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韦小颖
代理行业务是指一家银行为另一家银行提供银行服务,通过银行在全球建立的关系,客户可以在开户银行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区进行国际金融交易,其银行服务包括现金管理、票据清算、国际汇款、外汇交易和中间行账户等。
代理行业务的出现是国际间合作交流的必然。中小银行没有国外机构要参与国际业务只能寻找代理行帮助,而全球性大银行其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具有代理行的先天优势,在供求关系的作用下,代理行应运而生,成为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跨境资金流动必不可少的渠道。
代理行业务遍布全球各地,受各地反洗钱监管环境影响。同时代理行业务的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相互分割,被代理行搜集保存客户信息,代理行负责办理交易和保存交易信息,任何一方都无法独立全面对客户资金开展监控,客户的身份背景和交易性质难以核实,不法分子容易利用这些漏洞来隐匿、转移非法资金。
1.客户真实身份和交易性质核实难。一是代理行业务中,被代理行负责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并保存客户身份信息,代理行负责与客户进行交易并保存交易信息。二是代理行业务客户信息共享程度低,交易相对复杂,监测系统通常仅记录转账和现金存取等交易信息,人工甄别往往因无法获取完整的客户信息,难以结合客户身份背景、交易动机和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消减代理行业务客户可疑交易监测效果,甚至导致代理行业务异常交易在银行内部集聚,诱发洗钱风险。
2.业务风险和客户风险评估定位难。代理行业务交易遍布全球各地、业务类型广泛,为规模较小银行提供的代理行服务可能仅限于非信贷业务和现金管理服务,但对信贷风险低的银行可能会提供更多的信贷产品,如信用证和用于信用卡交易的商业账户等,各业务类型往往交叉重叠,这也增加了金融机构代理行业务被用于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程度。
3.从业人员合规防范意识和反洗钱知识技能不足。代理行从业人员在主观履责上存在依赖心理,认为客户身份识别、资金监控以及风险管理等反洗钱工作应由被代理行负责。在办理代理行业务时,未能做到勤勉尽职,甚至对于客户身份与汇款信息不匹配,客户无正当理由频繁办理国际汇款等异常现象,未能主动深入实质性了解,而是对相关证件形式审核后就办理,使得代理行业务存在一定的洗钱风险。
(1)完善代理行业务反洗钱规章制度。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中除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做了个别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外,目前对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缺乏较完善的反洗钱政策,相关指导措施散见于近年发布的加强跨境业务、金融机构境外机构反洗钱工作等文件中,过于宽泛和笼统,缺乏针对代理行业务的专门规定。建议完善代理行业务反洗钱监管制度,针对代理行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主体职责、可疑交易标准设置、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的方法等制定专门的制度或指引。(2)开展灵活多样差异化监管。一是通过窗口指导、培训、形势通报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强化代理行业务合规建设,做好代理行业务洗钱风险防控。二是坚持风险为本,有针对性选择代理行业务量较大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查看交易凭证、账户资金流动痕迹等,重点了解代理行业务客户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及资金监控等工作,摸清代理行业务履职漏洞和盲点,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以点带面,向金融机构释放监管态度,防范代理行业务洗钱风险蔓延。三是应时刻关注代理行业务洗钱风险状况、受制裁国家和实体名单变化、国外银行被利用洗钱情况等风险因素,研究风险走向,适时发布洗钱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机构警惕代理行业务洗钱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3)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机制。指导金融机构统筹考虑涉及代理行业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相关因素,结合我国开展代理行业务特点,综合考虑包括国外金融机构的业务规模、市场份额、业务类型、是否敏感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的声誉等因素,科学采取定量及定性分析手段,分析评估潜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针对客户风险程度程度,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洗钱风险预防和控制策略。(4)筑牢代理行业务反洗钱防线。有针对性对金融机构代理行业务尽职调查、风险评估、资金交易监测等开展培训,提高金融机构防范抵御代理行业务洗钱风险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员工合规意识,将员工反洗钱履职纳入绩效考核,严惩员工违规行为,确保代理行业务反洗钱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本文对代理行业务进行理论概述,分析代理行业务面临的洗钱风险,按照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方向,提出监管主体与被监管对象两个层面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