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生态保护对策分析

2020-03-03 08:52李爱琴
经济师 2020年3期
关键词:松花江流域松花江干流

●李爱琴 杨 宝

一、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概况

松花江主要流经吉林省和黑龙江省,流域面积广,达到55.72万平方千米,流量较大,河流总长1927 千米,年径流量762 亿立方米。①其中流经黑龙江省境内的松花江,支流众多,主要有嫩江、卧都河和门鲁河等近90 条支流,为沿岸地区提供着较充足的水资源,上游江段,由三岔河至哈尔滨市,全长240 公里,②主要流经松嫩平原的草地和湿地,地势起伏不大,落差较小,流速比较缓慢,少有支流涌入。中游江段,哈尔滨市至佳木斯市,河道长400 多公里。下游江段,由佳木斯至同江,全长200 多公里。③黑龙江省松花江主要流经松嫩平原的北半部分和三江平原,地形主要以两大平原为主,周围兼有低山、丘陵等。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自然资源丰富,为农、林、渔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支撑。

二、松花江干流流域治理分析

(一)相关的政策

针对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黑龙江省已经出台较多的相关政策,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指导和全局的指挥,从而在松花江干流流域实现长久的生态保护。2005年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提到了要加大了整治松花江水质污染的问题,努力提升水质。

2009年发布的《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表示继续加大整治污水的力度,从而长久地消除2005年水污染事件的影响。

2019年9 月发布的《佳木斯三项措施确保年度减排和松花江防治任务》更为具体地针对佳木斯境内的松花江流域的治理工作。

2018年发布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江城区段江面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和2019年5 月发布的《河湖“清四乱”松花江干流“清围堤”》更多地注意到了松花江干流流域上的许多不合理的水利工程的影响,确保干流流域水流的畅通,进一步消除洪涝隐患。2019年9 月发布的《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报告》,报告中比较全面地总结了松花江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计划。

(二)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生态保护的具体措施

1.加强整治流域的水质污染问题。针对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水污染的问题,这是自2005年污染事件之后最为重要的水资源保护问题。上述文件当中大多数是采取禁止的手段,减少工农业污水的不合理排放,加大检查和监管的力度,实行河长和段长制,配给每一个干流流域的区域有专门的负责人,防止在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的水质污染治理问题上存在互相推诿和人手不足的现象,加强监控力度,力争做到不许一滴污水在没处理即排入江中。典型的是哈尔滨市松花江城区的综合治理手段,包括取缔没有航行许可的船只,清理乱建乱改,建立起公共的沙滩浴场,多方面地开展江上活动等。

2. 强化对流域整治的防洪举措。针对松花江的洪涝频发的问题,黑龙江省政府比较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而且建设的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许多建设工程为了长久地解决松花江干流流域的洪涝灾害,工期都比较长,其中持续时间较长,涉及面积较广的保护措施是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通过建立各种用途的水利公共工程以加速黑龙江省松花江各段流域的治理进程,进行长期持久的保护。总体来看,近些年来,黑龙江省政府以及各地区的各级行政单位都在坚持着统一的步调,全盘的布局和综合的治理举措来进行着生态保护工作,善于抓住重点水域和流域来加强治理,所关注的问题比较全面。

3. 充分开发和利用流域的生态优势。为了加速吸收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的资金,加快对松花江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业的发展,黑龙江省比较重视松花江旅游资源的建设和保护,增添水上项目,湿地旅游项目等,2019年五一劳动节正式开放的呼兰河湿地公园,展示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支流流域的保护成果。也有以旅游、商业、体育、房地产、文化、生态观光、金融服务业等方面进行充分开发松花江流域④的建议。此外,还有更加细致化地开发建议,在冬季,也规划出了进行冰上活动的区域,安全且独具特色的冰上娱乐项目,也吸引着许多的游客。

(三)治理成果分析

1.治理效果明显。随着近些年来的治理,黑龙江省松花江的生态保护工作有了可观的成绩。如《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中所展示的,《条例》自实施以来,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干流水质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大马哈鱼等鱼类大量回游松花江。《条例》中表明,自实施以来,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水质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许多种类的鱼群大量繁衍,流域水质明显改善。

2.松花江干流流域的生态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1)重点保护和整体保护的冲突。以洪涝灾害为例,黑龙江省松花江的洪涝灾害的控制和河道的维修与保护问题依旧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内容,关系到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安全基础。但是,水利设施的增多,对于流域动植物的生长发育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影响了整体流域的生态保护,如造成了许多鱼群回溯产卵的困难,植被恢复缓慢,水质恢复速度的减缓等问题。

(2)流域内生物资源的自然恢复受到干扰。由于数量较多的水利设施和人为的治理措施,切断了生态资源之间的联系。黑龙江省流域本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包括大气、土壤、水源和动植物资源等,相辅相生,互为依赖。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也和江水的水质的变化、水位的高低,蓄水能力的强弱,防洪能力的强弱有很大的关系。反之,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的森林、植被、动物等生物资源,植被覆盖率、森林的种类、涵养水土的能力,鱼群的种类和繁殖状况,都会影响到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的含沙量、流速、蓄水和泄洪的能力,这些也都是生态保护的天然检测表。2019年夏季,雨水断断续续地降了两个月,使得黑龙江省的玉米和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的农作物大面积减产。此外,长期的阴雨天气严重影响了果树等农作物的授粉,使得水果产量受到了影响。其中很大的原因是人为地将流域周围的农业耕种区的生态单位和流域整体进行了分割,即便是兴修了数量不少的水利工程,不仅削弱了对农田所起到保护作用,甚至还造成了更大的破坏,特别是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的洪涝灾害多发生在春季,正逢播种,春汛的破坏性更是不容忽视,对农业初期的生产活动有着很大的破坏性。

(3)行政单位缺少沟通和交流。从整体来看,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呈现出个体力胜,整体力羸的实际实施状况,虽然在理论思路设计上体现着全面性,但是黑龙江省的面积之大和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之广,是无法依靠某一地区的生态保护情况的改善而从整体上就能得到改善的,而且很有可能受到个别流域的影响,使整体生态保护较好的成果毁于一旦。河流的治理,历来是一处不通,处处不通的局面,不允许化整为零的保护和治理的思路和方式。而目前黑龙江省的各级行政部门之间的联合治理和保护行动还有待加强。黑龙江省松花江的生态保护不仅仅需要黑龙江省的各个地区和各级行政单位的单打独斗,而是需要整个黑龙江省在治理和保护的行动中保持一种相互联系、相互理解、相互帮扶、相互服务的联动性的机制,即在治理江流的过程中,每个行政单位不应该是按照行政等级的大小高低来决定保护行动和方案的选择,而是依赖流域的各段生态保护的实际需要来进行,如某些流域的重点治理问题是水质,有的是支流,有的是植被的涵养水土的能力,有的是鱼类等动物资源的保护,有的是防洪泄洪是保护重点,并且这些重点之间也要进行联动性的规划。联动性的保护并不是指仅仅注重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的全部工作,而是依靠松花江干流流域的重点生态单位和整体生态单位之间的联动关系以生态保护问题为抓手,帮助各个地区和各级行政的单位之间联动地协调工作,从而在保证自己的保护行动施行后,不对其他流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产生不良的影响,也减少当下保护和长远开发之间的冲突,从而产生联动性的保护和促进作用,确保在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的生态保护过程中减少发生二次破坏的可能性。

三、对于松花江干流流域生态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行政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的联动性

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面积覆盖广,基本上松花江的干流流域都处在黑龙江省,所跨面积较大,涉及有关的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域较多,再加上黑龙江省松花江支流分布广,二三级支流层层相连,层层相关,综合性的生态保护行动必须要依照松花江主流流域和支流流域的自然分布特点和自然联系特征进行,突破行政区域生态保护工作沟通和交流间的局限性、阻碍性和滞后性。著名的湄公河的多国治理和保护模式,流域国家间水资源利用目标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流域外国家介入、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媒体舆论是影响流域国家间水资源合作的主要因素⑤,就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首先,打破同级行政区域间的分散性。长期以来,生态环境的保护都是依靠一个地区的行政单位进行的,这对于小范围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单位来讲是比较适合的,但是对于占地面积广,分布较为分散的生态单位来讲,单独依靠某一行政单位来治理和保护,其效果就很难如人所愿了。对于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的生态保护,必须要使得各个同级的行政单位之间进行充分的对话和交流,将本行政单位内的流域的生态保护情况与其他同级行政单位内的生态保护情况之间进行充分的了解和交流交换,避免某一行政单位只专注于自己的治理和保护任务,而却不管其他单位保护任务的孤立行动的局面,使得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的上、中、下三个河段的生态保护措施相互地对其他河段的整治工作产生促进作用,也要减少松花江干流流域和支流流域之间生态保护工作的相互忽视和相互制约。

其次,增强垂直关系的行政单位间生态保护工作的灵活性。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必须依靠各个行政单位的层层工作,但是,具体的工作基本上是基层单位在执行,上级单位在指挥。上级单位经常因为总体生态保护工作的规划设计而忽视基层行政单位执行工作的具体性,没有及时地回应和满足基层生态保护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不仅延误治理工作的进度,有时甚至会阻碍工作的进行。上级单位要在充分了解基层单位的具体保护工作和活动的方案和要求的基础上,给予基层执行单位更广泛灵活的执行权和自主权,使得其制定更灵活的保护方案和计划。通过加强水平和垂直行政单位之间的政策、行动和工作环节的联动性,使得从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的上、中、下三段到其所影响到的各个河段得到全面的治理,也使得松花江的主流和支流得到全面的生态保护,从而立足于黑龙江省松花江整体生态文明的角度,实现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的整体性。

(二)充分发挥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生态单位的全局和重点的联动性

长期以来,黑龙江省对于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生态保护的关注重点都是过分集中于其本身,从而忽视了影响整体流域的其他自然生态单位,如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两岸的生态环境,植被的覆盖率以及其涵养水分的能力,土壤的流失,山地的地形、地势和沙化程度等,动植物种类的丰富程度、增长的速度或者是消亡的速度、恢复的程度,气候以及其变化,都是一个比较全面的生态系统当中所包含的内容。水资源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而且河流又只是水资源的一个表现形式,与黑龙江省松花江密切相关的其他形式的水资源有湿地,如呼兰河湿地,还有降水量、地下水和森林等其他地表植物的水分涵养,这些都与黑龙江省松花干流流域进行着水体的交换,相互地影响保护的效果。黑龙江省松花江目前的水质恢复和保持,不能够仅仅依靠禁止等手段,切断了污染的源头只是保护和恢复松花江水质的工作内容之一,为了能够加速恢复松花江的水质,也为了之后能够提前把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的生态保护长远合理地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建议提到日程上来,必须要动员和调用与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有关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单位,通过抓住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的各个生态单位的保护问题,将整个松花江干流流域的生态保护连接成一个联动性的整体。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增强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生态系统中各个生态单位对总体保护效果的促进作用,降水、森林等植被覆盖率等生态单位都是影响着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水质恢复的关键因素。有很多的实验研究都说明了植物对于水污染治理和水质恢复的积极作用,以上海为例,通过野外调查分析沉积物磷的形态与水中磷浓度变化的关系,在经过模拟实验后表明了水生植物对上海市城市水质的恢复作用⑦,更表明了生态的恢复对于流域水质的积极作用。

第二,发挥支流的生态保护作用。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所包含的水域生态系统——松花江的各个支流,其流量的丰沛和稳定,对于松花江干流水质的调节大有裨益,对于整个松花江生态系统的保护都有极大的帮助。反之,则形成了层层污染的局面,支流的污染不仅需要治理,而且也将对松花江干流水质的恢复和保持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城市用水,水体之间是自我生成又不可分割的共生体⑥。穿过哈尔滨市的马家沟河,经过很多年的治理,才渐渐地保证了其水质的稳定,在治理的过程中,这一支流对松花江干流的影响始终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消耗和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

第三,发挥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所被包含的子生态系统和单位的积极作用。这些生态系统广泛地界定范围是比较容易的,其广度可以扩大至整个黑龙江省,或者松花江流域所涉及的四个省,甚至整个东北亚都是包含着松花江生态系统的。但是,根据直接影响松花江干流和支流流域状况的生态系统单位来讲,这个范围是可以进行明确界定,需要系统化地勘明。不从生态系统的有机关联性和互动性上考虑整治、保护和可持续开发松花江,就会造成对松花江生态保护工作的独立性和孤立性地发展,其结果可能就是越治越乱。

(三)实现人工保护和自然恢复的联动

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上修建了不少的水利工程,虽然对于减少治理洪涝灾害的发生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却对松花江流域的自然环境的恢复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如阻碍了许多海鱼的回游产卵,水量的变动使得其支流的水量自动调节能力受到了限制,水量调节缺少的能动性也影响到了水体的自我净化功能,使得水污染的问题依旧严峻,加上受到之前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更进一步地减弱了整体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的自我恢复和发展。有些河段的治理措施由于洪涝灾害等比较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的发展,为了保证流域沿岸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正常生活,短期的水利工程是必然的,但是,在威胁减轻后,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和改造原有的水利工程设施,以免阻碍了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流域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自我净化功能。因此,在修建水利工程时,应当增加水利工程功能的多样性和可改造性,以保证在之后用途的转变过程中增加可行性和减少单一拆除的损耗,需要不断地改进水利工程的修建技术。最后保证流域能在自然的调整下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发展相适应。

对于松花江干流流域的生态保护,将干流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的重点放在整治和治理上来,将保护作为了禁止,将开发等同于破坏,这是对于生态保护的曲解和误解,是不利于松花江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的。一方面,整治、保护和开发都是长期的工作和工程,都是不可以孤立的,是必须要齐头并进的,每一措施都是一个环节,这是在对松花江干流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设上不可分割的程序性问题。另一方面是联动性的问题,对于当下许多生态文明建设都是全面保护的方式,看似是面面俱到,实则是没有抓住矛盾的重点和主要矛盾,造成生态保护的各自孤立的局面,没有具体的建设思路,联动性是对从整体上把握住松花江干流流域生态保护的具体化,这是依据松花江自然单位的分布所决定的。而联动性的具体表现在对于松花江生态保护的人为方面和自然方面的联动性上,将两面连接起来,将每一方面的联动性发展起来,从而使得对松花江的生态保护工作上,有具体的突破口,在整治、保护和开发的过程中,不会因小失大,不会因为片面而影响了全局,不会因为一城一地的得失而影响了生态保护攻坚战的胜利。

注释:

①杨斌,刘国庆,刘扬,叶小盛.松花江涉水桥梁基础病害调查与治理[J].中国科技信息,2018(23):79- 80+83

②赵然. 松花江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种群分布与水质相关性分析[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

③魏南.松花江哈尔滨段藻类植物群落结构的初步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5

④张宏武. 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水岸经济项目开发与管理研究[D].吉林大学,2015

⑤余世维. 近20年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间水资源合作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云南大学,2017

⑥张国珍.流域城市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水交易机制研究[D].兰州大学,2008

⑦蔚枝沁.水生植被恢复对城市水体沉积物磷素形态与释放的影响[D].华东师范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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