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重庆郊外市场营建委员会住宅建设述评

2020-03-03 18:21:03杨清泉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平民重庆市住宅

杨清泉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重庆 400715)

战时尤其是进入抗战相持阶段后,重庆市政府始终面临怎样缓解城市房荒、改善人们居住条件与推动向市外疏散人口,以减少轰炸伤亡的重大难题。对此,市府选择在市区近郊建造部分住宅,一方面既能增进人民福利,更重要的是,疏散区的住宅建设也是对疏散民众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障,可以带动更多人主动向外疏散,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与财产损失,对于保存整个后方的抗战力量,稳定城市人民的生产、生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意义。1939年7月成立直到1941年5月撤销的重庆市郊外市场营建委员会(以下简称“营建会”)的住宅建设即发挥着此种不可替代作用,理应值得当今的研究者高度重视与探究。然而,既有研究对于营建会住宅建设的具体过程、数量等具体问题往往只是一笔带过,语焉不详,更未深入细致分析其住宅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①。有鉴于此,笔者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充分运用重庆市档案馆所藏关于营建会、市政府、市财政局等机构的未刊档案,并结合当时多种报刊资料,拟对营建会住宅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做一系统梳理,并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析。

一、战时疏散的开展与营建会的成立

战时重庆向外疏散人口是由城市人数激增所致,并随着1939年以来日机轰炸趋于频繁而加速,对此,行政院不久即成立重庆市疏建委员会(以下简称“疏建会”)进行组织协调。在中央层面,关于战时疏散沿江、沿海、沿铁路、公路及接近战区地域,及内省重要城市及邻近要塞,易受敌机侵袭地带之妇孺的工作,行政院早在1937年11月10日核准的《战时迁移妇孺办法》五条简单条文中即有明确规定。办法指出应疏散之妇孺,以各自散处乡村为原则,由地方政府、党部及会同当地团体,分别派员劝导并予以便利。无力自行迁移及无原籍可归之妇孺,地方政府及当地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应妥为计划,酌予协助,并应利用庙宇、祠堂以及私人住宅为收容场所[1]。这表明在疏散妇孺下乡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并尤其重视妇孺下乡后的居住问题,是战时指导各地疏散工作极其重要的规定。就重庆而言,武汉会战开始后即疏散人口并得到多方关注。1938年6月29日的《申报》记载,“汉口、宜昌难民来渝者极多,……当局为救济起见,已劝令当地人民尽量向附近各处疏散,惟居民鲜有迁移他往者,连日往来于重庆街上者,均系外埠來渝之旅客”[2]。同时,蒋介石也十分重视重庆的人口救济、疏散等工作。在1938年7月16日训令重庆市府:“近来入川难民,人数激增,而多数集中重庆,陆续西上者当必益多。”须积极举办疏散等工作,并将疏散情形暨其他工作办理详情,详细呈复,嗣后并应每月呈报1次[3]。当时武汉尚未沦陷,日机无法轻易对重庆上空构成直接威胁。1938年10月武汉、广州失陷前后,从长江中下游及华南地区涌入重庆的难民越来越多,同时日机又多次向内地侵扰。1938年10月省府训令重庆市府:重庆为后方重要城市,现应一面重视加强防空设施,一面疏散人口以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并制定《重庆市疏散人口办法》颁布执行。该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当时应当及时疏散的对象、疏散安置的具体地点、疏散的交通工具等。不可否认,以上办法与训令对重庆疏散工作的开展无疑具有指导与促进作用。尽管如此,重庆1938年的疏散工作更多停留在宣传层面,市内人口并未大规模向外疏散。一是因为尽管在1938年2月日机已然首次抵达重庆上空,但下半年中日双方忙于武汉会战,当会战结束时又正值冬季,重庆的大雾不利于日机对其进行轰炸。因此,1938年日机仅对重庆进行试探性轰炸,几乎未给重庆人民造成多大实际损失与形成心理震慑;二是人们对乡镇治安与衣食住行等方面表现出明显担忧,使他们对疏散下乡有所犹豫。时人对此有相关论述:市民由城市疏散到乡村,在乡村方面看来,这些逃难者多为有钱阶级,因而易起觊觎之心甚至劫夺之。为有效实行疏散政策(而不是迁移政策),必须肃清乡村之匪徒[4]。而政府鉴于当时疏散人口数量确实有限,对此也未高度重视和采取切实举措,以致成效并不明显。

进入1939年后,由于日机轰炸次数逐渐增多又程度加剧,政府为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与财产损失,对疏散工作高度重视并积极展开。1939年1月16日,日机对重庆进行第一次大规模轰炸。17日,重庆市政府召集文化界、新闻界、工商界人士商讨疏散人口的宣传动员办法,吁请各文化团体广为宣传,并敦促有关机关制印劝告市民疏散书和标语口号。2月2日,重庆市成立紧急疏散委员会,后制定了紧急疏散人口办法送中央政府审核,并积极组织市民疏散工作。3月3日,重庆市社会局发布《告民众书》,宣布3月10日以前为自动疏散日期,10日以后实行强迫疏散,并积极呼吁市民尽快疏散[5]。据《中央日报》1939年3月16日报道,截至3月15日,重庆市历次疏散的总人口已达16万余人,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6]。然而,疏散的毕竟还是少数,同时还有大量人员迁入市区。随着重庆雾季即将过去,天气将有利于敌机进行轰炸,若不进一步进行疏散,极有可能导致众多无谓的牺牲[7]。随后,行政院为协调、统一指挥重庆的疏散工作,于4月10日正式成立疏建会,作为主持重庆市疏散人口及减少空袭损害的最高机关。该会受行政院之命令办理疏散工作,集合了重庆市卫戍总司令、重庆市长、市党部主任委员、疏散各县的县长等重要人员[8]。1939年3月31日由行政院审核并修正通过《重庆防空疏散区域房屋建筑规则》,主要是为减轻敌机轰炸对疏散区房屋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战时重庆疏散区房屋建设的重要指导办法。

疏建会成立以来,在积极疏散人口并取得明显成绩的同时,也注重在疏散区建设新村房屋。其1939年5月出台的《疏建方案》规定:为达成疏建目的,应由政府出资与奖励(民间)投资之方法,从速择地建造新村[9]。在该会1939年6月3日的第三次委员会议上,警卫组杨代组长指出,最近疏散下乡人数众多,似有疏而不建之憾,应多劝励绅士出资多建屋宇,不拘瓦屋、草屋尽量容佃散民,总以多多益善。同时,主任委员还专门交代应在重庆近郊及各县乡镇附近迅速选定地点,划区建筑新村,由工程、经济两组会同拟定计划呈核[10]。然而,在该方案执行过程中,限于资金等种种因素制约,疏建会并未兴建相当数量的房屋。实际上,直到疏建会1939年10月初正式被撤销,其中心工作为开辟火巷①、拆迁房屋、发放居住证及出入证等,对于建设新村一事,基本上无力甚至无暇进行。具体讲,该会为一临时机关,在轰炸期间完成任务,……今后(撤销后)的疏散工作由卫戍总司令部继续执行;建设工作在城区的由市府工务局,郊外部分由营建会负责[11]。

就营建会而言,尽管其依据组织规程草案在1939年7月10日已先行成立,但直到10月7日疏建会结束期间,初步工作一是向四行洽借300万元建筑款项且初步得以实现;二是拟定《重庆郊外市场营建计划大纲》,这是它随后推进郊外市场建设,包括住宅工程建造的前提和基础。换言之,营建会的住宅建造工作是在疏建会结束后才积极展开。1939年11月3日行政院最终核准《重庆郊外市场营建委员会组织规程》,明确规定重庆市政府为营建郊外市场住宅、工厂等,特组织营建会,直辖于本府,并受重庆卫戍总司令部监督与指导。营建会以市长吴国桢为主任委员,分为总务、工务与财务三处,各处下再分设各科,分别管理各项事务,相互配合完成工作[12]。至此,市政府不仅在基本事实上,更以法规形式正式确立由营建会负责建筑郊外市场,这既是为了大力促进疏散工作持续有效进行,也是继续完成疏建会未竟的任务。

二、征地修建两处郊外市场住宅

如上所述,对于郊外市场的整体建设其实营建会曾参照《重庆防空疏散区域房屋建筑规则》制定了专门的《重庆郊外市场营建计划大纲》,后经行政院于1939年11月3日最终核准。其主要内容包括营建地点选择、土地征收、市场的平面设计、房屋种类及设计标准、房屋建筑办法等十大方面。关于房屋种类及设计标准,规定各市场之建筑除公园、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外,分为住宅、工厂、仓库、商店四种。其中工厂、仓库因为需要各异,建筑所占面积需要临时决定;商店与住宅所占面积在半亩以上,最多不超过二亩,每户只占一号。进行平面设计时,应该以公园、运动场等公共建筑为市场的中心,住宅环绕着公共建筑,同时商店应该设计在住宅附近,而仓库与工厂设计在市场的最外围,以接近水陆交通为原则。尤其应注意的是房屋建筑办法,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由商民、住户承租或购买土地自行建造(但要按照规划进行),也可以由营建会介绍建筑公司建筑;二是由营建会负责建造。首先,营建会对本市信誉卓著的建筑公司与营建厂商,加以审查与登记;其次,市场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均应制就图样,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造价最低的厂商为承建商;最后,若是招标发生困难需要营建会报请行政院指定营造厂商为承建人[13]。本文主要是探讨由营建会建造的住宅。该大纲无疑成为当时营建会进行建造工作最根本的指导纲领,促进了后续营建工作的推展。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建造郊外住宅计划则是在重庆市临时参议会1939年10月召开的首次大会上,并获得大会通过。一方面,不仅陈铭德、汪云松等参议员提出划定南岸官山为建筑平民住宅区一案,同时重庆市府也交议:“拟划区分期建筑本市平民住宅,以增进劳工及平民之福利请确定原则,以便分期实施案。”前者指出:重庆三面环水,地狭人稠,确有向外发展的必要。有资产者可以到处建筑别墅,惟一般贫苦人民或沿江搭盖棚户,或悬楼架竹而居,实过着非人生活,且对于市容观瞻有所妨碍。现值敌机频繁轰炸之际,马路加宽,房屋损坏严重,一般市民的居住成大问题,此后政府方面对于市区新建筑必将进行细致、合理地规划,定不允许此类平民再沿江搭盖棚屋而居。此种编户之民在市内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情形下,市府若对此不筹划办法加以救济,其难以安居乐业,并提出三项具体办法。该案在参议会上通过,并请市府饬工务局切实办理[14]。与此同时,后者认为重庆一直是长江上游重要的人口与物质集散地,自从国府定都以来,工厂也纷纷迁川,各业劳工随之而来,更多同胞也迁移到此。为增进其福利、健康及便于疏散,市府提议拟筹建大量住宅以资容纳,并提出了分期建造的计划,同样获得大会通过[15]。综而言之,应市政府与参议员的共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战时疏散人口,改善平民居住环境以增进其福利,营建会于是建造郊外市场普通住宅。

正是在上述营建计划大纲的指导下,并受行政院的严厉督促,营建会随即在1939年11月开始筹划建造郊外市场普通住宅。当时市政府拟首先办理营建会征收郊外市场土地,计划概要为:“拟定土地征收规则;办理分户测量并求积制图;调查地价及定着物种类、数量、业主就住户姓名等项,并核算各项应给费额;办理各项征收事宜。预计的办理期限为6个月。”[16]随后,营建会鉴于原先选定市场十处,计有黄桷垭、清水溪、唐家沱、南温泉、寸滩等地虽在扩大市区之内,但现在为江巴两县辖区,而李家沱、鱼洞等地还在扩大市区以外。为能够顺利进行郊外市场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并与营建会所拟的营建计划大纲的条款相符,市财政局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颁布的《土地征收法》《重庆郊外市场营建计划大纲》等法令,于1939年10—12月专门拟定土地征收规则一份,呈请行政院核准,并函请四川省政府饬令江巴两县配合办理征地[17]。后经行政院核定,1940年1月,《重庆市郊外市场营建委员会征收土地规则》正式颁布实施。大致内容包括征收土地须呈行政院核准、土地面积的测量登记、地价调查与补偿、土地定着物(如房屋、树木等)拆迁补偿等方面[18]。该规则基本涉及了当时征地过程中的各主要环节,结合《土地法》与《土地施行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营建会下一步土地征收实际工作的进行,进而推动整个郊外市场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

无论是采取租用还是征收方式获取土地进行建筑,首要工作是组织地籍调查与土地面积测量。关于唐家沱郊外市场,营建会财务处于1939年11月17日即调派工作人员前往指导进行,该工作迅速完成后,财务处工作人员在唐家沱联保办事处协议征收地价。到1940年1月27日,当营建会拟定的唐家沱市场征收土地计划书、土地图还经行政院核准之时,行政院允许其先行进入征地范围内动工建筑。2月,因市场面积过小,扩大征收百余市亩土地。唐家沱市场共征收土地367余市亩,平均每市亩为156.27元。与此同时,营建会还按照征地规则,发放相当数量的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费、住户搬家津贴、坟墓迁移费[19]。

唐家沱市场内的住宅工程最先计划建筑房屋163栋,建筑费约为182万余元。1940年2月27日营建会召集各机关开招标会,后决定分为四标。得标厂商中第一标为立信工程公司,第二三标为新蜀营造厂,第四标为基华营造厂,其中第一、四标于3月19日开工,第二三标于3月26日开工。4月末,房屋建筑已经完成60%,7月,营建会在“唐家沱地方共建房屋一百六十八栋,建筑费及地价合计约贰百万元”[20]。可见,此时该市场的房屋建筑数量及经费支出已超出了原定计划。截至当年8月底,该处的住宅工程基本全部完成,仅除内部极少数粉刷油漆、装修等尚未竣工,住宅工程9月时已先后竣工。然而不幸的是,所建住宅1940年11月4日夜遭遇风灾,屋瓦玻璃等损坏甚多,于是营建会继续修复各处,至1941年5月已经全部修复完成[21]。

关于黄桷垭市场,1940年1月13日营建会已派员前往黄桷垭、九龙铺市场开始分户测量并绘图,到1月20月,经加派人手努力工作,黄桷垭市场内已经完成分户测量、地籍与地价调查[22]。从《重庆市郊外市场营建委员会征收土地规则》正式颁布实施到2月3日,营建会已拟定黄桷垭市场征收土地计划书、征收土地图,该市场共征收土地约为142市亩②。第一期工程计划建筑房屋50栋(住宅40与商店10座),预计建筑费63万余元,后增至80万元,市场内部道路及公共建筑暂缓举办,仅建造公共厕所3座及水井3口,消防池2个[23]。后经过市府公开招标,第一期工程由大华营造厂承建。其中住宅工程分为二标建筑,均于4月9日开工,截至4月底,已经完成28%,后由于该处发生土地纠纷以及运输采石等种种困难,导致工程未能顺利进行,到8月底也仅完成35%。9月,又因大华营造厂中途违约停工,改由工务局自行购料雇工建设,终于1941年2月竣工。因剩余部分余料,营建会呈准继续建设商店2座及住宅4座。截至1941年5月30日,除下水道及续建6幢商店、住宅外,均已完成,并分别呈请验收[24]。至于郊外市场所建住宅、商店等房屋的布局及类型,营建会根据不同市场所在地形、地势以及面积大小不同,做出符合实际的规划并付诸实施。

三、租地建造四处平民住宅

营建会在建筑郊外市场住宅的同时,1940年2月经市政府拟定并呈行政院核准的《重庆市疏散办法大纲》出台,分为治安、住宅、交通、给养及救济、水电、教育、卫生等内容,明确提出建造四处平民住宅。在“住宅”部分,首先阐明决定另行修建平民住宅的缘由:自从去年五三、五四日机狂炸重庆之后,一方面,凡市民稍有资力者,乡间多有住宅准备;各大工厂商号在郊外自建房屋以备万一者,亦为数不少。另一方面,营建会虽正计划唐家沱等地建筑普通住宅,但限于银行借款条件,所建房屋只合中级人民使用,故此时政府应特别注意一般贫苦市民及劳工眷属疏散乡间后之居住问题。兹拟由本府斟酌人力、物力与财力分期建筑平民住宅若干,以资容纳。其次,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第一期建筑平民住宅以容纳3000人为标准,限4月底以前完成,俟第一期完成后,再行计划第二期,赓续办理(第一条)。建筑平民住宅所需用地以租用为原则,详细办法另定,如必须征用时,应请特准先行进入界线以内施工,一面补办手续(第三条)。关于平民住宅的建筑用地之征用或租用及建筑住宅贷款等事宜,均由营建会办理(第五条)。最后是经费概数问题。第一期建筑平民住宅所占土地面积为900亩,每亩以200元计算,共计18万元,连同租地费与管理费等共计25万元;建筑住宅贷款由营建会向四行商借③。这正式确定由营建会另行建筑平民住宅供给疏散民众居住,致力于缓解疏散区居住紧张局面[25]。

关于平民住宅的选址,在上述陈铭德等人的提案中曾补充道:“请拟在弹子石、海棠溪、兜子背、刘家台、青草坝等五处分别建筑。”[14]但市财政局随后在筹划土地租用的过程中指出:前国民革命军第21军颁布的整理坟地规则早经废止,而此五处地方多系有主坟地林山,不能任意迁葬使用。且对于无主坟地官山,本市土地登记未完竣前,亦无从决定使用,故对于本案确有难以实行之处,妨碍营建会迅速高效地推行平民住宅建筑工程。然而,在当时敌机轰炸频繁,政府急需大量疏散市区人口的紧急情况下,市府转而选择在扩大市区范围内的观音桥、弹子石等四地建筑平民住宅,作为变通之法[26]。1940年2月,为详细规定租地事件以便推行而收实效,市府特依照《重庆市疏散办法大纲》《非常时期重庆市土地买卖租赁暂行办法》之规定,并按该市租赁土地之习惯,拟定《重庆市疏建租地规则》及租地合约样式,以凭办理[27]。

然而,行政院审核租地规则后于1940年3月指令市府:鉴于其在1940年2月已经出台《非常时期重庆市土地买卖租赁暂行办法》,所有疏建土地之租赁自应适用该项办法,原拟规则中各项强制规定,可就此项办法内酌量运用,无须另定单项法规。至于所定租约式样,可印制备用,但所定的“租期年限”一项,应改为“自租约订立之日起,至抗战结束时止”。又所定“抗战终止后建筑物不便标卖拆除时,由业主无条件接受”一项应予删除[28]。最终市府并未因此而颁布专门的租地规则。

尽管营建会实际开建平民住宅的时间较晚,但工作进度却非常迅速,从3月初在四处开工建设到房屋最终建筑完成,耗时接近两个月。1940年3月23日,营建会开始在观音桥、羊坝滩等处测量租用民地建筑平民住宅所需土地面积。到3月底,除了弹子石一处尚在继续测量外,其余各处已开始绘制租用土地的各种图表,四处平民住宅与附属建筑的道路、水沟等工程共租用土地约59市亩[29]。与此同时,营建会也正在统计观音桥、羊坝滩、小沙溪三处农作物等所遭受的损失,并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后经警察局、营建会、财政局等各方代表与业主、佃户共同开会商讨,议决四处的青苗补偿为每亩20元,每年每亩土地租金35元,以及其他各项事宜[30]。住宅工程于1940年2月26日开标,审标结果选定德利营造厂承建观音桥,新蜀营造厂承建羊坝滩,焕祥记营造厂承建小沙溪,建中营造厂承建弹子石,随后各自签订合同并于3月5日全部开工,计划于5月全部完成。4月末,已经验收并租出者达93%。四处平民住宅还各建成石板道路及水沟工程,并各建厕所二栋,水井一口,消防池一座。在当时房屋极其缺乏的背景下,四处平民住宅究竟建造了多少,这当然是最为重要的问题。据1940年11月在重庆市临时参议会第三次大会上的市政报告,观音桥建筑甲种平民住宅120栋,乙种平民住宅80栋,共计200栋;羊坝滩建筑甲种住宅为56栋,乙种住宅为64栋,共计为120栋;小沙溪甲种住宅为24栋,乙种住宅为116栋,合计为140栋;弹子石建筑甲种住宅为16栋,乙种住宅为56栋,合计为72栋。经简单计算,四处建筑的甲乙两种平民住宅总计为532栋,5月底全部建设完成[31]。这已经超过其最初预计的500栋,也非部分文章所统计的492栋和500栋两种数据。

四、住宅建设的成效与不足

首先,营建会所建两类住宅位置适宜,基础设施也较为完善。营建会在最初选择市场位置时就特别重视周围环境。“黄桷垭市场建于黄桷垭新村附近之桂花湾马家岩东南,依高山,西北傍海广公路,虽无河流可以直达,陆路交通尚称便利,地势平坦,风景颇佳,宜开辟为住宅区域。”[32]公共建筑物包括警察所、医院与消费合作社,商业区包括各种商店、菜市场等。同样,唐家沱市场依山傍水,风景优美,交通便利,还开辟有防空洞六所。该市场内还设有菜市场、小学、托儿所、公园、运动场等设施[33]。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消除疏散到此的人们对生活不便的担忧,最大限度地稳定居民的生活与保障他们的安定,进而间接促进疏散工作顺利迅速开展。至于四处平民住宅方面,《重庆市疏散办法大纲》要求:“平民住宅建筑地点须顾及交通便利、饮水便利及生活日用品之供给便利等。”[34]事实上,四处住宅建成后,政府确实在尽力完善基础设施。1940年5月社会局负责筹建几处的消费合作社时,由于居住在观音桥、小沙溪、羊坝滩的疏散民众大都系贫苦大众,对于筹建与营运资金的筹措颇感困难。社会局函请市府准予在疏散市民之5万元经费或其他款项内暂行垫借6000元,分别贷给每社各2000元,以资周转进行[35]。最终,在市政府的资金支持下,三处消费合作社相继成立。

其次,所建住宅租金较为低廉,确实缓解了一些人的居住困难。疏散办法大纲中规定:平民住宅应尽先以最低廉租金租予贫民及劳工眷属居住,其特别贫困者得豁免其租金[36]。1940年4月10日第44次市政会议修正通过的《重庆市郊外市场营建委员会平民住宅租赁办法》规定:“本住宅租金按造价月息五厘计算,每栋月租三元,先付后住,倘贫苦无力经调查确实者,得酌量减免之。”[37]据报道,平民住宅建成后每栋前后两间,1940年5月初开始出租,每间月租3元,6月初已经大部分租出[33]。同年8月,市长吴国桢在市临时参议会上报告最近施政时指出:小沙溪、羊坝滩、观音桥、弹子石四处平民住宅除一部分留作公用外,其余均分别租出。租住对象有机关职员眷属、抗属、劳工眷属以及市区内无力疏散之民。尽管唐家沱、黄桷垭两市场住宅是向银行借款建筑的,建筑标准、质量和房屋租售价均高于四处平民住宅,“但其租金与售价都较市价低廉,住宅租金按造价成本年息百分之八收取,商店租金则按成本的年息百分之二十收取。”[33]这无疑也缓解了部分人战时的居住困难。

然而,两种住宅建筑数量均极其有限,且难以继续筹资兴建更多房屋,这是当时营建会面临的最大问题。1940年3月,营建会还正在建筑第一期平民住宅的过程中即指出:“惟前拨工款二十五万元因材料上涨,据估计以之建筑住宅五百间仅足敷用。”不仅如此,委员长也手谕重庆卫戍总司令部:第一期兴建房屋容纳的人数太少,仅为3000人,而现在重庆的人数在40万以上,其容量至少在20 000到30 000人才能满足需要。最为关键的是,增建平民住宅急需相当数量的款项才能兴工。为此,在194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42次市政会议上市长就建筑资金问题提议并讨论,会议决定“仰候第一期完成时再行斟酌实际需要情形办理。”[38]但经笔者梳理发现,直到营建会最后撤销其也并未再次建筑平民住宅。至于市场住宅方面,1940年7月,营建会曾指出“本会营建计划大纲营建地点原分八处,兹因人力财力不敷分配,权先建二处。”且建造的唐家沱、黄桷垭两市场住宅及各平民住宅不敷平民疏散之用。“嗣因时机迫切且所建房屋有限,不足以应市民需要。”现值敌机狂炸市内时期,亟待增建房屋。营建会最初是请市府转呈行政院,请求准予继续向四行借款建筑更多房屋。然而,其后来认识到战时借款建筑房屋存在种种限制:一是根据以往建筑事实,很难迅速取得成效;二是银行贷款需要所建房屋作担保,也要求房屋质量安全、耐久与坚固,并办理火险,所建的房屋成本较高,最终租金也不低,难以满足一般平民的需要;三是建筑所需时间较一般的房屋需要时间长,在目前的情况下,有缓不济急之感[39]。因此,在1940年8月27日第七次营建会委员会议上决定呈请行政院准由拨款兴建。”[40]这意味着营建会在增建房屋筹集资金过程中,拟由先前向银行借款转而请中央政府拨款。9月,营建会再上呈市府转呈行政院由国库拨款继续营建房屋。然而,9月26日行政院指令市府:“呈请由国库拨款继续营建郊外市场由,呈悉。所有应无庸议。”[39]至此,营建会尽力筹资增建房屋的计划也宣告失败。可见,营建会建设的住宅对于解决整个战时重庆的房荒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对其发挥的实际作用不应过于夸大。

不可忽视的是,营建会所建住宅在建筑质量及后期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从理论上讲,由于营建会所建市场住宅需用作向银行贷款的担保,要求房屋安全、耐久、坚固并办理火险,建筑质量理应具有较高的标准。但实际上,从营建会颁发的黄桷垭市场住户须知中大致了解到:房屋所安装的门窗玻璃,材料薄且平,受震易破,凡门窗己装配玻璃,务望特别保护。房屋门窗用杉木制成,墙壁均系竹编灰壁,内外粉刷又不耐碰撞,均经调和。各式房屋均系木竹,应当心火烛[41]。这表明建筑市场住宅所需费用即使较平民住宅为高,但其建筑质量也并未有明显提升。至于平民住宅方面,或许因为建筑时间较为匆忙,导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房屋质量。另外,在住宅管理方面也缺乏应有的注意。1940年7月,四处平民住宅早已经建筑完成,营建会所派的视察员在报告中指出:各地新村均缺少消防设备,为公共安全计,应该尽快添置。各地房屋的具体问题还有:观音桥增建的房屋,屋顶所盖的茅草中间太薄而边沿太厚,一经风雨就使得房屋的三分之一出现漏水情况。若风太过于猛烈,边沿的茅草就会被风刮掉多处。羊坝滩房屋旁的粪窖未添加木盖,暑天造成臭气升腾,有碍卫生,已经要求加上木盖。最后,在小沙溪平民住宅区,前次下雨导致从山上流失的泥土淤塞并冲毁平房侧面的阳沟,准备要求包商疏通修理[42]。总之,视察员所见与各管理员报道不乏出入之处。

综上所述,尽管营建会的住宅建设在取得一定成效,发挥部分应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明显不足与问题,甚至影响到人们的居住质量与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当时人口疏散及其住宅建设无疑也具有促进城市合理发展的长远意义。正如时人所言:过去重庆的一切建设,乡村和市区的发展极不平衡,现在各国盛行将都市与乡村打成一片,一切的建设将由分散来代替集中,有赖于交通的便捷来保持各地的联系。重庆市政当局正预备利用此次疏散人口的机会,将附近的乡村建设起来,朝着田园都市的路上去[43]。贺国光市长也直言郊外市场建设不乏深远意义,“此项(指郊外市场建设)计划完成后,则一大重庆可化为无数小重庆,同时因交通之改进,仍可述紧无数小重庆为一大重庆,是则日人之威胁既可免除、行都之繁荣亦可促进矣。”[44]

注 释:

①对营建会住宅建设活动的论述有著作:黄友凡,彭承福,《抗日战争中的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政协重庆市江北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江北区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政协重庆市江北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发行,1994年;韩渝辉:《抗战时期的重庆经济》,重庆出版社,1995年;周勇主编:《重庆通史·第三卷》,重庆出版社,2002年;何一民主编:《抗战时期西南大后方城市发展变迁研究》,重庆出版社,2015年。除此之外,还有部分研究战时重庆人口疏散、城市规划、建设与建筑的论文对此也有相关考察,如:关孜言:《重庆大轰炸期间的人口疏散研究》,重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谢璇:《1937——1949年重庆城市建设与规划研究》,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张涛:《抗战时期重庆与长春的城市发展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张涛:《抗战时期重庆与长春的城市发展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郭小兰:《重庆陪都时期建筑发展史纲》,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

②出于开拓城市狭窄道路与防止轰炸后大火蔓延损及更多财物的双重考虑,市政府要求市内房屋稠密的街道必须拆除部分建筑,使各房屋之间需留出一定的距离,也酌情发给迁移费,若征收一定的土地,也发给一定的补助费用。

③但据1940年11月市政府在参议会上的报告,因为该处土地纠纷的影响,实际上征收土地为约107市亩。

④据笔者考察,营建会建筑第一期平民住宅的资金最终仅为25万元,也并非来自四行贷款,而是财政部的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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