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泓 刘茂辉 岳亚云 李婧 刘胜楠 杨多堃
(1.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 300191;2. 天津天滨瑞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 300191)
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9 年至2018 年生活垃圾焚烧厂数量、处理能力及处理量快速增长。生活垃圾焚烧厂由93 座增长至331 座,10 年增长2.56 倍;焚烧处理能力由7.13 万t/d 增长至36.46 万t/d,增长4.11 倍;焚烧年处理量由0.20 亿t增长至1.02 亿t,增长4.10 倍。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快速发展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备受关注。
2013 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开始推行重点企业自行监测,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企业应该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活动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1]。本研究对国内垃圾焚烧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分析了其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旨在为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借鉴。
本研究根据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提供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分布情况,选取了20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其官方的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平台上,随机抽查了71 家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研究中还对部分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以平台上企业公开的自行监测方案为主,对其方案中的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进行梳理统计。
3.1.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污染物来源,焚烧炉排气筒为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主要排污节点[2-5]。对焚烧炉排气筒等有组织排放自行监测情况开展调查,结果如下:
(1)71 家企业均对该点位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指标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英类、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行监测开展率为100%。从监测方式来看,57 家企业为连续自动监测,其中9 家还开展手工监测,监测频次为季、月或周;14 家企业为手工监测,监测频次为季或月,2家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频次为周。
(3)从监测频次来看,有65 家企业对一氧化碳、氯化氢开展自行监测,对一氧化碳自动监测的有46家,对氯化氢自动监测的有47 家,同时有7 家还开展手工监测,监测频次为季或月;对一氧化碳手工监测的有19 家,对氯化氢自动监测的有18 家,监测频次为季或月。
(5)有61 家企业对重金属类开展自行监测,其中46 家企业对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等标准[2]规定的重金属开展自行监测。从监测频次来看,除14家企业自行监测频次为季,低于现行污染控制标准[2]要求外,其他36 家企业均为每月监测1 次;另外15 家企业仅对部分重金属因子开展监测,监测频次为季或月。
(6)仅3 家企业开展对储仓、恶臭等其他排气筒自行监测,占4.2%。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监测指标为颗粒物,监测频次为半年、季或月;恶臭排气筒监测指标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甲硫醇,监测频次为每季1 次。
3.1.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40 家企业对无组织废气开展了自行监测,占56.3%。监测指标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烷、氯化氢、二英类、恶臭污染物,监测方式均为手工监测。14 家企业对颗粒物开展自行监测,2 家监测频次为月,2 家为年,4 家为半年,其他6 家为季。2 家企业对二氧化硫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月或季。2 家企业对氮氧化物、氯化氢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季或半年。1 家企业对甲烷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月。5 家企业对二英类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季、半年或年。38 家企业对恶臭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其中,9 家对恶臭污染物全项开展自行监测,2 家企业监测频次为半年,4 家企业监测频次为季,2 家企业监测频次为月,1 家企业未写明监测频次;11 家企业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4 项恶臭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季或年;18 家企业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3 项恶臭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季、半年或年。
3.2.1 废水总排放口
40 家企业对该点位开展自行监测,占56.3%。监测指标及开展监测的企业数量见表1。从监测方式来看,仅流量、pH 值、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5 项指标涉及自动监测,其他均为手工监测。监测频次差异较大,从每日监测1 次至每年监测1 次不等。
表1 废水总排放口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家
3.2.2 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放口
10 家企业对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放口开展了自行监测,占1.4%。监测指标及开展监测的企业数量见表2。监测方式均为手工监测,监测频次为月、季或半年。
表2 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放口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家
22 家企业对炉渣、稳定化飞灰等固体废物开展了自行监测,占32.4%。监测指标为炉渣热灼减率以及稳定化飞灰的含水率、浸出液重金属、二英类等。17 家企业对炉渣热灼减率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方式为手工监测,10 家监测频次为月,3 家监测频次为年,2 家未明确监测频次,每季监测1 次、每半年监测1 次企业各1 家。15 家企业对稳定化飞灰含水率及二英类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方式为手工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4~12 次不等。16 家企业对浸出液重金属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方式为手工监测,10家监测频次为月,3 家监测频次为每批次,2 家监测频次为季,每年监测1 次和未明确监测频次企业各1 家。
70 家企业对厂界环境噪声开展了自行监测,占98.6%。监测方式均为手工监测,56 家企业监测频次为每季1 次,6 家企业监测频次为每月1 次,5 家企业监测频次为每年1 次,3 家企业监测频次为每半年1 次。
24 家企业对周边环境开展自行监测,占33.8%。其中有12 家企业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均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指标及开展监测的企业数量见表3。
表3 周边环境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家
就监测频次而言,环境空气监测频次为月、季、半年、未明确的企业各1家,其他14 家企业监测频次均为年;地下水监测频次为季、半年、年的企业分别是8,5,6 家;开展土壤监测的23 家企业监测频次均为年。
(1)生活垃圾焚烧厂所开展的自行监测以废气监测为主,焚烧炉排气筒与厂界噪声自行监测率较高,其次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排放监测,周边环境、固体废物排放监测率较低,储仓、恶臭等其他排气筒及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率很低。
(2)现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所列废气监测项目,调研企业均开展了自行监测。废水监测项目差异较大,pH 值、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铅、总砷、总镉、总铬、六价铬、总汞等项目监测开展较多,其他项目监测开展较少。
(3)部分企业对废气排放、固体废物的监测频次低于现行标准[2]要求。由于没有具体的标准规范,废水排放监测频次差异较大,从每日监测1 次至每年监测1 次不等。
(1)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长久以来,我国环境管理以行政管理为主,企业习惯认为监测为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监测,对企业是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责任主体的环境管理观念认识不够,导致部分企业不重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自行监测,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托必要的行政手段[6],强化企业自行监测的责任主体意识。
(2)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不规范。部分企业编制的自行监测方案存在监测点位设置不合理、监测指标不全、监测频次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监测方法和执行标准错误等缺陷,这主要是由于缺乏专业的环保技术人员,特别是环境监测技术人员[7-8]。针对此类问题,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自行监测培训,提高企业的自行监测能力,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督导,对存在问题及时指正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