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雷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
马克思的思想发展经历了从“政治批判”到“社会批判”的明显转向,其最终价值诉求是人的解放。马克思通过伊壁鸠鲁自然哲学和德谟克利特自然哲学的对比,认为自我意识的对象化意味着个体具有在现象世界打破运动必然性的偶然性,将自我意识从黑格尔绝对精神的牢笼里解放出来,这实际上为人的自我解放提供了可能性。真正的人的解放必须依赖人民在现实物质社会的主体性实践,即人民在生产劳动中不断克服异化,扬弃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从而走向共产主义。因此,马克思是在寻求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的统一中表达了人民主体思想,明确追求人的解放是其人民主体思想发展的逻辑主线。这一基本逻辑主线,串连了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的核心历程,成为我们理解马克思、了解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逻辑,无视或者缺乏根本性认识必然将马克思标签化、简单化,从而掩盖了马克思的原始创新之源,出现解释力缺失,进而导致话语权失踪,成为仅仅口号式存在的问题所在。解放的不仅仅是现实的人的本质,还在于理论本身,只有自我理论解放,去张扬理论本身的生命力,才能解决现实人的本质的丧失,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坚持马克思为我们指明的“新哲学”传统和理论路线,有的放矢地去扩展理论、解答现实问题。
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将伊壁鸠鲁自然哲学与德谟克利特自然哲学进行对比从而指出两者的差别,认为原子的运动具有在现象世界打破必然规定的否定性,这种否定性就是原子偏斜运动或者自我意识的对象化。正是在原子偏斜运动或自我意识对象化的基础上,马克思认为自我意识在现实世界的运动和发展并不是像黑格尔所阐释的以绝对精神为其根据和规定,其结果是自我意识只能按照必然规定性发展自我,实际情况是在现象世界中存在着自我意识对必然规定进行否定和超越的可能性。马克思借用原子偏斜运动和自我意识的对象化致力于指认个体层面的主体性和伸张个性自由,从而将自我意识从黑格尔绝对精神的牢笼中解放出来。
马克思认为,原子以必然性为原则进行运动是德谟克利特自然哲学的中心思想。“涡旋运动乃导致万物得以生成的原因”[注][古希腊]第欧根尼·拉尔修:《名哲言行录》,任开来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54—455页。。德谟克利特在这里所强调的“涡旋运动”,就是原子运动所遵循的必然性。但是,马克思认为德谟克利特这种以必然性为主导运动原则的唯物主义是朴素而枯燥的,原因在于他仅仅将“涡旋运动”的过程看成不同原子之间相互冲击和碰撞的物质过程。德谟克利特所谓的“涡旋运动”只看到物质层面原子之间由于相互的斥力而发生冲击,却忽视了斥力的产生正是源于观念层面,因为正是在观念层面“涡旋运动”的发展过程展现为一切与他物关系之间相互否定的过程。在德谟克利特那里,所有的运动都是必然的盲目的和机械的,从而忽视了偶然性的方面存在于原子运动中。
以原子偏斜运动为重要原则的伊壁鸠鲁自然哲学不同于以原子必然性运动为重要原则的德谟克利特自然哲学,但是原子偏斜运动理论在其后的思想家中缺少信服力,原因在于他们认为伊壁鸠鲁并没有解释出原子为什么会发生运动偏斜。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思考问题,最根本的不是要弄清楚原子是否可以在没有任何动因的前提下发生偏离轨道的运动,而是要注重回答如果一切都符合运动轨道的必然性,那么为什么在现象世界会出现荒芜与繁茂之间的对立问题,即世界是以何原因从混沌状态发展到今天的大工业生产。如果用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加以解释,运动是必然性的运动这种解释似乎总是显得那么苍白无力。无论是世界演变过程的发展性还是演变结果的丰富性,必然要注入偶然性的运动解释,而这种解释在伊壁鸠鲁自然哲学那里就是原子运动的偏斜和变化。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十分赞赏原子偏斜运动理论,并认为它是整个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中心思想。
马克思在强调伊壁鸠鲁的贡献时说道:“在矛盾极端尖锐的情况下把握矛盾并使之对象化,……而德谟克利特则仅仅将其中的一个环节对象化”[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54页。。在这里,马克思实际指认了伊壁鸠鲁自然哲学中矛盾的发生应该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个是作为始基原子的原子,另一个是作为元素原子的原子。始基原子是构成整个世界的根基,而元素原子则是构成世界丰富性的根基。伊壁鸠鲁所把握的“矛盾”其实是自由与定在、元素原子与始基原子之间的矛盾。作为元素原子,其运动摆脱了始基原子所规定的运动必然性,在现象世界中摆脱了始基原子的原则所进行的纯粹规定,元素原子在现象世界中因为自己的偏离即否定性来丰富世界的内容。在当时的马克思看来,原子运动偏斜的过程中所显现的否定性就是自由即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就其内容来说是一种打破常规和既定规定性的欲望,就其本质来说它代表的是一种革命性的力量。正是在此基础上,伊壁鸠鲁自然哲学又被马克思称为自我意识哲学。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强调:“感性的自然也只是对象化了的、经验的、个别的自我意识,而这就是感性的自我意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54页。。实际上,针对伊壁鸠鲁自然哲学中的原子偏斜运动理论,马克思明确了感性的自然其实就是自我意识的对象化。对象化作为自我意识和感性自然的中间环节,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以对象的形式加以呈现。自由与定在、元素原子与始基原子之间的矛盾正是以对象的形式进行呈现。另一个方面是以对象的形式来加以把握。这种把握是伴随着自我意识作为自由意识的精神觉醒而发生的在元素原子与始基原子的矛盾对立和解决中,即元素原子超脱既定性和必然性的规定,以原子偏斜的运动方式在现象世界相互碰撞和冲击,其结果是世界丰富性的真实展现。因此,自我意识借以这种否定性的对象化形式认识到自由和个性才是自我意识的精神实质。
自我意识的对象化不仅意味着通过否定性从对象中来获得自由的意识,而且也意味着在否定性的过程中通过个性自由挣脱既定性规定的束缚,继而在现象世界的对象中坚持自我意识所具有的自由和个性这一本质规定。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所认为的自我意识自由在其本质上是一种勇于打破常规和规定的自由,并不是像黑格尔绝对精神理念中抽象的存在于先天观念中的绝对自由,将自我意识从黑格尔绝对精神的牢笼里解放出来。这样,通过自我意识的对象化,与其说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自由意识的问题,不如说是由始基原子和元素原子之间的矛盾所产生的本质世界与现象世界的问题,亦或是马克思在早期文本中所提到的彼岸世界和此岸世界的问题。马克思已将注意力转到了现象世界或者感性世界之中,但是由于此时依然深受黑格尔绝对精神哲学和青年黑格尔派自我意识哲学的影响,存在于感性世界这一沃土的实践力量主体依旧是唯心主义。
在《博士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马克思实际上受到了青年黑格尔派特别是鲍威尔的重要影响。此时的马克思和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一样,把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看作一个巨大的保守壁垒,正是由于黑格尔思想体系的这种保守性才阻碍了当时德国的自由和发展。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致力于个体个性的伸张和自由精神的表达,目的是借助于纯粹的古希腊哲学分析来发表现实的政治看法,即对当时德国的宗教和政治展开批判。但是,此时的马克思由于学业和博士论文的写作,从而缺少实际的政治斗争经历和经验,因此,《博士论文》对于当时德国政治的批判也仅仅存在于观念中或者只是一种美好愿望的表达。
马克思从宗教批判和政治批判的双重批判中来阐述人的政治解放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集中批判黑格尔国家观,阐述自己的人民观进而指认政治解放完成形式的重要著作。马克思从《博士论文》中经由“借古讽今”来隐晦表达对德国政治现实的看法,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经由哲学批判公开动摇现实统治根基这一做法的转变,受到了费尔巴哈和自己实际经历的双重影响。一方面,费尔巴哈的代表性著作《基督教的本质》发表于1842年,在此书中,费尔巴哈展开了对于宗教的批判,强调宗教的本质实质上是人的本质的虚幻反映,批驳了黑格尔思辨哲学关于基督教的错误观点,坚持了唯物主义人本学的立场。这本著作对于马克思的影响之大从恩格斯那里得以看出:“那时大家都很兴奋: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29页。。费尔巴哈对于宗教的批判以及宗教本质的阐释,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马克思投身于反封建和反宗教斗争。另一方面,在《莱茵报》担任主编这个时期,马克思投入到反对普鲁士专制政府的实际斗争中。在与普鲁士专制政府关于“出版自由”和“林木盗窃”等问题的论战中,马克思发现了黑格尔法哲学与解决现实利益问题之间的巨大矛盾,转而站到了人民的立场上。马克思起初接受了费尔巴哈对于宗教批判的思想,将宗教的本质归于“自然人”本身。但是,在《莱茵报》的实际政治斗争让马克思明确了人不仅是“自然人”还是“政治人”,是“自然人”和“政治人”的统一,所以马克思也对费尔巴哈过多关注宗教而太少关注政治发表了不满。在与卢格的信中马克思这样写道:“他强调自然过多而强调政治太少”[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马克思认为宗教批判和政治批判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政治批判是宗教批判的继续。正是沿着这条道路,马克思展开了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政治批判。
在《法哲学原理》这部著作中,黑格尔所坚持的基本政治立场是君主立宪制。在实体即主体的理念体系下,黑格尔从绝对精神出发将国家看做“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事物”。客观精神在现象世界里集于国家一身,在国家人格的现实展现上,黑格尔认为是君主承担了这一切,“国家人格只有作为一个人,作为君主才是现实的”[注][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96页。。这样,君主实际上成为国家作为客观精神所展现自我的一个集合体,这个集合体是国家人格、主权和观念的统一。在此意义上,黑格尔才认为君主是国家权力的唯一化身和代表。在论述君主主权与人民主权之间的关系时,黑格尔认为两者的对立是“一种混乱的思想”,因为一旦将君主主权与人民主权相对立,那就实际承认了人民也像君主一样具有现实性,承认了人民主权对于君主主权地位的潜在威胁,承认了两者具有处于平等地位的可能性。在黑格尔看来,两者对立所造成的混乱根源于“人民”概念的无定形性。人民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群无定形的东西,人民之所以能够在现象世界中真实地存在,原因在于君主的出现,是君主让人民概念有了实质性的内容,离开了君主,人民就不复存在。黑格尔在此否定了在政治国家中人民主权的地位。
马克思从自然中的人继而从现实性的原则出发,批判了黑格尔国家观中人民的虚无性观点。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只是以神秘化了的形式注意到了抽象理念化身的国家这一主体,继而从这一主体出发来审视君主与人民的关系。从现实性的原则出发看待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国家是由现实的人民所构成,因而在此意义上,人民是具体的,而国家是抽象的。“人民主权不是凭借君王产生的,君王倒是凭借人民主权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7、41页。。马克思认为国家的出现正是因为人民,国家因为人民而存在。当然,在黑格尔那里,作为国家人格化的君主也变成为了人民、依赖人民而存在的君主。存在于黑格尔思想中的君主主权的全部内容,只不过是人民主权的代表和象征罢了。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绝对精神理念下的国家观和德国专制统治的同时,也表达了对于民主制的向往和追求。国家权力的主体是人民,并非作为国家人格化的君主。在此时的马克思看来,能够真正将人民作为权力的主体,将人民主权作为价值理念的只有民主制。民主制是真正维系人民主权的合理的政治组织形式。只有在民主制中,“人民”才不是以“荒唐”的形式出现,才能真正做到人民主权。马克思认为,国家并不是像黑格尔所认为的那样是“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事物”。国家就其本质而言,是人的国家。就人与国家的关系而言,人是第一性,国家是第二性,国家为了人的自由而存在,为了人的发展而存在。国家制度在此种意义上也并非“预设”,而是源于人民的创造,其价值诉求也应该在于服务人民。而普鲁士封建专制制度作为民主制的反题,国家与人民处于对立的关系之中,国家制度发挥着政治统治的功能,这种功能的主要目的是压迫人,主要特征是独立运转。在民主制之中,国家制度发挥着保障人的自由的功能,这种功能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人民,进而确保人民主权,主要特征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受人民约束。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以政治批判为主要目的,辛辣讽刺了当时德国的普鲁士封建专制制度,表达了对于民主制的赞赏和向往。在此时的马克思看来,实现政治解放就是实现人的解放,政治解放(政治国家)的完成形式就在于民主制,“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7、41页。。虽然此时马克思的政治批判思想还处于革命民主主义时期,但是相对于自己在《博士论文》所表达的现象世界中个体伸张自由的权利,马克思更加明确了在政治国家中的权力主体是人民。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将政治解放看作人的解放的全部内容,以为走向民主制就走向真正的自由。但是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认为即使在政治上走向民主制,实现政治解放也并不代表真正实现了人的解放,政治解放只是人的解放的必要前提而不是全部内容。在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关系上马克思逐渐有了一个更加清晰、明确和科学的认识,这种认识的转变主要归因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当时的英国在政治制度上是实行民主制的国家,在法律上最大限度限制了国王的权力,并保障了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人民主权地位。但与此同时,1840年前后英国的工业革命达到高潮,所带来的直接结果是传统的手工业生产方式基本被大机器生产替代,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是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并使工人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工人在社会生产中受奴役的状态也以最大化的程度表现出来。作为完成了政治解放的国家,英国人民只是在政治生活中享受自由,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展现为不自由,这使得马克思开始重新思索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关系问题。另一方面,马克思出生于一个传统的犹太人家庭,犹太人在当时社会的境遇和遭遇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马克思去探讨犹太人解放的可能性和现实路径,《论犹太人问题》一文就是马克思在犹太人解放问题上与鲍威尔的公开论战。在犹太人实现解放的途径上,鲍威尔认为基督教教徒和犹太教教徒应该同时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这样就不会存在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对立。对于宗教信仰的放弃,言外之意就是将具有统治地位的宗教从政治国家的领域中驱逐出去,实现政治解放进而消灭宗教是犹太人实现解放的真正途径。针对鲍威尔这种以神学批判为主要批判对象来消灭宗教进而实现犹太人解放的做法,马克思首先明确了在政治解放(政治国家)和宗教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对立。马克思将北美各州的共和制也像民主制一样看作“政治国家十分发达的地方”,在当时世界政治制度发展的程度上代表着政治解放的完成形式。马克思在考察了北美各州的实际情况后指出,实行共和制的北美各州是政治国家所完成的形式,在这里宗教和国家的关系表现为本来的、纯粹的关系,国家不再将宗教视作神学的宗教,而是视作政治的宗教,将宗教置于政治统治范围内。在实现政治解放的北美各州依然存在宗教,这就说明宗教与完成政治解放的国家之间并不矛盾。其次,马克思指认了在完成政治解放的国家中宗教存在与世俗束缚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存在于现实世界的宗教是一种“有缺陷的定在”,既然宗教作为政治的宗教,那么这种“缺陷的定在”就应该到政治国家中去寻找,而作为完成政治解放的国家,这一缺陷自然而然地体现于世俗生活当中。就宗教存在与世俗束缚之间的关系而言,宗教存在不是世俗束缚的原因而是世俗束缚的表现。对世俗生活的批判就是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实际上,马克思经对犹太人解放问题的思考,发现政治解放并不是人的解放的最终形式和全部内容,而是首要前提,人民使自身二重化,即政治生活的平等和世俗生活的实际不平等。
经过与鲍威尔关于犹太人解放问题的一番论战,马克思意识到民主制中的人民在政治国家生活与现实物质生活之间实际是分裂的。政治形式上的平等表现为现实生活实质内容的不平等,政治解放并不是人的解放完成的形式,还需要将人从社会中解放出来。实际上,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已经指出:“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社会解放就是使人的社会关系回归于人本身。需要明确在现实物质社会中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社会关系脱离于人自身?我们不可忽略恩格斯此时对马克思的影响。马克思曾这样论述:“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展开了对于国民经济学的批判,开始对经济学进行尝试性分析以找到社会问题的产生根源。在关于私有财产来源问题的论述中,马克思反对将私有财产的产生像国民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看作一般公式和规律的结果,从而将其产生过程抽象化。在对国民经济学事实的考察中,马克思发现私有财产的产生过程是具体的,它来源于工人对自然界的关系即劳动中,正是在工人的劳动中才产生了私有财产。但是,产生私有财产的劳动并不是人本质意义上的一般劳动而是异化劳动。由于异化劳动的存在,人不仅与自身而且与其他人甚至整个社会处于对立的状态中,这种对立状态突出表现为全面的异化,异化劳动是造成社会关系脱离人自身以及产生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人民想要从社会中解放出来,首先需要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马克思在对劳动异化现实情况的批判中阐述了作为人本质意义上的一般劳动,真正确立了人民是生产劳动的主体。人是“类存在物”,所以在现实世界里人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这种有意识性体现为人将身边的其他物甚至是自己的生活当作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类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在这里,可以将人的“类本质”总结为“感性的对象性活动”[注]何云峰、王邵梁:《马克思劳动辩证法的新解读——“资本—劳动”权力关系的起源与变革》,《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感性的对象性活动”具有如下内涵:首先,劳动的现实化是“类存在物”的表现形式。马克思将人的“类本质”看作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实际上指认了人们借以改造自然界的生产劳动所具有的自由性、自主性和目的性。在这种生产劳动中,劳动现实化的结果作为劳动产品而出现,在劳动产品中实际凝结了劳动者的意识和目的,并使劳动者的本质二重化。这种二重化体现在人的本质不仅对象化或现实化为劳动产品,而且通过劳动产品能够直观人自身,所以人作为“类存在物”的这种属性通过劳动现实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次,社会化是“类存在物”的存在形式。人是“类存在物”就确认了人在生产生活中其实是以“类”和“他人”为尺度进行生产,这就导致人在劳动现实化的过程中实际上同时确认了自身和他人的双重存在。一方面,劳动现实化将自己的本质在劳动产品中直观展现,通过占有劳动产品进而占有自己的本质;另一方面,由于“我”的劳动产品是以他人为尺度进行生产的结果,所以“我”生产的劳动产品在某些方面符合他人的本质,他人通过拥有或享受“我”的劳动产品进而把握自身的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个人都处于相互联系的过程中,在生产劳动中突出表现为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特征,所以人以社会化的形式所存在来表现人们作为“类存在物”的属性。最后,平等的社会关系是“类存在物”的实现形式。人通过劳动现实化和社会化存在来表现“类存在物”的属性,在生产活动中人们由于相互依赖、相互联系而组成的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不论人以劳动现实化来表现“类存在物”的属性,还是以社会化的存在来表现“类存在物”的属性,都有一个必需的前提即平等的社会关系。人们只有在平等的社会关系里才能够将生产活动完全地展现为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马克思在批判劳动异化的过程中,明确了劳动对于人的本来意义,即劳动本应是“感性的对象性活动”而非异化劳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认为人民才是生产劳动的主体。
马克思将人的“类本质”、将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表述为“感性的对象性活动”,从而指认了人民在生产劳动中的主体地位。毋庸置疑的是,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批判了鲍威尔的英雄史观,阐述了群众史观,指出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不是自我意识或英雄人物而是人民群众实际的生产生活。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于人民是生产劳动主体地位的明确,为《神圣家族》中对于鲍威尔英雄史观的批判奠定了理论基础。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注重区分了人民和理论家。人民概念的指向性更加明确,即从事生产劳动的人,理论家或批判家则专指鲍威尔这一类专门从事理论批判的群体,他们并不属于人民概念的范围。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则在人民和像鲍威尔一样的理论家或批判家之间划清了界限,这样就更加明确了人民是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在人民是生产劳动主体的基础上,马克思认为推动历史发展的是人民而非鲍威尔所认为的自我意识或英雄人物,历史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人民的生产生活。在这里,马克思将人民是生产劳动的主体自然而然地拓展为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
如果说在批判鲍威尔英雄史观的基础上阐述人民是历史发展主体的思想缺少历史事实的说服力,因而具有思辨性,那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真正将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思想建立在事实分析的结果之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分析从部落所有制到封建所有制关于所有制形式的沿革和变化,认为“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1页。。由此能够看出,马克思已经注意到生产力对于解释社会制度建立和历史发展变化的重要作用,以致于将生产力的发展看作推动社会变迁的重要力量。在“生产力是推动历史发展重要动力”论断的基础上,马克思将生产力主体视作历史发展的主体,而作为劳动生产主体的人民才是生产力中最能动的主体。生产力是人改造自然的能力,在生产劳动中人实现了对自然的改造。对于人民是历史发展主体思想的重要阐释,马克思已经从《神圣家族》的“思辨批判”转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物质批判”,将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思想建立在历史事实分析的基础之上。在“物质批判”的基础上来指认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实际上就承认了人民在实现社会解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随着《德意志意识形态》进一步清算自己的思想,马克思在解答现实问题过程中逐步深化了对实践本体性意义和生存论意义上的认识,认为物质生产活动构成了人类历史的前提,也构成社会政治、经济、观念结构的基础,同时也是历史发展的根本性、主导性力量。马克思所言的贴着特殊标签的人的解放,成为“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页。的人的现实基础,构成了共产主义科学必然性的逻辑支撑点。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3页。,这种不可避免性就在于人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只有无产阶级在生产劳动中发展生产力,摒弃私有制,进而否定资本主义所有制,才能真正摆脱世俗的束缚进而走向共产主义,实现人的解放。
马克思认为世俗束缚的根源在于异化劳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认了劳动对于人的本来意义,即“感性的对象性活动”,从而表达了人民是生产劳动主体的思想。在后期“思辨批判”和“物质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以“感性的对象性活动”为基底,将人民是劳动生产的主体拓展为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正是劳动人民不断提高自我改造自然的能力,进而消灭异化劳动,否定资本主义制度,走向共产主义和实现社会解放。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3页。这种再次否定其实就是社会生产本身自己解决由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所引起的空间对立和社会危机,将被资本主义生产纳入在自己的王国中的“世界市场网”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际性质”重新还给个人,还给劳动者,以空间的整体感赋值人的世界历史性。就如同马克思所言的那样,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是劳动对生产而言的解放,这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历史和世界问题。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指出:“劳动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涉及存在现代社会的一切国家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有赖于最先进的国家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合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页。。这种回归和重建有赖于消除资本主义阶级对抗的物质条件和这种条件的发展,除此而外只能是乌托邦,是空想社会主义给人的幻象。
理论思维的起点决定人类实践的高度,理论逻辑的源头决定了一种理论的历史命运。综观一百多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发展,其理论韧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激发都在提示我们,这背后有着超越时代的逻辑宏域。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始人,马克思的思想尤其是哲学思想,其背后的理论逻辑是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历史、当下和未来命运的基本遵循。只有理清、吃透这一理论逻辑,我们才能真信、真懂,在实践中才能真用,才能将理论融入血液,将思想融入骨髓,才能真正让作为真理和道义高地的马克思主义成为思想灯塔,照亮当下和今后的人类解放之路。对马克思主义来说,其肩负的不仅仅是科学解释世界的任务,也同时肩负着改造世界的任务,追求思辨批判与物质批判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征之一。马克思以人的解放为逻辑主线来阐释人民主体思想,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认识到人民主体性的发挥不仅要以理念形式存在于政治国家中,而且也要以实质的内容存在于现实的物质社会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注]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6页。。这一论断对当代人民主体的价值理念激发和社会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时代更好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不仅要注重政策的宣传,还要注重政策的具体实践。
首先,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好和维护好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的真正发挥,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内才具有现实性,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国家和现实物质社会的主体性就变成抽象和形式的存在。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国家观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对于民主制的向往和追求。在当时的马克思看来,民主制才是真正能够维系人民主权的制度,民主制是人民自由的规定和实现。但是,在考察了英法等国的民主革命后马克思发现,人民作为主体仅仅以理念形式存在于政治国家中,在现实的物质社会中人民依旧受着“资本”和“特权”的统治,人民将异己的物视作主宰自己的主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的主体并非人民而是资本,资本相对于劳动人民来说有着巨大的独立性和个性。劳动人民虽然在政治上有着劳动自由,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这种劳动自由往往只有捆绑在资本家和资本的身上才能够实现,自由在实际情况中表现为被奴役和被压迫的自由。苏联成立后废除私有制并实行了一系列经济发展计划,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人民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摆脱了资本的奴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当一些强势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无法与德国法西斯抗衡而不断败北的时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却抵挡住了德国法西斯的进攻,展现了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这也直接促进了战后多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但是,由于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体制僵化固化等问题,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未能逃脱解体的厄运。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是就意味着一定会走向体制僵化固化?针对这个问题,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01页。基于此,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将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和封闭僵化的老路视作自己前进的既定方向。这一既定方向一方面体现于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将国家政权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不断保障和发挥人民权利;另一方面体现于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最新理论成果的指导地位,不断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整体与协调发展,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基本价值遵循,在社会建设中真正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历史和实践都证明,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够保证人民主体地位真实地体现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统一中。
其次,注重人民主体价值理念激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重要精神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就,离不开人民主体的价值理念激发。第一个五年计划超额完成了原初制定的任务和目标,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以当时的发展条件来说,中国能够成功并且超额完成既定的任务,取得“一五”计划的成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新中国成立伊始就确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确立了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在政治国家中强调人民主权并且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有极强的政治认同感,从而以更大的热情和激情投身于国家发展当中,不断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民主集中制的传统,人民民主在制度和法律上得到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更加具有稳定性。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农村改革的新进程。在农业生产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真正将人民主体理念落到实处,提升人民群众的劳动热情,激发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纵观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发展历程,我们能够得出这样一条基本结论:人民主体价值理念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也是推动历史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我们要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在明确奋斗目标的同时一定要注重新时代人民主体价值理念的激发,使其作为推动中国梦实现的精神力量。但是,现阶段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依然存在,我国的发展面临很多机遇,但同时也充满着不少巨大挑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在人权保障问题上故意抹黑中国,大搞文化和意识形态渗透。面对这些挑战,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赢民心、聚民智,要不断提升我国人民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感,巩固中国共产党在人民心中的领导地位。在完善法律和制度以更好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的同时,必须将人民主体价值理念表达置于当代中国的话语体系当中。注重人民主体价值理念激发要注意将理论本质的普遍性与时代发展的特殊性统一起来,新时代要特别注重人民主体价值表达的时代性,真正将价值理念与新时代中国发展实际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的创造精神。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真正将人民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最后,落实人民主体社会实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依靠的重要实践力量。在马克思看来,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重要力量。无产阶级在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中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从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将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并不断在社会建设中发展生产力从而走向共产主义社会。在马克思这里,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一定是政治权力夺取和社会物质丰富的统一。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诉求在人民,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主体也在人民。新时代我们不仅要注重人民主体价值理念激发,还要注重人民主体社会实践,真正落实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确保人民在实践层面的主体性发挥。实现人民主体价值理念与社会实践的统一,最重要的就是要处理好政策制定和具体落实之间的关系。现阶段我们能够明显看到的问题是在政策制定、宣传与政策具体落实之间存在一些脱节。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多个渠道来了解关乎自身利益的政策和实施细则,这对于增强人民的政治认同感具有重要作用,人民因此能够将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并不断致力于发展目标的实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关乎人们自身发展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却不能有效地表现和实施出来,或者最终的成果难以达到人们最初的期望值。政策应有和实有的差别会影响人民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性,影响人民的主体性发挥。努力实现政策内容以更好的质量和更快的速度真实展现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政府权力的使用为依托,构建人民主体更加立体化和系统化的现实路径。在政治上,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就表明人民是国家权力的真正拥有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要保证人民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的主体地位,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人大代表真正由人民选举产生,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他们的创造精神。在经济上,要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在实际生产生活中,真正保证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坚持效率优先,按劳动多少分配所得,又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保证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的相对公平,保障人民作为生产劳动主体的权利,激发人民作为生产劳动主体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中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在文化上,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展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坚持艺术来源于生活实践,构建文化交流平台和艺术展现渠道,真正让人民群众通过平台分享自己生活,讲述身边故事,让人民群众成为艺术创作的主体,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推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在权力制约上,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能否真正做到手中的权力为了人民,这是确保人民在社会实践中能否发挥主体性的重要环节。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防止权力为私人谋利益,就必须加强对权力本身的制约和权力使用过程的监督。必须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互统一,发挥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合力,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必须坚持依法行使权力与自觉承担责任的统一,做到权力的使用公开化和透明化,明确权力范围边界,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以制度为保障,以政府权力的使用为依托,构建人民主体更加立体化和系统化的现实路径,确保人民主体在实践层面的落实。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思想经历了从政治批判到社会批判的明显转向,虽然马克思没有在其著作中明确提出人民主体概念,但是以人的解放为逻辑主线,论述了人民是国家权力、生产劳动以及历史发展主体的思想。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认为:“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88—289页。。对此,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针对黑格尔法哲学及其国家观进行了集中批判,强调个人并非单纯的偶然性、特殊性,人民是国家得以产生的基础,是具体的、现实的,而国家作为派生物,反而是抽象的,黑格尔恰恰是以颠倒的方式理解人民和国家的关系,混淆了偶存与实存的关系,充分显露了其调和现实的思想底色,在国家观问题上体现得尤为淋淋尽致。君主权力只是人民主权的代表和象征,作为国家理念和权力化身的君主只有依赖人民才能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的权力应该是人民而不是君主。两个现实的发现(英法资本主义的现实和当时德意志过于发达的意识形态迷雾),让马克思逐步认识到资本主义所谓民主制实际上在政治和社会之间存在着分裂,所谓自由和天赋人权都是虚幻和不真实的,是应然和实然的分裂。因此,马克思更加明确、清晰和科学地指出,政治解放只是人的解放的必要前提而不是全部内容,还需要实现社会解放。马克思将人的解放的立足点从原来的市民社会扩展到人类社会和社会化的人类,将关注世界的方式从感性直观发展到感性活动为基础的人类能动实践,将切入视角从以往的二元对立转换到以人的自为活动为基础的辩证思维,从根本上实现了“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9页。,这就是他所称的共产主义。换言之,马克思在解答现实问题的过程中逐步深化了对人的解放的认识,认为物质生产活动构成了人类历史的前提和社会政治、经济、观念结构的基础,同时也是历史发展的根本性、主导性力量,构成了共产主义科学必然性的逻辑支撑点。就当代中国而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人民主体地位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为实现马克思所言的人的最终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奠定了基本前提。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主体地位的巨大优势,既要注重政策宣传以激发人民主体价值理念,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凝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磅礴力量,又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制度优势效能充分转化。同时,以政府的权力发挥为依托,构建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彰显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激发人民群众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