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逻辑

2020-03-04 03:48耿国宾
岭南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逻辑现代化

周 峰,耿国宾

政 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逻辑

周 峰,耿国宾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5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植根于中国的国情与实践,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普遍性与特殊性、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有机统一,开辟出一条超越西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保障和促进人的自由与发展权利的实现,最终实现“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的价值旨归,使其真正成为具有鲜明中国逻辑的国家治理体系,为世界各国现代化治理提供了中国治理的新范式。

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领导;中国逻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着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作出战略部署,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纲领性文件。

《决定》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植根于中国的国情与实践,准确把握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演进方向和规律,坚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推动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学说在中国的落地生根,同时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普遍逻辑和特殊逻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有机统一,开辟出一条超越西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为世界各国现代化治理提供了中国治理的新范式,展现了中国智慧,贡献了中国力量。

一、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发展中的一条必经之路,它既不是受社会外在因素影响的纯粹结果,也不是只有在社会遭遇危机时才会被动采取的临时措施,而是当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必定会涉及到的重要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治理水平的高低、治理能力的强弱,都成为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繁荣与稳定的关键因素,世界各国都在思考如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重要问题。所以,就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都在重塑着现实世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予以理论的支撑和实践的验证,最终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统一到实现“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中去,这就需要我们将《决定》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南针”,贯穿于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之中。《决定》作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集体智慧,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结晶,它反映了对中国之治的呼唤,又引领着中国之治前进的方向。

从理论层面而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动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与中国国情紧密契合,开辟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道路,形成有中国风格的国家治理体系,创建有中国气派的国家治理范式。西方现代化治理理论兴起之初便主张“没有政府的治理”,这一理念构成了西方语境下国家治理的主要模式。然而,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长期动荡不安,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所主张的“社会中心治理模式”,反对以国家为中心开展社会治理。虽然社会中心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国家中心治理模式的某些不足,但事实表明其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和实践,更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这是因为,社会中心治理模式的适用性并非无限,社会各方纯粹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彼此“博弈”,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社会治理公共性的丧失。同时,由于社会中心治理模式采取各方协商机制,在各方利益相互博弈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陷入“治理失灵”的状态。所以,照搬照抄西方现代化治理理论用以指导中国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必定是行不通的。正因为西方治理模式无法避免治理失灵的恶性循环,我们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的“全能式国家”、拉萨尔的“现代国家”、魏特林的“临时政府”、布朗基的“巴黎专政”、巴枯宁的无政府主义的批判,[1]对巴黎公社等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探索和总结,为我们今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和思想资源。中国的现代化治理之所以能够超越西方现代化的治理模式,就在于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真理性,从理论维度对资本主义治理现代化存在的问题予以反思,在把握人类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破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密码。如果没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中国超越西方现代化治理模式的理想和信念就会丧失,必然会导致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迷失自己、走向歧途。

就实践层面而言,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将“治理理念”付诸于现实行动的实践过程,即国家遵循一定的治理思路开展现代化治理,在现代化治理中不断以实践成效为指标矫正治理观念,形成“理念”与“实践”的双向互动过程。自鸦片战争以来,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下,伴随着救亡图存意识的觉醒,中国开启了国家现代化的蜕变之路并不断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无论是洋务运动兴办实业,还是资产阶级革新制度,都未能真正开启中国的治理现代化进程,无论是君主立宪制、议会制、还是多党制的尝试,均以失败告终。直到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治理现代化才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飞跃,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共同开启了中国革命、改革和发展的新征程。革命使中华民族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统一,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稳固的基础;改革解放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生产力,为中国现代化治理积累了充足的社会财富,夯实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基;发展实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繁荣强盛,在发展中化解了诸多社会矛盾,开启了中国之治的新时代。实践证明,中国之治取得成功的关键就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胜利成功打破了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治理模式在现代国家治理实践中“一家独尊”的局面,为世界其他非西方国家依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探索适应本国实际的治理模式鼓足了信心和勇气,为人类文明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范式,这一范式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道路的融合体。

中国治理现代化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就在于立足不同社会历史环境的实践中,始终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现代性属于“应然”,即价值的范畴,而现代化则属于“实然”,即事实的范畴。因此,推进中国之治的指向应该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实证性问题,而不单单是将现代性停留于对目的旨趣、内在原则和行为模式等问题的探究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

毫无疑问,现代化治理的有效展开,除了在理论上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引,更为重要之处在于要立足中国国情、社情和党情,探寻解决中国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矛盾和现实问题的相应对策,以此来推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之治。理论与实际相统一,必须经历一个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的完整过程。即使理论是科学和正确的,如果只停留在空谈而不想或不能付诸于实践,则毫无价值和意义,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亦是如此。新中国成立之前,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国情和实践有机统一的基础上,抓住了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实现国家独立这个最主要的“实然性”问题,才能够使中华民族“站起来”。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及其相互之间辩证关系的处理等实证性问题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国情和实践的有机统一,把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轨道上来,使中国实现“富起来”的飞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反思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以及中国多年来改革开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运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实践中而生成的重大理论成果,这一理论成果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国情和实践的有机统一,是新时代中国奔向“强起来”新征程的重要理论指导。回首改革开放以来的光辉岁月,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就在于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握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这一重要原则,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

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是中国治理现代化新范式的重要原则。《决定》从13个方面系统总结了中国之治的显著优势,能够形成这些优势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在现代化治理实践中既深刻把握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普遍性规律,又坚持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坚持在二者的有机统一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形成、发展、演进遵循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发展关系这一“普遍逻辑”。在现今世界发展的背景下,牢牢把握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这两大规律,就抓住了治理现代化的普遍逻辑。

中国之所以能够在改革开发后迅速实现经济腾飞、社会稳定和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认识并抓住了这一普遍逻辑,并能够在世界现代化的大局中将其加以实践和运用。实践证明,中国之治的每一个阶段都和任何其他阶段不同,每一个阶段都会有它一定的特殊的原则。在新时期,必须更加深刻地把握住这一特殊原则并充分发挥自身主体能动性,才能对每一阶段发展所存在的特殊矛盾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这非但不会与发展的普遍逻辑发生冲突,而是恰恰代表并反映了历史与时代的普遍逻辑所宣示的方向。中国能够率先发展的特殊逻辑在于,在党的领导下紧紧抓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机,分析自己在每一时期所处的特殊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利用政治经济社会等制度机制方面的一切优势,最大程度地激发社会主体在一切领域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牢牢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普遍逻辑的同时,深入分析、反思和解决国家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并加以总结和提炼,这是一个从普遍到特殊,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中国在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普遍逻辑的同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个特殊逻辑,如果中国的国家治理没有把握这个特殊逻辑,就会走向邪路、歪路。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普遍逻辑并不等同于全盘西化,每个国家的治理现代化都要遵从自身的特殊逻辑。从“阿拉伯之春”我们可以认识到,西方现代化的特殊逻辑并不是普遍真理,照搬西方模式的结果不能给本国人民带来福音,反而是带来灾祸和混乱。实现中国之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自身发展的特殊逻辑,走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之路。

当今世界正处于急剧分化与重新整合的历史时期,中国更要在立足国情、党情和社情的基础上,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归纳总结国家治理的普遍逻辑,在理论层面予以升华淬炼,形成具有鲜明中国风格的国家治理体系理论,为世界各国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模式”肩负着为世界各国开辟一条不同于西方的治理现代化道路的责任。中国治理的新范式之所以能够将自身发展的特殊逻辑转换成为引领全世界发展的普遍逻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之治的新范式鲜明地区别于西方国家将自身治理经验上升为“普世价值”并强加给他国的霸道行径,非但不会给他国发展造成威胁,更为世界各国带来了发展的新机遇,为世界各国的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借鉴的普遍性规律。所以,中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不仅要立足于本国,更要在理论层面上深刻阐释中国之治成功的经验,为世界各国治理现代化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历史地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正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机统一的结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把握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的基础上,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决定》承接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战略目标,着眼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长远大局,形成了一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的政治宣言书。

毫无疑问,中国治理的新范式既不是简单逻辑推理的结果,也不是纯粹从普遍逻辑到特殊逻辑的演绎,而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在实践中历尽艰辛后探索出来的规律性升华,是中国梦在实践过程中成功经验的总结、概括和凝练。

三、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有机统一

《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2],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意义和作用的彰显。要真正实现从单一维度的管理向多维度综合治理格局的转变,从国家权力的强制性单向度行使蜕变成为国家、社会、人民三者良性互动的治理逻辑,就需要将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有机统一到多维度综合治理格局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有机统一既是中国共产党负责任、勇担当的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的体现,更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治理范式最终的“价值逻辑”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在多维度综合治理的格局中实现“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的价值旨归,实现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是中国之治的“主心骨”,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成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所作出的必然选择。

第一,党的领导保证中国之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尽管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但各国的国情有着各自的特殊性,所以选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也应有所不同。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保证中国之治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使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而资本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所代表的最为根本的还是资产阶级利益,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就此而论,中国实现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实基础。

第二,党的领导是中国之治的“主心骨”。中国幅员辽阔且地域差距显著,涉及要素十分多样,系统关系十分复杂,承担职能十分繁重。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国情之复杂、面临任务之艰巨是世界其他国家和政党所无法想象和应对的。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才能保证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高效运行。倘若中国采取西方治理理论所倡导的社会中心主义,实行“多党制”和“去国家化”,没有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势必会造成国家治理现代化失去“主心骨”,无法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势必造成“党政纷沓”和“相互倾轧”,各种矛盾突显,进而造成社会动荡,出现分裂甚至是撕裂的局面。坚持党的领导,就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最为鲜明的政治底色,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全过程中,不能留下任何一片空白。

第三,党的领导是中国之治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从探索建立根据地苏维埃政权到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从领导解放区治理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国家治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再到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不断积累中国国家现代化治理的经验,初步建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中国人民在实践中不断积累中国之治的经验,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形成规律性、普遍性的认识。回顾中国之治的探索历程,不难发现,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的中国之治才是符合中国特殊国情、满足人民根本诉求的正确道路,所以中国之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明显区别于西方治理的显著标识。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所追求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必然是建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之上,这既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探索得出的必然结论。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决定性力量。所以,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就应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在实现中国之治进程中必须坚持的价值理念,党需要将这一理念贯穿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之中,特别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3]110。一旦国家治理现代化成果不能为人民所共享时,人民就会对执政党产生嫌隙,执政党若失去人民支持,执政根基就会不稳。所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亦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有机统一,这既是由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也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首先,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一致,能够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矛盾,达到一种有序平衡的状态。而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够使得各种利益矛盾达到一种平衡有序的状态,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历史所赋予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也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

其次,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那么现代化治理就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使得国家政权成为实现人民根本意志,人民根本利益的工具。所以,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在现代化治理过程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最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党和人民形成合力,一同努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理念,需要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治理之中,实现从单一维度的管理向多维度综合治理格局的转变。坚持党的领导能够打破不同群体局部利益的局限,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和提高治理效能,最终实现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中国之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有机统一,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四、结语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思想上必须十分明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4]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全新的事业,既无法从中国传统治理中找到现成答案,也无法直接套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既有经验。所以,要实现中国之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将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之治的指导思想,运用科学的理论和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成功经验,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切实有效地来解决中国的国家治理问题,独立自主地探索开辟既符合本国国情、又能超越传统西方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化国家治理道路。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5]制度的成熟和定型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中国治理新范式作为马克思主义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理念的产物,在保障和促进人的自由与发展权利的实现过程中要随着实践发展而与时俱进,最终实现“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的价值旨归。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凭空产生的,“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党的领导下长期植根于中国之治中形成的智慧结晶,所以中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能停留于形而上的思辨总结,而必须对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进行真正的分析、批判和反思,并最终在党的领导下在实践中予以发展逻辑的再现,使其真正成为具有鲜明中国逻辑的国家治理体系。

[1]陈进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国家逻辑[J].中国社会科学,2019,(5).

[2]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11-06.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2-18.

[5]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求是,2020,(1).

2019-12-27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新时代观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编号:18ZDA002)。

周峰(1975-),男,新疆奎屯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耿国宾(1994-),男,河南焦作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

D616

A

1003-7462(2020)02-0005-06

10. 13977/j. cnki. lnxk. 2020. 02. 001

责任编辑:李昂,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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