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龙 宋 岭(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建筑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自身能力薄弱,低收入群体难以接触与享受金融服务带来的收益,不利于农村地区长远发展。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应用性不断提升,其普及度日益广泛,相关报告显示,在2018年末,我国网民数量已超9亿,互联网金融的普及率超过60%。其中,手机网民的数量高达8亿,通过手机上网来进行金融相关业务的人数占比为97%,互联网经济模式为有效提升农村普惠金融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互联网金融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互联网金融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拓宽了整体服务领域,具有极强的开放性与渗透性。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中,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够自由的选择金融服务。就农村市场而言,互联网金融将理财门槛逐渐拓宽,为有效地提升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大数据时代下,新型的技术模式产生,征信平台不断优化升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同样进入了现代化,自身的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在经营模式方面,互联网金融为农村地区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彻底革新了传统的经营模式,而且最大限度地优化与提升了融资方式的多样性与多元化,使得整体的生产、生活与消费成本大幅缩减,保证金融资源逐渐均衡发展。
2.互联网金融能降低金融边际成本,有效增强农村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随着农村地区以互联网金融为媒介的新型交易平台不断渗入,降低了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使互联网金融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相应的协作与交流平台诞生,农村地区理财模式逐渐发生变更,能够有效收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小微企业发展带来资金支持。通过拓展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客户数据处理能力不断提升,最大限度地优化了交易效率,并且交易成本得到最大限度地缩减。互联网模式下,通过互联网+普惠金融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质量,降低成本,提升收益。在三农领域,众筹、网络金融和移动支付等创新性手段不断融入,为农村普惠金融长远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思路。
3.互联网金融能让普惠金融的风控能力得到有效提高。有效解决风险控制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重心之一,通过互联网金融的云计算与大数据平台,农村地区的放贷能力与质量节节攀升,并能够行之有效地提升风控能力,充分释放地区发展潜力。金融服务需求者通过数据筛选,可以迅速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信用图谱,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风险判断。除此之外,通过征信系统,消费者同样可以有效地进行客户分析,防止信息不对称问题产生,实现良性的风险控制。通过打破传统经济模式中的信息不对称,充分释放地区发展潜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更加稳定与便捷的良好发展生态环境,以期更好地适应客户习惯,形成集合存款、贷款与汇款的三元业务体系,实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提升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与质量。
1.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备。当前,农村地区逐渐形成了集合政策、商业与合作性质的新型的普惠金融体系,逐步实现了同城镇地区的优势互补与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其中,国家通过增加服务质量,优化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等措施来有序地引导金融机构逐渐下沉,最大限度地提升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能力。此外,农村普惠金融逐渐开始延伸,相应的专业机构不断产生。例如,紫金普惠金融信息咨询公司开始接受农村业务,并积极地进行市场拓展。然而,至2018年末,还有一些省份未能真正实现农村普惠金融全覆盖,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质量仍然较低。此外,金融网点数量不足问题同样凸显,单个网点服务范围过大,使得整体的金融网点结构发展不平衡。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的发展能够起到直接影响作用。当前,因为地区整体的金融服务覆盖率较低,使得发展风险不断提升,无形中加大了风险管控压力。因为农村地区自身经济能力较差,由此产生的金融机构管理、服务等方面问题逐渐突出,不利于农村普惠金融的综合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2.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相对不足。受制于不同因素影响,农村金融机构为适应地区发展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通过多样化信贷来保证农业保险推广度与实用性不断提升,形成良性的增长模式。就目前总体情况而言,虽然农村金融服务拓展度不断提升,但是在信托、租赁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不足,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因为自身经济能力有限,使得其无法真正享受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
3.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国家对于农村普惠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与完善,诸如ATM机、POS机等设备逐渐开始推广普及。然而,因为农村地区自身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使得金融基础设施无法行之有效地进行完善。与此同时,因为服务布局存在较大的针对性,使得整体的服务布局合理性较差,往往容易出现人口密集地区存取款点大量集中,偏远地区存取款地点缺失等问题,甚至部分地区无法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务。在当前的存取款模式下,因为“联网通用”未能有效普及,使得农村地区居民往往无法有效地进行存取款,并带来较大的不便。就金融业务同基础设施的配套程度而言,因为地区基础设施能力不足,使得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较大的困境。
4.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当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配套政策逐渐趋于优化,相应的发展政策逐渐开始倾斜。因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较低,国家通过多方手段进行下调准备金率,用补贴、贴现等手段来提升政策扶持力度。2019年初,用于扶持农业发展的资金贷款数量远超2800亿,其中用于扶贫的资金高达1900亿,在此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得到了有效的财政支持。目前,财政政策自身的制度因为不完善,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诸如《担保法》与《物权法》等法律条文仍然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同时,政府部门同样需要健全与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所配套的法律法规,保证网贷、众筹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够深入农民群众。因为当前农村地区部分群众没有进行相应的个人征信,使得当前征信系统中信贷记录不健全。在此背景下,为有效提升农村地区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质量,需要不断健全与优化地区的征信系统,保证信息流通性与广泛性全面提升,从而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又好又快地发展。
1.进一步完善互补竞争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公益性、民间性质的农村信贷是优化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健全社保体制的背景下,通过释放小额信贷潜力,不断提升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从而更好地提升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质量,保证每一位农民群众都能够真切地享受到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为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基础。在提升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建立与优化政策性、商业性与合作性的金融发展模式,通过鼓励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来形成良好的互补合作机制,以期全面提升农村普惠金融质量,逐步形成良性发展循环。此外,提升担保与再担保工作同样重要,只有通过完善信息体系才能够保证农村地区的信用机制不断完善,为更好地推动担保业务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将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放在主力军位置,并以此为基础来进行网点布局工作,提升整体的覆盖效率。引进众筹、P2P等新型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与引导电商平台入驻农村普惠金融,形成良好的市场发展模式。
2.改善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条件,优化技术、人才布局。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提升农村网络设施覆盖率,优化产业布局会为农村普惠金融带来直接影响。作为基础性的公共设施,信息网络建设自身造价昂贵,尤其在农村地区,因为其回报率低,使得整体的覆盖程度与居民实际需求不相符。为此,单纯依赖市场来进行基础设施发展已经不切实际,政府部门需要不断加强引导与鼓励,健全市场参与模式,保证偏远地区同样能够享受到公共基础设施带来的便利,并形成完整的网络覆盖模式。当然,财政补贴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头戏,合理的财政补贴能够保证互联网金融业不断地向前发展,迅速形成良好的线下发展模式,拓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广度与深度。O2O金融服务模式是当前互联网金融最突出的模式之一,通过将客户需求作为生产原动力,充分结合线上线下来不断地拓展金融服务的深度。就其核心理念而言,通过不断地积累与满足客户需求,通过有效的数据整合来更好地进行产品研发工作,真正实现零距离接触,有效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在此模式下,农村地区同样可以将农村客户需求放在工作首位,通过立足地区发展现状和用户需求来有效地进行金融服务的设定,建立具有内部性质的O2O发展模式。
3.夯实农村互联网金融基础,确保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村金融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消费模式与人口结构带来了新的发展潜力,呈现出良好的趋势。然而,因为部分农民群众自身文化素养和信息不足,对于新型的投资理财项目了解甚少,使得当前农村地区整体的互联网金融实际回报与收益较低。因此,只有建立与优化农村普惠金融体系,通过提升风控能力来提升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质量,推动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分担机制同样不可或缺,政府部门只有在农村地区制定适合地区发展的风险分担机制,才能真正行之有效地降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保证地区金融市场迅猛发展,为优化管理模式奠定良好的基础。互联网时代下,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意义更加深远,其不仅需要重塑地区金融发展模式,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新型的互联技术来有效地提升科技手段,保证整体的信息整合成本不断降低,并切实提升地区发展的可持续性。只有真正打破传统金融模式固有的弊病,降低时空的约束性,才能保证农村普惠金融能够真正促进农村发展。
4.构建并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和法规。法制体系是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健全与优化配套的法律法规,才能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此基础上互联网企业才能够主动投身于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事业的发展,并不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创新性发展。金融监管工作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更好地保障金融活动主体都能够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通过完善信用数据库来行之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夯实基础。财政部门通过合理运用补贴政策,保障农村地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将政策优惠受益面做到最大,实现金融服务的有效延伸。金融部门通过合理地引导农村地区的金融消费来推动普惠金融工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普及程度,保障每一位农民群众都能够合理消费,逐步提升自身的资产管控能力,防止过度负债,做好侵权维护与财产保护工作,提升农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