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论思考

2020-03-02 08:30
理论探讨 2020年5期
关键词:一体腐败机制

朴 林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哈尔滨150080)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1](以下简称“三不腐”)一体推进“三不腐”作为新时代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重要理论创新,对于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具有现实而深远的重大意义。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其时代意义,深刻把握其基本要求,努力构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体制机制。

一、充分认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时代意义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对国内外反腐经验的深刻总结,是新时代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性认识。

(一)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对反腐败历史经验的重要总结

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的优秀品格,在反腐败斗争中,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抑制了腐败增量,减少了腐败存量,赢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宝贵胜利成果,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坚持推进“三不腐”。党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2]。这首先体现了监督的力度和治腐的决心,直接形成“不敢腐”的威势。同时,要做到无禁区必须建立健全治腐制度,使其“不能腐”,长期坚持严厉惩治腐败,也更有利于取得“不想腐”的成效。在纪检监督的实际工作中,“三不腐”也往往有机融合:在查处案例的同时,以案促改,建章立制,使“不敢腐”促进“不能腐”,案例通报和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也推进了廉政教育和党性修养,促进了“不想腐”。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过程中,对顶风违纪严肃查处、通报曝光,以“不敢腐”促进“不想腐”。同时,织密群众监督网,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又促进了“不能腐”。在巡视巡察过程中,利剑高悬强化了“不敢腐”,而巡视巡察的成果运用和整改,促进了“不能腐”,通过巡视巡察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又促进了“不想腐”。正是由于“三不腐”的一体推进,才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打通内在联系,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早日迎来海晏河清。”[3]这是新时代我们党反腐败的重大创新性思想,它来自反腐败斗争的生动实践。

(二)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对反腐败思想理论的高度提炼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反腐败单靠内因或者外因都不可能取得胜利,必须既强调外在的约束又加强内在的自律,使反腐败内外因共同发力是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反腐败,一靠教育,二靠法制。在新时代,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充分发挥反腐内外合力的突出体现。“不敢腐”是反腐败的前提,侧重于外在惩治,强有力的外在约束、对腐败绝不姑息手软,必然产生震慑威力,强力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不能腐”是反腐败的关键,强调的是建章立制,健全各项制度和体制机制,使腐败无机可乘、无空可钻。它既有外在约束作用,又能够提高廉洁意识,促进形成“不敢腐”的外部威慑和“不想腐”的内在自觉。加强制度建设,必将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不敢腐”和“不想腐”的成果。“不想腐”是反腐败的根本,侧重于自觉自律,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更应该在内心深处严格自律,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廉荣贪耻的政治价值观,消除贪腐之念,从根本上杜绝腐败思想。由此可见,在反腐败斗争中,坚决贯彻“三不腐”正是抓住了制约腐败的关键要素,不但充分调动了某一个方面的力量,而且促进了反腐败内外力量形成、融合和同向发力。一体推进“三不腐”,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规律,具有坚实的理论依据。

(三)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对反腐败现实情况的深刻把握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立足于中国反腐败现实的重要政治判断和政治要求,具有客观的现实根据,符合拓展反腐败广度和深度的现实需求。一是具备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政治局面。党的十八大以后,面对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推进,尤其是接续性地在全党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反腐败实践中,面对腐败存量较大的情况,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治标为治本赢得了时间,进而不断拓展反腐败的深度和广度,取得压倒性胜利。正因为如此,党内政治生态大为好转,反腐信心和决心更加坚定,反腐思想更为统一,反腐基础更为扎实,这为一体推进“三不腐”创造了良好的思想环境、政治环境和群众环境。二是形成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基本制度保障。近年来,党和国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度。两次党的代表大会的党章修正案,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党治国理政和反腐倡廉的新思想新经验新谋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两部党内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诸多条例,以及系统化的党规党纪修订出台,都为一体推进“三不腐”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三是适应了巩固反腐胜利成果的现实需要。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来之不易的压倒性胜利。同时,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党面临的“四大危险”之一就是消极腐败的危险,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一直在路上,反腐倡廉丝毫不能懈怠。当前,既要对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惩治绝对不能手软,又要注重从根本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要通过构建完备的反腐制度,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降低腐败产生的机会,筑起反腐倡廉的坚强堤坝。一体推进“三不腐”,正是因形势需要而提出的重要反腐败方针。

(四)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对国际反腐经验的有益借鉴

保持政府清廉、反对腐败是世界性的课题。尽管各国的反腐理念、方式、思路各有特点,但也不乏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有益经验。在反腐败过程中,坚持“三不腐”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国家建立和实施了专门的反腐法律法规,例如,新加坡的《防止贪污法令》《公务员惩戒规则》,韩国的《腐败防止法》《公职人员道德法》,澳大利亚的《廉政公署法案》《联邦监察专员法案》,英国的《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防止腐败法》,以及北欧五国的《反行贿受贿法》《公务刑法》,都发挥了使其“不能腐”和“不敢腐”的作用。又如,各国都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包括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韩国的国民权益委员会、澳大利亚的反腐委员会、英国的议会行政专员等。早在19世纪初期,瑞典就建立了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并延续至今,被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效仿,其反腐机构如国家经济犯罪署、国家反腐败办等都具有较强的监督权力,使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状况良好。再如,各国都努力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新加坡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反腐倡廉;韩国发挥市民联合会作用;澳大利亚实行政务公开、透明行政;英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北欧五国实行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重视公众举报等。世界各国也都不同程度地注重公职人员职业品德建设和清廉意识养成,北欧五国、新加坡等国十分注重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甚至从国民教育开始,就对公民注入廉洁的思想意识,对高级公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思想道德要求。综上所述,世界各国的反腐实践都在一定范畴和程度上体现了“三不腐”要求。我们党正是在积极借鉴各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反腐思想,这也是对世界反腐理论和实践的重要贡献。

二、深刻把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基本要求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结果导向式的反腐方针,“三不腐”是一种目标样态,而谋划和落实“三不腐”涉及国家社会和党的诸多方面和诸多层次,必须充分创造条件以达到特定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统一领导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作,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必须具有权威性的领导主体。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一体推进“三不腐”,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4]42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首先要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腐”涉及经济社会诸多领域、方面和层次,各级党委必须把一体推进“三不腐”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战略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必须发挥好党委的统领、指挥、协调、指导作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率先担当第一责任,关键是抓好整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同时,各级纪委必须担当监督责任,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必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与一体推进“三不腐”相适应,担当新任务、形成新思路、创造新方法、健全新体制机制,关键要形成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思想理念和工作机制。一体推进“三不腐”事关全局,各级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都要自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其职责和功能。

(二)贯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是一个环环相扣、层层设防、完整严密的体系。同时,“四种形态”囊括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等各种功能,它也必然成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抓手。从内容上来讲,第一种形态注重预防,通过防微杜渐,促进“不想腐”,后三种形态是针对不同程度的违纪违法行为加以惩处,促进了“不敢腐”,严格落实“四种形态”又促进了“不能腐”。从程序上来讲,“四种形态”也与一体推进“三不腐”紧密相关。从近年纪检工作实践来看,第一种形态要求红脸出汗、抓早抓小,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了重要的警示和预防作用,筑起了把腐败扼杀于萌芽状态的第一道防线;第二种形态对问题较轻的违纪者给予轻处分或者组织调整;第三种形态是对严重违纪者给予重处分。这正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也体现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要求,因为,第二种形态是防止较轻违纪发展成严重违纪,第三种形态是防止违纪走向违法犯罪。这两种形态使稍越红线者即被查处,更体现了“零容忍”和“动硬的”。这使得惩治的威慑来得及时,必然促进“不敢腐”,进而推进“不想腐”。前三种形态为遏制腐败设定了三道防线,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执迷不悟、拒绝挽救者,依纪依法严肃惩处。这既体现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是对前三种形态的强有力保障,既突出体现了“不敢腐”要求,也相应地健全了体制机制,使其“不能腐”,进而强大的威慑作用也必将促进其“不想腐”。

(三)提升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工作效能

“三不腐”既相互融通,又具有各自的独立性,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三不腐”各自工作效能的提升。实现“不敢腐”既要保持高压反腐的鲜明态度,又要抓住惩治重点。对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一个坚定,三个坚决”,即“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4]44。交织案件、一条链和一张网在指明了惩治腐败的重点的同时,也体现了从更深层机制构建意义上落实“不敢腐”的震慑,“不敢腐”之中蕴含“不能腐”和“不想腐”。实现“不能腐”关键在于提升法制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监督机制改革重点、国家立法和国际合作等三个方面对“不能腐”作出部署。监督机制改革重点包括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七大重点领域,目的是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以及腐败高发区的监督,加强这些领域的制度建设,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更是注重奠定反腐的坚实法律基石,一体推进“三不腐”关系到经济社会的诸多领域和层面,没有完备的法律保障是难以实施的。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是国际反腐形势的客观要求,从“猎狐”国际协作到反腐信息共享,从政府间经验交流到政党间密切交往,都必须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不想腐”,关键在于在全党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任何严格的法制约束也无法代替发自内心的自觉自律,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政党的重要标志,就是广大党员具有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因此,加强教育是实现“不想腐”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决定》指出:“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4]44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是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言行的标尺,加强这两个方面的教育,就是要引导人们牢记初心使命,坚持理想信念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消除贪腐之念,保持心灵纯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不想腐”。在全党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除了强调教育内容以外,还应注意突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重点教育,改善教育的方式方法,包括集中性教育与日常教育有机结合、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有机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有机结合等。

(四)注重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融合协同

“三不腐”目标指向高度一致,紧密相连,侧重则各有不同。从党的历史,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反腐实践来看,党在不同时期都以不同的方式对“三不腐”加以强调。党的十八大以后,更是卓有成效地提高了推进“三不腐”的力度。面对新时代反腐的新形势新任务,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具有必然性的新要求。与之相适应,必须在反腐实际运作中加强“三不腐”的融合协同,在推进“不敢腐”的时候,要注重发掘“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功能,对做不到“不敢腐”者要严厉惩治。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找寻体制机制漏洞和制度问题,从而改革完善制度,为“不能腐”创造条件。同时,严惩也应该助推“不想腐”。在纪检办案中,可以直接用党的理想信念和政策策略去教育转化审查对象,做好思想工作;又可以深挖产生腐败的思想根源,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想腐”提供思想助力;还可以以案说法,通过典型案例、身边案例警醒梦中人,使其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心灵纯洁。完善治腐体制机制,在实现“不能腐”的过程中,也必须联系“不敢腐”和“不想腐”。“不能腐”往往来自“不敢腐”,在大量案例查处过程中,发现各种各类尤其是重大案件的产生原因对于完善预防、发现和惩治相关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决定》着重指出了加强七大领域的监督机制的改革完善,就是针对现实突出问题提出的制度改革重点。同时,健全的防治腐败制度,必然使人们对腐败望而却步、产生抵制,自觉“不想腐”。同理,“不想腐”也要与“不敢腐”和“不能腐”相互融通。如果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做到“不想腐”,必然非常有利于在党内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必然非常有利于形成“不敢腐”和“不能腐”的反腐局面。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育相辅相成,均不可少。反面典型的宣传教育不失为反腐利器,对于一部分人而言,昨天一些人“胆敢”的结果,正是对其最好的教育。从实践情况看,近年来,腐败分子中主动投案者大幅增加,反面典型的宣传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不想腐”也可以有力促进“不能腐”,广大党员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怀着初心使命,坚持担当有为,必然有利于找到腐败存身的制度缺欠,必然有利于补齐反腐败的制度短板,从而扎牢制度的笼子。只有“三不腐”融合推进,才能产生叠加效应。

三、努力构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一体推进“三不腐”作为新时代的反腐方针,最为可靠和持久的保障就是系统化的、运作有效的体制机制,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强有力反腐保障,将从根本上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

任何组织失去监督都将处于失控状态,一体推进“三不腐”,必须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监督体系。一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决定了其在整个国家社会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党内监督不仅是领导机关和各级纪委的责任,还是全党的责任。全体党员既是监督的客体,也是监督的主体。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作用,使党的领导机构、专责机构、基层组织及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能有机融合,才能实现一体推进“三不腐”目的。二是健全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体制。由于“关键少数”在党内的领导地位,其自身的言行都具有导向作用,“关键少数”出现廉洁问题,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往往范围更大、连带更多、持续时间更长。在一体推进“三不腐”实践中,必须把党内监督资源更多地投向党内“关键少数”,这样才能突出重点监督对象。从近年来的反腐实践来看,之所以能够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强调自上而下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未来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发展战略来讲,需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进一步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难题。三是把一体推进“三不腐”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总体方针,从监督内容来看,政治监督居于首位。加强政治监督就是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消极腐败的危险既是党长期面临的“四大危险”之一,也是直接危及党的执政基础的危险,反腐监督显然是重要的政治监督内容。一体推进“三不腐”作为从严治腐新的基本方针,能否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决定了目前和今后一个历史时期的反腐成效,它必须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中。四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工作的质量对于从严治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是做好纪检工作的根本保障。当前,需要进一步健全立体化的纪检监察体制。从纵向上讲,要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更体现垂直领导的纪检体制;从横向上讲,地方纪委要担当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委落实好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统筹协调。同时,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并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五是整合监督资源。一体推进“三不腐”事关党和国家的全局,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因素,发挥综合力量。近年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不断改善,未来需要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完善制度体系。同时,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最新部署,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使其有机融入总体监督体系之中[5]。在监督体系之中,要贯彻党领导一切,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党内监督示范和引领各方面的监督,并有机整合其他监督资源,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二)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

腐败是运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遏制腐败的关键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在公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中,既要保障其实施效率,又要使其得到有效控制。它包括静态和动态两种制约:静态上,就是要科学配置权力;动态上,就是要科学运行权力。二者有机统一的保障就是合理制约机制。一体推进“三不腐”,必须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完善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将最直接地实现“不能腐”,同时,助推“不敢腐”和“不想腐”。对此,《决定》提出了“三个坚持”的明确要求。一是强调权力配置的科学性。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任何权力和职责的确定都要严格遵循宪法以及法律。不同事务、不同岗位、不同层级都要根据具体职责要求,确定权力范畴和界限,列出明晰的权力清单。《决定》强调,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二是强调权力运行透明和追责。公权力的运行必须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特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最可靠的监督,这是世界反腐的共识。《决定》强调,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同时,为加强事后监督和使得权力问责具有事实依据,要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三是强调运行环节监督。腐败往往产生于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近年来,各公权力主体基本列出廉政风险点,并建立健全了动态掌控权力运行过程的制度,大大加强了“不能腐”制度保障。一体推进“三不腐”,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环节的监督,突出关注廉政风险点。在反腐实践中发现问题,并以此为依据健全监督机制,以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决定》强调,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4]43。

(三)优化纪检监察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机构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职责转变和体制改革,其推进“三不腐”的广度和力度大为增强。一体推进“三不腐”,必须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程序化、规范化的制度优势。一是健全纪委纵向联动机制。在纪检监督更多地体现为垂直领导的原则保障下,上下级纪委监委的联动机制更为重要。既要健全上下级纪委之间工作报告、办案管理、干部管理等制度,又要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与巡视制度相适应的保障制度,包括巡视成果的移交对接机制、建议机制、反馈督查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等。二是健全同级纪委与党委横向监督机制。作为最权威的党的领导机构,地方各级党委及委员恰恰也是监督的重点。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责任范围、考核机制等。通过落实“两为主”“双报告”和巡视制度,构建“两委”监督和协调机制、纪委对党委决策干预机制、纪委对同级党委成员涉案初查处理机制,形成制度制约。三是改善地方纪委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机制。党内民主监督是最具根本性的党内监督,纪检监督机制构建必须与党内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四是改善纪委与国家机关监督联系机制。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合力增强的基础上,通过派驻机构改革,健全纪委横向监督机制。同时,要构建地方纪委与人大、政协、纪工委和机关纪委之间经常性联系机制,突出加强纪委与检察机关的联合办案机制。五是健全纪委监委与社会、媒体联系机制。在融媒体时代,要探索依靠社会力量推进纪委工作的新机制,健全纪委监委与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制度,尤其是与新媒体的联系机制,加强新媒体条件下纪检监督工作新机制的构建。六是加强纪委监委组织建设机制。以打造铁一般的纪检监察队伍为目标,改革完善地方纪检干部选拔培养、监督管理、评估激励、交流等制度,提升纪检干部素质能力。科学建设纪委内部机构,优化配置组织资源。七是健全纪检工作内部运行机制。要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分类处置机制、廉政预警机制、查办案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健全内部督查、领导督办和透明办案机制等。八是改善纪检工作外部保障机制。在科学规范纪检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改善相关制度,给予地方纪委监委以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必要支持。同时,要优化纪检监察的外部工作环境,尤其是政治生态。

(四)建立“三不腐”融合的具体制度

从近年我党从严反腐的实践来看,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三不腐”是有所联系的,但其广度和力度往往取决于地方和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识和能力。一体推进“三不腐”还需要有力的具体制度保障。一是建立“三不腐”联通制度。从联通范围看,要保障全党全国一体推进“三不腐”联通。可以在省、市和系统行业层面作出“三不腐”联通的明确规定和要求,使各地区各系统各行业中有利于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益经验、做法、规范共享。从纪检部门内部讲,由于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职责差异和纪律要求,必然存在一定的分工,一体推进“三不腐”需要在符合制度规范的前提下,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建立“三不腐”互动制度。从理论上讲,“三不腐”可以相互触动带动;从实践上讲,也应该加强“三不腐”互动。在“三不腐”互动中更应该注重以“不敢腐”带动“不能腐”和“不想腐”,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要求,也是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体现问题导向的要求。由此,应加强和健全案例分析制度,案例既要具有分析的全面性,又要具有分析的典型性。以此为基础,带动“不想腐”的思想教育和“不能腐”的制度健全。三是建立干部素质保障制度。对广大干部,尤其是纪检监督干部来讲,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对其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大干部必须拓宽工作视野,培养综合能力,善于从大局思考问题,善于抓住工作中的根本问题和主要问题。因此,要以纪检监督干部队伍为重点,全面提升干部一体推进“三不腐”意识和能力。要确立新的专门学习教育制度,加强专项培训,增强干部的综合素质能力,使广大纪检监督干部“既熟悉案件办理的规范和流程,又善于捕捉典型问题和制度漏洞;既能够清晰梳理现实情况,又善于探索深层次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为一体推进“三不腐”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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