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提升制度执行力,前提是要强化制度意识,强化对制度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内化为尊崇制度、敬畏制度、执行制度的自觉。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强化制度意识,对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价值。
强化制度意识,必须自觉尊崇制度。《资治通鉴》有云:“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这强调了严明的制度在治理国家事务中的重要性。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见“有制”才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制度乃定国安邦之根本。中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制度建设,在历史演进中孕育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逐步形成了包括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开始探寻新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尝试了君主立宪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均以失败告终。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才逐步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和制度设计,很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正是依靠这一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要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此外,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看,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制度不行,制度不完善也不行。纵观近年来被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这种表述几乎成了通报的“常用词”。权力“任性”行使,与制度不完善直接相关。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相关制度存在漏洞,就给腐败产生提供了空间。这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善于在制度的轨道上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发展事业。
强化制度意识,必须内心敬畏制度。“君子之心,常存敬畏。”敬畏制度是一个人思想灵魂中最基础的素质,是一个民族不可或缺的优良品质。只有敬畏制度才能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生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明显增强,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的大背景、大逻辑之下,少数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手、不收敛,有的甚至严重违纪违法。这些问题的背后就是制度意识缺失,在他们那里,什么都可以交易,什么都成为买卖,甚至视制度为玩物。比如,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党的执政底线。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华松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之后忏悔说:“抓工作自己说了算、定了干,下面只看我脸色行事,也没人敢提反对意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最终他为自己的任性妄为、独断专行吞下苦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之笼扎得不可谓不紧,制度之网织得不可谓不密,为什么还有人敢于以身犯险?关键就在于他们不敬畏制度,制度于他们而言形同虚设。有的认为“我就是法”,制度是为普通党员制定的,自己可以不受制度约束,将个人权力置于制度之上。有的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变味执行制度。有的奉行“潜规则”,依惯例、讲人情,视制度为“稻草人”。更有少数干部为了个人私利而在党内搞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妄图突破党纪党规的约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制度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党员干部敬畏制度,就要主动用制度约束自己,真正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
强化制度意识,必须不断发展制度。制度自信不是自我满足、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做到既坚持守正又善于创新。守正就是要强化制度自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刻回答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成就和显著优势,深刻反映了党和人民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定制度自信,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与规律,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和方向不动摇,无论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部署具体工作,都必须坚定不移地一以贯之。创新就是要与时俱进发展制度。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随着时代与实践的发展更加完善、不断发展。在微观层面,无论哪个行业还是哪个地方,都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求,创新发展、大胆实践,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尤其要运用系统思维,把制度建设贯穿规范权力运行全过程,堵塞制度漏洞,消除制度盲区,着力解决权力使用失位、越位、滥用等突出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强化制度意识,必须坚决执行制度。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制度,把制度落到实处,是衡量领导干部作风、能力的重要标准。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那些破坏制度的领导干部,无不是从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防线崩溃开始的,直接导致权力观异化,内心藐视制度、办事不守制度,给全党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制度、执行制度,就能够在一个地方形成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的良好风气。反之,如果领导干部自己不遵守制度,把制度當成可有可无的“稻草人”和可松可紧的“橡皮筋”,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不敢“亮剑”,就会导致一个地方歪风盛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遵守制度作为必备的政治能力巩固好,决不能将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必须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强化制度执行,既要靠内在自觉,又要靠严格监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增强斗争精神,对不遵制度、不守规则的人和现象,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积极斗争,推动有制必循、有度必依。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是重要政治机关,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要坚持政治引领,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有没有落地落实,确保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走样。要坚持严字当头,把监督制度执行情况融入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破坏制度的行为,切实防止“破窗效应”,用监督执纪的硬度增强制度执行的刚度,确保制度立得起、行得通、有实效。
(作者单位:淮安市淮安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