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蒙欣鑫 秦梦鸽 孙 睿
保险行业具有显著的数据集中特征,在保险企业的承保、理赔等业务中,均涉及大数据,对大数据的开发利用,可保障保险企业各项业务的有效推进。截止到2019年,我国近百家保险公司组建大数据中心,专门负责保险业务和生产管理相关数据的收集、管理与开发分析,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数据支持。在广西南宁地区,大数据技术于2002年进入保险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保险企业的大数据应用相对普及,渗透于人寿保险的产品营销及客户服务等领域,为人寿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在产品营销中,广西南宁保险企业根据客户保险产品需求,进行定向广告投放,实现保险产品与目标客户的有效对接,提高产品营销效果。在客户服务中,广西南宁的大部分保险企业根据大数据技术的数据挖掘功能,结合客户的消费水平、消费偏好、家庭组成及居住区域等信息,将客户进行分类,提供针对性客户服务,提高客户对企业的满意度。
(1)保险理赔效率低、质量不高保险理赔工作从接受被保险人。的损失通知开始,需要经过现场查验、相关责任确定、赔款计算等过程。一系列繁琐流程以及保险企业理赔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造成保险理赔工作人员取证效率低,又因信息不对称的原因造成投保人“索赔难”的局面,易造成保险理赔效率低的问题。(2)保险业数据整合、处理等能力的不足处理大数据的基本。问题是对于数据的集合与分析,大数据时代人寿保险业面临的是更繁杂与更加复杂的信息环境,其主要存在于信息来源与类型的多样化,目前保险业的数据主要是针对客户个人的相关交易信息,即多是对结构化信息的处理,对于大数据海量的非结构化的信息处理则不到位。(3)保险产品单一重复,不能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目前人寿保险行业销售的主要保险产品种类单一且创新不足,不能满足当今大数据时代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多数的保险企业还未意识到集成大数据对于保险产品创新的重要作用,仍束缚于传统的保险产品开发的种类,不利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海量数据收集与深入挖掘功能,其在人寿保险中的应用内容较为丰富。在产品开发、营销及客户服务外,广西南宁地区的保险企业可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人寿保险开发管理,提高人寿保险的数据处理能力以及理赔效率。
在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做到突破传统理赔调查的局限的基础之上,通过对被保险主体以及客体等多方面数据进行整合以及分析,一方面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理赔调查思路及方向,另一方面则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医疗信息全国联网,在该项目落实后,保险企业可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保险数据与医疗数据的共享,为办理疾病保险且就诊于指定医院的客户提供高效理赔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大的便利。
同时,如果客户异地出险住院,保险企业可根据客户医疗信息的变化,组织就近地区的服务人员,前往了解状况;如果客户出现意外住院,理赔人员无需去往医院了解病历信息,可利用互联通道直接查询,使理赔工作效率更高。
人寿保险业处理大数据的能力分为两层次,第一层次为保险业应提升对于大数据的收集、整合能力,包括对企业内外部信息的收集与整合。
正是大数据时代保险业才更需要提高整合来自不同渠道、丰富多样以及种类繁多的数据与信息的能力。另一层次则是提高对于海量数据的分析能力。大数据时代的结构化信息处理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于传统信息的处理,因保险业对于数据的分析主要集中于行业内业务等相关数据分析,所以更要求信息处理的及时性与实时性,这就更需要采用专门的数据处理体系。
对于人寿保险业而言,由传统的单一结构型产品变革到可以满足客户“私人定制”的产品是行业进步性的体现。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更是需要利用相关的新技术助力人寿保险业的发展。所以在保险产品开发中,广西南宁地区的保险企业可结合大数据技术收集的信息,了解客户群的保险偏好与需求,为其提供针对性保险产品,吸引更多客户。例如,在开发重大疾病保险时,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年龄段,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