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惠
(昆明兴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对建筑企业而言,只有了解“营改增”和税收筹划的基本内涵,才能吃透“营改增”的政策精神,做好税收筹划的应对举措。具体说来,从营改增的基本内涵上看,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且是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增值税的税基非常广泛,这一减税政策的实施,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现象,从深层次上影响企业的内部架构,推动企业的发展。从税收筹划的基本内涵上看,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是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具体指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和税费降低,事先筹划和安排的税收筹划行为,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涉税零风险筹划等,合法性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要求,对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利用“营改增”政策做好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现已成为园林绿化企业关注的焦点,因此,探索“营改增”后的园林绿化企业税收筹划影响及对策大有裨益。
“营改增”后的园林绿化企业税收筹划发生了新的变化和特点,从“营改增”政策的变化,看待对园林绿化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进行园林绿化企业的税收筹划的优化和完善,其影响主要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从积极影响上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效规避园林绿化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长期以来,在园林绿化企业发展中,重复征税问题一直存在,即便企业后期有了盈利,但迫于税负的压力,重复缴纳税收,减少了企业的盈利收入,不能最大化获取经济效益。如以园林绿化企业的分包工程为例,在营改增之前,当园林绿化企业在中标大型绿化项目时,会存在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与分包商签订合法合规的分包合同,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就必须要按照总包额全额进行纳税,而分包商也会对分包工程进行交税,这样就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营改增”后园林绿化企业由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在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性的作用下,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可能性重复征税的部分可以抵扣掉,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节约了税负支出,园林绿化企业的盈利也就得到了相应的增加。二是推进园林绿化企业内部构架的革新。园林绿化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变化,企业内部的构架也将得到革新,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根据政策的变化和要求进行相应的更新,以适应新时期园林绿化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如此,与时俱进改善企业内部构架,对园林绿化企业的转型升级有着积极作用。
从消极影响上看,也存在两方面的消极影响,一是税负的增加问题。营改增的初衷是实现结构性的减税,但不同行业和领域在营改增的政策下,享受到的税率存在差异,以园林绿化企业为例,在营改增之后,税负的增加问题仍然存在,由原来的3%营业税调整为9%的增值税,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而且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园林绿化企业在人工方面省掉了劳务输出公司这一环节,这样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不能进行相应的抵扣,则会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二是流动资金压力增大的问题。园林绿化企业在实践工作中,受工程进度的影响,流动资金压力一直较大,工程项目垫付行为时有发生,但这样就会产生增值税款的问题,流动资金变成预缴税款带来的资金压力较大,也是营改增给园林绿化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
在“营改增”的新的政策形势下,为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了解营改增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之后,“吃透”营改增政策精神,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财务管理是做好园林绿化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营改增后园林绿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化,加强财务管理,对自身的运行资金有个全面的了解,再进行税收筹划的安排和规划,可以从园林绿化企业发展的全局思考问题,尽可能规避财务风险和税收风险。对园林绿化企业而言,一是应强化对单位内部资金运行的管理,确保流动资金的使用科学合理,对内部资金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做好评估和预测,努力扩展自身的融资渠道,不仅如此,为了更好地促进园林绿化企业的融资,还要提升园林工程企业的信用,以便在面对流动资金压力增大的时候进行资金填补。二是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对税收筹划的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奠定会计工作基础,满足税务处理工作的需要,以便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规范进行税务处理。三是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财务人员作为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税收筹划的主体,其相应的财务知识结构也应进行更新,“营改增”相关政策理论的学习必不可少,应实时关注最新消息,了解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同时还应加强财务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涉及税务处理的部分,以便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税务处理,降低企业的税负。
合同管理在“营改增”后园林绿化企业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在“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工作,必须重视合同的管理和规范,合法、合规的合同才能确保园林绿化企业的发展有序进行。以劳务工人合同为例,在“营改增”后的园林绿化企业中进行税收筹划工作,需要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相应的抵扣才能降低税负,加强对施工劳务合同的定立和管理,利用合同签订合理避税,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尽可能获得多的增值税抵扣发票,使园林绿化企业月劳务工人之间的合同有效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才能使用“营改增”政策,助力园林绿化企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其经济效益增加和可持续发展。
营改增之后,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应增强,园林绿化企业通过进项税抵扣的方式,利用“营改增”政策减轻税负,才能减少企业的负担。那么,加大对专用发票的管理必须引起重视,在园林绿化企业中,目前很多企业忽视了发票管理这一环节,无形中造成了资源和资金的浪费,为此,及时收集、整理和保管企业发票,使发票管理作为园林绿地企业的重中之重来抓,方能发挥发票的作用,为园林绿化企业减少税负。如在订立合同中,必须明确原材料供应商的材料供应情况,不仅要争取一般纳税人企业,同时还需要明确具体的材料供应方式,从而尽最大努力获得足够的进项税抵扣额,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总之,营改增的影响较为深远,园林绿化企业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其财务管理、经济效益、税收等都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园林绿化企业要适应这一税制制度的改革,必须结合园林绿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税收筹划,从降低企业的税负出发,了解营改增的基本内涵,深挖税负及盈利之间的关系,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尽可能降低营改增带来的消极影响,最大化利用营改增政策实现园林绿化企业的税负减免,从而促进园林绿化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