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长云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江苏南京210023)
国内外图书馆界的专家学者对图书馆精神的解读不一,但其中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主要集中在尊重和保障每一个人平等获取知识和信息权利等方面”。而在社会中因残疾、文盲、年老、年幼、无职业、贫穷和外来务工等原因形成的弱势群体,在日常生活中普遍而真实地存在。由于受经济条件、文化教育程度和现代信息技术普及及应用程度等多方面的影响,他们所获取的知识信息极度匮乏,急需有一个为他们提供知识援助的社会公益性机构,而公共图书馆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代表性机构,为公众提供了最佳的服务平台。公共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知识援助服务是图书馆精神的内在要求和价值体现,但由于公共图书馆还长期存在着图书馆精神和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缺失,这就不免会造成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中的弱势群体精神困境的问题。图书馆精神缺失在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中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随着我国《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意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相继颁布实施,虽然我国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基本原则在法律上得以确立。但时下有的公共图书馆特别是基层公共馆还存在在办理读者借书证时收取押金、对读者逾期还书收取滞纳金及收取馆舍场地使用费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与图书馆精神所倡导的免费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它无疑把处于社会中较弱势的读者群挡在了图书馆之外,公共图书馆的核心价值得不到有效体现。
农民工给东莞图书馆恋恋不舍地留言引发了网络和社交媒体的热议,之所以成为网络和社交媒体热议的话题和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反映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随着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国的公共文化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全体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信息权利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同时它也是基于图书馆精神的公共图书馆对弱势群体提供知识援助的成功范例,它践行的是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平等原则,是对信息歧视引发的信息鸿沟发出的挑战。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由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及配置不均衡等问题而造成的弱势群体平等利用公共图书馆权利困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也即引发信息歧视的现象。因此,要努力践行图书馆精神的平等原则,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有利于实现社会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获得公平信息权的好的机制和做法。
弱势群体的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和信息素养整体不高是弱势群体的2个显著特征。在当今信息化社会,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和信息素养整体不高的现状使得弱势群体很难自由获取所需信息,限制了弱势群体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这样会形成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穷者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等的现象,也即信息鸿沟现象[1]。为了实现公共图书馆均等化服务的目标,公共图书馆要承担起为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全体公民提供文化教育和信息素养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使得弱势群体可以获得自由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图书馆精神的缺失影响了弱势群体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同时也造成了图书馆向弱势群体提供知识援助的困境。
针对图书馆精神中的免费原则、平等原则和信息自由原则缺失而引发的弱势群体精神困境问题,笔者以图书馆精神为视角,从加强政策法律法规保障、探索构建新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弱势群体的文化教育和信息素养教育等3个方面提出了问题解决的一些思路和方法,并结合案例加以说明,以期对公共图书馆的弱势群体服务工作有所启发。
培育图书馆核心价值,对弱势群体提供特殊的人文关怀。同时,必须从法律法规上保障弱势群体平等自由利用图书馆权利的实现。
公共图书馆要大力弘扬现代图书馆精神所倡导的“免费原则、平等原则、信息自由原则”等,培育图书馆的核心价值理念,让整个社会及图书馆界都充分认识到每个人都拥有平等自由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每个人都要有这种图书馆精神并将这种精神贯彻落实到图书馆的实践活动中。如针对有的公共馆收取办证押金的现象,可以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进行实名认证、免收押金的办法解决。除了要大力弘扬现代图书馆精神,对弱势群体提供特殊的人文关怀外,政府、公共图书馆和社会还要努力构建针对弱势群体服务的信息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馆中涉及弱势群体信息权利保障的管理制度、岗位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图书馆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2]。从法律法规上明确政府、公共图书馆和社会等相关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投入、资源共享及服务的延伸。
秉承图书馆精神的平等原则,探索构建新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弱势群体平等的信息获取权[3]。
(1)大力推动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打通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随着《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继出台,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模式被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4],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是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开设分馆的模式[5]。大力推进覆盖市、县、村三级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6],将农家书屋、信息服务站、文化站等文化服务设施覆盖到整个基层图书馆的运营服务体系,促进总分馆向村(社区)一级延伸。美国学者利普斯曼在《弱势群体和图书馆效率》一书中将社区参与的程度作为公共图书馆服务弱势群体成功或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7]。公共图书馆的弱势群体服务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认真做好社区需求和社区资源的调研,解决好公共图书馆社区信息服务的问题。如在2020年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IFLA)国际营销奖评奖活动中,广东佛山市图书馆参评的邻里图书馆项目荣获第一名。邻里图书馆项目是佛山市图书馆于2018年推出的“千家万户”阅暖工程,佛山市图书馆通过构建“图书馆+家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公共图书馆资源输入到社区这一级,旨在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全覆盖和公共图书馆均等化服务的目标。针对镇、村(社区)一级弱势群体存在偏远贫困、残障人士较多、年老、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特点,公共图书馆通过开展流动图书车、送书上门等服务,拉近图书馆与读者的距离[8]。这样,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半径和辐射范围得到了延伸。如金陵图书馆联合南京市13家区级公共馆共同打造的“书服到家”——“南京共享图书馆”信用网借平台,市民通过这一平台满足一定信用积分即可获得线上借书、快递送书到家的资格,这种打造的覆盖全市文献资源的共享平台,对推动公共图书馆共建共享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及公共图书馆均等化服务的目标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2)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加工,构建覆盖城乡、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弱势群体的信息权利。为了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我国先后实施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等数字文化建设工程。我们要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互联网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构建覆盖城乡、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数字文化建设工程建设了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等国家数字文化建设工程的引领下,正在着力打造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集中管理、平台共享的公共文化云平台,以解决公共图书馆服务各自为政的问题,破解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的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平等利用信息权利的困境,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文化教育和信息素养教育,以实现弱势群体平等自由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公共图书馆作为掌握大量文化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肩负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重任,公共图书馆有责任为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全体民众提供平等的文化教育和信息素养教育。为了使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和信息素养整体不高的弱势群体能够平等地从图书馆获得文化教育和信息素养教育的权利,图书馆就要从弱势群体中成员间的个体差异出发,提供有针对性的、多样化的精准培训和服务,以实现图书馆精神所倡导的平等自由利用信息的权利。如东莞图书馆开设的“信息素养通识教程:数字化生存的必修课”线上课程,该课程主要结合读者在利用信息资源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为例,以生动的案例为读者讲解了各类信息检索的方法和技能,以提升读者的信息获取能力和信息素养。公共图书馆要主动承担起弱势群体信息素养培养的重任,这关乎全民信息素养的整体提升及弱势群体平等自由利用图书馆权利的实现。另外,弱势群体本身要增强信息权利平等意识,主动接受公共图书馆提供的文化教育和信息素养教育的服务。
公共图书馆要做好弱势群体的服务,需要每一个图书馆人高高扛起图书馆精神的旗帜,努力践行图书馆精神的平等、自由、开放理念,并将这种理念贯彻落实到图书馆的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实现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一种以图书馆精神为引领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法律法规为保障的弱势群体信息权益保障机制。相信在国家、公共图书馆及所有关心和支持图书馆事业的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弱势群体的信息权益保障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公共图书馆事业一定会惠及每一个社会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