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价值论的实事求是

2020-03-03 05:51:22贾英健
理论学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实事主体价值

贾英健

(山东省伦理学与政德文化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021)

关于实事求是,无论是作为党的思想路线、工作态度和实践精神,还是作为治学方法,其重要性都毋庸置疑。但是,实事求是这一高频词却又一直在不断地遭遇各种质疑、调侃甚至误读,使其演变成为一种实事求是的难题,导致实践中各种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等不仅时有发生,而且也造成了一些重大工作失误和难以挽回的损失。实际上,实事求是不仅仅是一个真理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问题。作为一个价值问题,它需要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视域中得到正确诠释。基于此,本文试图从价值论角度对实事求是进行考察,着眼于从思想源头加以澄明,力求完整地把握实事求是的价值论意蕴、方法论自觉和价值理想的追寻。

一、作为价值存在的“实事”之价值客体的生成与本质

实事求是在价值存在上意味着对“实事”这一价值客体的关注。立足于客观存在的事物去观察、认识和处理问题,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一方面,客观存在构成人的思想、观念的来源。人的思想和观念,无论看起来多么抽象、多么主观,其内容都来源于物质世界,是人的大脑对外部现实世界的反映。离开了物质世界,精神现象也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既然物质世界、客观现实决定人的思想、观念,那么,对于思想、观念的理解,就不能脱离物质世界、客观现实。由于物质世界、客观现实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和变化之中,因此,思想、观念也会因物质世界、客观现实的不同而发生不同的变化。另一方面,人作为一个有意识、有思维、有目的的能动的存在物,它不仅能够正确地反映、认识世界,而且还能够通过对世界的改造,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就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异想天开”,“人们决心在理解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时按照它本身在每一个不以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怪想来对待它的人面前所呈现的那样来理解;他们决心毫不怜惜地抛弃一切同事实(从事实本身的联系而不是从幻想的联系来把握的事实)不相符合的唯心主义怪想。除此以外,唯物主义并没有别的意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49页。。这意味着,要想正确反映世界,就既不能离开客观世界这一前提,尊重客观世界的规律,又要充分发挥人的能动作用,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如果不能达到这一要求,宁愿舍弃它也在所不惜。实际上,人的主观愿望和活动目的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完全取决于其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程度,取决于对客观事物规律正确反映的程度。离开了客观实际,仅仅从本本出发,就无法达到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用这样的思想和认识指导实践,就会给实践带来挫折和损失。毛泽东同志在《反对本本主义》《改造我们的学习》等著作中,就曾专门对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的思维方式的本质和危害进行了深刻分析和批判,他说:“许多人是做研究工作的,但是他们对于研究今天的中国和昨天的中国一概无兴趣,只把兴趣放在脱离实际的空洞的‘理论’研究上。许多人是做实际工作的,他们也不注意客观情况的研究,往往单凭热情,把感想当政策。这两种人都凭主观,忽视客观实际事物的存在。”[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9—800页。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尽管人都想让自己的思想、愿望和意图符合实际,但由于存在着诸多条件的限制,往往是“愿与事违”,甚至“好心办坏事”。

立足于客观存在去认识和处理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重要原则。这条原则的方法论意义在于,要求我们在做任何工作的时候,都要把实际作为全部工作的立足点。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简单地从“客观存在的事物”的意义上对“实事”进行理解与解释。实际上,只要我们仔细通读毛泽东同志对实事求是的理解,就不难看出,毛泽东同志这里不仅在“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的意义上把握“实事”,而且也在“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中来把握“实事”。因此,要想准确把握“实事”,就需要首先认识到“实事”与“事实”二者之间的区别。对此,著名学者彭漪涟教授曾经在是一件件东西和一个个的对象、还是一个个事物和一件件东西的某种实际情况的意义上来理解。陈云同志也在区分二者不同的意义上强调指出:“讲实事求是,先要把‘事实’搞清楚。”[注]陈新汉:《邓小平认识论思想论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6页。在此,这个“事实”不仅仅是在客观存在的事物的意义上来讲的,而且也指人们所面对的实际,这种实际又与人的实践活动密切相关。

马克思在1845年撰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对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认为它“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把能动的方面发展了,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7、139—140页。。“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诱入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7、139—140页。。可见,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是,对“实事”的理解应该从主体的角度出发,从主体、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出发,从人与“实事”的关系出发去理解和把握,而不能把“实事”视之为与主体无关的、纯客观存在的客体。可见,这种实际不仅打上了人的印记,而且它也是一种作为实践结果存在的实际;这种实际不仅体现着人的目的和人的本质,而且也体现着为人的价值,是一种价值存在。

“实事”作为一种价值存在,根本的在于它是人的价值创造的产物。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体现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的、追求自己美好生活需要的创造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人们总是着眼于客体属性对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意义来进行价值评价,着眼于人们追求自己美好生活实践活动中所呈现出来的关于美好生活的这一现实的感性呈现。这是一种基于对事实的价值思考。由人的实践价值创造的、作为实践结果的价值存在,它不仅以人的目的和需要为其内在价值,而且也因主体赋予其价值意义,并在与主体的需要和满足中彰显其价值意义。

应该看到,作为实践结果的价值存在虽然源于人的创造活动,体现着主体的利益、需要和目的,但是这种利益、需要和目的的实现又是以其他利益、需要和目的得不到满足为条件的,这说明,人在价值创造活动中,选择一种利益、需要和目的,也就意味着这种选择是有舍有得的,这是人的实践不得不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但是如果因为这种选择建立在个人的情感好恶、利益冲动等基础上,就会抵消或消解人的实践创造价值。不仅如此,作为人的实践结果的客体的价值存在,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不断变化着的,当这种变化尚没有完全展示其价值本质时,其价值意义就可能无法展现出来,这就使其无法发挥对实践主体的价值塑造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总是表现为基于一定的条件而存在的,这种条件又由于与不同实践主体之间发生着复杂多样的关系,这就使得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来思考这些条件与自己的价值关系,并由此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而一旦出现这样的结果,也会影响客体价值的作用发挥。此外,虽然作为客体的价值存在其价值意义是由于实践主体赋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就可以完全凭自己的主观愿望和任意想象随便作为,而应该着眼于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着眼于发现规律,否则,就无法确保作为实践结果的价值存在的客观公正性。

基于上述认识,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从实践结果中来把握和理解价值。他在《实践论》一文中指出:“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那么,用什么标准来判断一种认识是不是与客观事物相符合、是不是具有客观的真理性呢?在毛泽东同志来看,“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可见,毛泽东同志在这里实际提出了实践是判断认识是不是真理的重要标准。但是,人们在立足于实践来判断认识的真理性的时候,往往不是仅仅立足于实践过程,而是在实践结束后以实践结果来进行判断,而这种判断通常又是以这种时间的结果对实践主体的有无意义、有无价值,或者意义和价值大小来进行判断。这意味着,实践检验不仅检验着认识的真理与否,而且也检验着认识的价值,是一种价值检验。这种价值检验是建立在对作为实践结果的价值事实的意义、效果所作的评价这一基础之上的。

邓小平同志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要求人们,不仅要善于着眼于对作为实践结果的价值事实进行认识,而且也要善于对这种价值事实进行价值评价。既然要对价值事实进行评价,就需要确立评价的正确标准,为此,他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要求人们不仅要用该标准检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生的历史性变化这一事实,而且也在这种检验中用改革开放实践进程中创造出来的铁一般的价值事实,让那些对改革开放持观望、怀疑、动摇等立场和态度的人从思想上受到教育,将当时社会和思想界存在的姓“社”姓“资”的这场争论,成功地引向了用作为实践结果价值事实的价值大小进行检验的正确轨道,换来了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勃勃生机。习近平总书记也十分重视立足于价值事实来思考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他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际,着眼于对人民美好生活向往这一价值事实的关注,思考治国理政的一系列方略。

应该看到,对“实事”的理解,虽然强调了这种“实事”是基于实践中的实际存在,以及实践创造价值的优先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实践就可以简单地停留在不动脑子的“盲干”“瞎干”的意义上来把握。实际上,任何一种实践总是在一定理论指导的基础上进行的。强调实践的优先性,并没有忽视甚至否定理论在实践中的重要指导作用。不过,用这种观点来审视我们的工作,又不难发现,当人们强调理论指导实践的时候,理论的指导作用和实践的优先性之间往往会出现关系的错位,这样“源生于实践并需要实践检验的理论反而成了现实研究与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注]李海青:《哲学视域中的“实事求是”》,《理论视野》2019年第1期。。教条主义的出现显然与这种对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理解上的错位有关。因为一旦将理论化为指导思想,就很容易将这种理论神圣化,这种理论就会像一具亘古不变的标尺,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去丈量每一种实践,与之不相适应的实践就会遭到拒绝。更何况,任何一种理论,即便是正确的理论,在实际应用的时候,也要随时随地地以具体条件的变化而转移,而被神圣化的理论,它不仅不能够实现对它的反思,而且也会因为这种应用不能顾及到时间地点条件的不同和变化,造成理论对实践的水土不服。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教条主义时有发生,其根源就在于离开了实践的优先性从而夸大了理论的指导作用。

二、作为价值方法的“求”之实践的价值范导

实事求是在价值方法上肯定了人民之上的“求”的实践思维的价值范导。作为一种价值方法,实事求是突出强调了“求”的方法论意蕴。那么,究竟如何来理解“求”呢?通常人们对“求”的理解是毛泽东曾经说过的“我们去研究”。实际上,毛泽东同志用“研究”来把握“求”的论述,是建立在主客二分这一思想基础之上的,按照这种主客二分的方法来看人和事物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过是人对于客观存在的事物的认识关系。但是,人与事物之间的认识关系,并不是一种孤立的反映关系,这种关系发生在人对现实存在的客观事物不满足而欲使其按照人的目的需要发生改变的实践活动中,从这里我们看到了这种“求”的方法,所表达的是人的主体性,正是这种主体性,使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把握也就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纯主观意义上的态度,而是转向“求”的实践。

从“求”的实践角度来思考,我们不难看出,“求”的实践首先在于“向谁而求”。很显然,实事求是中的“求”面对的是“实事”。“实事”作为“求”的对象,如前所述,固然指的是客观存在的实际,但是这种实际也显然不是与人无关的纯客观,它是打上了人的印记的实际,是作为人的实践对象的实际,也是人改造世界过程中的实际,对它的理解,需要将其放在与人的价值关系中来把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不仅具有生活世界对人的价值意义,而且也具有人对自己生活世界的价值理想。在这里,既有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精神追求,也蕴含着作为执政党围绕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足于将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对象化这一客观精神意义上所作出的努力。这是建立在对现实生活的反思和发现美好生活理想价值的基础之上的。这固然离不开对现实生活进行深入的观察,然而观察并不是目的,目的是建构一个属人的生活理想。这是一个以人的实践理念的方式而存在的理想生活。

对于“求”的理解,不仅要思考“向谁而求”的问题,更要解决“谁去求”的问题,即实事求是的主体问题。从字面意义上看,“求”的主体似乎指的是所有人,但实际上,如果将“求”的主体放到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视域中来看,就不能在这种抽象的意义上来把握,而应该在“现实的个人”的意义上来把握。那么,“现实的个人”应该作何理解呢?立足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观点,它指的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他通过不同的方式与其他人之间结成一定的交往社会关系,表现出自己的社会性本质。立足于人的社会性把握主体,由于每个个体又从属于某一个群体之中,是群体中的一员,因此,对于实践主体而言,更多的也指群体。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主体就是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这是因为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代表着社会发展的历史大势,而且也承担着变革现实、“改变世界”的使命。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在这里,马克思阐述了人民群众历史创造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在中国共产党人这里得到了传承和光大。从毛泽东同志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1页。到邓小平同志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再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35页。,无不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理性自觉。

对于实事求是的主体而言,除了人民群众这一主体之外,还包括能够站在人民主体立场上、自觉地顺应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大势要求、作为领导者的无产阶级政党。因为任何政党的领导都是建立在对人民群众的有效组织基础之上,而能够将人民群众汇集成一个强大的具有生命力和战斗力的先进组织的唯一办法,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最大价值立场和价值追求,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服务和造福人民群众。马克思主义主张立足于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立场,围绕着人民中心去观察、认识和处理问题。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人民价值立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他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思想。

解决了“谁去求”的主体问题,接下来还要进一步围绕着人民群众这一主体的价值诉求,解决“如何求”的问题。

第一,要在调查研究中“求”“实事”。对“实事”进行“求”,需要建立在对“实事”的全面深刻把握基础之上。从这个意义上说,“求”所表达的是走进“实际”并对其进行深刻分析。要做到这些,离开了调查研究显然不能实现。调查和研究,一个是基础,一个是重点,缺一不可,相得益彰。调查并不是无目的的到处去看,调查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发现问题的过程。但是,调查也不是先入为主地凭借着自己的好恶、兴趣来进行,它是通过运用科学的和可操作性的方法,去获得事物真相和全貌的过程。这就要求人们,对于调查所获得的材料,既要“真”也要“全”。“真”意味着所掌握的材料不是凭主观想象出来的或者附加到材料上面的,也不是停留在貌似“真”的表象的片面性的、零碎的、表层的认识。这里所说的“全”,首先表现在范围之全。既要有本部门的,也要有相关部门的;既要有同行业局部的,也要有本行业全局的;既要有本地的,也要有外地的;既要有国内的,也要有国际的;既要有城市的,也要有农村的;既要有先进地方的材料,也要有困难地方的材料,等等。其次表现在主题之全。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生态、党建、国防和外交等方面,大凡涉及到党和国家发展、人民利益等诸多问题,无一不是调研的主题。再次表现在内容之全。无论就什么问题进行调查,都应该着眼于多听、细听、真听、全听,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美的还是丑的、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喜欢的还是不喜欢的,一概兼收并蓄,把来自各方面的材料和信息广泛占有,只有占有的材料丰富了、完善了、全面了,才能不仅关注群众所思所想,而且真正化群众所思所想为自己工作的切入点和动力,从而也才能真正“求”得对“实事”的掌握。站在“求”的角度来审视“实事”,毛泽东同志对那种脱离实际、“闭着眼睛瞎说一顿”的做法进行了批评,他指出:“你对那个问题的现实情况和历史情况既然没有调查,不知底里,对于那个问题的发言便一定是瞎说一顿”[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110页。,其后果必然会“弄坏事情,一定要失掉群众,一定不能解决问题”[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110页。,“拿了律己,则害了自己;拿了教人,则害了别人;拿了指导革命,则害了革命。总之,这种反科学的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主观主义的方法,是共产党的大敌,是工人阶级的大敌,是人民的大敌,是民族的大敌”[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0页。。习近平总书记也坚持通过调查研究“求”得对“实事”的掌握。在他看来,这一“最基础的工作在于搞清楚‘实事’,就是了解实际、掌握实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对实际情况作深入系统而不是粗枝大叶的调查研究,使思想、行动、决策符合客观实际”[注]习近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学习时报》2012年5月16日。。

但是,对于调查而言,无论你获得的材料多么“全”和“真”,都不能代替研究。研究是要在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对材料的理论提升,揭示出其内在的本质、规律和联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调查结束后一定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进行一番交换、比较、反复的工作,把零散的认识系统化,把粗浅的认识深刻化,直至找到事物的本质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注]习近平:《谈谈调查研究》,《学习时报》2011年11月21日。在实际工作中,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围绕着调查和研究的关系,虽然存在着“调查不够的问题,也有研究不够的问题”,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后一个问题可能更突出”[注]习近平:《谈谈调查研究》,《学习时报》2011年11月21日。。

第二,要围绕着人民普遍关心的实事而“求”。既然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他一方面通过实践创造历史,另一方面也必然会成为价值关系中实际受益的价值主体。这样,所谓“求”,就不能是无目的的“求”,也不仅仅是从自己狭隘的利益出发,而要有明确的人民价值取向。由于“实事”所诉求的是人民关心之事,而这些事情能否解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这就要求无产阶级政党要始终将群众关心的这些事情进一步提升到代表人民群众实践主体[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37、136、134、18页。的需求和利益的要求基础之上,并形成无产阶级政党的价值追求。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页。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实事求是’是关于人民大众的‘实事’,是关于中国人民获得解放的‘实事’,而不是个人的‘实事’。”[注]魏书胜:《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内涵的新维度》,《现代哲学》2008年第5期。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我们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满意的事情抓起”[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37、136、134、18页。。针对大量由利益问题引发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对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决策,要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遇到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时深入了解群众实际生活情况怎么样,群众诉求是什么,改革能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有多少,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既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又着力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注]闻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人民日报》2017年10月11日。

第三,要围绕着增进人民福祉而“求”。“求”不仅要解决“求”什么的问题,更重要的还要明确“求”的价值目的是什么。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他的利益与人民大众的利益从本质上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将人的解放和幸福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将“让全体中国人过上更好的日子”作为价值追求[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37、136、134、18页。。在他看来,要想解决好人民利益和福祉问题,关键是要下大力气解决好民生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我国“发展的根本目的”,明确指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37、136、134、18页。他特别强调,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03页。。

第四,要坚持把人民作为主体评价而“求”。在“求”的过程中虽然会发生评价问题,但是严格地讲,这还不能算作价值评价的标准或尺度问题,它所表达的不过是一种“求”的途径和方法,还没有深入到价值评价标准的维度。而一旦涉及到价值评价问题,这是一个需要在实践过程结束之后,通过实践结果对于价值主体的有效无效、有益无益、好处坏处、利大利小等作的评价体现出来。这说明,在一个实践活动结束之后,评价主体总是从这种结果是否与自己的需要和目的相吻合这一出发点来加以审视。尽管这样,也并不意味着这种主体的价值评价就只有需要和目的这一主观性能的标准,还需要从价值客体的角度进行考量,即看它是否符合“实事”的本质和规律要求。正是从对价值评价的这一认识出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方面提出要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又把人民群众作为“阅卷人”,提出由人民来评价,“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注]《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98页。。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检验一切工作成效,既要用“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来进行评价,又要用“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作为价值尺度[注]闻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人民日报》2017年10月11日。,“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2016年版,第83页。。

第五,要带着责任和担当而“求”。对“实事”进行“求”,虽然强调客观实际,但这种客观实际又由于本身在发展过程中受某种条件制约而给人的“求”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并进而影响“求”的实践理念的形成。与此同时,从实践主体的角度来看,由于实践主体又总是抱着一定的目的、基于一定的利益来从事对“实事”的“求”的活动,因此,也会局限于以往的经验,甚至书本知识提出实践理念,或者受自己的喜好、情绪,甚至利益的影响,造成有“实事”的“求”之名,却没有“求”之实,或者让“求”变成一种对自己的实惠,进而让对“实事”的“求”失去客观性,更无法得到人民大众的认同。这就提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对“实事”进行“求”,就需要剔除唯上唯书的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的影响,也不能仅仅以自己的好恶、情绪及利益出发,而应该将这种“求”放到人民群众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思考中加以把握。这就需要党和国家在谋求对“实事”的发展中,一定要带着对人民大众的一份责任来进行实践。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总是有不少人在对“实事”“求”的过程中,要么推诿,要么缺乏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么选择逃避。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做好工作的责任感。这些问题不仅过去有,现在仍然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些现象进行了批评,他指出:“我们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做到责任在心,担当在肩,但的确也有一些领导干部不思进取、为官不为,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满足于做四平八稳的‘太平官’。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面对工作难题,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积极寻找克服困难的具体对策,豁得出去、顶得上去,真正成为带领人民群众战风险、渡难关的主心骨。”[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46页。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习近平总书记将自己的执政理念表述为: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在进一步解释这种责任和担当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国家领导人,人民把我放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我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牢记责任重于泰山,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兢兢业业,夙夜在公,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以“一个‘无我’的状态,为中国的发展奉献自己”[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44页。。不仅如此,习近平总书记还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信守这种对人民的责任,把责任扛在肩上,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啃最硬的骨头,善于接最烫的山芋,“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400、48页。,只有“真抓才能攻坚克难,实干才能梦想成真”[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400、48页。。

三、作为价值理想的“是”之美好生活愿景及实现

实事求是在价值理想上意味着要围绕着美好生活愿景这一“是”,处理好愿景与实现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之“是”,一般而言指的是“规律”。求是的过程,就是发现规律、认识规律、把握规律的过程。这就要求人们在面对“实事”的时候,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实事”的个别的、表面的、外在的联系进行认识,而要着眼于对客观规律这一“实际”的把握,提升到“规律性思维”的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改革方法论时曾指出:“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推进。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法。摸着石头过河就是摸规律。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的老祖宗没有讲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只能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过程,从实践中获得真知。”[注]《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54页。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把“摸着石头过河”提升到“摸规律”的高度来认识,在他看来,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实践中的探索,而这种探索就是着眼于把握规律、揭示规律,求得对事物真理的认识。能否真正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事关各项工作成败的大局。

把实事求是之“是”理解为规律性,这固然没问题,问题是在什么意义上把握规律。如果将“是”仅仅理解为客观规律性的话,那么它就会成为一个等待我们发现的、尚待完成的一项事业,一旦发现了这一规律,则便可以一劳永逸。但是,这样的客观规律显然只能存在于人们的主观想象之中。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是’不是作为客观规律的实证存在,而是一种理想悬设,就如共产主义不是一个实证的社会形态,而是一个人类解放的不断趋近的理想一样。”[注]李西祥:《论作为哲学命题的实事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2016年第1辑。

谈到理想,我们自然会想到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描述共产主义联合体基本特征的时候指出:“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2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特征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进一步将对共产主义的理解概括为:“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7页。。概括而言,马克思对人的发展的价值理想在经过了多次论述之后,最后将其表述为:通过消灭剥削和阶级,在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为社会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价值目标的最终实现。

马克思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价值目标的论述,是建立在对客观现实所展开的深刻批判基础之上的,是着眼于超越现实的不合理社会所作的一种在应然层面上的积极努力。这种努力,表达了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价值目标的一种终极关怀,其中不仅深蕴了马克思思考未来理想社会的人学关照,而且也为人的价值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在实践不断生成中而展开的悠久而广阔的价值时空。在这样一个悠久而广阔的价值时空中,任何一种“完成的”现实,都不过是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历史链条中的一个暂时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既以一种片面性的存在表现自己,也在不断地为人的理想价值目标的实现增砖添瓦、无限趋近。由此可见,马克思在对人类价值理想的思考中,实际上是在发动了一场从对现存世界的辩护走向未来可能的理想世界研究论域的革命性变革。在这种革命性变革的视野中审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所表达的实际上是一种人类通过自己的实践不懈地去为之奋斗的至高理想,是一个与现实的历史运动联系在一起的向未来敞开胸怀、开放包容的永恒价值的澄明,进而不断地变不合理的现存世界为理想中的价值世界,变片面的、不完整的人为全面的、完整的人。就此而言,“在现实面前,任何‘全面’和‘完整’都将被贬为‘片面’‘不完整’,并促使其走向一种更高水平的‘全面’和‘完整’”[注]贾英健:《风险生存及其历史扬弃》,《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39页。

实事求是中的“是”作为一种价值理想,对它的理解,正如前面我们所说的对“实事”概念的理解不能离开主体一样,对“是”的理解也不能离开主体。主体不同,对“是”的理解也不同。对“是”的理解之所以不同,根本取决于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政治立场,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是”就要同主体的地位和利益联系起来进行考量,这就需要立足于人这一主体来把握现实之“是”。对马克思主义者而言,对“是”的理解,则要放到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联系中进行思考。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3、411页。,“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3、411页。。所以这个“是”是一种基于人们给予人民大众利益基础之上的是其所是,是需要我们通过改变乃至超越它而不断走向价值理想这一远大目标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9页。。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不难看到,马克思主义正是通过对现实社会中人的生活命运的关注和批判,来提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价值理想的。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高高举起了马克思主义价值理想的旗帜,并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价值理想观照和改造人的社会现存状态中,使之不断朝着接近和契合价值理想的目标迈进。因此,中国共产党人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9页。当作对“是”的价值追求。在20世纪70年代末,当国内人们面对各种教条主义严重束缚手脚的时候,邓小平同志义无反顾地站出来,表现出敢于突破成规的大无畏精神,推动国家各项工作实现了从本本到事实的转变,不仅提出了判断是非的真理标准,而且也提出了“猫论”的价值标准。邓小平同志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3页。在这里,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同群众的愿望即实践主体联系起来”的观点,体现着对实事求是之“是”的价值标准的哲学理解。在此基础上,邓小平同志还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著名判断,把是否“有利于”视为判断“是”与“不是”的价值标准。在他看来,“是”的标准,既不能停留在假大空上,也不能停留于纯而又纯的高尚中,而是实实在在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密切相关的,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最终又取决于人的最基本的生活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立足于人民群众生活出发,来探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之“是”。他一方面提出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另一方面又围绕着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满足去破解瓶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将我们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如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逐一列出,而且也对制约和困扰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刻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95页。的思想,这是他第一次把正在变化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进行把握,把主要矛盾的重心转向了人民生活。在2017年7月26日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唯物辩证法“抓点带面”的工作要求,不仅提出了“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61页。,而且也提出了“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61页。的思想。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9页。。人民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61、315页。。这种需求不仅表现为日益多样化,而且也表现为日益精细化,同时还表现出对“发展性需要”的迫切愿望。这些需求的变化不仅需要我们用正确的需求观和价值观加以引导,而且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时时刻刻都存在。”[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61、315页。“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34、9页。。但从供给侧的角度来看,“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34、9页。。这种不平衡和不充分分别从“量”和“质”两个方面表现这种变化,量的变化主要涉及到区域、城乡、行业、个体等的差异性,质的变化主要涉及到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等方面。

正是从上述理解出发,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是当前我国主要矛盾的新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变了,我们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明确了,作为矛盾的供给方就要将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要地位。能否实现平衡性发展和充分性发展,也因而成为能否满足人民对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愿望的前提和保证。因此,要想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这些突出问题,首先需要解决依靠谁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点告诉我们,人民群众不仅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主体力量,而且也是美好生活的创造主体。因此,对于美好生活而言,它的实现既要依靠人民进行创造,也要通过人民的幸福感体现出来。一方面,人民在实践创造中不断地通过优化自己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又通过生活条件的改变不断证实自己的主体性,并内化为人们对客观世界进一步改造的能力,不断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提醒人们:“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注]《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97页。

基于上述理解,我们在做任何工作过程中,对实事求是的理解,既要立足于人民群众主体和人民群众实践把握实事求是,也要确保立足于生产力发展这一最大的实事和社会现实;既要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奠定人民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又要为人民美好生活价值理想的实现提供务实高效的民主决策有效机制,以及通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让实事求是真正成为人民为价值主体的一种实践的制度安排和生活方式,否则,对实事求是的理解,要么会导致“唯上”和“唯书”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盛行,要么会造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泛滥,要么会出现借理论与实践结合之名,行超越实践发展阶段的唯意志论之实的非理性主义的蔓延。所有上述问题,无论是对事业的发展,还是对做好各项工作,都是十分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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