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3. 建造田东火电厂灰场,杜绝灰渣排向右江
田东火电厂一期工程(2×1.2 万千瓦)于 1974年建成投产,当时电厂灰渣直接排向右江。1983年,电厂二期工程(2×2.5 万千瓦)第一台机投产后,开始征用土地建设灰场,1986年灰场随二期工程的第二台机组投运,设计有效库容量120 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10年。
但是,灰场建设投产后,出现了新问题:由于田东火电厂灰水中钙离子丰富,极易在输送过程中析出,形成管垢,使得输灰管道通流面积减小。3 条半径237 毫米的输灰管道,运行半年时间,管子内径只剩半径176 毫米,垢厚45.5 毫米,大大降低了灰管输送能力,加之除灰系统的灰浆泵设备缺陷,使得电厂除灰系统不能正常投运,大量的灰渣不能及时输送到新建灰场,输灰系统经常停运,灰水只能通过旁路再次排向右江,严重堵塞了右江航道,广西区政府将田东火电厂列为“八五”计划期间限期治理的重点单位。1995年,田东火电厂与广西电力试验研究所共同探索,应用“滚刀机械除垢技术”进行管内除垢。该技术构思巧妙,工艺简单,除垢效果好,且运行费用低。田东火电厂是华南地区第一家运用该技术的电厂,取得了良好的灰管除垢效果。经过除灰设备消缺,输灰管道除垢,灰渣终于又能顺利输往灰场。
1998年,田东火电厂灰场已超过10年的设计运行寿命,库容量日趋饱满,灰渣在场内沉淀时间减少,灰场蓄水能力降低,使得电厂在负荷高峰期或灰渣泵故障时,外排灰水pH 值和悬浮物超标。1996年 8月3 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 号文),限期老污染源在2000年达标排放,否则,每年要罚款40 万元。因此,治理田东火电厂灰水超标排放成为广西电力工业局环保治理主要任务之一。1998年2月,广西电力工业局批准投入350 万元技改资金,用于田东火电厂实施灰场三面加高改造以及灰渣干收干排方案。实施灰渣干收干排后,利用气力输灰系统把电除尘器收集的粉煤灰送往灰站进行综合利用,未用完的粉煤灰经调湿后,用汽车运往灰场碾压;炉渣经捞渣机干捞出来后,也装车运往灰场碾压。灰场经三面加高改造以及灰渣实施干收干排分选利用后,田东火电厂实现了灰水零排放目标。
(二)废气治理,实现烟尘达标排放
“八五”计划期间,广西电力工业局投入600 多万元,对广西火电厂12 台湿式除尘器进行改造,改造后除尘效率达94%,最高达96%。在“八五”计划末期,广西电力系统6 个火电厂烟尘均达标排放。“九五”计划期间,广西6 个主要火电厂的烟尘治理计划得以落实:合山火电厂投入1000 万用于烟尘等除尘设备的维修和改造;田东火电厂完成2 台炉电除尘器改造;来宾火电(A)厂投入400 多万元,完成2 台炉水磨除尘器改造,改造后6 号除尘器效率由74%提高到96.5%,2 号除尘器效率由74%提高到93.5%;桂林火电厂为2台12.5 万千瓦机组配备了烟尘连续监测装置。“九五”期间广西6 个火电厂发电量比“八五”期间增长了30%,而烟尘排放量 下 降 了 43.5%,2001年 5 个主要火电厂烟尘排放量比2000年下降了24%,2002年5 个火电厂烟尘排放量比2001年下降了10.29%,广西主要火电厂烟尘治理成绩显著。
(三)粉尘治理,改善作业环境
火电厂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其粉尘污染源主要在输煤系统,田东火电厂是当时广西火电厂粉尘污染最为严重的电厂。该厂新、老煤场输煤皮带转接处、破碎机出口、原煤仓入口等区域粉尘飞扬,运行值班人员一年四季戴口罩、袖套、帽子,“全副武装”,经常因受不了粉尘污染而离岗“避难”。为了改善这一恶劣的工作环境,保障工人身体健康,1994年,由广西电力试验研究所和田东火电厂共同向广西电力工业局申请总投资22 万元的“田东火电厂输煤系统粉尘污染治理”项目。首先通过对电厂老煤场2 号皮带头部进行工业性的治理试验研究,继而采用自行研制的防尘罩、喷嘴,以及喷水自动控制装置、电磁阀、控制箱等成套除尘设备对输煤粉尘进行治理。该工业性试验取得了理想的效果,老煤场3号皮带头部粉尘浓度由496.7 毫克/立方米,降低为3.8 毫克/立方米,最低可达1.0 毫克/立方米,远低于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粉尘浓度小于10 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在工业性试验成功的基础上,课题组成员于1995年下半年至1996年底,在田东火电厂新、老煤场输煤系统各污染点全面进行粉尘污染治理。老煤场2 号皮带头部治理前粉尘浓度为486 毫克/立方米,治理后粉尘浓度小于10 毫克/立方米,最低达3.7 毫克/立方米。新煤场6、7、8 号皮带头部粉尘浓度治理前为177~486 毫克/立方米,治理后粉尘浓度皆小于10 毫克/立方米。田东火电厂输煤系统粉尘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在“九五”计划期间陆续推广应用到合山火电厂、柳州火电厂。通过粉尘治理,广西火电厂输煤系统的工作环境彻底得到改善,为电厂实现“双文明达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烟气二氧化硫治理
“八五”计划期间,广西电力系统火电厂通过系列环保治理措施,烟尘和废水都实现了达标排放,唯有烟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一直处于失控状态。1998年1月12 日,国家颁发了《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 号文),划分了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范围(简称“两控区”),提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要求现有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在2000年前采取减排措施。广西电力系统6 个火电厂中有5 个位于酸雨控制区,其中合山火电厂、南宁火电厂和桂林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严重超标。在“九五”计划期间,火电厂烟气脱硫成为广西电力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广西电力工业局对火电厂脱硫途径进行积极探索,先后进行了如下工作:①论证华东理工大学二氧化硫废气回收净化新技术在合山火电厂应用的可行性(后因某些原因,未能继续合作);②炉内掺烧高效脱硫增燃剂试验;③炉内循环流化床脱硫技术探讨;④尾部烟气脱硫技术探讨;⑤柳州火电厂扩建工程(2×20 万千瓦)脱硫技术探索。
1. 柳州火电厂2×20 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项目
1997年4月,广西电力工业局行文向电力工业部汇报关于柳州火电厂扩建工程2×2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项目的有关意见,就柳州火电厂扩建工程环保现状、上脱硫项目的必要性及存在问题、脱硫工艺选择等事项作了汇报,并提出广西电力工业局意见。电力工业部环保办于1997年 6月 5 日派员来广西调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6月13日,电力工业部向国家计委行文《关于柳州火电厂扩建工程烟气脱硫项目意见的函》。
1998年6月底,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参股的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柳州火电厂改制为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日本国海外协力基金会签订了利用第四批日元贷款建设670吨/时锅炉烟气脱硫工程的备忘录。同年12月,国家经贸委批准立项,随后签订了该项目利用日元贷款的协议。1999年3月,由广西区计划委员会主持,审查通过了柳州火电厂脱硫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11月16日,该厂收到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柳改发[1999]72号文),通知要求从2001年1月 1 日 至 2010年 12月 31 日,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年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400 吨。1999年 11月,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柳州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基础[1999]2086 号)。项目动态总投资4.11 亿元,其中资本金0.9 亿元由该厂以自有资金出资,3.21 亿元使用第四批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2000年,该项目被列为柳州市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之一,该厂积极配合广西和柳州市有关部门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同年进行了脱硫工艺调研、可行性研究、选择咨询商等工作,并完成招标书的初稿。2001年,根据广西区计划委员会的要求,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协助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柳州火电厂开展了利用国内脱硫技术的补充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并召开利用国内脱硫技术可行性研讨会。2002年,该厂对烟气脱硫重点项目进行了工程前期考察调研、技术论证等工作,完成了烟气脱硫项目补充可研报告并报送股东评审。2002年 7月 23—— 25 日,广西区环保局受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邀请区内外有关专家在柳州市召开了柳州火电厂2×20 万千瓦机组脱硫项目技术方案专家咨询会。为科学、公正、客观地选择适合该厂实际情况的技术方案,专家组根据柳州火电厂提出的四条原则,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评选条件及参数。会议认为,脱硫技术方案应综合满足技术工艺成熟、能满足环保要求、投资较省、运行费用低、适合该厂的实际情况等四条原则,此外还对17 种共5 类脱硫技术方案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咨询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2. 合山火电厂循环流化床改造工程
1997年,国家对二氧化硫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并扩大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广西电力工业局所属火电厂的烟气脱硫治理已提到议事日程。1997年6月6 日,电力工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人到广西合山火电厂检查工作,对该厂二氧化硫排放和治理作了重点了解。电力工业局环境保护办公室和合山火电厂汇报了开展简易烟气脱硫、高效增燃脱硫剂试验以及合山火电厂410 吨/时煤粉炉改循环流化床锅炉的专题调研工作。1998年12月,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合山火电厂8号炉改建CFB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999年1月,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组织系统内有关专家先后两次对可研报告进行了预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同年4月,向广西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立项(桂电生字[1999]224~225 号)。该项目动态总投资估算1.9 亿元,建设投资1.84 亿元。资金来源以二氧化硫排污费的补助资金作为资本金,其余资金则申请贷款。同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多次组织合山火电厂等有关单位与德国、丹麦等国的脱硫设备制造商和脱硫专家进行技术交流。10月28 日,国家电力公司科技环保局在南宁主持召开了《合山火电厂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根据会议评审意见,11月,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向国家电力公司上报了《关于合山火电厂410吨/时锅炉采用循环流化床技术脱硫技改工程请示》(桂电生字[1999]1244 号),申请脱硫项目立项。2000年 5月 17 日,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关于合山火电厂8 号机组循环流化床脱硫示范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桂电安字[2000]556 号)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申请立项。同年6月15 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关于申请广西合山火电厂8 号机组循环流化床脱硫国产化示范工程的报告》(国电科[2000]332 号)上报国家经贸委申报国产化示范项目。为使合山火电厂8 号机组脱硫工程尽快立项,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多次与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环保办、广西区环保局、广西区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立项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需要补办的手续,并陪同国家经贸委主管项目的人员到合山火电厂实地考察。2000年9月 22 日,国家经贸委以《关于合山火电厂锅炉改造技改工程的复函》(电力[2000]46 号)批准项目立项,加快了脱硫项目的进程。
2000年4月初,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向广西区环保局上报了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合山火电厂脱硫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桂电安字[2000]326 号)。经审议,2000年4月13 日,广西区环保局以《关于合山火电厂脱硫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桂环管字[2000]28 号)批复了该大纲。2000年 10月 25 日,广西区环保局针对合山火电厂脱硫工程下达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总量指标,即3 台10 万千瓦机组利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脱硫,同意核定合山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6.5 万吨/年,烟尘排放总量指标1.5 万吨/年。合山火电厂现有机组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属广西区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2001年2月19 日,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在南宁主持召开了《合山火电厂3×10 万千瓦机组脱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查会。同年4月9 日,广西区环保局以《关于广西合山火电厂脱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01]26号),同意报告书选定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方案。10月10——11 日,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在南宁主持召开了《广西合山火电厂8 号炉机组(410 吨/时)改建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11月2 日至12月底,合山火电厂8 号机组(10万千瓦)停炉并进入锅炉机组拆除阶段,为脱硫工程的开工建设创造条件。8 号炉循环流化床改造于2002年5月10 日开工,工程预计将于2003年6月完工。
3. 桂林火电厂2×12.5 万千瓦机组配备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1999年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桂林火电厂以大代小技改工程(2×12.5 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复意见》中,要求桂林火电厂以大代小技改工程安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2000年3月上旬,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广西电力试验研究院共同完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招标书,提交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招标办进行招标。2001年12月5——7 日,广西电力物资供应公司在南宁组织设备招标,厦门华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桂林火电厂2×12.5 万千瓦机组是广西火电厂率先配备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的机组。
4. 桂林火电厂掺烧外省低硫煤种,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桂林火电厂历来燃用广西合山含硫量4%左右的高硫煤。为了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997年起,该厂开始掺烧湖南和江西的低硫煤,硫分平均为1.26%,至1998年掺烧量达5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1996年的6418 吨减至 1998年的 3972 吨,减少38.11%,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5. 南宁火电厂改燃百色地区低硫煤
南宁火电厂燃煤含硫量一直在4%左右,为了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该厂于1998年进行改烧百色地区低硫煤(硫分1%以下)试验。根据广西电力试验研究院监测,效果良好,该厂自此具有了解决二氧化硫排放的技术储备。
(五)协调火电厂环境保护有关事宜
1. 商定合山火电厂二氧化硫超标排污费缴纳办法和返回比例
2000年 1月 15 日,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合山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问题的批复》(桂政办函[2000]5 号)明确规定由合山市征收合山火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并按比例返回给合山火电厂用于二氧化硫治理。
针对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缴纳问题,国家经贸委和广西区环保局分别出台了缴纳和返回政策,但两个行政部门在缴纳额度和返回比例上未能统一。国家经贸委要求火电厂按二氧化硫超标部分缴纳排污费,并将排污费的90%返回给企业用于二氧化硫治理工作,而广西区环保局则要求合山火电厂按实际排放的二氧化硫总量缴纳排污费,不能扣除未超标部分,且只能返回给企业63%。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属中央直属企业,应执行国家经贸委的文件。2000年3月3 日,公司以《关于缴纳合山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桂电安字[2000]207号)行文给广西区环境保护局,本着多沟通、多合作、多理解、依法办事的原则,分别到合山市政府、合山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协商合山火电厂二氧化硫缴费和返回比例问题,争取只缴纳超标部分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并争取90%返回给公司用于合山火电厂的脱硫工程。通过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000年3月17 日,广西区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有关缴纳合山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问题请示的复函》(桂环办字[2000]3 号)批复了合山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和返回比例,即合山火电厂缴纳二氧化硫超标部分的排污费,合山市环保局将缴费的90%返回给电厂用于二氧化硫治理。在执行该缴纳办法和返回比例前,广西电力有限公司1998年从节约发电成本741 万元中多争取返回资金721万元。1999年及2000年上半年,从节约发电成本1057 万元中多返回资金751 万元,给该厂用于二氧化硫治理。
2000年 4月 19 日,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在南宁主持召开了合山火电厂二氧化硫缴费有关事宜协商会,具体落实电厂缴费和申请环保返回资金的程序等实施细则。广西区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印发合山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有关问题协调会纪要的通知》(桂环监函[2000]2 号)印发了会议纪要,明确了缴费和返回的实施细则。
2. 协调合山火电厂煤烟污染农田的补偿费
1996——1999年期间,合山火电厂每年需向柳州地区行署支付49 万元农田补偿费,用以补偿合山市、忻城县、来宾县位于合山火电厂周边因煤烟污染造成减产的农田。2001年初,广西区环境保护局转来柳州地区行署《关于合山火电厂煤烟污染赔偿的请示》(柳署报[2000]87号),文中要求将每年的农田补偿费由49 万元提高到174 万元,增加255%。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就柳州地区行署行文中的有关问题,分别向广西区经贸委电力处、资源综合利用处和广西区环境保护监理所的领导作了汇报,阐述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在“八五”及“九五”计划期间对合山火电厂煤烟污染治理的力度及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了该公司对《关于合山火电厂煤烟污染赔偿的请示》(柳署报[2000]87号)的反馈意见,认为将每年的补偿费由49 万元提高到51 万元较为合理,上报广西区环境保护局。同年7月26 日,广西区环境保护监理所转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山火电厂煤烟污染损害赔偿有关问题批复的函》(区政府桂政办函[2001]196 号、桂环监字[2001]36号)。批复函的意见为:2000年至合山火电厂脱硫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合山火电厂每年的煤烟污染农田补偿费由原来的49 万元提高到51 万元。
3. 协调合山火电厂彻底解决溯河村引用水污染问题的有关事宜
1999年以前,合山火电厂灰场存灰曾发生局部塌陷和渗漏,塌陷、渗漏的灰沉积在地下河中,当雨季地下水位上涨时,就会流入溯河村村民的饮用井水中,污染了周边村民的饮用水源。为了避免电厂与村民的矛盾激化,确保电厂的生产秩序和周边村民稳定,合山火电厂分别采取以补助资金形式,帮助解决村民打井、用水车送饮用水的困难,妥善处理由于灰水污染饮用水给农民带来的实际困难,1997年以来已累计出资33 万元。虽然合山火电厂每年对村民饮用水采取了补救措施,但未能彻底解决该问题。2001年12月底,合山火电厂向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提交《关于彻底解决溯河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请示》,提出一次性出资从合山市自来水厂引一条水管到村里的5 个屯口,进屯的分配水管和进户的水管由村民自己解决的方案。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认为合山火电厂提出的方案可行,要求合山火电厂按所提的方案列出具体的工程概预算及有关费用分担方法报送公司商定后,再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委员会商定一次性解决该遗留问题的具体办法。2001年底,合山火电厂与当地政府拟订了协议书,电厂预算一次性补偿27.45 万元给当地政府,从合山市自来水厂引一条供水水管到溯河村的5 个屯口,以便彻底解决村民饮用水问题。引水工程于 2002年 3月动工,7月工程完工,村民用上了自来水,此举受到当地政府和村民的高度赞扬,同时也树立起了电力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20 世纪80年代以前,广西电力系统建设的火电厂皆燃用广西劣质煤,其灰分大,因而造成灰渣排放量大。据资料介绍,全国电力系统火电厂烧1 吨煤,平均产生280 公斤灰渣,而广西电力系统火电厂则为440 公斤。因而,广西火电厂灰场压力大,粉煤灰综合利用任务艰巨,它直接关系到火电厂除灰渣系统及灰场的稳定运行,影响到火电厂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关系到火电厂的正常生产。为此,广西电力工业局制订了灰渣综合利用近期和远期开发利用规划:以开发田东火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为基础,南宁火电厂灰渣分选利用为样板,进而推动与开发柳州、合山、来宾火电(A)厂的粉煤灰产品的综合利用。
1998年 广 西 6 个 主 要 火电厂平均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105%,超过41%的指标,达到原电力工业部的要求。其中合山火电厂灰渣综合利用量156 万吨,回填灰渣量84 万吨(其中回填往年灰渣存放量31 万吨);田东火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量11 万吨,综合利用率85.9%;桂林、南宁火电厂综合利用率都达90% 以上;来宾火电(A) 厂利用率达125%。
1999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火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219.44%,比1998年提高84.08%。在不断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的同时,该公司还会同广西粉煤灰资源开发公司,协助和支持合山火电厂利用灰场地形地貌的低洼地,进行灰场回填覆土造地,共造地5.6 万平方米,并在造地上及时栽植经济小树苗,有利于改善当地生态平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00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直属火电厂灰渣排放总量109.5 万吨,灰渣综合利用量90.5 万吨,利用率82.65%。合山火电厂的炉底渣主要用于水泥厂作掺和料,基本达到100%利用。排灰主要用于周边低凹地填埋,合山火电厂回填灰渣用量占本厂灰渣综合利用量的76.2%。当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补助合山火电厂灰场灰回填费用484.43 万元。田东火电厂灰渣主要用于水泥厂作掺和料。
2001年,合山、田东、柳州、来宾、桂林火电厂共5 个火电厂灰渣排放总量131.2 万吨,灰渣综合利用量为98.7 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5.23%。灰渣综合利用途径为建工占3.4%、筑路占13.9%、建材占27.2%、回填占55.5%。合山火电厂回填用灰量大,占该厂灰渣综合利用量的89.7%,当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补助其灰场回填费用330 万元。
2002年,广西5 个火电厂灰渣排放总量133.37 万吨,灰渣综合利用量98.9 万吨,综合利用率74.19%。灰渣综合利用的途径为建工占10.2%、筑路占18.5%、建材占30.7%、回填占40.6%。合山火电厂回填用灰量占该厂灰渣综合利用量的78.1%。
1991——2002年,广西主要火电厂(不包括来宾火电(B)厂)灰渣总产生量为2043.57 万吨,灰渣利用量为770.6 万吨,利用率为37.7%。
1986年6月,广西粉煤灰资源开发公司与田东火电厂合作开发了粉煤灰分选产品,并以“电利牌”注册商标。投资25 万元安装一套负压输灰系统,经过旋风分离器分选,利用布袋集尘器收集特级粉煤(飘灰),1986年12月,试生产出高微细微珠型特级粉煤灰(飘灰)300 吨。这种特级粉煤灰(飘灰)的物理、化学性能良好,在高倍显微镜下呈圆颗粒状,其流动性、润滑性较好,作为润滑添加剂,特别适用于高层建筑和远距离泵送混凝土。1987~1995年共销售飘灰4 万吨。国家重点工程——广州国际贸易大厦的特高层建筑物(共 63 层,200.16 米高),通过掺用“电利牌”特级粉煤灰(飘灰),解决了该工程施工垂直泵送混凝土200 米高的技术难题,被评为工程的十大新技术之一。“电利牌”特级粉煤灰(飘灰)成为全国率先应用于特高层建筑混凝土掺用新领域的粉煤灰产品。广州珠江隧道、广西岩滩水电厂大坝、天生桥水电厂大坝均掺用了特级粉煤灰,取得良好效果。
1996年,根据各种用户的需求,广西粉煤灰资源开发公司与田东火电厂再度合作,成功开发了Ⅰ、Ⅱ、Ⅲ级粉煤灰产品。投资50 多万元引进一套西安热工研究院粉煤灰分选设备,于1997年初投运。1997——1998年共产销“电利牌”Ⅰ、Ⅱ、Ⅲ级粉煤灰17 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