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霞
(克州维吾尔医医院,新疆 阿图什 845350)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之精华,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在悬壶济世中总结的智慧和经验。中医在保证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繁荣昌盛、生生不息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传统的中医也在各位名医大家的不断完善和总结当中形成了中国独有的中医西医。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医疗体系,也应运而生了很多中医药人才,中医正在被一点点发扬光大。但是近年来,伴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当前的医疗体制已经被西医所主导,中医药行业管理机制中所存在的问题也在逐步凸显出来,从而导致整个中医行业的发展都受到了影响[1]。在今年世界抗击新冠肺炎的战役之中,我国传统中医的优势再次体现了出来。因此对于中医药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我国中医药改革中的重中之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中医进一步发展。
由于西医在当今医疗界的主导地位,因此当前医疗体系的改革都是按照西医的模式来进行,这种“医疗改革一刀切”的方式非常不利于传统中医的发展,而西医的管理模式也不能很好的落实国务院的中药扶持政策,严重影响了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2]。
目前我国实施的中医中药分别管理的管理模式,但是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管理的主体不够明确。我国目前的中医管理分工分级比较明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导,其余部门各司其职。而反观中药管理,各方面管理的责任分属部门较多,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都分别对中药生产中的某一个环节进行管理,但是各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且很多部门之间的职能存在交叉,缺乏管理的主体,当前我国这种中医与中药分别管理的模式,虽然能够暂时的保证中医和中药的管理,但是从始至终,中医药都是一个整体,这种分开管理不利于我国中医药整体事业的发展。
与中央层面缺乏明确的管理主体相同,各地方也都没有相应的中医药管理机构。虽然有中国中医药管理局可以对全国的中医药事业进行统筹管理,但各个地方政府却没有相应的统筹管理机构,也就无法形成从国家到地方,上下统一的管理体系,这就使得中央的政策很大程度难以在地方落实并且实施。目前我国34个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有副厅级的中药管理局的省份15个,有处级的中药管理机构的省有16个,有中医药管理局的地级市有54个,仅占全国280个地级市的19.3%[4],有很多地方甚至连中医科都没有,对于一些于县,更是没有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上述设立中药管理的省市县,很多地方也并没有对于中医药管理进行分工,管理机制混乱,这种纵向管理不健全的管理模式使得国家颁布的政策难以传达和落实,更加加大了中医药体制的管理难度。
我国近年来各级政府在进行政府机构的调整时,很多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员被调整到了非中医药管理岗位,不能很好的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因此导致中医药管理中的环节出现缺失[5]。而在地级市和县市区等基层政府中,有很多地方甚至没有专业人员来进行中医药的管理,因此导致政策难以执行。同时,由于目前对于中医药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我国很多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人员素质、部门编制等都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难以开展相应的工作。除此之外,虽然目前认为中医与西医同属于医学范畴,二者没有本质性区别,但是近年来受到西方发达医学和制度的影响,我国的各种管理模式都是西医为主模式,并没有适合中医药的专用管理模式,也缺乏独属于中医的法律法规。简言之,我国从中医药管理机构、人员、技术、中医药人才培养、从业资质、中医药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均没有形成一套专属于我国中医发展的专业模式。
近年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对于中医药行业的重视程度都大大提高,而中医药行业近年来也不断地进行发展,目前我国现有的西医模式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中医药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对中医药管理模式从上到下进行全面改革,改革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水平,这样才能继续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国家应该给予中医药发展足够的重视程度,将保护和促进中医药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并且从中医药行业的特点为出发点,来制定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完善进一步发展的机制。实现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的中医药管理机构的对接,并且对地方的政策实施和落实进行监督,确保政策能够准确迅速的落到实处。中央层面要明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主体地位,将所有的中医药相关的管理职能都集中在中医药管理局,确保中医药管理局有足够的权利,,统筹协调各个部门,帮助保障中医药的生产、运行、研发等多个环节正常运行,形成“中央领导,一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的模式,共同合理促进中医药的发展。对于省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应该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向下要规范各个地级市的中药管理机构,向上应该与中央一样进行省级中药管理局的改革,这样可以与国家中药管理局实现无缝对接,更好的落实政策。而对于在地级市和县市区基层政府,最重要的就是与中央和省级一样进行改革,以便实行从上到下的体系对接,除此之外还要增加人员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相应的中药管理科,并且赋予其相关的权利与职能,更好的发挥其管理作用,使得中央政策能够更好的落实到实处。
政府应该强化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权,使其在具备监督权利的同时,还需要起到发挥打击各种中医药行业犯罪的职能,来帮助国家维持中医药行业的秩序,维护广大中医药从业者的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避免中医药监管过程中的漏洞,最大程度的维护中医药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利益。
应该鼓励高等院校在招生时尽可能的向中医药专业方面倾斜,建设更多中医药特色高校,加大财政部门对于中医药学校的投入,完善教学设施和教学体制。中医最重要的就是传承,我国应该改革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模式,建立理论知识教育、师承教育、家传、自学等多方面的教育模式,重视医疗的传承与发展。可以学习我国免费师范生的培养模式,培养一批中医大专生为基层所用,采用学校传授与师承相结合的方式,继承名老中医的经验,帮助实现中医的可持续性发展。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带编制、定向培养等方式帮助基层培养一批中医药专科生,推动基层的中医药事业发展。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现有的管理体制中的缺陷也不断的暴露出来,这些问题阻碍着我国中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希望可以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的对方案进行完善,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现状的中医药管理模式,推动我国中医药事业不断的发展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