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少丽
(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 青岛 266000)
医疗机构的审批是卫生主管部门,药房的设置由于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参与把关,造成许可条件与药房配备标准脱节。医疗机构特别是小诊所、小门诊数量多、且分布密、规模小,设置的药房与药监部门要求的差距较大,这些问题是药品监管部门的难点、焦点。近年来,笔者所在的基层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统一标准、宣传发动、全面培训、强化指导、因企制宜、分级加大投入”等一系列措施,不断规范药房管理,全面推进辖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逐步形成了“购药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规章制度健全,购使记录完善,药品质量保证”的良好格局。
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验收规范、保证质量”的创建要求,从药房硬件软件、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环境秩序、质量标准等方面分解细化“规范药房”评定标准及检查细则,对医疗机构自查达到“规范药房”标准的,申报一家,验收一家。坚持以标准促创建,通过推进“规范药房”创建标准化,确保医疗机构从设施设备、人员条件、目标制度等方面符合创建标准要求。制定医疗机构“标准化制度、标准化标签标识、药品标准化分类、标准化凭证记录、标准化档案管理”等“规范药房”创建五大标准化模板,规范创建检查项目、内容和程序,明晰创建标准,使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布置、统一验收,有力推进了规范药房创建的标准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水平。
如何提高医疗机构对创建“规范药房”重要意义的理解,是创建工作开展的重要根基,通过采取以会代训、现场检查、典型观摩和一对一帮扶等教育方式,转变医疗机构对创建工作的认识,由“要我创建”转变为“我要创建”。
一是统一培训,集中教育。分批次组织“规范药房”创建集中培训会,利用统一培训,对“规范药房”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验收标准、制度、档案、软硬件建设等内容进行具体讲解。二是树立典型,观摩教育。分类别、分层次在医疗机构中创建多个典型示范点,组织现场观摩会,分批分期学习示范点先进经验及软硬件建设。三是登门指导,一对一帮扶教育。通过让小门诊、小诊所等重点单位与工作人员结对子,一对一进行帮扶,帮助重点单位规划改造方案。一家一户进行实地走访、登门指导,坚持“一户一策”的设计企业提升改造方案。
①成立专班、专事专办。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进度会,通报创建进展,确保规范药房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创建中的难点、困点。②加强合作,提前介入。联合卫生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细化加强日常监管等工作内容和标准,并成立联合检查督导组,定期对“规范药房”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按照网格化监管的模式,监管人员包干到户,织密网格,不留死角,无缝隙,全覆盖。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项工作督导指导组,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坚持结合实际,不盲目追求数量,在已创建规范药房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家验收一家,高标准、严要求,不搞突击,不搞一刀切。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离“规范药房”标准有较大差距,改造困难比较大,企业改造不积极甚至不支持,工作开展难度大,监管人员可采取多次“登门”做思想工作,组织学习创建标准等方式,提高企业对规范药房创建重要性的认知,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提升硬件。
从解决难点问题入手,从推进重点工作抓起。例如,对小诊所、小门诊等重点、难点单位,一是坚持逐户制定工作进度表,将每一项标准逐一细化,不定期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定期更新进展情况、下一步计划、完成时限等内容;二是建立重点单位创建微信群,执法人员利用微信视频对讲功能,可以对监管对象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对新开办的医疗机构药房,主动参与药房的规划设计,对存在缺陷项目的单位实施跟踪巡查。
加强日常监管,要求药品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守法意识和质量意识,对已创建成功的“规范药房”实行动态退出管理模式,能授能摘。通过日常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药房,一次警告,二次摘牌。
坚持以“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方式,对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后督查“回头看”,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整改,力求问题整改不反复,确保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对不按标准要求整改的,不能保障药品使用质量的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按照“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的原则,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立案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