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超(江苏省宝应县畜牧兽医站)
衡德茂(江苏省宝应县西安丰镇农业农村局)
梁永晔(江苏省宝应县畜牧兽医站)
畜禽养殖过程中出现病死动物在所难免,为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生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对病死动物实施高效、安全的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笔者对江苏省宝应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以期为解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参考。
宝应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集中处理模式,二是大型规模场本场处理模式。
1.集中处理模式。从2018开始,宝应县政府投入360万元,根据区域养殖情况,在6个镇设立了6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配套冷库、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施,采取“户申报、点受理、镇集中、县运送、中心处理”的运行模式,收集病死动物。
宝应县与扬州市隆盛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议,委托其对宝应县辖区内畜禽养殖、屠宰环节产生的病死动物、病害动物及其病害产品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2019年,宝应县共收集处理病死动物2.7162万头,其中养殖环节收集处理病死动物2.7015万头,屠宰环节处理病死动物0.0147万头,病害肉品24.3吨。截至目前,宝应县未发现收购、贩运、加工、销售等病死动物及其病害肉品现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大型规模场本场处理模式。宝应县大型规模场本场处理模式有两种:一是专用设备高温处理模式。以兴泰(扬州)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公司”)为典型。兴泰公司存栏母猪1000头,年上市种猪7000头、商品肥猪16500头。2016年,从厦门钧鼎鑫动物设备有限公司购置了1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并建设24立方米冷冻库1座,将病死猪及死胎等冷冻收贮,达600千克时开机集中处理(日最多可以处理病死猪800千克)。病死猪数量较多时,24小时开机,对病死猪及死胎等随时进行处理。
二是生物发酵处理模式。以扬州汉世伟黄塍循环农业产业园为典型。该产业园存栏母猪1.6万头,年上市猪苗45万头。从2018年建场开始,就实行病死猪、胎衣等加辅料(锯末)生物发酵处理模式。场区建有长4米、宽5米、高4.5米发酵车间20个,处理方式:一层锯末一层菌种,适当喷水;将病死猪、胎衣等放入池中,随时可以进行处理,不受时间控制;20个车间轮流转,辅料可反复使用。坐落在宝应县的兴泰公司和扬州汉世伟黄塍循环农业产业园等都是实施本场处理的大型规模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且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1.集中处理模式优点。
(1)比较经济。集中处理的设备及资源可以有效利用,节省重复投入。
(2)效益较高。处理完的产物、油及肉骨粉可以做循环利用,油可以用作工业用油,肉骨粉可以做肥料。
(3)容易监管。政府部门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容易监管,易于掌握疫病动态。
(4)有助于消除病死猪流向市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2.集中处理模式缺点。
(1)运转费用高。集中处理的设施设备投入大,运转费用高,如果处理量不够,就会造成集中处理运转不正常。如果当地不是畜禽养殖大县或地区,可能无法达到经济运作规模,只能扩大搜集服务范围,运输的成本和途中监管又会是一个新的问题。
(2)易导致疫病传播。无害化处理厂及集中收集点本身就是一个疫病复杂的地方,同时也是一个“大染缸”,容易通过运送车辆及收集人员造成交叉污染。
(3)处理不及时。以宝应县病死猪无害化收集点为例,收集点建有冷库,平时死猪少时,处理厂可能几天收集一次,死猪会堆放在收集点时间较长,很难做到“全进全出”的消毒。如果遇到重大疫病时病死猪增多,冷库存不下,可能要放到冷库外,这会造成整个环境的污染。而且收集点人员配置不足,猪场要自行送病死猪至收集点,车辆还要自行开进去,自行卸猪入冷库,这样的生物安全隐患较大,很容易造成交叉污染。
3.大型规模场本场处理模式优点。处理方便、及时;无疫病交叉感染;环保,无污染和残留。
4.大型规模场本场处理模式缺点。设施设备投入较大,对中小型规模场不适用;生物发酵处理模式有时会散发气味。
1.不赞成“一刀切”。应征求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意见,按照其需求和意愿实施集中处理模式或本场处理模式。
2.大型规模场应实施本场处理模式。动员和鼓励大型规模场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使用专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远端监控和簿册台账来监督。建议中小型规模场仍实行集中处理。
3.政府加大投入。一是增加集中处理运行经费。政府要支持现有收集体系升级改造。给收集点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上门到养殖场户收集,把车辆消毒、防滴漏抛洒措施落实到位。中小型规模场要自行配备两辆病死猪专用运输车辆,一辆由场内运送至本场周转点,另一辆由专人专车运送到收集点,全程不与场内人员接触。政府要全额支付收集点聘用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同时要预算各收集点冷库、运输车辆故障维修经费。
二是扶持大型规模场的处理模式。政府要支持大型规模场规范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购置专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或建设锯末生物发酵处理设施。
4.强化监督管理。一方面强化对规模场、收集点、处理中心的监督,充分运用远端监控平台和台账来监督。另一方面,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村镇应积极组织人员加强对属地河、沟、渠、路等地的巡查,及时打捞处理病死畜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设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举报热线,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