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尹清华
(作者单位:临沭县玉山镇财经服务中心)
按照山东省委编办、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编办〔2019〕94号)和临沭县委编办、临沭县司法局《关于印发<规范和完善临沭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沭编办〔2019〕16号)有关要求,临沭县统计局顺利完成了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纳入规范和完善范围的权责事项,主要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对应的责任事项,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及其对应的责任事项,部门内部管理事项(如单位内部的人事、财务、党务等)、宏观管理权力(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暂不列入权责清单。县级统计局共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4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及其对应的责任事项。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县级统计局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履行的2项行政处罚职责。
一是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二是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主要特征有:(一)行政奖励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其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三)奖励的对象是贡献突出或者模范遵纪守法的组织或者个人;(四)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二者大多合并使用;(五)其性质是行政主体以法律、法规规定,赋予被奖励者以奖励性权益的无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县级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等6项行政奖励职责。
一是对检举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表彰奖励;
二是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是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是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五是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六是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监督检查职权,对一定范围内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检查了解,能够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检查事项主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梳理规范。行政检查往往贯穿于日常行政管理全过程,通常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行为紧密相关,是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的必要环节。
行政处罚与行政检查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行政检查可以导致多种行政处罚决定,多个行政检查行为也可能导致一个行政处罚决定。县级统计局负有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的4项行政检查职责。
一是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检查;二是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三是对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四是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权力,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又难以准确界定为另外9种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凡属于过程性管理或者事后管理性质,又不依附于另外9类的权力事项,可列入其他行政权力类。
公共服务事项,是指以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生存、生活与发展等具体需求为目的,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提供的服务项目,中介服务事项不再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县级统计局公共服务事项有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统计开放日统筹策划指导全县统计开放日活动、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4项。
一是统计信息公开;
二是统计信息咨询;
三是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四是统计数据发布。
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工作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临沭县委“三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依据,明确了“实施机构”、“部门职责”、“承办科室”、“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型”、“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实施层级”、“实施权限”、“对应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及依据”,实现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统计职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