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勘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现状及思考探讨

2020-03-01 09:59文|
经济视野 2020年17期
关键词:待遇养老保险养老

文| 陈 淑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即对国民生计与经济发展有着较为直接的影响。完善城市结构、实现人才的流动性与社会发展的公平性,遵循公平、公正的正义原则,保障地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模式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地勘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现状

1.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企业养老制度、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公务员退休养老制度作为我国当前城镇养老制度的主要内容,因未能对其他养老制度进行有效衔接而无法体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阻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具体来说,有企保参保经历人员的缴费年限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原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而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省内企保与机保之间的转移由于时间久远、原始资料缺失、没有电脑输入记录等一系列问题,造成部分“过渡期中人”未能如愿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人事档案中《企业养老保险购买记录》又不足以支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这样会影响“中人”待遇最终的计发,不能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而存在省外参加企保的情况,暂时无法办理转移接续,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勘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衔接性。

2.不断增加的财政压力。基本养老基金收支情况是确定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财政负担情况是制定财政补助政策的依据,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不断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养老支付开支。对于当前我国基本养老基金是否存在缺口,反映不一。就我单位而言,从参加四川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时,在职人数为678人,经过近6年的时间,已经降为现在的421人;而退休人员从最初的618人涨到787人。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数字差距还将不断拉大。

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以2014年9月30日为依托进行界定的:分为改革前退休的“老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老人”的已有待遇不会降低,“新人”采取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模式,有利于“新人”退休后享受更好的待遇。同时,为了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截止目前为止,“过渡期中人”的待遇兑现工作一直未落实,所有“过渡期中人”待遇暂按预发数发放。

4.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核定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文件规定要求,对参保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等重要信息按照单位确认、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的方式进行档案审核确认。确认核定工作完成后,《认定表》作为将来养老待遇计发时的计发依据。至截稿为止,笔者所在的单位完成“中人”档案审核363人,占总人数的54%。这一项工作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组织开展。

地勘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合理策略

遵循公平兼顾效率原则,合理分配利益

“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是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的价值取向。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93年工改保留津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缴费工资。当年的个人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实际数核定,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当年的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在整体改革与运行过程中地勘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以互相合作满足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而合理分配利益作为公平的基础,对于养老保险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保障基础制度

分类推进,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方向。涉及到的内容包括管理体制、治理方式、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体制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极为关键的一项。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前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特别是不能给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良好预期,改革将极难推进。综合性作为我国地勘事业单位改革所具有的特点,因其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分类改革、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应用作为分类改革的基础与关键内容,只有保障改革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明确划分各项标准才能为地勘事业单位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才能进一步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应用时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优化养老保险费用统筹模式提升效力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的省级统筹制度:

1.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

2.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3.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

4.统一编制和执行基金预算。

5.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

6.统一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

7.统一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

这是确保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运行的关键。从2019年5月起,事业单位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方面下调了4个百分点,由原来的单位缴纳20%,下降到现在的单位缴纳16%,而个人缴纳的8%仍旧保持不变。不断深入的养老保险改革使我国地勘事业单位越发重视相关程序及条例的应用,以统一性为原则提升整体层次,以兼顾为前提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统筹模式,提升实际效力。

推动立法完善健全养老保险法律法规

地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应用应当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条例,通过对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学习与了解,统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在深入分析理解后总结养老保险历史经验,在改革内容中应当重视养老保险制度及相关法律条例所带来的价值,保证各项行为符合国家福利政策与相关法规的标准。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处于改革过程中,需要制定出一套具有较强约束力的《社会保险法》,将这部法律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法律。

总结

地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应用受外界因素影响,在改革过程中存在较多难点与重点,而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完整性与实效性,制约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国家财政负担。因此,通过对养老保险的必要性进行深入分析,以有效对策解决现阶段地勘事业单位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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