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按条例执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2020-03-01 07:57杨永辉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0年36期
关键词:实名制分包劳务

◎杨永辉

农民工工资支付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一部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法规。条例将实践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从源头预防、过程监管、事后惩戒进行全过程控制,并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对集中的工程建设领域,设立专章做出了一系列特别规定。

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往往得不到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民工讨薪、上访等事件频发。多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很多政策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未约定按月支付工程款,或建设单位不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使得工程款支付与工资发放不同步,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部分施工企业项目部在资金安排方面没有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劳务分包单位以各种借口要求施工单位直接将农民工工资付给劳务公司,不同意施工单位代发。四是劳务分包单位或包工头克扣、截留、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由于劳务分包单价过低、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利润低或亏损,造成工资拖欠。五是农民工流动性大,实际多为包工头管理,劳务公司很难有效管理,其他监管单位也难以全面监管,导致实名制管理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如何按条例执行好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施工企业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做好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

首先,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按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其次,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与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因此,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要明确工资代发条款,约定分包单位及其用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项目部实名制管理,提供农民工用工考勤表、工资表,委托项目部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其用工人员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及扣缴。

二、劳务进场阶段的管理

1.用工人员进场前必须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工资金额及发放方式、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应由分包单位代扣代缴)等内容。用工人员必须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给施工单位备案方可进场。

2.用工人员到项目部进场报到时,应持劳动合同、身份证、技能证、特种作业人员证、学历证、本人银行卡等证件。

3.项目办公室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进场人员填写《劳务分包人员信息登记表》,建立实名制动态管理台账。

三、劳务施工阶段的管理

劳务施工阶段的管理分现场用工考勤、实名制考勤、劳务报酬计价、考勤表审核、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发放公示与监督六个管理环节。

1.现场用工考勤环节。施工单位工程部应参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合同签订,负责施工质量与安全交底、用工人员考勤、月度作业班组已完工程量结算等信息的记录和收集工作,及时将收集的信息向办公室反馈。

施工单位工程部施工员、机械员应每天对劳务分包单位用工人员进行现场考勤,真实记录每天作业班组人员的姓名及人数,并填写《班组现场考勤表》。考勤表的记录应与劳务分包单位考勤记录核对并签字确认,每月进行汇总。

2.实名制考勤环节。施工单位办公室应负责施工现场门禁系统的采购和安装验收,参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项目实名制人员信息采集、考勤管理、培训和省实名制平台录入等工作;保存劳务分包单位用工人员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实名制资料复印件,考勤表、工资表原件交项目财务部。

3.劳务报酬计价环节。施工单位工程部施工员必须每月与作业班组对已完作业工程量(含计时工)进行结算。双方共同核算当月已完工程量和现场零星计时工的数量。施工单位商务部每月复核作业班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计价,确定应支付给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工程款。

4.考勤表审核环节。施工单位办公室、工程部对劳务单位提供的考勤表、工资表进行审核,项目实名制通道系统的电子考勤记录和施工员、机械员每天的考勤记录应相互印证,作为劳务与分包单位用工人员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工资发放前,考勤表、工资表必须经劳务分包单位及各施工班组负责人签章,用工人员办理工资签认手续。

施工单位工程部负责审核劳务分包单位考勤表,按分包单位及各施工班组核对考勤表中用工人员及人数是否相符。

施工单位办公室负责根据实名制考勤信息审核分包单位考勤表与工资表是否相符,确保工资表中人员实名制考勤记录一致。

5.农民工工资发放环节。劳务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结算经施工单位相关部室、生产负责人审查、项目经理审批后,交施工单位财务部,同时提供经审核无误的用工人员考勤表、工资表。

施工单位财务部负责审核分包单位工资发放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代发至农民工本人工资卡,工资按时按月足额支付;并负责及时收集经银行确认的工资支付明细(银行流水),复印件交办公室存档并张贴公示。

6.发放公示与监督环节。项目办公室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在工资发放后三日内公示工资发放信息、经银行确认的工资支付明细;并通过各种方式调查监督农民工支付情况,如有未及时足额发放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劳务退场阶段管理

劳务单位用工人员离职或退场时,农民工、施工班组及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办公室报告并办理退场手续,办公室应及时将退场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

退场人员及分包单位书面承诺所有工资已结清,退场人员保证今后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再次支付其任何工资或其他款项。

农民工集体退场时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根据民工花名册,提供民工签字的工资结清证明。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签署民工工资全部付清的承诺书交项目部存档,承诺书注明如发生劳务人员工资纠纷,一切责任由劳务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对招用的农民工管理,按条例规定执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以规避“包工头走人,农民工堵门”的囧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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