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争勇
[摘要]在普惠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显得更加重要。本文以普惠金融为视角,通过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审计调查,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现实困境和解决路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普惠金融 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 对策
普惠金融是指为社会所有阶层及群体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并且排除价格(利率)方面的障碍,具有全方位、时效性、实惠性等特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多次出台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为深入了解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2019年7月至10月,通过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阅资料、问卷调查、现场查看、非现场数据分析、数据比对等方法,在深入A市11家市级银行业机构,12家县级商业银行,9家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39家小微企业,5家担保公司、评估公司、保险公司进行审计调研的基础上,详细了解了A市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要是融资)的现状、问题和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一、A市小微企业融资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人民银行A市中心支行、A市银保监局、A市政府相关部门不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优化监管政策实施分类考核、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全市银行业机构通过设立小微金融专营机构、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推出减费降利措施、强化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升级风险防控体系、用活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等举措,促使小微企业不断增加贷款、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不断增加,增速较快
按照全口径统计标准,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截至2019年6月底,A市国标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客户34,983户,较去年同期增加4237户;贷款余额374.1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2.88亿元,增速为12.95%,比同期全市GDP的增长率(6.7%)高出6.25个百分点。
(二)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户数不断扩大,贷款申请获得率不断提升
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小微企業贷款当年累计申请户数11,436户,累计发放户数10,881户,贷款申请获得率95.15%,相比去年同期分别多出2393户、2416户和1.04个百分点。
(三)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企业获得感增强
部分银行机构和企业反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至2019年6月末,A市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7.51%,较上年度同期降低0.12%。一是贷款利率下降。邮储银行给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仅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的优惠,而建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由2016年的6.5%下降至2019年6月末的5%左右。二是附加成本不断减少。与同类其他贷款相比,小微企业减少了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等相关费用,除了正常的贷款利息外,只需支付评估费(外部评估)和担保费,贷款成本大幅下降。一般来说,评估费为评估价值的1‰,担保费为贷款额度的1%至1.5%,贷款低于500万元(含)的,贷款客户出1%的担保费,财政出1%;贷款高于500万元的,贷款客户出1.5%的担保费,财政出0.5%。银行业机构“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规定落实比较到位,没发现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服务费”等中间业务费用的情况。
(四)贷款担保方式有所变化,信用贷款、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余额增加
至2019年6月末,全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26.8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59亿元;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余额19.81亿元,同比增加11.93亿元;抵质押贷款余额224.17亿元,同比增加27.22亿元,占比分别同比提高0.76、0.46和2.92个百分点。全市小微企业抵质押贷款占比由2015年6月的73.07%下降至2019年6月的59.92%。
(五)小微信贷新政作用开始显现,银税贷、无还本续贷开始增多
一是银税合作贷款余额和占比实现双升。全市银税合作贷款余额由2018年6月末的1.21亿元逐渐增至2019年6月末的3.26亿元,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也由0.37%上升至0.87%。二是银税合作贷款中的纯信用贷款余额和占比增幅较大。银税合作贷款中的纯信用贷款由2018年6月末的0.99亿元逐渐增加至2019年6月末的2.96亿元,在银税合作贷款中的比重由81.64%上升至90.83%。三是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和占比实现双升。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由2018年6月末的3.96亿元逐期上升至2019年6月末的6.16亿元,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占比也由1.12%上升到1.65%。
二、A市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质效仍有待提升
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存贷转化服务本地经济增长效率偏低。2019年9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例为60.03%,其中,邮储银行A市分行、农业银行A市分行、中国银行A市分行、A市所辖B县农商行及C县农商行的存贷比例分别为15.92%、39.36%、55.22%、44.10%、49.29%,存贷款转化效率偏低,未能充分发挥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支农”“支小”服务有待提高
个别农商银行对涉农和小微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不够,资金过多地投向有价证券及投资、同业市场及存放系统内。2019年9月末,全市农商银行系统有价证券及投资业务余额188.79亿元,存放同业款项余额41.38亿元,买入返售资产余额24.93亿元,存放系统内资金余额7.26亿元,上述各项资金运用余额合计262.36亿元,是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94.17%。另外,不少小微企业反映,农商行贷款利率比国有商业银行高,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例如,C县农商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9.97%,A市农商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9.51%,这与其筹资成本、风险抵补等因素有关,小微企业呼吁农商银行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个不低于”目标完成情况仍有欠缺
近年来,国家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目标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三个不低于”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截至2019年6月末,从整体上看,全市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还低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3.78个百分点,且单家机构完成情况不佳,全市19家银行业机构中有10家未完成“三个不低于”目标。
(四)银税贷、无还本续贷等政策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强
审计调查显示,全市银税合作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余额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占比,2018年6月末为1.57%,2018年12月末为1.85%,2019年6月末为2.52%,虽然呈上升趋势,但占比依然很低,未达到预期效果。
(五)非抵(质)押类贷款发展缓慢,纯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不大
审计调查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全市非抵(质)押类贷款在当期小微企业贷款中的占比只有34.79%,其中,保证类贷款同期占比只有27.6%,纯信用类为7.18%。而同期抵(质)押类贷款所占的比重59.92%,低于25.13个百分点。纯信用类贷款的品种市场推广度有待提高。
三、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原因分析
(一)银行方面
1.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相对较高,金融机构压力较大。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2019年6月末,全市银行业机构小型和微型企业“非正常类贷款”比率为5.62%,高于全部企业贷款“非正常类贷款”比率约1.85个百分点。部分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显著高于其各项贷款不良率。例如,工商银行A市分行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为4.55%,建设银行A市分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4.67%,分别高于其各项贷款不良率3.41和4.14个百分点。特别是市建设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总额为5237万元,均为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这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造成了较大压力。工商银行B县支行由于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偏高,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均已被省分行停牌。
2.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授信成本高,收益率偏低甚至亏损。小微企业大多存在财务信息严重失真现象,信息不对称尤为严重,导致银行贷前审查成本、授后跟踪维护成本很高。同时,由于小微企业贷款单户金额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综合收益率偏低。据工商银行A市分行反映,该行小微企业贷款目前执行4.85%的利率,远低于实际承担的综合授信成本5.02%,导致小微企业业务条线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仅2019年上半年,工商银行总行就采用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等措施,共下划给市工行小微企业贷款亏损补贴139.92万元。在政府加大投资、稳增长的大背景下,银行出于风险、成本、收益等方面考虑,信贷资源主要流向基建等政府类背景项目及房地产领域,金融资源配置对小微企业产生了较大的挤出效应,作为驱动经济发展重要动力的小微企业,所获信贷资源相對有限。
3.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落地难,信贷员“惧贷”心理较重。尽管各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容忍度设置、贷款尽职免责制度等方面给予小微企业贷款一定的差异化管理,但存在落地难、落实难的现象。一旦发生风险事件或产生不良贷款,银行的追责条款依然较为严格,导致信贷员“惧贷”心理较重,影响了小微企业贷款营销的积极性。以邮储银行A市分行为例,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间,该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共进行不良责任认定78笔,认定总金额4358.57万元,其中部分免责57笔,免责金额2423.27万元。经济处罚233人次,处罚金额17.53万元;批评教育9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在人员问责方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责任认定399人次,其中免责166人次,免责占比仅为41.6%。
(二)小微企业方面
1.小微企业自身存在较多共性短板,难以达到银行授信要求。小微企业多以家族式经营为主,规模小,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主要从事传统行业,经营产品技术含量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生命周期短,甚至一些企业环保、安全等都不达标,易受宏观调控形势、行业周期、单一订单客户等情况影响。在财务管理上,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企业聘用兼职会计人员,财务人员素质较低,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者只重视税收与利润,不重视财务报表,不能出具连续、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小微企业大都轻资产、抵押物不足,变现能力较弱。问卷调查显示,在87户申请贷款但被拒绝的小微企业中,31.7%是由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欠佳;42.5%是由于缺少抵押物。
2.许多小微企业存在借贷瑕疵,难以准入。不少商业银行反映,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个体经营主营业务收入无有效凭据证实,银行难以作出还款能力评估,个别企业存在征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影响贷款准入。例如,农业银行A县支行近期正式上线的某贷款产品,免担保、低利率、秒审批,能为企业极大地缩减融资成本。然而产品上线两个月来,该行联系了近200家企业,其中因各种经营处罚和征信问题无法准入的比例高达70%以上。A市辖内农业银行D市支行在“两进两促”“百行进万企”活动推进过程中,发现不少存在融资需求的企业和企业主存在借贷瑕疵,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存在纳税行政处罚和企业主个人不良征信,约占走访企业的60%以上。
3.有效抵押担保难以落实,制约企业融资。小微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或经营情况一般,大多数无法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且抵押物折扣率较高。一般而言,土地、房屋的抵押率为70%,机器设备为50%,动产为25%—30%,专用设备为10%。小微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效益好的企业既不愿意给别人作担保,也不愿意请人为自己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担保,制约企业融资。例如,A市某家居公司为主营互联网批发销售的电商公司,上年度销售收入超千万元,该企业融资需求较大,而该公司的经营场所为乡镇自建房屋,无产权证明,多次到银行申请贷款未果。
(三)政府、司法和社会方面
1.担保体系不健全,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目前A市共有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约10亿元。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不足,担保杠杆倍数偏低,担保能力较低,影响了其效用的发挥。目前全市8家担保公司中,除A市融资担保公司等2家国有独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正常开展外,其余3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已停业,有3家担保业务停滞不前,对小微企业申贷获贷的支持力度尚未达到预期效果。另外,担保公司对担保金额及反担保物的要求也比较严苛,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微企业融资。例如,A市某科技公司向交通银行A市分行申请贷款500万元,客户用1300万的全新设备提供反担保,但担保公司还需公司法人提供个人房产进行抵押,给该企业融资造成很大障碍。
2.缺乏统一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小微企业违约成本较低。目前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门分别研发了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但各系统间缺乏统一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而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依据的小微企业信用数据主要来源于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查询系统中的征信报告,但该征信报告显示信息主要为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和还款记录,信用资源单一,未将工商、税务、公安、环保等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情况、检查检验结果等纳入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导致银行和企业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有效获取客户、选择客户,大大增加了银行的综合授信成本。同时,部分小微企业信用和法制观念淡薄,由于违约成本较低,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据A市辖内人民银行E县支行反映,近年来E县共发生逃废债5起,涉及企业及其关联公司12家,累计逃废金额4.86亿元,影响了该县的金融生态环境,各银行机构的上级行提高了对该县企业放贷的准入门槛,直接加重了企业融资难度。
3.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诉讼周期长,清收处置难。由于经济下行,企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价值大幅缩水,且涉诉企业大多涉足民间融资,存在民间债务纠纷,出于政府“维稳”要求,商业银行通过法院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处置难、追偿难、执行难、变现率低的现象,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2018年至2019年9月末,全市法院系统共收到涉诉金融类案件约2930件,已执结约2650件,申请标的的总金额约14.2亿元,到位约5.65亿元,到位率约39.79%。A市所辖D市农商银行2011年至2019年8月末,涉诉不良贷款胜诉后申请执行标的共19,855.28万元,实际执行收回标的2048.7万元,执行到位率只有10.32%。在这种机制下,商业银行往往独自承担信贷风险,故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顾虑较大。
4.银行小微和涉农贷款投放享受的优惠政策难以有效传导至基层经办行,部分财政奖补难以落实到位。大型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中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风险资产权重、经济资本奖励、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总行或是省分行层面的报表上,对基层经办行的激励作用很小,难以有效激发基层行的积极性。据中国银行A市分行反映,税务部门对该行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期间减免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79.82万元就是以省为单位体现在省分行层面的报表上。此外,受地方财力限制,金融机构各项财政奖补的获得率远低于税收减免政策,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落实又优于市级及以下。例如,2013年至2015年A市所辖D市某村镇银行申请了800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定向费用补贴,目前只到位500余万元,还有近300万元缺口全部为市级及以下财政资金。
四、对策建议
(一)放宽条件,成立政策性小微企业银行
审计调查表明,国有大银行在满足小微企业分散性资金需求时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手续繁琐、进入门槛高、风险大、缺乏足够财务激励等问题,因而单纯依赖大银行内部单设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大银行控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等做法,难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在小微企业扶持方面均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机构,以保证小微企业信贷投入。例如,美国社区银行主要依据与社区成员长期交往获取的“软”信息来发放贷款,如人品、可信度评价、企业收支记录等,并非倚重其抵押品,通过发挥“地缘、亲缘、人缘”优势,有效匹配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资金需求。因此,针对我国国情,国家相关部门可在强化金融监管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条件,构建与小微企业贷款供求相匹配、有序竞争的小型金融机构体系,尽快成立由地方政府独资或控股的以“专营化、专项化和专业化”为核心思路的区域政策性专营民营小微企业银行,银行资本金可来源于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各类政府投资产业基金或设立政府性担保机构所需资金,并建立审批筛选和优胜劣汰机制、信贷资金反哺机制和多元化风控机制,制定合理的政策性融资支持退出机制,采取小范围试点、逐步推广的渐进施行方式。小微企业银行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努力探索轻抵押、弱担保、纯信用的信贷产品。
(二)双管齐下,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采取措施引导支持优质大中型企业通过股市、债券市场融资,减少其对贷款融资的需求,倒逼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小微企业。逐步降低直接融资准入门槛,扩大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规模,加大地方政府债、城投债发行力度,减少政府类项目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拓宽各种投资基金来源,引导民间资本对小微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二是加大对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银行业机构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完善小微企业风控模型,提升信贷投放效率,降低投放成本,为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包括财务和交易条件模拟、线上即可完成的快速借贷、智能信息推送等。通过資金流与信息流的匹配、数据交叉验证等方式实现对传统授信思路和风控手段的突破。银行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通过对客户的信用情况、交易行为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与挖掘,据此发放小额贷款,打破传统融资过程中银行要求企业及个人提供抵押物或担保的局限性。通过大数据对信息的挖掘与整合,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通过准确有效的信用评估系统,降低贷款风险并有效分配闲置资金,最大化降低交易风险。
(三)苦练内功,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增加有效信贷需求,必须重点解决信贷需求端的问题,使小微企业信货需求转化为真正的信货投放。小微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经营管理模式,切实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融资杠杆,实现可持续发展。要聚焦主业,健全会计财务制度,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遵守契约精神和市场纪律,不断提升自身信用等级。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融资管理机制,积极配合银行做实做足抵押担保条件,在项目建设中切实保证项目资本金按时到位,不断完善项目审批手续,满足银行贷款的基本要求。要加快转型升级,在培育核心技术、核心工艺、核心能力上下功夫,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政府服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组织也应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加强政策辅导、信息技术、法律咨询和市场分析等服务,及时搜集有关行业标准、国际市场最新动向、需求情况等信息,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适应市場需求,及时提示市场风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体现公益性关怀。对于恪守信用、管理规范的小微企业可组成“信用联合体”,建立互保联保体系,达到企业抱团取暖、信用叠加的目的。小微企业主也要多加强金融知识、金融产品的学习,全面深入了解信贷产品、信贷流程,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能性。
(四)多方发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政银合作力度,着力解决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不足难题。整合各类财政奖励补偿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加快建设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增信、风险补偿作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的覆盖面,坚持保本经营原则,切实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用支出,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进而撬动更多银行资金流向小微企业。二是加强银企对接力度,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区域集中市场管理部门了解、熟悉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信用水平的优势,搭建高效便捷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重点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和项目库建设,提高银行筛选客户的效率,切实缓解“获客难”“识客难”问题,促进银企信息充分对称,使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及时转化为信贷投放。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及约束机制。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使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挂钩。完善小微企业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进一步深化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增强信贷人员发放小微贷款的信心。四是把减税降费落到实处,加大优惠政策“下沉”力度。财税等部门要落实国家相关减税降费政策,综合运用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形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切实减免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相关税费。并且加大优惠政策“下沉”力度,将只能在总行层面享受的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税收减免等奖补政策分解传导至基层经办行。
(五)防化风险,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一是全力推动不良贷款化解工作。通过多方联动,合力攻坚,帮助金融机构妥善解决各类风险贷款问题,切实降低不良贷款率,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二是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库。建议政府层面整合基础信息,如整合与公开税务、工商、用水、用电、抵押登记等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在现有征信体系的基础上,联合地方政府协调搭建工商、税务、海关、交通、电力、通信、司法、人力、不动产等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尽可能将小微企业的所有信息汇集到同一系统信息库,并有针对性地试点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三是加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白名单”“黑名单”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违约成本,引导小微企业主动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切实提高小微企业的整体形象和社会认可度,增强融资能力。四是强化银行债权保护。加强公安、司法等部门与银行的联动,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提高法院对各类金融案件的审结率和执结率,为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邮政编码:413000,电子邮箱:szy198907@126.com)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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