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 文 琪
( 华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1)
“优抚”指对革命战争中的烈军属、残疾军人等的优待抚恤工作[1]1030。本文所考察的“优抚”主要包括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和复员安置等。其实,对军人家庭实施优抚的传统在中共历史上由来已久。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会上讨论通过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的法案,详细规定了对于各类人员的优待政策。随后,又颁布了《执行优待红军条例的各种办法》《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和《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等一系列文件来保障优抚政策的贯彻实施。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更是将“优抚”提高到国防安全的战略高度。然而,在中国封建社会,“好男不当兵”的传统观念长期支配着人们的思想,许多人考虑到参军的风险和对家庭带来的损失,对于参军还是持保留态度。但是,优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主流媒体对“优抚”话语的积极建构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参军的看法,青壮年踊跃参军报效祖国。《人民日报》作为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机关报,在“优抚”话语的建构和塑造上具有重大作用。它不仅传播优抚工作的“蓝图”,而且跟随时代的变化和工作重心的转移调整报道的角度和侧重点,把握着优抚工作的社会意义和前进方向。本文结合相关历史背景,探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日报“优抚”话语建构和人民争相参军报效祖国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从新闻宣传和话语建构的角度说明优抚政策在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动员群众参军,保障国防安全方面的巨大作用。
纵观《人民日报》上1949年10月1日后关于“优抚”的报道,可以看出其“优抚”话语的演变以改革开放为分界点大致经历了一个从“政治话语”向“经济和社会话语”转变的趋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获得解放,国内取得了相对的和平。长期的战争产生了数量巨大的军人群体和优抚对象,在新的背景下,大批军人需要转业复员或返回家乡等。1951年,朝鲜战争爆发,中国周边局势紧张,国家需要大量志愿军奔赴前线同朝鲜人民一起反抗美国,保卫中国的安全。1966年,“文革”爆发,国家大乱,很多主管优抚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受到冲击,优抚工作受到很大破坏。优抚工作形成了强调阶级斗争的重要特色。
事实上,在1978年以前,由于中国国内政权还不够稳固,国际上处于美苏两极冷战格局下,这一时期的“优抚”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服务于国家政治目标。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国家财政困难,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该时期城乡根据优抚对象的具体情况实施了不同的优抚策略:“在农村,他们的主要困难是缺乏劳力畜力不能按时耕作,因此对他们的帮助应以帮耕或代耕为主……在城市中,应依据当地情况从组织他们参加工业或副业生产和介绍职业着手。”此外,如果革命军人或者贫苦烈军属因病到公共医院就诊也会给予一定的优待,烈军属子女的入学和升学也会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照顾[2]。然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却屡屡出现问题。如在华北地区,尤其是缺乏代耕工作经验的新解放区,一些群众还认识不到代耕的重要性,将代耕当作一种负担,敷衍塞责,造成“烈、军属的土地还有荒芜与耕种粗糙的现象”[3]。还有一些地方干部将代耕工作看成“是对地主、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的一种惩罚”[4],从而打击了群众参加代耕的积极性。“在河北省乐亭县和宝坻县……有许多村庄,为了给本村多报代耕工而免得向外村找米,连帮军属挑水也得计上工。这种现象,是和当地的领导干部忽视代耕工作的政治意义,而把代耕工作看成单纯群众负担的经济主义思想是有密切关系的。”[5]此外,“由于新参军者的家属政治觉悟不够,大多过分强调优待,有个别军属产生了一种依赖和寄生的思想”[6],大大损害了农民对军队和军人的感情,对代耕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干部当中存在官僚主义的作风,并没有将优抚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政治工作去抓,忽视对群众和军属的思想政治教育,导致其政治觉悟不高,从而阻碍了代耕工作的圆满进行和军属、军人、群众三满意目标的实现。针对代耕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人民日报》除了号召要建立周密的组织,发动一切社会力量参与优抚工作,将优抚工作当作长期的政治任务持久进行外,还格外强调“必须重视政治的教育和动员,这是作好优抚工作的前提。”[7]
加强优抚教育,主要也是从政治层面出发,重点是使“各级干部及广大人民明确认识中国人民所以能够……取得人民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是与无数革命先烈革命战士的流血牺牲,英勇战斗分不开的”[2],只有将优抚工作做好,才能使前方战士放心,从而更安心地为人民服务,投入对国民党反动派和美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去[8]。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政治觉悟,激发爱国情感,让社会各界的人民内心自然生发出对人民解放军的尊敬和热爱之情,认识到人民解放军和自身幸福安宁的生活之间的密切关系,明白“尊重和爱护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是完全应该的事……是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7]。此外,还通过选举他们为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参加政府和群众团体等各种工作的方式提高烈属、军属及革命残废军人的政治地位,使他们从精神上感到安慰[9]。
在“文革”时期,由于优抚机构受到冲击,此时的优抚报道主要以“拥军优属”为主,且在报道中着重强调阶级斗争,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如1966年在总结1965年优抚工作经验时提到“在优抚工作中突出政治,是过去一年工作中的重点。各地普遍向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进行了阶级教育、形势教育和国际主义、爱国主义教育”[10]。在1967年春节期间发出的拥军优属通知上更是明确指出“1967年新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要紧紧跟上当前大好的革命形势。因此,要紧密围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通过各种适当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毛主席关于人民军队和拥军优属的重大意义的教导;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11],“在进行上述活动的时候,必须注意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大灭资产阶级之俗,大兴无产阶级之风,使整个活动都贯穿一条革命的红线。”地方在进行优抚工作时也是从政治思想上进行关怀,主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的经典著作,保证革命热情,把革命工作进行到底[12]。
总之,优抚工作在这一时期是被当作政治性的工作而得到贯彻落实。加强优抚工作的主要手段也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群众及烈军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的政治觉悟。该时期做好优抚工作,主要是为了弘扬革命精神,服从于国家抗美援朝、阶级斗争、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等政治性的目标。无论是对优抚工作的表扬、批评,还是对优抚典型个人和群体事迹的报道,虽然也提及对这些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作用,但是最终归结点还是为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对抗资本主义的需要。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做出了将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决议。同一时期,邓小平指出当今时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大的战争爆发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中国要抓住相对和平的国际局势大力发展经济,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这种背景下,《人民日报》中对“优抚”报道角度进行了调整,适应国家建设目标的变化,主要从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角度出发进行建构。
改革开放后对优抚对象的优抚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再单纯强调直接的经济救济而是将救济款转化为资本,帮助优抚对象建立起自己的谋生事业,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比如福建省永春县就将对农村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当作“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专门的勤劳致富委员会,“县、社从地方财政、公社企业利润、财贸部门的生产资金中先后发放了扶持退伍军人勤劳致富贷款和补助款;财贸、供销、外贸部门通过签订供产销合同等形式,优先供应种苗、饲料、化肥、农药,并帮助解决产品销售问题。全县共扶持3 600个退伍军人家庭兴办起种植、养殖、加工及服务业联合体,还有的家庭成了种植专业户”[13]。又如1985年贵州新卜区在积极创办扶贫企业、乡镇企业的过程中“从退伍军人中,选荐一百五十九人参加兴办扶贫企业和乡镇企业,另有三十八人被推荐到区属企业和经济联合体工作”[14],强调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和扶持优抚对象对勤劳致富工作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为了确保优抚对象早日脱贫,各级政府大幅度增加优抚经费的投入,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有些地方还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有力地保障了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为脱贫工作的完成和减少贫困人口做出了努力。此外,20世纪90年代后“优抚工作”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并肯定“在广大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必然的配套措施”[15],“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克服市场的负面影响,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保护社会弱者,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16]。
在新时期国家建设四个现代化的背景下,除了强调加强优抚工作对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外,优抚工作还被赋予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军人在革命年代的无私无畏,不屈不挠的革命精神和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身先士卒,奋勇争先的奋斗精神是国家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精神财富。1980年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明确指出“进一步推动做好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这对教育人们学习革命烈士无私无畏的革命精神,鼓舞各族人民为‘四化’建设勇于献身的革命热情,引导青少年树立革命人生观和崇高的革命品德,发扬社会主义社会的新风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7]。军人们“亏了我一个,幸福十亿人”的理想、追求和情操成为激励人民和青年拼搏奋斗的精神动力[18]。在落实优抚安置工作时也要充分发挥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和伤残战士在精神层面的作用,“表彰近期新涌现的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支持他们勇于探索的改革精神,教育他们在群众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新时期的优抚工作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强调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好红色基因的传承和传播,用实际行动把红色基因一代代传下去,鼓励青年做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这就需要我们加大优抚工作的力度,充分保障军人、军属、烈属的权益,使他们成为红色基因传承的代言人和传播者。比如临沭县就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来推动‘双拥’工作,加强红色文化教育,使革命精神得到传承[20];上海市也在世博会期间邀请百名烈士家属参观,以表明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的取得和革命先烈们不畏牺牲的斗争精神分不开,因此,我们要尊重和关爱烈士家属,在全社会更好地弘扬烈士精神[21]。
总之,在改革开放后的“优抚”话语其落脚点是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在报道优抚效果时不再普遍地拔高其政治层面的意义,而是侧重于强调优抚对象个人的生活感受和体验,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的重视,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色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人民日报》在建构“优抚”话语时在不同的时期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变化出现了由“政治话语”向“经济和社会话语”转变的趋势,但是这三种话语形态彼此并不是孤立和封闭的,也不是截然分开的。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日报》对于“优抚”的报道,每个时期都普遍包含了“政治”“经济”和“社会”这三个层次,只是不同时期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人民日报》作为中共中央机关报,本身具有传达党的政策,引导舆论导向的重要功能。20世纪70年代,麦克斯维尔·麦库姆斯和唐纳德·肖曾提出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中重要问题的认识和判断,与新闻传媒的报道之间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那些媒介所强化报道的题材和事件,会引起人们的重视。也就是说,媒介可以通过强化一定的题材为受众“建构社会现实”[22]409。因此,在抗美援朝时期,尽管除东北外其他地区的人民并没有直观感受到战争的紧张局势和美帝国主义的蛮横行径,因而对优抚工作的紧迫性不能理解。但是通过《人民日报》对一些代耕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的不断褒扬,对于代耕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以说明如若优抚工作不能很好落实将会给抗美援朝战争带来负面影响进而使国内失去和平的生产环境,将优抚工作的落实和百姓个人的生活实际联系起来,从而使人民自觉认识到自己能够安静从事生产,过上幸福生活是由于无数前方战士牺牲小家的利益和幸福而得来的,因此做好优抚工作是每个人的本分,是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应尽的一份责任。同时,通过对优抚工作的强调体现了国家保障军属、烈属生活的重视,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激发了军人保卫国家的热情和决心,也在国内起到了参军动员的良好作用。通过重复强调“无数烈士在反帝国主义侵略的战斗中,贡献出自己的儿女、丈夫和亲人,他们为人民革命事业贡献出自己的鲜血与健康,中国人民永不忘记为革命牺牲,贡献出自己宝贵生命的烈士们,他们永垂不朽!”[23]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尊重军人和军属,纪念烈士的良好社会风尚。
《人民日报》在这一时期的报道中对代耕工作中典型事迹的褒扬和对存在问题的重复强调批评以及提供改进方法和经验的做法,充分体现了这一时期由于参加战争的特殊情况,为了达到激励前线官兵安心奋勇作战和动员青壮年积极参军保家卫国的目的,通过对既有事实有选择性的报道和渲染充分发挥了新闻舆论叙述、想象和动员的功能,体现了党媒在引导全国民众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作用。
“文革”时期,由于全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普遍地开展“批判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强调“无产阶级的文化大革命”,因此,优抚工作不可避免地也带有当时的特色。《人民日报》在该时期也曾反复宣扬某些地区进行阶级斗争教育,组织烈军属,荣誉、复员和退伍军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提高其阶级觉悟,坚定其革命信念,保障“文革”顺利进行。
改革开放后,随着整个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人民日报》继续发挥其引导作用,改变优抚工作的思路,变单纯的经济救济为提供谋生的手段和能力,号召地方政府将救济款转化为投资资本,军烈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各方一起努力,为减少贫困人口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多次将做好优抚工作和“致富”挂钩。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优抚工作更是被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在该时期,《人民日报》不断报道优抚对象自力更生成功走上富裕道路的事迹及国家对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一方面使优抚对象感受到国家和党的温暖与关怀,另一方面也起到引导人民群众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的作用。此外,烈士的革命斗争精神和军人无私奉献的精神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的认识通过媒体的宣传逐渐深入人心,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原材料和广大人民群众奋斗的精神动力。近些年来一些地区也将因见义勇为而伤残的人士纳入优抚体系中来,表现了对见义勇为者的尊重,有助于见义勇为精神和雷锋精神的传承发扬。
由此可见,《人民日报》作为新闻宣传机构,其在“优抚”话语建构的过程中主要服务于国家当前工作重心,为凝聚全国力量使之集中于国家建设的中心任务发挥了巨大的舆论动员作用。
以“优抚”为关键词进行标题检索,1949年10月1日到1978年12月31日29年间《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共115篇,而1978年12月31日到2020年1月5日41年间《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仅103篇。以“优抚”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可以发现《人民日报》关于优抚的文章多集中发表在20世纪50年代,平均每年发表文章50篇以上,此外其他年份发表文章均不超过20篇。从数量分布上来说可以看出20世纪50年代是报道优抚工作最为频繁的年代,国家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大量军人需要妥善安置;1953年抗美援朝爆发,国家需要进行战争动员,号召群众积极参军保家卫国;1953年抗美援朝胜利后,广大参战人员回国,因此如何安置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是一个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问题。这是20世纪50年代《人民日报》集中报道优抚的重要背景。
此外,由于中国周边局势从20世纪50年代后相对来说比较和平,无大的战争爆发且20世纪80年代后国家对时代主题的估计有所调整,认为和平的因素超过了战争因素,而且国家的优抚工作也逐渐步入了常态化、制度化的轨道中,因此,人民日报对“优抚”的报道以改革开放为界有一个由显到隐的过程。
1978年之前的优抚报道以代耕工作为主要内容,叙事的基本模式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政治觉悟较高,认识到志愿军在前线的拼搏是自己幸福生活的保障因而积极参加优抚工作,为军属、烈属、残疾军人做力所能及的事,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烈属、军属、残疾军人受到优待后一方面在后方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事情支援国家建设,另一方面向前方亲人带去消息,鼓励他们为国争光。人民志愿军感念政府和人民为解决他们家庭的困难做出的努力在战场上更加奋勇杀敌。这套叙事话语最终都归结到一点上:即服务于国家当前的建设目标,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无论是号召军人奋勇杀敌,或者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高政治觉悟,总之,该时期的优抚报道中优抚对象作为一个特殊而重要的群体,总是以群体或群体典型代表的身份出现在其中。
然而,1978年后随着“优抚工作”被纳入“民政工作”,社会优抚也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人民日报》在进行报道时优抚对象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逐渐消解于贫困人口群体中,比如在报道优抚对象廖厚仁靠植树发家致富时并不是突出其优抚的身份,而是突出了“五保老人”的身份[24],介绍退伍军人依靠自身的技术和政府的贷款发展生产,科学致富时主要也是集中于贫困这一点上。此外,军属、烈属、残疾军人的身份标签消解,融入了孤老残病人群体中的一员,成为扶贫工作的重点支持对象。同时,优抚工作也不再像战时一样强调其特殊性而是步入了常态化的过程,融入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优抚工作的制度保障主要就是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6个方面”[16]的社会保障体系。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再宣传军人的荣誉地位,而是偏重于强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双方之间的一个相互作用,通过加强“双拥”以达到军民和谐如一家的亲密关系。
此外,该时期的优抚报道主体由群众转向了国家,强调国家财政支出在扶持优抚对象和贫困人口上的不断增加,体现了国家为平衡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做出的努力,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日报》的报道可以看出,“优抚工作”逐渐融入“扶贫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报道的主体也由军属、烈属、退伍军人、复员军人转向了国家,而且这些人身上特殊的属性在逐渐消失,成为贫困人口中的一部分。
《人民日报》在进行“优抚”话语建构时充分通过抓典型树模范的方式向大众传达了学习的榜样,构建了一套典范话语,从而使广大群众明白了努力的方向,完成了“优抚”模板的建构。
首先,优抚模范一共分为四类:“1)烈属、军属模范;2)革命残疾军人模范;3)复员军人模范;4)拥军优属模范。评定的标准是在干部与群众方面,应是对拥军优属工作有正确的认识,能够经常帮助烈属、军属等解决生产与生活中的困难,有实际的表现与成绩,而为群众所公认者;在烈属、军属、革命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方面,应是对自己的政治地位有正确认识,能够经常积极参加生产和各种社会活动,关心群众利益,有实际的表现与成绩,而为群众所公认者。评定的形式是在乡(村)评选,主要是通过对优抚工作的检查来筛选,同时召开烈属、军属座谈会,听取烈、军属意见,人选确定后,要由基层组织的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模范选出后要通过召开烈属、军属模范代表会议(包括革命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与拥军优属模范),在会议上检查工作,交流经验,相互评比。”[25]此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尚,已经取得模范称号的“争取长期保持模范的光荣称号,尚未成为模范的,则应争取成为模范”[26],从而使模范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奋勇争先努力拼搏的动力。
改革开放后提出了“要继续把优抚安置工作纳入当地的‘双拥共建’活动,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27]。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军民共同参加,通过军民在思想、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广泛合作建立起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推动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发展军民和谐如鱼水的关系。一方面是要总结创建双拥模范城、双拥模范县活动的经验,另一方面是要探索总结以军政团结带动和促进军民团结的经验,这不仅是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可以加强人们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教育,而且也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比如“宝鸡市在落实优抚政策方面做了10件实事。驻军也千方百计为当地做实事。徐州驻军投入大量人力和车辆、机械,4次参加治理黄河古道,使昔日的污水沟变成了绿树成荫、繁花似锦的带状公园”[28]。
树立典型的意义就在于在全社会树立一个标杆和学习的典范,指明前进的方向和道路。
优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一项重要制度,有效地建立起了沟通军人和群众的桥梁。与之前历代政权相比,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是人民的军队,追求的是一种军队和人民如鱼水一样的互相团结、亲密和谐的关系。
《人民日报》通过对人民群众踊跃定期为军属、烈属做事,帮助他们减轻生活困难的事迹的宣扬,对广大军烈属不甘落后,踊跃投入国家建设并激励在部队中的亲人努力学习本领为国争光的报道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当兵光荣的社会风尚,有力地提高了军人的政治地位。
此外,每逢“八一”建军节和春节之时,国家都会结合节日庆祝活动积极发起双拥运动,对广大官兵进行慰问。结合纪念“八一”建军节的教育,向人民群众进行普遍的优抚烈属军属及尊敬烈属军属的宣传,使人民群众认识人民武装对于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切实发扬群众爱国主义思想和加强对国防建设的政治认识,“发动和组织群众给烈军属和残疾、复员、退伍军人写慰问信、贴春联、送年画,为他们办好事。”“各地要对当地驻军进行慰问,举行座谈、联欢,表达党和政府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感谢部队对地方的支援,征求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对边防、海防哨所,对军队医院和残疾军人休养院、疗养院的伤病员进行慰问。”[29]在部队方面,地方驻军某部在开展勤学苦练运动中学习了建军史,并且组织了宣传队、秧歌队和活报队,向群众宣传建军史。“八一”那天,驻军并准备举行“军民联谊运动大会”和演剧等活动[30]。福州部队和南京部队连日来每天都派出几百个宣传分队到农村、渔村,运用座谈、放映幻灯、举办夜校和文艺演出等形式,着重宣传党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江苏、福建、河南、云南、贵州等地驻军的一些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还同地方干部和科研人员一起共同商定军队支援工业、农业建设的计划。成都部队某测绘第四队,在农村一面宣传工作重心转入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一面帮助社队搞现代化建设,短时间抽出6批技术员、测绘员,为驻地5个公社测绘出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柑橘园、建设水电站的图纸,受到群众好评[31]。通过人民群众的“拥军优属”和部队的“拥政爱民”达到军政军民关系的和谐,以军政团结带动和促进军民团结。
此外,各地加强了对革命烈士的纪念,如瑞金县叶坪村群众,为了迎接“八一”建军节,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民主政府所在地积极重建“红军烈士纪念塔”[30]。为了纪念革命烈士的不朽功勋,上海、南京、蚌埠、徐州、青岛、淮阴、杭州、福州等大、中城市及其他若干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地方都决定建筑烈士纪念塔[32]。地方的人大代表也在两会上提交了《制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护工作的议案》,建议从法律层面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的规范和标准、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保护主体和责任进行完善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33]。这些优抚工作的进行使军人和烈军属得到莫大的心理安慰,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了军民和谐的良好氛围。
优抚工作的有力进行让广大军人没有了后顾之忧,因此更能够集中精神完成部队任务。比如山西的一位参战士兵就曾在家信中表示:“母亲,我知道有人经常照顾你,还帮助你识字,心里是多么高兴呀。我一定要学好军事技术,保卫祖国的边疆!”[34]同时,优抚工作也提高了军人的政治地位,在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军人的风气,使当兵成为一种光荣。因此,在抗美援朝时期,《人民日报》对优抚的报道和话语建构起到了极大地动员作用。
改革开放后,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改进了优待办法。一是把优待和征兵结合起来。在新兵入伍时,便把优待标准和优待方式定下来,通知本人、家属和部队,改变了以往“春评、夏查、秋兑现”的做法;二是把优待和退伍安置结合起来。根据军属家庭的生活情况,征得军属的同意,把部分和全部优待款存入信用社或银行,待战士服役期满回乡后一次兑现给本人,用以安排生产、生活,解决住房和结婚成家等问题[35]。通过对士兵家庭、婚姻、生活各方面的关注和优抚工作的落实,鼓舞了群众和适龄青年,从而有效保证了兵源,起到了征兵动员的效果。比如临汾地区通过建立帮耕小组,扶持军属生产劳动致富,增加优抚额度及介绍对象等方式,改变了新形势下农村“征兵难”的局面。又如1983年临汾地区有适龄青年57 657名,征兵命令一宣布,就有53 390人踊跃报名(占适龄者92%),比往年增加20%[36]。
报刊作为一种传媒工具,本身就负担着舆论导向和价值引领的作用。《人民日报》对优抚话语的建构一方面对传统的“好男不当兵”的观念产生了很大冲击,提高了军人的政治地位,当兵成为政治觉悟较高的表现,从而在适龄青年进行职业选择时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另外,《人民日报》通过对军人、人民警察、公安等人员为了保卫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事迹的报道,对那些坚守烈士陵园的农民的赞扬以及对拥军优属的大力提倡都向社会传播了一种无私奉献,不忘初心的价值理念。通过话语建构和反复强调的方式,革命烈士的革命精神和当代军人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精神得到了弘扬。在新时代国家提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红色基因代代传承”的背景下,无疑有助于我们了解红色文化,做好红色精神的传承。同时,广大军人勇于克服困难,战胜困难,能够苦钻苦练,既能苦干,又能巧干的优良作风无疑是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对各行各业的人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奉献具有重要激励作用。
此外,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优抚对象的范围有所扩大,比如见义勇为者、警察等。2010年长沙雨花区通过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明确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比照革命军人优抚政策,安排落实优抚措施[37]。2012年北京市也通过了《关于为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的通知》,规定见义勇为致残并被评定残疾等级的,其抚恤金标准参照北京市因公致残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发放[38]。2014年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较大幅度提高了见义勇为人员的优抚救助力度[39]。这些条例的出台弘扬了社会正气,维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价值引领的作用,有助于保持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
总之,优抚政策作为中共对军队人员实施的特有的一项政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是人民的军队,军队和人民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团结,共同为中国社会主义的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奉献力量。《人民日报》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报,发挥着舆论喉舌的作用,将现实中的优抚政策纳入到国家建设的话语体系中来,因而呈现出改革开放前主要是政治话语,改革开放后主要是经济和社会话语的特点。通过对“优抚”的话语建构,不仅凝聚了人心,使广大群众聚集到国家当前工作的中心任务上来,而且对群众进行了精神教育,有助于弘扬爱国主义的精神和红色基因,形成和谐的军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