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升
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其中“合作重点”中提到“拓展相互投资领域,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深度合作”,农业国际合作开始成为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的重点领域。2017年5月,农业部、发改委、商务部和外交部又联合发布《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该文件是国家层面发布的唯一一个“一带一路”产业专项行动文件,农业国际合作由此成为唯一在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的“一带一路”产业合作领域。
“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涵盖农业投资合作、农产品贸易、农业科技人文交流三大领域,是农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相交织的双向开放活动,但就投资合作领域而言则主要指农业“走出去”,即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投资合作活动,在我国国际产能合作大背景下也称之为“农业国际产能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农业占比较高的发展中国家,虽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但资金、技术、装备、基础设施等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撑条件缺乏,因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较低,大多有引进技术、资金合作开发、共同发展的强烈愿望[1],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农业国际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我国人多地少、农业资源紧缺,但农业产业和科技水平优于“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我国农业的资金实力、技术优势与经营管理经验可与沿线国家的农业资源优势及发展需求对接,通过农业“走出去”实现双方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根据全球权威咨询机构德勤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指数报告》,制造业、信息技术、交通运输、能源电力和农业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潜力最大的五大产业领域,且迄今我国农业“走出去”的实践也证明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项目主要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也是河北省的传统优势产业,农业对外投资合作也是河北省确定的融入“一带一路”、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十大重点领域之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河北省涉农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投资一直处于稳步提升、不断拓展的态势,农业“走出去”成效初显,但总体而言河北省农业“走出去”尚处于初期阶段,在河北省对外开放和农业产业发展大格局中尚属“小众”领域,在学术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方面几乎是空白。本文尝试对“一带一路”背景下河北省农业“走出去”专题进行分析,就河北省农业“走出去”的路径设计和推进举措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
境外投资是风险较大的经营活动,农业又是投资风险较大的弱质产业,加之“一带一路”空间跨度大,各国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政治经济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境外农业投资必然面临更多风险[2]。为科学推进河北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产业合作,在前期须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产业层面全面了解河北省农业产业优势。河北省是农业大省,粮棉油、蔬菜、果品、肉蛋奶等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在良种、技术装备、机械化生产、农机农艺融合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支撑体系,尤其在节水小麦、玉米、大豆、杂交谷子、棉花、马铃薯、甘蓝等制种领域有突出的科技创新优势,其中“张杂谷”、马铃薯、甘蓝等作物品种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同时,河北省也是农产品加工大省,农产品加工业已发展成为河北省仅次于钢铁和装备制造业的第三大产业,其中粮食深加工、乳制品、特色农产品加工、天然植物提取等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在现代农业产业经营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二是在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加强信息研究、投资引导。从宏观层面来看,要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投资环境的研究。要深入分析东道国农业资源条件、重点农产品生产现状和增长潜力、贸易潜力等,全面了解东道国在农业资源、技术、产业、市场等方面的短板和农业发展目标及投资合作需求,以确定河北省农业产业优势与东道国农业引资诉求的可行结合点。从微观层面来看,要积极引导河北省企业境外农业投资项目选择。要在上述宏观层面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境外农业投资项目审查审批环节进行合理规制,防止缺乏商业逻辑的盲目投资和追逐政策补贴、圈地等的短视行为,促使企业做好境外农业投资项目的前期科学论证,理性选择,科学决策,谋定而行。
农业科技交流是人文交流活动,农业“走出去”是产业经营活动。科研机构和高校是农业科技交流的主体,涉农企业是农业“走出去”的主体。与“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产业优势表现在资金、科技、模式、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但关键还在于农业科技领域的优势,正是育种、农艺等先进适用技术构成了我国农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核心竞争优势,从而形成了我国农业“走出去”的基础与支撑。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科技交流不仅远远早于农业“走出去”,且在很长时期内是一种独立于产业经营的纯粹的科技活动。值得注意的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农业“走出去”中科技推广与产业经营的融合趋势日趋凸显,越来越多的农业科教机构与涉农企业开始联手创立企业主导、科技支撑的“科技型产业经营共同体”,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形成推动农业“走出去”的一体化组织形式。
农业科技的适用性对特定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强,育种、农艺等农业基础科技更要经过试验、调整和推广应用后才适于进入产业化经营。此外,农业“走出去”是涉及面广的产业经营活动,要处理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而农业科技“走出去”相对单一,一般只涉及科技层面,不仅利益关系简单,且专注提升东道国农业技术水平与生产能力,最容易被东道国政府和当地民众接受和欢迎。因此,农业“走出去”在策略选择上宜科技先行,即以科技合作为先导适时延伸到产业合作。从国家层面顶层设计来看,农业部等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中也提出要以农业科技交流合作为先导深化农业贸易投资合作,明确了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先行性。
河北省农业“走出去”中也要注重发挥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先导作用,围绕谷物、棉花作物育种、旱作节水技术等优势领域在沿线国家开展农业技术合作,通过共建农业技术示范推广中心、试验推广基地、示范园等平台进行共同研发、试验与推广,并进一步带动河北省农艺、农机等相关配套农业技术与装备在东道国的集成推广应用。在科技先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科技向产业延伸,以科技为支撑推动产业化经营,以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软实力”推动境外农业产业项目的“硬投资”。为此,要推动农业科教机构与涉农企业的合作,促进科技与资本的融合,共同构建“科技型产业经营共同体”,从单一的农业科技“走出去”最终拓展到综合性的农业产业“走出去”。在推进步骤上,“科技先行”应在最有竞争力的农业科技领域和国别区域率先突破。比如,杂交谷子是河北省的优势农业技术领域,张家口市农科院的高产、抗旱、耐贫瘠杂交谷子技术早在2008年就开始走入非洲,并被列入联合国粮农组织“南南合作”的核心项目,已在埃塞俄比亚、乌干达、尼日利亚、喀麦隆等非洲国家成功推广。可在此“科技先行”基础上在当地进一步探索杂交谷子“科企合作”产业化开发项目,通过与河北省“走出去”企业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推动杂交谷子的产业化运营,并大力发展杂交谷子的初、深加工和仓储物流体系,构建完整的杂交谷子产业链条,实现杂交谷子“走出去”的科企融合和全产业链发展。
境外园区具有配套协同、降低成本、共御风险、政策优惠等内在优势,是“走出去”项目最便捷、最经济、最安全的承载平台。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步入深度推进、高质量共建阶段,我国“一带一路”投资合作正从单一项目的分散布局走向以园区为空间载体的群体项目的集聚式布局,境外园区正成为“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的首选承接体、主要聚集区以至当地经济发展新引擎,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一带一路”投资合作正步入“园区化”发展阶段。我国农业“走出去”也呈现出园区化聚集态势,目前在我国加工制造、农业开发、资源利用、商贸物流、技术研发、综合发展六大类境外园区中,境外农业园区数量已高居第二,仅次于加工制造型园区。
境外农业合作园区是农业“走出去”进入新阶段、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不仅是农业“走出去”农技、农艺、农资、资本、管理等优势要素高密度聚集区,也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的最佳空间载体,是农业“走出去”的升级版。为顺应我国农业“走出去”园区化趋势,我国2016年出台《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方案》,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农业对外合作示范区,优化分工、延长产业链,构建开放型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新载体和新样板,以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建设为抓手,加速企业抱团“走出去”。2017年5月,出台《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倡议共建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和运营,围绕种植、养殖、深加工、农产品物流等领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产业链。我国于2017年开始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认定工作,首批认定了中国·印尼聚龙农业产业合作区、中俄(滨海边疆区)农业产业合作区、吉尔吉斯坦亚洲之星农业产业合作区等10个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
河北省要依托自身农业产业优势和当地资源优势,紧抓农业部国际农业合作“两区”建设契机,立足在沿线国家的农业投资合作基础,把共建境外农业合作园区作为深度推进农业“走出去”的重要路径,充分利用河北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的农业交流合作机制,与沿线国家共建境外农业合作园区,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通过园区聚集优势吸引“走出去”企业入驻园区、“抱团出海”,形成集群式、产业链式发展,成为河北省农业“走出去”的重要载体与平台,发挥对河北省农业“走出去”的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境外农业园区建设要重点把握龙头企业、技术支撑、全产业链三个方面,构建“龙头+技术+产业链”的园区打造模式。一是以技术合作为支撑。要重点布局以技术合作为支撑的境外农业园区,以河北省先进适用农业技术为核心吸引农业其它优势要素在园区高密度聚集。二是以全产业链为内容。要充分发挥园区作为农业全产业链“走出去”最佳空间载体的平台优势,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打造产、供、销、储、运、加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形成河北省企业主导的区域农业产业链与价值链。三是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要引导和支持河北省涉农龙头企业以园区形式“走出去”,建设能够带动上下游企业聚集的境外农业园区,尤其是前期已持续成功运营的境外生产经营性项目可适时拓展为境外农业园区项目。目前,河北省已有一些涉农龙头企业对此有所构想,比如,邯郸晨光生物的印度天然色素综合开发产业园区项目、河北百斗嘉肥料有限公司的中吉两国农业合作示范园区项目等。
农业跨国公司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的综合型农业跨国集团,也是全球农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构建者与主导者。美国ADM、邦吉、嘉吉和法国路易达孚四大农业跨国集团控制着全球农产品贸易与价格体系,日本丸红、全农、三井、伊藤忠等大型涉农贸易集团也是“买全球卖全球”。我国农业“走出去”的先行者和主导者是以中粮集团为代表的国有大型涉农企业和以新希望集团为代表的民营大型涉农企业。中粮集团肩负国家战略使命,一直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粮油产业经营布局。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粮集团依托行业龙头地位和核心科技支撑,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粮油主产区全方位布局,不仅为我国粮油产品供给开辟了新的海外基地,通过利用境外资源促进了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也提升了沿线国家农业产业的生产能力和供给质量。新希望集团已在全球市场深耕二十多年,是一个境外农业投资遍及全球的民营大型涉农企业,且是“2019年中国企业全球化十大榜单”企业。目前,新希望集团已在“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了数十个境外农业项目,形成了以非洲国家为中心、延伸至欧洲、美洲和大洋洲的全球化产业布局,旨在打造世界级的农牧企业。
大型涉农企业经济实力、抗风险能力强,具备“走出去”开展境外农业经营的诸多支撑条件,是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市场主体。此外,大型涉农企业还能提升农业对外投资层次、构建产业链条进而提高农业对外投资收益,以至最终形成全球化的战略布局,推动农业“走出去”的高质量发展。河北省要持续发挥晨光生物、美客多、嘉禾农业、百斗嘉等涉农龙头企业在农业“走出去”中的主导作用,继续推动更多的涉农龙头企业“走出去”,统筹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生产加工基地、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形成境外农业全产业链战略布局,形成对重点产品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掌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农业企业集团,并带动中小涉农企业抱团“走出去”。
延伸产业链条不仅可更多获取农业发展的综合收益,提高农业“走出去”的国际竞争力、产业掌控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农业“走出去”的高质量发展,而且可充分发掘沿线国家的农业产业发展潜力,大大拓展农业“走出去”的合作领域与发展空间[3]。
要做好河北省农业优势产业和优势环节与沿线国家农业发展需求的对接,在沿线国家重点开展良种培育、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现代化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合作,同时在具体项目实施中做好河北省良种、种养、农技、加工等多种优势要素的集成“走出去”,在当地构建农业初级生产、科技推广、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商贸以至农业服务业等为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推动河北省农业形成高质量“走出去”新格局。
延伸产业链条既包括向加工、物流等环节的后向延伸,也包括向农资、农机等环节的前向延伸。从后向延伸来看,农产品加工业是河北省的优势产业,辣椒等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粮食深加工等还具备国际竞争优势,河北省企业在印度的辣椒红色素、罗马尼亚的肉鸡养殖加工等境外项目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河北省可立足农产品加工产业优势,延伸境外农业项目的产业链条,以当地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为基础拓展精深加工项目,并顺应农产品对储运物流体系的特殊要求配套建设物流码头、物流贸易园区等储运项目,推动农业“走出去”向产业链后向增值环节延伸。从前向延伸来看,我国农资、农机等农业前向支持性产业性价比高,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市场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河北省农业“走出去”项目产业链条在后向延伸基础上还可通过联合农资、农机优势企业进行前向延伸。比如,张家口农科院非洲杂交谷子产业化链条就不限于向加工环节的后向延伸,也涵盖了向杂交谷子专用农机(精播机、追肥机、联合收割机等)的前向延伸,从而构建杂交谷子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一体化的全产业链条。
1.从内部来看,要强化河北省农业“走出去”的部门协调机制。农业“走出去”是一个涉及农业、商务、发改等诸多部门的系统工作,需要在统一归口的管理体制下形成协调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早在2014年,国家层面就对推动我国农业对外合作进行了机制性安排,即由农业部牵头、涉农相关部委参与的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这一国家层面的制度框架下,省级层面也相继建立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河北省也建立了农业厅牵头、发改委、商务厅等十三家相关部门参加的农业对外合作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且定期召开年度厅际联席会议暨农业“走出去”企业座谈会。
河北省虽已建立省级农业“走出去”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但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及河北省农业“走出去”尚处于初期阶段,农业“走出去”在相关部门的关注度相对较低,难以通过一般性的部门协调获得强力政策支持。要通过升级组织领导规格充分发挥农业“走出去”部门协调机制的推动作用,着力在影响农业“走出去”的关键问题上强化工作协调,聚合政策资源,形成政策合力。
2.从外部来看,要强化河北省农业“走出去”的对外合作机制。
第一,强化河北省与国家政策资源的对接机制。河北省是首批国际产能合作示范省,国家发改委与河北省建立了国内首个国际产能合作“部省协同机制”,明确在建设多双边合作机制、制定国际产能合作规划、融资支持、国际产能合作基金等方面对河北产业“走出去”予以重点支持。要依托“部省协同机制”加强与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等国家相关部委的联系,以强化与国家“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政策资源的对接,推动重点境外农业投资项目纳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储备库予以统筹推动,并报请国家发改委协调相关金融、投资、信保和基金等给予综合支持。
第二,强化河北省与沿线国家的农业合作机制。农业国际合作机制是境外投资活动便利化的重要支撑。目前,河北省已与“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国家签署了十多个国际农业合作联络机制或备忘录。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与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合作机制[4],加强双方在农业发展战略、规划、项目、政策等方面的对接,聚焦农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关键问题,为农业“走出去”争取便利的境外营商环境。
1.确立政策支持思路。目前,对农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不仅总体力度偏小,还存在针对性差、部门分散、支持滞后等问题[5]。针对性差是指缺乏专门针对农业“走出去”的具体政策;部门分散是指相关部门政策缺乏协调衔接的碎片化现象;支持滞后是指政策支持内容滞后于农业“走出去”内容的演进。因此,对农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不仅要加大力度,还要确立农业“走出去”政策支持的基本思路。
第一,政策特点:针对性与集成性。要出台针对农业“走出去”的靶向性支持政策,在“走出去”支持政策大框架下专门开辟一个农业“走出去”政策单元。此外,还要根据农业“走出去”内容的阶段性特点适时调整政策支持内容,从初期单一支持境外生产环节及时跟进延伸到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境外农业投资全产业链条。要根据农业“走出去”涉及众多部门的系统性特点突出政策的集成性,将分散在相关部门的碎片化政策资源集合在一个政策单元,通过梳理整合形成协调互补、相互支撑的农业“走出去”政策单元。
第二,政策重点:龙头企业与园区。农业“走出去”政策要重点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和境外农业园区。在支持涉农龙头企业方面,要重点支持涉农龙头企业“一带一路”农业“走出去”重大项目,形成涉农龙头企业境外重大项目对农业“走出去”全局的主导、带动与支撑效应,并通过重点支持涉农龙头企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农业企业集团。在支持境外农业园区方面,要将政策资源集中投入到基础条件优越、环境要素齐备、发展前景广阔的境外农业园区,在重点区域打造若干对农业“走出去”有战略支撑作用的旗舰型园区,同时积极申报农业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充分把握境外园区作为国家支持“走出去”政策资源重要承载点的现实机遇。
2.细化财政政策支持。目前,与农业“走出去”相关的财政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开放领域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农业领域的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等。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中有专门的对外投资合作类别,其中就包括对境外农业投资合作即农业“走出去”项目的支持。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等主要支持省内农业产业化项目,但也可适当延伸到对境外农业投资项目的支持,尤其要重点支持涉农龙头企业“一带一路”农业“走出去”项目,以推动涉农龙头企业的国际化经营与布局。
农业“走出去”财政政策要细化内容、精准支持,以在有限的政策空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财政政策的细化要适应农业“走出去”的基本特点,通过补贴或奖励的方式重点支持前期调研论证(法律、技术和商务咨询等)、以获取农业原料为导向的境外农业项目产品回运、境外农业技术示范推广中心建设、境外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境外农业投资项目保费、贷款等关键环节,尤其要着力支持作为农业“走出去”重要支撑的境外农业园区的建设。
3.创新融资支持方式。境外投资项目有更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一般商业性融资限制条件较多。农业本是金融机构关注较少的弱质产业,境外农业投资项目更不易融资[6]。要根据境外农业投资项目特点创新融资支持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境外农业投资项目融资难的问题[7]。农业“走出去”融资支持方式创新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利用自贸区制度创新红利探索融资方式创新。河北自贸区是我国新设的6个自贸区之一。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是对“走出去”项目国内传统融资方式的重大突破。要利用河北自贸区这一制度创新红利积极探索农业“走出去”境外抵押新型融资方式,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农业“走出去”项目中形成的土地、设备设施等境外资产抵押贷款。
第二,依托“部省协同机制”对接国内外投资基金。“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农业“走出去”相关融资渠道也在不断拓展,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等“一带一路”相关投资基金纷纷设立,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设立了一些专门服务于农业“走出去”的投资基金,如中投集团与中粮集团、进出口银行等一同设立的农业海外投资基金等。要依托国际产能合作“部省协同机制”顺势对接农业“走出去”相关投资基金,在利用投资基金融资的同时更要借助于其丰富的国际化运营经验借势提升农业“走出去”的能力。
第三,以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对接政策性金融资源。为强力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河北省商务厅、发改委、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国开行河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建立了政府与政策性金融机构“五方合作机制”,构建企业“走出去”投融资对接合作平台,主要为河北省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提供服务。农业“走出去”也要充分利用这一“五方合作机制”,推动涉农龙头企业和境外重点农业项目对接政策性金融资源[8]。
1.健全基础数据统计。要科学指导和推动农业“走出去”,首先要健全农业“走出去”基础数据统计体系。为此,要密切关注农业“走出去”项目建设与运营状况,全面统计农业“走出去”相关数据信息[9],构建以基础数据为支撑的农业“走出去”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更要及时评估农业“走出去”企业的境外经营行为,建立农业“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信用数据体系,并设立信用评价与政策支持紧密挂钩的奖惩机制,以引导、规范“走出去”企业理性投资、合规经营、可持续发展。
2.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立省级“农业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聚合商务、农业农村、科技、海关、外事、政策性金融等部门和机构的相关信息资源,重点收集、整理和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农业投资环境、农产品市场供求、农业国际合作需求、风险预警以及国内省内相关支持政策、涉外法律服务、项目成功案例等信息,为农业“走出去”提供全面、系统、权威的资讯服务。
3.组织交流对接活动。从国际交流对接来看,要积极组织涉农企业利用投资贸易洽谈会、博览会、招商推介会等国际合作平台寻找“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商机、洽谈对接农业“走出去”项目。从国内交流对接来看,要基于“科技先行、科企融合”的路径推动农业“走出去”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的交流对接,条件成熟时可成立“一带一路”农业科企合作与开发联盟,实现农业“走出去”产学研常态化交流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