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凯平
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这使得区块链技术从一种颇有争议的、小众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迅速成为各行业学习研讨的热点。
区块链技术起源于2008年11月,一个专业密码学论坛里的一个帖子和帖子附上的一篇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式的电子现金系统》。发帖人兼论文作者中本聪在论文中讨论了一种完全通过点对点技术实现的、无信任中心的电子现金系统,它使得在线支付能够直接由一方发起并支付给另外一方,中间不需要通过任何的金融机构。彼时金融危机正盛,世界经济陷入泥沼,社会公众对以华尔街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不信任情绪达到顶峰。一个在支付上脱离现有金融体系并仍然具备支付功能的工具自然而然受到人们极大关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比特币影响力的扩大,区块链完成了数次技术迭代,并逐渐从加密学领域延伸到各行各业。
到今天,从技术本质上来说,常规语境下的区块链技术一般是指综合了分布存储、时间序列、全链共识以及智能合约,能追溯数字货币/数字资产的最初来源并证明其真实性,且可保证交易唯一性的一种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去中介化或分散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保密性、自信用等,被认为是区块链技术的几大“神奇”特性。
应该看到,当前区块链已经超越了最开始的技术名词,变成了一个行业名词,这个行业不像农业、工业、制造业这么具象和独立,而是类似于之前的“互联网+”,以“区块链+”的形式对各个行业赋能。按照这次给中央政治局讲解区块链技术的浙江大学陈纯教授的说法:区块链作为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只要涉及存证、信任、协同、不可篡改等特点,区块链都有很大应用空间。这里我们重点讨论区块链技术在产权市场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去中介化”和“去中心化”是两个常用来说明区块链技术特点的词语。产权交易所本质上是中心市场的核心中介机构,那么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是否会导致产权市场式微或者消亡呢?笔者认为大可不必有这种担忧。恰恰相反,区块链技术对产权交易所不仅不是“替代”,还将对其运作模式、业态呈现乃至整个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带来强大“助力”。
首先看为什么不是“替代”。理论上说,中心市场在资源的集聚性、整体性、方便性和组织性上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而交易所作为现代市场体系的高端形态,在推进市场规范和高效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产权市场目前主要从事的非标准化资产交易为例,整个交易环节可以划分为信息收集、信息存储/加密、信息匹配/交换、信息验证、信用担保、合同执行六个环节。如果进行全链条的区块链赋能,区块链的用武之地主要在于信息存储、匹配、交换、验证、监管过程中保障数据的共享、共有、共查以及信息的真实性、透明性和不可篡改,以及在场外进行信息验证、信息传递及交互时的便利性和一致性。但区块链技术在信息收集和信用担保两个环节无法提供可行方案,这将使得具有中心地位的交易场所作用更为明显,更加不可替代。
这里要注意的是,区块链技术的“自信用”特性,是虚拟产品的自信用。比如比特币,确定某个人或某个账号有多少比特币,可以依靠全账本溯源且使得全网知晓,这就产生了自信用。但目前产权市场交易的资产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均来自于网络线下,那这些资产的真实可靠性是需要他证的,同时作为资产的受让方,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是否具有可支付的资金,也需要他证,产权交易所的作用正在于此。
那么区块链技术又将如何“助力”产权市场呢?总结目前区块链技术较为成功的应用场景,笔者认为,区块链技术在四个方面突显其核心价值:多方参与数据、复杂交易实现、敏感信息传输、监管高度透明。而这四点贯穿了产权市场交易的全流程,具体来说,区块链技术将为产权市场带来三方面的好处。
第一,将在技术层面强化国有资产交易监督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区块链技术将成为新一代数据共享体系建设的基本元素。在政务信息、企业信息和一些社会基础信息层面,区块链作为数据共享的技术手段已经获得了有效运用。当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正在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产权交易是服务国资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试想这样一种情景: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联盟链,将国资监管部门与产权交易机构连接,将符合要求的国有资产在相应规则下“上链”,标的企业从信息收集、填报、尽调再到交易,全流程相关资料均上链存证,无法造假和篡改。同时,在明确的规则下实现从信息收集到合同执行的全流程监管。这样不仅是对交易所“三公”原则的技术支持,还能在广泛意义上加强国有资产在交易环节的监管。
第二,将提高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协同效率。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程长、环节多,且需要多个机构共同配合完成。而协同在模式上依赖于共享和信任,技术上依赖于对合约的执行。然而,政府、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的身份真实性、数据有效性以及契约和信用关系,并不能在互联网数据层面获得确认,因此我们看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间电子商务以及金融服务等领域的需求没有在互联网时代充分得到满足。区块链恰恰是一套基于数字身份和数据签名/加密的技术体系,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相结合的能力是区块链技术特有的优势,其能够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向信任体系基础设施的演进。通过区块链技术,建立上述两者基础之上的协同,不僅能够迅速确认交易相关方的身份和数据真实性,还能确保数据提交给相关方却不担心隐私泄露。同时,还能基于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及执行条件的全链一致性,在合同执行出现纠纷时能够迅速获得政府、法院及监管机构的支持和裁定,从而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和市场摩擦,达到协同的理想状态。
第三,将促进产权市场业态提升。如上一点所述,区块链技术在其最擅长的地方——即资产的生成、管理、转移、交易等方面——同产权市场进行结合,将大幅提升系统效率。用区块链技术术语来讲,就是“通证”的运用创造出了新的价值。互联网作为社会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的应用大幅度提升了全社会的信息传递效率。如果建设得当的“区块链+”在互联网基础上完成了信任体系建设,从而获得了更高的协同效率,必然带来生产力的提高,而生产力的提高必然带来生产关系的变革。如同网络购物改变零售行业、外卖改变餐饮行业一般,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变革孕育着新的业态发展方向。目前在不动产登记和交易方面,我国部分地区政府已经可以做到所有房产交易记录上链:多部门同一业务数据即时送达,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又不影响各部门自身管理要求。信息在国土、房产等部门仅需填报一次,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不仅部分解决了不动产分拆界定不清、交易资质确认难、链条冗长拖沓、不透明度高等痛点,还大大方便了群众。试想,区块链技术的这一特性使得产权市场进入到基于底层资产的数字化交易时代,并在系统内综合解决或部分解决各类问题,将进一步放大产权市场的功能和效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央行研究局原局长徐忠认为,区块链涉及计算机技术和经济学,从Token(即代币或通证,作为支付工具来换取区块链内外的商品或服务)、智能合约和共识算法三个角度归纳出目前主流区块链系统采取的“Token 范式”,并将区块链的应用领域按Token的使用情况分为三类:不涉及Token(即无币区块链);涉及非公开发行交易的Token;涉及公开发行交易的Token。第三类又分为以 Token 作为计价单位或标的资产的经济活动和以 Token 作为支付工具和激励手段构建去中心化经济活动两种。
笔者根据该分类框架,认为产权交易所中短期内可以探索的区块链应用场景集中在第一类应用和第二类应用,即通过无币区块链的公共共享账本功能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效率;将区块链外的资产或权利赋值于区块链内,以改进这些资产或权利的登记和交易流程,保障交易前资产质量和交易后服务,达成全流程监管。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刘鹤副总理近期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指出,这“反映了随着经济活动数字化转型加快,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凸现,成为最具时代特征新生产要素的重要变化”。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对产权市场是一次全新的赋能,将一定程度上改变我们这个业态的运作方式,将助力产权市场更为高效,更为规范,这正是这个市场追求的目标。
(本文为北京产权交易所推出的财经时事评论系列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