,突出其农业发展主要抓手地位的同时,在技术进步和人才培育方面为研究区今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发展支撑。
基于实地调研数据,应用层次分析法,通过构建层次分析结构模型,深入分析典型水土流失区宁化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以及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因子特征。从指标层分析可知,研究区今后发展仍需以水土保持为前提,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共赢。而由于水土流失的束缚,研究区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存在对资金的极大依赖。家庭农场是研究区目前最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和生态社会效益共赢,应立足于研究区实际,拓展渠道,优化培育机制,在政策导向下,在不同规模主体间构建共生机制[15-16]。
如在农忙时节,可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的组织模式,满足用工需求的同时,为农户提供打零工机会,以间歇性共生来增加农户生计收益。如先富家庭农场每年通过该模式帮助10余人增加临时性工资收入,并带动周边贫困户发展生态农业。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发展较为完备时,则可提供连续用工强化与农户共生关系。研究区溪背畲族村的党支部,通过引导集体荒山土地流转,引进龙头企业建设213.33 hm2油茶示范基地发展油茶产业的同时,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形成“党支部+龙头企业+农户”的共生模式,带动农户发展致富的同时增加村财政收入。而以石壁现代农业观光园为依托成立的民富葡萄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共生模式,发展创新型设施农业,带动石壁村和杨边村180户农民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2017年共吸纳固定劳动力170个,季节性用工2 000人次,使农户增加工资性收入,达到人均120元/天。这种通过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联结农户属于连续共生组织模式。如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纵向一体化方向上发展到成熟阶段,届时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各种因素得到改善,其与农户的组织模式将进入一体化共生模式,从而实现互利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以油茶种植为例,从水土流失地的流转、整治,油茶的栽植、养护、果实采摘、半成品加工处理、成品销售等流程均可让不同经营主体有机共生,为农户提供工资性收入的同时,也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带来了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