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价值特色认知的松阴溪水系古堰文化研究

2020-03-05 05:32李晨晖
浙江水利科技 2020年1期
关键词:松阳先民文化遗产

李晨晖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1231)

1 问题的提出

松阳县位于浙西南山区,建县于东汉建安四年(199年),距今已有1 800余年,是丽水市建置最早的县。历史上松阳一直是瓯江流域主要的粮食产区。自古以来,为应对频繁发生的洪旱灾害,松阳先民不辞辛劳,因地治水,严令管水,在松阴溪修建了众多古堰及圳渠,保证农业生产灌溉用水,方便居民生活,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伴随大批古堰遗留下了丰富、珍贵的碑刻、榜文、文选等水文化遗产(物)。本文试图从松阴溪流域特别是松古盆地的古堰工程及其衍生的水文化遗产(物)进行探究,旨在努力挖掘古堰渠建设和管理所形成的水文化价值特色,力求全面、系统地还原和揭示瓯江流域的古代灌区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文化。并据此对当代松阴溪古堰与水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在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全域旅游经济发展中的开发利用提出粗浅的对策和建议。

2 松阴溪古堰概况

2.1 松阴溪流域概况

松阴溪为瓯江流域一级支流,发源于遂昌县,流域总面积1 995 km2,干流全长109.4 km,流经遂昌、松阳、莲都三县(区)。松阴溪自松遂2县交接地界首开始,河床展开,形成冲积盆地,构成面积达175.46 km2的松古平原。整个盆地地势开阔、平坦,拥有肥田沃土超万顷。横贯盆地中部的松阴溪,河段长34.1 km,最宽处达300 m,有浅滩30多处。松阴溪流域聚集了瓯江流域三大灌区中的松古盆地和碧湖盆地灌区(三大灌区还包括缙云壶镇灌区)。而莲都区(古称括苍县)为隋开皇八年(588年)从松阳东乡析出设县,始修于南朝梁的通济堰,于1963年5月才划入莲都区。故松阳县的古堰与水文化可充分代表瓯江流域的古堰与水文化特色。

近年来,松阴溪美丽河湖建设成绩斐然。现今,松阴溪碧波荡漾,两岸绿树婆娑,婉约如画,2013年已成功创建成国家水利风景区,2018年被评为4A级旅游风景区和全国长江经济带最美河流。

2.2 古堰群概况

松阳建县于东汉建安四年(199年),时属永嘉郡,为瓯江流域最早建县的传统农业县。自古以来,松阳人民精于农耕,有“处州大米出松阳”“松阳熟、处州足”的美誉。先人勤于治水的历史源远流长,特别是在广阔的松古盆地和碧湖盆地,先人们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稳定,十分重视修水利除水害,在松阴溪主流及各支流中依势筑堰建渠,分片开圳引水。通济堰创建于南朝梁天监四年(505年),五代十国时期记有白龙堰,北宋时期记有青龙堰、芳溪堰等,至明末清初已基本形成以松阴溪主支流为水源,堰堤密布、圳渠交错的水系网络,用以农业灌溉,防御洪水。这些古堰成为松阳先民最重要的灌溉水源工程,延绵造福于后代,至今仍发挥着灌溉、防洪、洗涤、观光等多方面的作用。本文所研究古堰群以松阳县松古盆地内松阴溪主流青龙堰、白龙堰、石门圳、金梁堰和支流芳溪堰、神坛堰等6座古堰为主。各堰分布位置见图1,基本情况见表1。

图1 松阴溪松古盆地主要古堰分布图

表1 松阴溪松古盆地主要古堰基本情况表

续表1

3 古堰水文化遗产(物)调查与收集

近年来,松阳县水利局及吴伟民先生编著的《松阳金石志》收集了一批松阴溪古堰的榜文、碑刻(志)、摩崖石刻、文选等资料。有明天顺元年(1457年)至清光绪九年(1883年)的榜文17份,发现并验证元、明、清时期碑刻15方,摩崖石刻2处,记载古堰文选8篇,加上各堰遗址图片等资料,形成了较为丰富、宝贵、自成系统的松阴溪古堰水文化遗产(物),为研究古代瓯江流域乃至浙江古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水文化提供了较为完整、连续的第一手实物资料。各堰现存的水文化遗产(物)见表2。

表2 松阴溪松古盆地主要古堰群现存水文化遗产(物)情况表

4 古堰的水文化价值特色研究

松阴溪松古盆地悠久的古堰建筑历史,现存丰富的古堰水文化遗产(物),真实的还原了松阳先民兴修古堰的技术发展历程、建设管理机制和科学的治水哲学思想,再现了松阳人民高超的治水智慧、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丰富的水事活动。水文化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水制度文化、水工程文化、水利景观文化、水利科技文化、水利风俗、水文学与水艺术、水利人物等几个方面[1]。本节将重点从古堰工程建设文化、管理制度文化以及水利人物这几个方面入手,挖掘松阴溪古堰的水文化价值特色。

4.1 古堰工程建设的水文化价值特色研究

4.1.1 古堰工程建设的技术发展历程

松阳先民早在1500年(南朝梁)以前,就在松阴溪主流上兴建堰坝,取水灌溉。初为木、竹等卵石坝,至宋、明期年间已推行干砌巨石筑堰技术,干砌石堰至今仍在传承。同时,松阳先民在近千年前,就充分利用河道地势高的深潭,实施无坝取水。有的在取水口设置河闸,以利旱涝控制。主要堰坝技术发展历程见表3。

表3 松阴溪古堰筑堰技术发展历程表

4.1.2 古堰工程建设机制

从松阳县现有的松阴溪松古盆地古堰水文化遗产(物)研究发现,松阳先民早在500 a前,就已经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古堰工程建设主体、筹资投劳、用地处理等工程建设机制。

4.1.2.1 工程建设主体

因受到行政区域、工程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制约,松阴溪主流古堰工程建设推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以时任处州知府、松阳知县等府县负责人主持实施为主。《邑令买住公去思碑》记载了元(后)至元六年(1340年),时任知县买住主持修复金梁堰的史实;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屠隆《重建百仞堰记》(碑额)描述了时任知县周宗邠主持迁址重建百仞堰(今青龙堰)一事。从其碑文可知,其建设程序为知县周宗邠初定方案,并会同州府同知(“同知”,官职,是知府的佐官)许国忠共谋议定,报处州知府任可容批准,再由周宗邠组织实施。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处州知府任可容又组织对百仞堰改竹笼卵石堰为块石筑砌堰。

支流小型堰坝建设推行的是堰长为首的业主负责制。芳溪堰遗存榜文16件中有9件记载还原了松阳先民历次修建芳溪堰的过程,时间跨度从明嘉靖九年(1530年)到清光绪二年(1876年)近350 a。榜文内容证实了:①修堰前由堰董事会堰长等制定筹资计划、修建方案;②上报松阳知县审查;③知县批示,由堰长(或圳长、地保)负责执行。如嘉靖九年榜文县宪批复:“仰堰长会同该图里,克照田均贴工食修筑,毋违。执照。”可见,堰董会承担项目的筹资及组织建设等职能,其负责人为堰长。该职能来源于时任政府的批准,和现今项目管理的业主机构的成立审批及职能相似。综上记载可以理解为,500 a前松阳先民的修堰建设机制即为“项目业主负责制”。

4.1.2.2 工程筹资投劳机制

从现有的碑刻、文献等记载看,古堰兴建资金来源有公帑(即政府投资)、劝捐(民间捐资)、摊派集资、派工投劳等形式。自元代开始近700 a,松阴溪干流青龙堰等古堰建设投资以当时政府与民间共同筹资为主,支流芳溪堰等以民间按亩、按灌溉日期或按户口壮丁等派资、派工为主。特别是芳溪堰因灌溉面积大,涉及乡村多,当时县政府对该堰筹资工作十分重视,其修建派工派资不仅由当时政府发榜文告示筹资,而且时任松阳县政府还加强了对筹资派工等情况的监督。如: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榜文记载对筹资派工财务管理明确要求:“秉公酌议,作如何上中下费工,富户捐资多寡之处,逐一开造清册呈验,以凭核夺等”。主要堰坝修建事件及筹资情况见表4。

表4 松阴溪主要古堰修建筹资机制表

4.1.2.3 工程用地处理

古堰圳工程,其主干渠长不下5.0 km,跨不同乡村,且上游堰坝、干渠所用土地权属为非灌区受益村。那么松阳先民对其建设用地该如何解决,《石门圳碑志》的发现还原了松阳先民在建堰圳时的用地处理方案。石门圳碑见图2。

图2 石门圳碑图

石门圳碑分刻二石,一为碑志,二为契约。在望松街道石门村发现时已被用作为水井井口石。碑中记载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和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石门圳(午羊堰)下游黄公渡村向堰址石门村通借圳基引水灌田之事。碑中原文段落为“……但下洋一圳坝被水冲,无从取水,因向石门通借圳基,接引石门圳之水,以灌溉田园。至光绪丁酉年……因请亲友,再向石门通借圳基。然字传久远,恐其有失,因勒石铭碑,不致湮没无传云。”石碑的发现,真实还原了松阳先民在借地建圳(堰)用地上的处理方案,体现了上下游村庄诚恳通情、团结友好的治水情怀。

4.1.3 古堰工程建设体现的治水哲学

松阳先人在长期的治水实践中,不断探索、勇于创新。现存古堰工程可体现出先人的治水智慧与精神。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屠赤水《百仞堰记》和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周侯治水德碑》碑刻记载的青龙堰迁址事件,真实反映和体现了松阳先民兴利避害、科学严谨的治水哲学思想。

青龙堰旧址在今独山(古称百仞山)附近,宋庆历年间(1041 — 1048年)前兴建,引水灌田万亩。旧址于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遭水毁。堰南乡人坚决主张复坝,以利灌溉,而堰北乡人因地势稍低,春夏间溪流堰坝受障导致水患,力争不可复坝。两乡人矛盾导致青龙堰旧址久不能复,田禾苦晒,民难安生。知县周宗邠上任后设法争取国库与民资各半,拟修复堰坝,变水害为水利。其亲自前去勘察地形,权衡利弊,坚持将被洪水冲毁的百仞堰(即青龙堰)堰址上移数百米,新坝址地势稍高,南可决水灌溉,北无漫流漂舍之患。明屠赤水《百仞堰记》将周宗邠趋利避害迁移青龙堰址的治水哲学思想总结为“成功难哉!在权利害,利七害三,则兴利;利三害七,则避害;利害相半,与其有利,不若无害。今灌田之利十,而漂舍之害又倍十,利必不可兴,而害尤不可不避,将奈之何?周侯一策而两利俱全,何其计划善,而功伐盛也。”水利工程兴利避害的“七三”之分是对松阳先民治水哲学和理念的高度总结。“七三”之说对现今的水利工程选址、立项等建设论证工作仍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此外,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时任知县林大佳留心水利,以民生为本,在青龙堰上设置河闸,“旱则闭,涝则启”,在松阳县境内开创了在堰坝设立闸门,启闭限制水量的先河,充分体现了人水和谐的治水哲学。

4.2 古堰工程管理的水文化价值特色研究

4.2.1 堰董负责制的管理机制

千年以来,松阳堰坝工程的管理机制推行为堰长(首)董事会负责制,堰长(首)由受益村民众推举,并成立董事会,堰董由各受益村民众代表组成,一般为7 ~ 8人,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堰渠工程的维修养护;日常用水秩序的维持;摊派民工、收取水费等维养经费的筹集。董事会是古堰渠工程管理的直接责任机构,负责人多以“堰首”或“堰 长”相称居多,乾隆十七年(1752年)芳溪堰告示中出现了“圳长”。“堰首”“堰长”“圳长”等为古代农田水利工程的基层管理者,与现代“河长制”的管理制度相近[2]。各堰有记载的堰董会概况见表5。

表5 松阴溪主要古堰最早有记载的堰长(首)董事会表

4.2.2 “圳田制”的长效管养经费

松阴溪古堰管理以分年度按亩均派水费和推行“圳田制”的长效管理为主要机制。“圳田制”有实物考证出现在明清时期,据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百仞堰记双港渡记》碑文记载:吴翔等18人跋圳田25片,年圳田租达76石。此外,据清嘉庆十年(1805年)立的神坛圳《田圳碑志》(见图3)碑刻记载“……今共买圳田陆亩,存积筑砌修圳,以备工食之资,以使久远之图……”,该记载表明神坛堰实行的是购买圳田,存积田租,用于堰渠维修等支出,使该堰有长久稳定的收入作保障。

图3 神坛堰《田圳碑志》图

4.2.3 灌区灌溉面积统报核实的管理机制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四月十日榜文(见图4),松阳县正堂李为晓谕公报田亩,以便分派堰水日期事。载明了当时对灌区管理的下列事项:①为分派灌水日期,县令要求各坦(支渠)核报灌溉面积。②先由灌区各户详细列报名下所种田亩实数,对自种或租种都要详细列明,再由本坦(支渠)有威望的人造册汇总,乡长里老共同核查后再送县里。③县里派出办事公正的人2名,到各家田边插立四至木片,上写田主、佃户名下亩数,然后由知县亲自去丈量。④如某坦(支渠)田亩数以少报多,查出或被人控告,除重责三十板外,还将谎报的田亩入官。⑤限三日内造册汇总上报,各自要慎重,不要违背。

图4 康熙二十七年四月榜文原件图

由此可见,松阳先民、县府对灌区灌溉面积核实之重视,措施步骤之详细到位,对谎报者处置之严厉,对工作进度要求之高。灌区管理之核心就是核实准确的灌溉面积,并按面积制定分水方案。300余年前的松阳先民、县府工作之踏实,依然是现今水利工程管理者的学习榜样。

4.2.4 灌区水量配置的管理机制

松阳县古堰灌区在水量配置管理上以各受益村按日轮灌为主。青龙堰,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碑刻记载:“圳次递年,何、徐、程、吴四坦,按田分为□□,□□分该水三日半,何坦七日,徐坦三日半,程坦三日半,吴坦三日半。依次轮流,周而复始,毋得混乱,此为定规。”现已发现的碑刻5方、榜文4篇均反映按日期分配水量。清同治三年(1864年)神坛堰碑志,则是以堰口尺寸宽窄来进行水量分配。

各堰分水方案一旦确定,均以当时松阳县政府批准给予勒石或发榜文,以垂永久。芳溪堰从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六月到光绪九年(1883年)四月的榜文,近200 a其分水轮灌日期一直未变,而且从榜文内容上可推断该分水方案自宋以来历代传承而来。虽各年代均有蛮横不遵守之人,但经时任松阳知县裁决仍照旧执行。这也是松阳古堰有关分水的碑刻、榜文较多,且一直保存至今的缘由,其实质价值是灌区先民的分水契约。

4.2.5 工程档案的管理机制

芳溪堰,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六月初七日榜文 (见图5):“呈状人周永良、周永焕、周鹿鸣、周应洪,呈为恳恩赐照,以存后验事:缘身坦自宋朝设有十三都芳溪源口第贰堰灌溉,身拾肆都力溪、后肖、驮齐等处田地百余顷,原遗有古榜圳图,因今年洪水飘荡,墙屋俱倒,古榜失坏。设不恳照,虑恐日后无查,叩乞宪天敕赐印照,炤旧灌溉,以存后验。合坦顶祝上呈。(知县批示:)准照。”

该榜文反映的是芳溪二堰自宋朝保留下来的古榜圳图,在1686年因洪水飘荡,墙屋倒塌,致使古圳图损坏,堰管人员担心如不重新印制,怕日后无查,请求县府批准给予印制,依照旧有的灌溉(制度),以保存作为验证。这也是松阴溪水文化遗产中唯一一件反映工程档案管理事件的文物,但仅此足以见证:其一,失坏的古圳图为宋朝传承,松阳先民自宋朝开始就一直对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十分重视;其二,古圳图损坏重印需报请时任知县批准,可见对原有档案的管理是十分严谨和慎重的。

图5 康熙二十五年榜文原件图

4.2.6 水事纷争的处置机制

由于水源工程的缺乏,松阳先民争夺有限的灌溉水源问题尤为突出,并时常对簿公堂。为此,遗留下有关水事纠纷处置的榜文、碑刻等诸多水文化遗产,部分水事纠纷案例见表6。

表6 松阴溪古堰水文化遗产(物)记载部分水事纠纷案例表

从现有的芳溪堰等6份榜文,金梁堰等6方碑刻反映的早期松阳先民争夺灌溉水期水权纠纷及处置记载看:一是水事纠纷处置主体为时任县政府,均由知县裁定;二是处置原则为沿袭历史传承性,均以维持历史传承的分水为据的裁决方案;三是处置均带有强制性,石门圳碑志还体现出教育性;四是处置决定档案永久可查性,颁布榜文或准给勒石(碑志),以垂永久可查。

4.3 古堰人民对治水功德人物的崇尚所形成的水文化价值特色研究

自古以来,对有功于治水的人物,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无不为百姓称道和敬仰。松阳人民通过民间故事流传、文献记载,或刻碑纪念、命名留念,以及建殿立庙等多种形式,对治水有功人物进行颂扬,歌颂其治水精神和治水功绩。

4.3.1 为民筹款治水的知县买住

买住,字从道,家世唐兀氏,广平(今河北省广平县)人。进士出身。曾任保定路安州同知。元元统二年(1334年)转任松阳达鲁花赤(蒙古语,官名,意为握实权者,与知县同义)。元(后)至元六年(1340年),买住目睹斋坛等地旱情严重,便筹款率众“(修)复金梁堰以溉民田,民受其利”。当地百姓感谢其治水德政,取名此堰坝为“宣公堤”。

6 a后,买住期满离任。至正六年(1346年)正月,处州总管府府判刘基(后为明太祖朱元璋之大臣)闻知松阳邑令买住关心民瘼,锐意治水,有功于地方,亦深为感动,遂撰《邑令买住公去思碑》一文。文中说当地百姓称赞“公(即买住)为政以爱民为先,以廉洁为本”。金梁堰灌区的百姓为之勒石志念。反映了松阳先人对为民治水清官的崇敬和感恩之情。

4.3.2 捐资鸠工筑堰的先贤周汉杰

周汉杰(1319 — 1372年),字德闾,松阳人,生于元延祐六年(1319年),卒于明洪武五年(1372年)。据民国《松阳县志》记载:白龙堰,在县南五里一二都,灌田二十顷。元末里人周汉杰捐资并鸠工筑成。西屏街道《周氏宗谱·山图》记载“公(即周汉杰)轸念兆民,捐金独拨白龙堰,溉东乡(今项弄,白沙等村)良田千亩,人享其利。钦准立祠,名曰石柱殿,奉公神主,以表其德。”展现了松阳先人乐于慷慨捐资治水的崇高善举。而石柱殿则是对热心治水人物美好功德的最高褒奖。

4.3.3 开科学治水先河的周宗邠

周宗邠,号洪庵,江苏毗陵(曾称武进,今江苏常州市郊)人。进士出身。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任松阳知县。在任时,将被洪水冲毁的百仞堰(即青龙堰)堰址上移数百米,重修堰坝,消除了水患。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屠赤水(浙江鄞县人,明万历五年(1577年)进士。明代戏曲家、文学家,与遂昌知县汤显祖、松阳知县周宗邠友善,堪称知己)为表周宗邠治水之德绩,撰写了《百仞堰记》,此文体现了周宗邠深入实际,尊重自然,兴利弊害的科学治水精神。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六月,南乡横山村村民、百仞堰之堰长等联名,自费为知县周宗邠勒石纪事颂德,碑额为《周侯治水德碑》 (见图6)。此碑至今犹在,周宗邠在治青龙堰取得的成就,为后世传颂迄今。

图6 周候治水德碑图

4.3.4 注重实效、勇于创新的治水神人林大佳

林大佳,字颖凡,广西隆安人。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任松阳知县,关心民间疾苦,热心治水,深得民心。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百仞堰被洪水冲毁,南乡(今水南片)和城民(县城西屏)百姓就该堰修复发生争执。林大佳通过深入调查,坚持以工程效益为原则,修复了百仞堰。明李鋕(浙江缙云人,进士,官至刑部尚书)《百仞堰记》记载:“幸晋兴林侯,下车问民所便,留心水利,适南民上控。郡尊吴公,轸恤民隐,下檄勘议。林侯遂毅然不摇群喙。惟较乡城之利熟多,则从其多。较何家堰与百仞堰之费孰廉,则从其廉。南民愿履亩科银而不费公,则从其便。又议如里河闸式,旱则闭,令南东不病田;涝则启,令西北不病邑。盖两利而俱全之”。人水和谐是古堰工程的精髓,以民为本是水利工程的基石。林大佳在修复百仞堰中不拘泥于传统思想,勇于创新,使得荒原变沃野,为民众带来了千秋之功,深得民心。

此外,松古盆地洪灾泛滥,民受其害,有形家言:“松水过直气泄,宜建塔于青蒙山,以镇之”。知县林大佳慨然捐俸百金,首倡筑塔,后人在塔旁建祠祀之(祠庙今已毁),以纪念林侯大公无私、一心为民的治水之功。其建塔镇水,减少洪灾虽无科学依据,但其为民减灾,与洪水抗争之精神可嘉。

林大佳对水利工程修复勇于深入实际调查,以民为本,注重工程效益,讲求节省资金,并通过设置河闸,最大限度发挥古堰工程抗旱排涝的作用。现今水利工程设计建设以及干部工作作风应不断延续林大佳务实高效的治水态度,着力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灌区用水均衡受益的目标。

5 古堰水文化的挖掘保护与开发利用

收集、研究松阴溪古堰水文化的价值特色,不仅是为了还原松阳先民的治水历程,展示先民治水智慧,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水文化遗产的挖掘,为松阴溪古堰及水文化创造一个焕发新活力的未来。当前,松阳县正在实施松阴溪干流综合治理工程、松阴溪绿道工程及全面提升松阴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4A级景区的工作。将松阴溪古堰水文化的价值特色融入以上工程建设之中,着力创建一道道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富有地方特色的水文化带,其整体效应将远远大于古堰个体之和[3]。让松阴溪的自然生态与文化气息相容,共同散发松阴溪流域的独特魅力。

5.1 深入挖掘松阴溪古堰水文化,进一步充实水利博物馆

水利博物馆是水文化遗产保存记忆的重要载体,为古堰水文化的传承与展示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初步建成的松阳县水利博物馆位于县城附近松阴溪南岸,古堰群及其水文化已是其展出的重要部分。但现有展出内容较简浅,仅局限于古堰及其发展历程的简单介绍。展出内容更应从瓯江流域水文化典型代表的高度出发,深挖古代松阳先人的治水哲学、并对此进行整理分类、提升其精华后进行展示。为此本文建议:

(1)在古堰建设水文化类中重点挖掘、展示:①青龙堰,周宗邠迁址与屠隆的“七三”治水哲学;②石门圳(午羊堰),“通借圳基,建渠引水”的土地处置智慧;③芳溪堰,修建堰坝时以堰长(首)负责制的古代业主负责制。

(2)在古堰管理水文化类中重点挖掘、展示:①堰长(首)董事会管理制;②“圳田制”的长效管护机制;③灌区水量分配文化;④芳溪堰灌溉面积统报与核实制度;⑤芳溪堰古圳图等档案管理资料;⑥灌区水事纠纷处置文化。

(3)在治水人物事件类上,重点挖掘、展示:①金梁堰修建与买住的治水功绩及刘基与《邑令买住公去思碑》关系;②青龙堰屡修与周宗邠、林大佳、任可容的治水功绩及屠隆、项应祥等人物与《百仞堰记》《周侯治水德碑》的关系;③白龙堰、周汉杰与石柱殿三者的关系,以及廖性之、张景留重建白龙堰的功绩等。

5.2 扎实推进松阴溪古堰现场水文化展示工程

水文化弘扬是灌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灵魂[4]。松阴溪主流古堰金梁堰、午羊堰、青龙堰、白龙堰,均位于松阴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4A级景区中心,由两岸堤防及绿道串联成一体,堰坝虽已修复,但尚无水文化展示利用工程。目前,正在实施的松阴溪干流综合治理工程已将水文化纳入建设内容。为此建议:①在各堰坝及沿堤修建古堰水文化展览亭廊,以宣传橱窗等形式,向游人介绍各堰的发展历程、治水人物、事件、工程灌溉效益等;②将各堰已收集的碑文、摩崖石刻的拓片、榜文仿真品、文选等原文加以注解逐一展出,让游人能真实感受先民们的治水场景;③选取松阴溪有关的水事民俗、楹联诗词等文学作品,进一步丰富展出内容;④除宣传亭廊橱窗外,对重要的治水事件、人物可采用浮雕、小品等艺术展示形式,增加展示的趣味性,达到生动和形象的效果。

5.3 以申遗和文物定级为平台,进一步提升松阴溪古堰的水文化遗产(物)保护等级

水文化遗产是水利风景区得天独厚的优势资源,对水利风景区水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是促进水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5]。本文结合实际,对松阴溪古堰水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以下建议:①松阴溪松古盆地古堰工程代表了近千年来瓯江流域的古代灌区水文化,工程或工程遗址一直未变,灌区内能体现古人可持续性灌溉智慧的遗产(物)丰富,故建议相关部门可将松阴溪松古盆地内的古堰集中打包或分项开展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申报评选,以此得到更高层次和水准的保护,其功能也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和展示;②在松阴溪水文化遗产(物)中,已发现和验证元、明、清时期的碑刻15方,特别是已发现的17份榜文历时426 a,自明天顺元年(1457年)至光绪九年(1883年),包含并真实还原了松阳先民对古堰及灌区管理的水量配置、灌溉面积统报核实、堰圳水毁修复、古圳图档案管理、水事纠纷处置等近乎所有古堰水事管理事项,确属十分珍贵的水文化遗产。目前17份榜文有16份珍藏在松阳县档案馆,1份保存在民间,15方碑刻中有6方已集中到松阳水利博物馆,有6方碑散落在民间,还有3方碑已佚(不知去向)。为此建议:对尚在民间未集中保存的6方碑刻进一步筹资收集进入松阳水利博物馆;对已收集的榜文、碑刻等水文化遗产(物)进行文物定级、升级工作,以提高保护的等级和力度;进一步做好松古盆地古堰水文化遗产的搜寻、挖掘工作,不断丰富完善水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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