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外城轨警务比较”课程建设的思考

2020-03-02 00:04袁桂娟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城轨警务轨道交通

袁桂娟

(铁道警察学院 轨道交通安全保卫系,河南 郑州 450053)

2017 年1 月,公安部正式批复铁道警察学院组建轨道交通安全保卫系(以下简称轨道系),并设立治安学(城轨安全与执法)专业方向进行专门人才的培养。轨道系结合我国城轨警务工作特点、规律及城轨警务人才应具备的能力素质等,经实地调研、多方论证,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内,“中外城轨警务比较”课程被列为专业选修课。该课程的设立,不仅有助于推动对国外城轨警务的科学研究,更能够使科研成果“落地生花”,服务于教学,开拓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知识储备、完善学生知识体系,且最终形成教学与科研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一、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开设“中外城轨警务比较”专业选修课,严格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 号),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把按照公安警务实践需求办专业作为专业选修课程设置和调整的前提条件,把落实国家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根据公安机关人才需求预测分析,着力本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紧贴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动态调整选修课程设置,持续改进和提升专业内涵。

1969 年10 月1 日北京首条地铁建成通车试运行,这是我国首条城市轨道交通系统。1979年4 月,北京地铁公安分局正式对外挂牌办公,这标志着我国首支公安机关城轨安保力量的成立。经过50 年的发展,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突飞猛进,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信息》2020 年第一期快报,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我国内地累计有40 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6730.27 公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整体态势平稳,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运营事故。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是城市架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轨系统安全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安全关系到城市安全、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加强城轨安保工作意义重大。目前,在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均相应设立了公安机关城轨安保部门,其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安保工作的重要力量,在确保城轨系统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城轨警务工作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法制化水平提高而日趋成熟。但毕竟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业起步较晚,相应城轨警务工作发展历程短,当前在工作体制机制、警务力量分配、联勤联动、应急处置能力、警务社会化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点或短板,亟需加强。当然事物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些不足和短板是城轨警务工作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的,这就要求我们能够发现不足,分析原因,积极改进,而“学习借鉴”可成为弥补不足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1863 年英国伦敦建成世界上第一条地铁系统,至今已有150 多年的历史,英国交通运输警察局始建于 1825 年,是英国最大的专业警察机构,比著名的苏格兰场(大伦敦警察厅)还早建立4 年。[1]在英国建成地铁系统之前,英国交通运输警察局主要负责英国铁路系统。美国纽约地铁于1904 年正式开通,是全世界最繁忙的地铁系统之一,也以糟糕的治安状况而“闻名”。1937年,纽约地铁里出现了第一批“警察”,他们是纽约警察局从社会上招募、由警察局组织、维护地铁治安的人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警察。1947 年,穿制服的地铁警察出现,1995 年,纽约市警察局地铁分局正式成立。[2]日本东京地铁于1927 年正式开通,是亚洲最早开通地铁的城市,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地铁系统,在日本没有独立于地方警察的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专业警种,其管理职责包含在国家警察和地方警察机构中。

以上国家的警察机构(不限于所列举国家),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各具特色,形成了一批效果良好的管理机制与措施,我国公安机关城市轨道交通安保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借鉴学习,从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化建设、提高技术支撑等方面不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安保工作。因此,为完善我国城轨警务研究体系,丰富城轨警务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进行城轨警务的中外比较研究非常必要。而通过开设“中外城轨警务比较”课程,加强中外城轨警务比较研究,使国外先进的城轨安保经验应用于我国实践,这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城轨警务理论研究及实践运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课程建设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的战略部署,围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探索信息化背景下育人方式和教研模式等重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推动课堂革命,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促进育人方式转变,支撑构建“互联网+教育”新生态,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三、主要教学方法

开设“中外城轨警务比较”专业选修课,需要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考核过程等多方面进行系统设计,达到课程开设的目的,达到与公安实践相符的开课初衷,在讲授课程的过程中,要充分展示国外城轨警务的先进理念以及实践不足,从正、反两个维度拓展学生的思维认知,要时刻紧盯该课程培养目标是“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发展,突出能力建设这个核心,强化思维建设”。同时,教学过程中也要遵循“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呼应、国外理念与国内实际相呼应、知识传授与自主学习相呼应、案例研讨与师生互换教学相呼应、线上教学与线下实践相呼应”的培养模式,本课程在授课过程中将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和方法,避免“一言堂”和“满堂灌”,结合该课程性质、主要课程内容及课程目的等,主要采用以下教学方法:

(一)讲授法

对一些基础性、常识性知识,通过口头讲授的方式传递给学生,使其首先对本课程基本内容有所了解和掌握,如国外城市轨道交通概况、城市轨道交通警务部门建设情况、常用警务工作方式和手段等,使学生对国外主要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安保工作有整体认识和了解。

(二)讨论法

即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围绕某一议题或典型案例,各抒己见,通过充分讨论,达到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目的。该种教学方法,由于全体学生都参加教学活动,可以培养合作精神,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独立性。如在城市轨道交通安保社会化方面,通过前期学习了解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可设计议题,让学生充分展开讨论,指出这些经验做法对指导我国城轨安保部门开展这项工作的借鉴意义。再如通过选取发生在国外地铁的恐怖袭击事件,展开讨论我国城轨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讨论教学法,使每位学生都能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并主动思考,这对于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读书指导法

指导学生通过阅读课外读物,以获得知识、巩固知识、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一种方法。课堂教学受时间及教师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可能穷尽所有的课程相关知识,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是该课程的最主要内容,即一棵大树的主干,而相关枝叶的知识需要学生通过课外阅读来获取和完成。如授课时数的限制,该课程只涉及英、美、日、德等国家的城市轨道交通警务知识,而其他国家在城轨安保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则可以通过课外阅读进行学习。

(四)自主学习法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课堂教学亦是如此,教学的低层次追求是传授学生知识,而高层次追求应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意识及能力。因此本课程在授课过程中,会灌输和强调该自主学习法,使学生做到“课停学不停”,保持良好学习习惯,在以后的学习或者工作中,能够独立思考,在不断的自主学习中汲取知识养分。

(五)现代教学法

传统教学模式是以老师、学生和教材三要素构成的“三位一体”教学构造模式,通常借助于一种教学工具,通过教师课堂传授实现教学目的的模式。现代教学模式是反转课堂、微课模式和MOOC教学等教学模式[3]。在“中外城轨警务比较”课程建设中,由于课程教学目标不是记性型而是能力型和思维型教学,更加要注重对教学模式的改革,打破学生上课、作业、考核的思维固化,反转学生课后自主学习、课堂集中研讨、学生讲授为主的新的课堂模式。当然要取决于老师对于课前、课中、课后的优化设计和安排,它直接运行的结果就是学生携带自我学习中的感悟和困境,到课堂进行交流、讨论、合作解决问题。而这种翻转式的教学模式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培养。

四、主要教学内容

教师应合理确定教学内容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兼顾学生接受知识的能力,合理安排教学的内容。在教学时要合理安排课堂导入、新课教授、自己知识巩固等环节。

(一)国外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警察机构介绍

主要介绍英国、美国、日本、德国等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轨道交通警察机构。英国设有专门的行业警察机构即交通运输警察局;美国设有只在一定区域履行职责的特种警察,如纽约地铁警察局;日本都道府县警察本部下设铁路警察队,即日本的轨道交通警察机构归属于地方警察;德国未设置专门的轨道交通警察机构,由地铁沿线的警察局负责地铁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

(二)国外不同城市警察机构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特色工作

英国战略规划与具体措施并重,提出从国家层面到地方的三层警务计划,并推出富有实效的观察者项目和阿格斯工程项目。美国纽约情报主导、“以小控大”,提出情报主导警务战略,且将犯罪学中的“破窗理论”应用于地铁警务管理工作,及时修缮“破窗”,取得了明显效果。日本注重顶层设计的规范引导作用,日本地铁乘车方便智能,减少了人员在狭窄空间的聚集和长时间停留,且日本拥有完善的法律规范,依靠法律制度保障城轨警务工作的开展。德国人力、科技双管齐下,实施24 小时安全计划,加强夜间地铁区域的安全防范,柏林地铁建有引导信息和安全集成系统,依靠先进科技维护地铁秩序。

(三)我国城轨警务实践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表现为:顶层设计上,缺乏统一的法规制度支撑;实践层面上,没有形成综合全面的管控模式,警民大融合战略没有得到很好实施,安全语境大都停留在纸面上,专业化力量建设相对滞后;力量建设上,政府主导型体制弊端日益显现,社会力量引入不足;科技运用上,科技融入度的步伐相对缓慢,“互联网+”模式在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领域运用需要更大的紧密度,来解决人员不足、可控因素难预测、新型规避手段之间的矛盾。

(四)国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统一标准,建立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多方配合,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联勤联动机制;依靠群众,全面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建设;技术支撑,不断增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中外城轨警务比较”新课教学内容主要呈现五方面特点。一是体现新精神、新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警务人才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二是凝练学科核心素养。立足公安院校职业教育实际,充分挖掘了公安院校公共基础课程的独特育人价值。三是明确学业质量要求。强调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阶段性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提供依据。四是体现本科教育阶段共性要求。充分发挥公安部属院校公共基础课育人优势,夯实学生中、外警务文化基础,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五是彰显公安职业教育特色。遵循警务人才成长规律,注重教学内容与社会生活、公安工作的联系,注重与专业课程相互配合,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五、主要考核过程

(一)教学监控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要重视教学评价和监督功能发挥,借鉴学院成立的教学督导组模式来动态保障教学质量体系。在本课程的教学实施环节,将教学质量监控点具体到课堂内容设计、课后作业完成率、讨论题目论证、课堂参与度等多个环节,将日常不易量化、不易考核的宏观学习过程微观化、具体化、可监控化,获取学生课堂学习状态信息,如到课率、答问率、提问率等,学生的课堂行为直接折射了学习态度,通过教学监控及时获取信息并进行调整和纠正。[4]

(二)教学考核

教学过程就是老师和学生实现互动的过程,开设“中外城轨警务比较”专业选修课,基于拓展学生思维、完善知识结构、构建思维体系的思想重塑。重点在于过程性学习,而不会最终僵化的评价结果。该专业选修课重在思维的启迪和学习能力的塑造,所以更加关注教学过程的设计,对于学习评价的形式要进行修订,使得教学评价多元化、灵活化。要重视老师与学生的互评模式建设,在激发学生自主性学习的基础上体现主动性,同时要使学生之间形成相互学习的良性互动。在过程性考核环节,要注重形成性评价与综结性评价相辅相成,通过随机课堂作业完成情况、阶段性作业设计情况、课外作业完成进度、课堂讨论、到课率以及课堂随机提问等,进行过程性量化考核,以实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作业完成的质量和数量相结合,必备知识掌握情况和拓展知识涉猎情况相结合,最终学期考核由知识型考查向能力型考核转变。

“中外城轨警务比较”专业选修课共6 次课即12 个学时,其中实验实训2 学时,学生在达到到课率的基础上,完成教师安排的课堂及课下任务,并取得预期效果即可修满学分,全体学生根据整体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层次取得最终成绩。

六、结 论

当前对于国外城轨警务的研究成果为数不多,对于国外城轨警务的研究,面临着热度不高、涉猎范围窄、研究深度浅等现状,更缺乏对中外城轨警务的比较研究。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检索,不难发现当前研究多集中于对某个国家或城市轨道交通警察组织和机构的面上介绍,属于简介性知识,而关于这些国家或城市的轨道交通警务深度剖析少之又少。国外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起步较早,在城轨警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城轨警务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因此,为完善我国城轨警务研究体系,丰富城轨警务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进行城轨警务的中西比较研究是必然工作。而通过开设“中外城轨警务比较”这一选修课程,不仅能够丰富该方面的科学研究,更能够将研究成果转化为课堂知识,完善了课程体系,对学生城轨警务能力及素质的培养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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