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莉
(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191)
马克思晚年对两性关系和妇女解放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主要体现他的“人类学笔记”中。“人类学笔记”是马克思于1879年10月至1881年9月对马·柯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第1册)、路易斯·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约·拉伯克的《文明的起源和人的原始状态》、亨利·萨姆纳·梅恩的《古代法制史讲演录》和约·布·菲尔的《印度与锡兰的雅利安人公社》等人类学家著作的阅读、摘录与研究。马克思晚年的理论兴趣为什么会转向人类学?马克思晚年的研究是不是像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出现了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的根本性的“中断”“改道”和“转移”[注]参见许春华、张丙亮:《马克思晚年放弃和中断〈资本论〉的研究和写作了吗?》,《北方论丛》1994年第1期;陈学明:《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放弃原先的理论了吗?》,《理论学刊》2012年第10期;等等。?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任何真正的思想和理论都是对时代问题的认识和解答,马克思的理论也不例外。他一生的理论研究都是随着他那个时代的实践和问题的转换而转换,但不管如何转换,马克思所要解决的时代的最大问题就是实现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劳动者的自由、发展和解放,马克思晚年的理论研究也是从这一目标出发,通过对古代社会和人类早期生活与实践状况的分析、考察和研究,完善、发展和深化了他对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时代问题与历史任务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解决这一时代问题、完成这一时代任务的基本方法和现实路径。
恩格斯曾把他和马克思创立的新世界观概括为“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47页。。这就意味着,要想整体把握人类社会发生和发展的全面进程及其客观规律,准确把握人类的解放道路与发展方向,不仅要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现实观察,还要对古代社会和人类早期生活与实践状况进行历史探索;不仅要揭示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阶级压迫与阶级斗争问题,还要直面男人与女人之间的两性关系与妇女解放问题。前者往往以显性的、系统的、“大部头”的形式见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重要论著和经典篇目当中,后者则多以隐性的、零散的、“小片段”的形式存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诸多著作、书信以及笔记当中(当然,关于后者也有系统的理论论述,如恩格斯晚年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两者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厦的整体。
1.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旨归和理想目标来看,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无法回避爱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自由和谐问题
性别关系的和谐是人的社会关系和谐的重要内容和体现,两性和谐发展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提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意味着必须建立一种真正平等、和谐健全的社会关系,即不以牺牲一部分人的权利和利益而保障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和利益,相反,每个人的发展与权益的实现还有助于他人的发展与权益的实现,从而使包括女性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践证明,两性关系均衡平等、自由和谐,才能充分发挥男女两性的主体能动性,才能充分表达自由个性和丰富人性,才能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真正的共产主义不是庸俗化的“共产共妻”。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批判了“把妇女变为公有的和共有的财产”的“公妻制”,认为“公妻制这种思想是这个仍然十分粗陋的和无思想的共产主义的昭然若揭的秘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5、295、296页。。马克思尖锐地指出,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妇女从婚姻转向普遍卖淫”,其表象是“否定人的个性”和反对婚姻这样的“排他性的私有财产的形式”,而实质则是“私有制的彻底表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5、295、296页。。
2.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主体和研究对象来看,要全面彻底地研究人的实践本质、社会本质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就必须面对两性关系这一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
马克思曾指出:“人对人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人对妇女的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5、295、296页。实际上,两性关系在人类社会形成之初就已超越生理层面而具有社会属性和社会意义。两性关系在社会关系的建构与协调、社会阶层的流动与重组、社会机制的运行与调整,乃至整个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形成与发展中,都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其中,女性在男女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女性在社会角色中所承担的责任、女性社会权利的彰显,反映着社会进步的程度。马克思在致路德维希·库格曼的信中写道:“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80页。。李大钊对20世纪中国和世界历史的判断也包含妇女解放这一重要内容,他在《现代的女权运动》一文中明确提出:“二十世纪是被压迫阶级底解放时代,亦是妇女底解放时代,是妇女寻觅伊们自己的时代,也是男子发现妇女底意义的时代。”[注]《李大钊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8页。他在《妇女解放与Democracy》一文中还强调说:“有了妇女解放,真正的Democracy才能实现。没有妇女解放的Democracy,断不是真正的Democracy。我们若是要求真正的Democracy,必须要求妇女解放。”[注]《李大钊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9页。
3.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属性和根本目的来看,要开展阶级斗争、消灭阶级压迫并实现全体劳动者的解放,必然涉及到性别对抗与性别平等问题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批判和对底层劳动者命运的关切,也包含着对妇女的劳动地位与受剥削境况的关注。他在《资本论》中深刻揭示了18世纪资本主义工厂中的性别分工、妇女恶劣的工作状况及其不公正的劳动报酬。在当时,技术与分工的发展在为妇女进入社会化大生产提供条件和机会的同时,也使其沦为资产阶级榨取剩余价值、获得高额利润的廉价劳动力。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使用机器的第一个口号是“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可见,在马克思的研究中,阶级不平等与性别不平等有着内在联系。妇女受压迫的境况,是私有制条件下阶级压迫的一种表现形式。恩格斯也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部著作中形象地指出:“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5页。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活动早期就重视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的同步性。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指出:“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的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注]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5—26页。。
4.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域和方法论精髓来看,必然涵盖两性关系并将两性关系产生的生育繁殖、确立血缘、建立家庭、从事生产协作等实践活动作为一个历史起点
与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史观不同,马克思认为家庭就其本质而言不是所谓“家庭伦理”的概念抽象,而是由社会生产状况和物质劳动实践决定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构婚姻生活的社会基本组织单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在强调历史创造的自然前提时指出:“一开始就进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9页。家庭关系与性别关系一旦形成,又会在历史进程中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强调:“这种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这种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9页。。历史上家庭形式及其历史地位的演变过程,在马克思晚年对摩尔根人类学研究成果的研读与批判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探究与呈现。
可见,两性平等和妇女解放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并不是某些人口中的“性别盲”或“大男子主义”,社会主义革命也不是某些人戏称的“男性俱乐部”。马克思始终从人类解放和阶级斗争的高度关注着妇女解放问题,始终从经济基础特别是私有制这一症结出发来探索妇女解放问题。这是马克思生命历程和思想历程中的一以贯之的重要议题,且在其晚年的“人类学笔记”中依然有着重要的体现。
马克思在很多文本中都明确阐述了人的解放的基础是经济解放、物质解放。在他看来,离开经济解放而单纯谈论政治解放和精神解放,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彻底的解放。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追求的单纯的“政治解放”并未触及经济制度,所以“政治解放本身并不就是人的解放”[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0、189页。。“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0、189页。,而“人的世界”既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还包括人自身及人的精神系统,“人的关系”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等。思考和寻找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问题的现实道路必须从“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这样一个大的系统出发,如此才能得偿所愿。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青年黑格尔派满足于纯意识中的革命的做法讽刺为“哲学骗局”,因为“‘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因此,“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4、93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可见,在“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中,经济基础、物质条件是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前提和基础。
具体到处理两性关系、实现妇女解放的问题,其前提和基础也是经济解放。首先,在原始社会发展过程中就逐渐形成的相对固化的性别分工,为性别不平等、女性受压迫埋下了隐患。由于性别差异这一无法回避的事实存在,最初的劳动分工乃是基于性别的分工:“男女分别是自己活动领域的主人:男子是森林中的主人,妇女是家里的主人。”“男女分别是自己所制造的和使用的工具的所有者:男子是武器、猎渔用具的所有者,妇女是家庭用具的所有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5、84页。这就使得女性劳动力很难在更为广阔的劳动领域内自由选择和流动,进而导致男性在劳动分工中占有更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及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女性局限于家庭中的劳动逐渐丧失了公共性、社会性,而沦为单纯的私人性、个体性,进而导致女性地位的降低。恩格斯根据人类学的考察进一步告诉我们:“我们从过去的社会关系中继承下来的两性的法律上的不平等,并不是妇女在经济上受压迫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5、84页。其次,进入阶级社会以来,有限的生产力水平和物质资源加重了男女关系的对抗和性别关系的异化。在很多情况下,性别交往与性爱行为已经背离其原初本质,由自由自觉的纯真交往异化成为强迫或被迫的利益交换行为,由人与人之间的劳动服务与情感表达关系异化成为物的占有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不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4、93页。最后,在父权制和私有制之下,女性受到来自家庭与社会的双重压迫,性别不平等与性别压迫随着阶级不平等与阶级压迫的加重而成为历史的沉淀。尽管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妇女的权利持续增加,她们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家庭关系也通常是和睦关爱的,但是联合国妇女署发布的《2019—2020年世界妇女进展:变动世界中的家庭》报告显示:家庭内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仍普遍存在,婚姻和母亲的身份显著降低了女性的就业参与率,并削减了随之而来的收入和福利[注]联合国妇女署:《2019—2020年世界妇女进展:变动世界中的家庭》,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EIKGTAJQ0521SFVJ.html。。
马克思在其晚年“人类学笔记”中对两性关系变化的根源,总是向下而不是向上寻找,即从直接的物质生产中去寻找,并由此匡正人们对历史进程和历史规律的认识。
1.马克思确认了家庭与氏族的历史顺序以及家庭形式变迁的内在机制
存续和发展两性关系的场所和平台是家庭还是氏族?长久以来人们认为家庭先于氏族而产生,但人类学家摩尔根的研究结论则刚好相反。马克思肯定了摩尔根的结论,再次确认了两性关系先于家庭、氏族先于家庭的历史顺序。
关于家庭的产生及其由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到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变迁动因,马克思十分重视并摘录了摩尔根的研究成果:“无论怎样高度估计财产对人类文明的影响,都不为过甚。……随着财产所有者的子女继承财产这一制度的建立,严格的专偶制家庭才第一次有可能出现。……现代社会就是以专偶制家庭为基础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77页。但由于缺乏唯物史观科学方法论的指导,摩尔根没能找到各历史要素之间特别是人与财富之间的联结关键和内在机制,马克思则明确指出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基础是由血缘亲属关系纽带联结下的全体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而此后家庭与氏族制度的演变也是基于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马克思不仅对摩尔根的观点形成重大超越,而且对其他人类学家的错误观点也作了矫正。比如,柯瓦列夫斯基在《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中曾提出氏族各支系之间血亲意识的减弱当是原始财产关系调整的根据,梅恩在《古代法制史讲演录》中把政治国家当作独立的、“第一性”的东西,马克思则强调对氏族制度和家庭形式的说明不能从思想关系和上层建筑中得出,而要到物质关系中去寻找。
2.马克思摘录并探究了世系更替的经济动因
在摩尔根所指称的“野蛮时代”,母系氏族在达到繁荣阶段后过渡到父系氏族。“在这个阶段(即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引者)上产生了奴隶制;他与财产的产生有直接的联系。由此(即由奴隶制——引者)产生了希伯来式的父权制家庭和拉丁部落的处于父权之下的类似的家庭,以及希腊部落的形式有所改变的这种家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9、336—367、364—365、360、337、362、574、574、310、387页。具体来说,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主要是在劳动实践领域形成的,即两性之间的劳动分工产生了新的社会意义。首先,驯养家畜和原野耕作方式的普遍化,彰显出男子的劳动能力和生产贡献。其次,在男子劳动领域内出现了剩余产品的增多和财富的积累,从而强化了他们在群体中的地位。最后,从财产继承的角度而言,男子掌握的大量遗产需要对其亲生子女加以确认。摩尔根指出:“父权的萌芽是与对偶制家庭一同产生的,随着新家庭日益具有专偶婚制的性质而发展起来。当财产开始大量产生和传财产于子女的愿望把世系由女系改变为男系时,便第一次奠定了父权的真正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9、336—367、364—365、360、337、362、574、574、310、387页。父权制家庭的主要特点是: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父权下组成一个家庭,沦为奴隶的人和用作仆役的人也都生活在婚姻关系中,并和酋长一起组成一个父权制家庭。这种家庭形式的实质并非一夫多妻,而是在于“家长支配家庭成员和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并且“支配这种集团的是父权”[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9、336—367、364—365、360、337、362、574、574、310、387页。。从根本上讲,长子继承制破坏了家庭的民主生活制,是私有制在历史上的一次集中表现。
3.马克思在前人推倒父权制的天然合理性谬说的基础上发掘出原始血缘家庭与母系氏族社会中两性相对平等、自由与和谐的交往关系,以及女性最初的角色与地位
首先,男女婚姻自由、婚姻平等。摩尔根经过考查,得出这样的认识:在易洛魁人和其他许多印第安部落的习俗中,“婚姻关系只在夫妻双方两厢情愿的时候继续保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9、336—367、364—365、360、337、362、574、574、310、387页。,“丈夫和妻子双方都可随意离婚或分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9、336—367、364—365、360、337、362、574、574、310、387页。。埃雷拉在《美洲史》中提到,野蛮时代中级阶段的印第安人中,“新娘带来的一切东西,都牢牢记在心中,以便在离婚时财产可以分开,而离婚的事在他们当中是常有的;丈夫带走女儿,妻子带走儿子,双方都有再婚的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9、336—367、364—365、360、337、362、574、574、310、387页。。
其次,女性较之于男性在家庭与社会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享有更多的利益照顾。如梅恩在《古代法制史讲演录》中曾提到《艾锡尔书》对两性临时同居的规定:“它详细规定了双方的相互权利,并特别照顾女方的利益”[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9、336—367、364—365、360、337、362、574、574、310、387页。。但马克思不同意梅恩将其归因于教会的影响,他写道:“这在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例如,在红种的印第安人那里,到处可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9、336—367、364—365、360、337、362、574、574、310、387页。女性受到平等对待甚至优待,这是由当时有限的生产力水平下女性所起的重要作用所决定的。“不分居家庭的家务完全由年长妇女掌管或者由最有管理才能的妇女掌管,后者每次都是由全体家庭成员选出的。这些妇女也往往轮流执行这种职能”,甚至“做好的饭菜由主妇(女家长)分给每个成员”[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9、336—367、364—365、360、337、362、574、574、310、387页。。有意思的是,马克思在“主妇”一词下方划了两道着重线。传教士赛米尔·戈尔曼牧师对某印第安人村落家庭生活场景也有具体描述,并说:在“财产权属于家庭中的女方”的母系氏族家庭中,“妇女通常管理谷仓,她们比她们的西班牙邻居更能未雨绸缪。她们通常都设法贮备够吃一年的粮食。只有连续两年歉收,作为一个公社的村落才会遭受饥荒”[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9、336—367、364—365、360、337、362、574、574、310、387页。。
最后,在财产继承问题上,男子并无特权,女性未被轻视。关于财产继承,马克思在《马·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摘要》中指出:除了公社所有制以外,公元5世纪和6世纪的立法还提到了家庭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形式是允许分家和分遗产的。在该问题上,男子之于女子、儿子相比女儿并无特权,“在分父亲的遗产时,每个儿子和未出嫁的女儿(如果他们已去世,就由其后人),最后,母亲如在世,则还有母亲,都各分得一份”;“在分母亲的遗产时,则只由女儿继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276、366、367、369、368、364页。。1351—1388年,菲罗兹·图格卢克确立了把军功田从最初被赏赐的人永远传给其继承者的制度,他规定:“亡人诸妻在继承顺序中为最近亲属”[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276、366、367、369、368、364页。。
4.马克思着重研究了父权制代替母系制过程中女性地位的下降和遭受压迫的加重
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不允许分家或析产的原始公有制氏族的传统继承制被抛弃,财产私有制或财产的男性私人占有出现,妇女的原有地位让位于男子并沦为其个人的财富和繁衍的工具。“人类学笔记”显示,在父权制家庭及其基本对应的专偶制家庭中,压迫和奴役现象已十分普遍。从词源角度来分析,“家庭”一词在罗马语中与“仆役”一词的词根是相同的,而在阿斯堪语中,“家庭”一词则正是由“奴隶”一词演变而来,摩尔根由此得出结论:“‘familia’一词的原义与成婚的配偶或他们的子女并没有关系,而是指从事劳动以维持家庭并处于家庭之父的权力支配下的奴隶和仆役的团体。”在这里,马克思补充道:“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servitus(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抗。”[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276、366、367、369、368、364页。马克思指出:“实际上,专偶制家庭要能独立地、孤立地存在,到处都要以仆役阶级的存在为前提,这种仆役阶级最初到处都是直接由奴隶组成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276、366、367、369、368、364页。从历史事实来看,在罗马人那里,妇女被置于父权之下,“她被视为丈夫的女儿;他有权惩罚她,如果发生通奸,他有权将她处死(经她的氏族会议同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276、366、367、369、368、364页。。希腊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摩尔根指出:“在男子中间自始至终流行着一种蓄意的自私自利的原则,极力降低对妇女的尊重,这种情况在蒙昧人中是罕见的”,这种习惯使妇女“心灵上打上了自卑感的烙印”,“妇女低人一等作为一种原则被灌输给她们,直到她们自己也承认这是事实为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276、366、367、369、368、364页。。所以摩尔根认为,希腊人在文明鼎盛时期,在对待女性方面仍然是野蛮人。通过罗马人和希腊人的家庭我们不难看到,父亲构成了家庭的核心——不论对其子女和后裔还是奴隶和仆役,父亲都操有生杀之权并对他们创造出来的一切财产拥有绝对所有权。相比之下,女人的社会地位随着其在劳动和生产领域作用的减小而下降,在家庭经济中被孤立起来,甚至可以说过着某种程度的幽禁生活。妇女出嫁后没有独立的财产支配权,更谈不上继承权。恩格斯也曾毫不避讳自己对父权制的反感,他说:“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6页。
纵观历史,从原始社会末期财富追逐和私有观念的萌芽,直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货币拜物教和私有制的巩固,逐渐酿成一幅令人悲哀的异化图景:人要为生产及财富服务,而不是生产及财富为人服务;人难以通过财富实现和确证自己的本质,反而还要受到损害和摧残;人与人包括男人与女人在劳动中的地位、关系不是平等协作、合理分工、和谐交往,而是“把许多人置于前所未闻的奴役和依附关系之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276、366、367、369、368、364页。;两性间的婚姻家庭不是以生理上的性爱需求和心理深层的真挚爱情为基础,而是以经济依附、商品交换甚至谋生手段为基础。
经济解放是实现两性平等和妇女解放的基础和前提,但不是实现两性平等和妇女解放的全部内容。要想建立和谐的两性关系,实现真正的两性平等和妇女解放,就必须在经济解放的基础上,实现妇女的政治解放和精神解放。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中把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基本路径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者必须把握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摆脱自然的奴役和压迫,“成为自然界的主人”,从而能够从自然界中获得足够的物质生活资料,实现经济解放;二是劳动者必须把握社会的本质和规律,摆脱社会的奴役和压迫,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并形成平等、公正、和谐的社会关系,实现政治解放;三是劳动者必须把握思维、精神的本质以及认识的规律,摆脱自己对自己的奴役和压迫,“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实现精神解放。因此,要实现两性平等和妇女解放,仅仅有经济的解放和平等还不够,还必须有政治和精神方面的平等和解放。马克思晚年在“人类学笔记”中对两性平等和妇女解放的思考,正是从这三个维度展开的。
在政治及社会生活领域,如果说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是把个人与群体的对立推向了极致的话,那么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实现了个体与群体高度统一的社会。在此过程中,人由最初的对共同体的完全从属地位和原始的自由平等状况,逐步演变为个人与原始共同体的分离,乃至出现个人与共同体、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同个人完全对立的共同体就是虚假的共同体),直到社会进入到“这样一个联合体”,即“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2页。的时候,个人与社会的分离和对立这一现象才最终被克服和消灭。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笔记”尤其是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摘录即体现了上述思想和逻辑。
在“人类学笔记”中,马克思将政治解放与两性关系问题相结合,着重反映出父权制代替母系氏族过程中女性政治地位与社会管理职能的前后变化。首先,我们看到了人类社会早期的政治生活状态,其根本在于氏族公社内血缘亲属原则的实行及母系权力的彰显,具体表现为女系家族的传承与世袭、外祖母姓氏的沿袭、女性酋长的当选与更替等等。接下来,我们看到了这一传统最终由父系世袭及父姓沿袭所代替。摩尔根以肖尼人为例,梳理出从按女系计算世系变为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大致步骤:“第一步,使一个儿子(属于母亲的氏族)能够继承他的职位。第二步,使子女们能够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如果一个儿子获得了属于他父亲氏族的名字,他就可以继承他父亲的职位(要经过选举)。但是父亲本人不能决定问题;这件事由氏族委托给某些人,其中大部分是主妇,当子女命名时要同她们商量,她们有权决定应该取什么名字。这些主妇有这种权利,是根据肖尼部落两个氏族之间的安排;而以上述方式获得名字的人,就成为这个名字所属氏族的成员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7、467、465、498页。对此,马克思指出:“借更改名称以改变事物,乃是人类天赋的诡辩法,当实际的利益十分冲动时,就寻找一个缝隙以便在传统的范围以内打破传统!”[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7、467、465、498页。最后,我们还看到了男性酋长对女性酋长的全面代替。对于导致这一制度嬗变的重要因素,马克思在“人类学笔记”中有过探讨。当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谈及对美洲土著的阿尔贡金部落的考察时提到“有证据证明,1840年时酋长一职还是按女系传袭的”,马克思对这句话作了重点标注,并写道:“美国当局和传教士的影响;在传教士们看来,不让儿子继承是不公正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7、467、465、498页。父权家庭的出现和父权制的建立不仅意味着女性地位的降低,而且意味着母系氏族时代的民主原则的破坏及其社会管理职能的削弱,同时还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压迫与剥削的加重。“毫无疑问,早期希腊氏族有选举和罢免酋长的权利,……鉴于雅典氏族直到梭伦和克里斯提尼时期所具有的自由精神,不可能设想在荷马时期这一职位是由儿子世袭的。在我们没有有力的证据的情况下,始终应该设想不存在继承权,因为它是和古老的制度完全矛盾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7、467、465、498页。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赞同并坚持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那极为出彩的观点——猖獗一时的私有观念和个人主义将让位于古代氏族的民主原则和亲人般的情谊,过时的社会关系和管理原则将以崭新的形式和更高的水平被恢复。
对思想解放、精神解放问题的追寻也体现在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笔记”中。他通过考察原始道德和宗教等精神现象的产生及其内容,追溯产生宗教现象的世俗基础,反映不平等的伦理规范和不合理的宗教教规对人们的束缚,展现人们反抗意识、斗争观念的萌生。
在家庭生活中,原始伦理规范对女方的约束表现得尤为明显:“丈夫用严厉的惩罚要求妻子保持贞操,而他自身却无义务”;更为不公平的是,“多偶被公认为男子的权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1、639—640、374—375、398页。。这种不平等的针对女性的贞操观念,一直伴随着原始公有制的解体和私有制的出现。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笔记”还展现了宗教在古代社会的“政治与社会功能”,这种功能包含着对妇女的歧视和压榨,这在“撒提”即烧死寡妇的习俗中达到顶点。对此,马克思揭露道:“撒提干脆就是宗教谋杀,为的是把一部分遗产交给婆罗门(僧侣)供举行(超渡死者)的宗教仪式之用,一部分通过婆罗门的立法给予有利于继承寡妇遗产的氏族,与丈夫较近的家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1、639—640、374—375、398页。尽管原始社会和古代家庭的两性不平等问题由来已久且影响深远,但马克思与摩尔根对未来仍持乐观态度。为此,马克思对摩尔根的这段话作了重点标记:“关于现代的专偶制家庭:它正如过去的情形一样,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它是社会制度的产物。……我们可以推想:它还能够有更进一步的改进,直到达到两性的平等为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1、639—640、374—375、398页。那么,两性平等的理念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现?还是要回到经济根源上来,只有扬弃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才能消除剥削,消除商品拜物教,消除金钱至上的不良风气,消除以金钱、权力、社会地位和贪欲为基础而形成的两性关系与婚姻家庭,消除男人与女人之间、男人与男人之间、女人与女人之间关系的异化,最终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和谐平等的两性关系和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及家庭。
需要强调的是,扬弃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并不是要求我们回到原始社会和“粗陋的共产主义”,为此,马克思晚年在“人类学笔记”中明确指出:“留恋那种原始的丰富,是可笑的,相信必须停留在那种完全空虚之中,也是可笑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9页。晚年马克思考察古代社会的生活和实践,其目的和旨归在于通过遵循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辩证法,批判继承原始公有制特别是母系氏族在经济、政治、精神领域适合人类本性的原初方式,同时在更高生产力水平之上积极探索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崇高目标。正如马克思在“人类学笔记”中所说:“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因素,……这即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1、639—640、374—375、3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