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意华
摘 要:随着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普及和强制实施,不少企业会心存疑问,到底什么是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原有的第三方认证方式有哪些异同点。本文主要分析了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与第三方认证方式有哪些异同点,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会为企业会带来哪些便利和挑战,企业应如何正确理解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并持续做好产品的质量控制工作。
关键词:自我声明 第三方认证 CCC 评价方式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20)08(b)-0142-03
Abstract: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self-assessment, many enterprises will be wondering what is self-assessment, and what are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self-assessment and the original third party certification.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what is the self declaration evaluation method of 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what are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self declaration evaluation method and the third-party certification method, what conveniences and challeng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elf declaration evaluation method will bring to the enterprise, and how the enterprise should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self declaration evaluation method and continue to do a good job in product quality control.
Key Words: Self declaration; Third party certification; CCC; Evaluation method
隨着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普及和强制实施,不少企业会心存疑问,到底什么是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原有的第三方认证方式有哪些异同点,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会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和挑战,采取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是不是意味着对企业的质保能力要求和后续的监管要求都降低了。自我声明方式尚处于摸索阶段,企业对市场监管总局力推的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可能存在认识的误区,基于此,本文对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作出分析与归纳。
1 什么是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可以理解为CCC认证模式的一种,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需要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由企业自行选择适当合格的评定方式对产品符合性进行评价并完成符合性材料的报送工作。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分为自我声明程序A和自我声明程序B。自我声明程序A指的是由自选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生产者(制造商)组织对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1]。自我声明程序B指的是由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生产者(制造商)组织对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2]。企业也可以基于自愿性认证结果来完成产品自我声明方式的评价工作。
2 CCC目录中哪些产品适用于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19.10.17号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44号公告里面明确了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该产品清单为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所以广大企业可以从44号公告公布的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清单里进行判断哪些产品适用于自我声明的评价方式。
3 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第三方认证方式的异同点
3.1 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第三方认证方式的相同点
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相同。对产品后续的监督管理要求相同。
对产品CCC标识的使用要求相同。适用的法律法规、认证文件和认证制度相同。
3.2 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第三方认证方式的相异点
产品的评价方式发生了改变,符合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由企业自行完成符合性信息的报送,认证主导工作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转变为企业。以自我声明方式完成认证的产品后续不再接受认证机构组织的工厂审查,由生产者(制造商)组织对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不再对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的效力等同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采取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不再强制实施产品的确认检验工作。
4 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为企业带来的便利
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主要为企业带来以下三点便利,一是认证流程得到简化,二是认证周期被缩短,三是认证成本降低了。
4.1 简化了认证流程
我们以C/D类企业进行的新申请为例,对比下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实施第三方认证方式的认证流程。
以自我声明程序B举例,产品实施认证的流程为:企业自行联系指定实验室,由实验室完成型式试验并上传型式试验报告至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同时企业自行准备自我声明的符合性材料并上传至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企业和指定实验室的工作可以并行处理,待企业和实验室完成资料的报送后,系统自动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因企业的等级为C/D类,所以实施第三方认证采用的认证模式一般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第三方认证一般实施流程为: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发起认证申请工作,认证机构的受理工程师对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认证机构向指定实验室分派检测任务,企业自行联系实验室送样,由实验室完成型式试验并向认证机构报送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实施工厂审查,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报告进行评定,认证机构综合工厂审查和报告评定结果进行认证评价与决定,评定合格的在企业缴清费用后颁发认证证书。
对比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第三方认证方式的实施流程,可以看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认证实施流程相对简化得多,因认证机构不再参与其中,减少了认证受理、实施工厂审查、报告评定、缴费、证书发放等环节。型式试验阶段为两种认证方式共同存在的环节,虽然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符合性声明报送材料会比实施第三方认证方式的申请材料复杂一些,但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时企业向认证系统报送符合性声明材料和型式试验环节是并行处理的。
4.2 缩短了认证周期
结合本文的4.1我们可以粗略计算下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为企业节约的认证周期:认证受理(2个工作日)+实施工厂审查(3个工作日)+报告评定(2个工作日)+企业缴费(0.5个工作日)+颁发证书(0.5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因认证受理、实施工厂审查、报告评定、缴费、证书发放等环节所需的周期会根据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所以上述环节暂且按照常规周期进行计算。其中认证受理、工厂审查、报告评定等环节都可能存在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情况,所以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至少可以为企业节约8个工作日以上的认证周期。
4.3 降低了认证成本
结合本文的4.1我们可以大概计算下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为企业节约的认证成本:认证申请费(500元)+证书注册费(800元)+工厂审查费(5000元)+证书年费(500元)=6800元。其中工厂审查费按照2人一组为期1天的工厂审查标准进行计算,证书年费按照证书有效期为5年的标准进行计算,因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在关于工厂证书年审费、确认检验费和监督复查费等方面的费用会根据企业和产品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暂未纳入到上述认证成本的计算中去,考虑到后续证书的变更、派生的费用也会得到相应降低,所以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至少会为企业节约6800元人民币以上的认证成本。
5 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为企业带来的挑战
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没有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担保和背书,需要企业自行承担原认证机构的一些责任和义务,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主要为企业带来以下两个方面的挑战。第一,企业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认证文件、认证制度方面的要求,需要对自我声明符合性报送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自行确认。第二,自我声明方式的实施没有了工厂审查环节,企业需要对建立起来的质量管理体系自行进行审查和评价。确保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企业具有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6 企业如何降低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带来的风险
如果企业不具备或不确认自身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可通过以下几项措施来降低企业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带来的认证风险。第一,企业内部建立质量管理小组或认证工作小组,委派小组成员外出培训,学习CCC认证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厂审查技巧,后续由该小組负责企业的认证认可相关工作。第二,寻找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资质的权威实验室作为合作伙伴,在实验室的指导下完成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第三,聘请外部专家完成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和评价工作。第四,采取基于自愿性认证结果的方式完成对产品自我声明方式的评价工作。
7 结语
本文对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进行了分析和归纳,阐述了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对企业带来的便利和挑战,同时也为一些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强的企业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可以为从事认证认可工作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张志国.论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制度的完善[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2] 孔迪.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之前的库存能否继续销 售[J].质量与认证,2020(2):50-51.
[3] 谭双源.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模式改进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20(8):150-151.
[4] 冯涛,徐进.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的一致性控制研究[J].消防界:电子版,2019,5(16):54,56.
[5] 韩琦.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协调性[J].科技资讯,2017(12):213-214.
[6] 侯世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研究[D].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