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姜 萍
1.统筹规划,聚焦主业,效益优先。充分考虑各公司发展战略、行业特点、实际运行需要等情况,使设立公司符合主业发展要求,确定具体目标与方案,不搞“一刀切”。支持各所属公司抓住市场机遇,高效高质量有序发展。促使公司进一步科学开展法人实体设立的可行性研究,使设立公司符合资本回报的效益要求,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推进公司更加关注和防范风险,建立有效的止损机制,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运行。
2.动态管理,增量做优,存量做强。制定设立公司的清单核准方法,研究新增公司数量增长与规模效益增长相匹配的措施,严格将管理层级控制在4级以内,使设立公司符合层级管理要求,充分实现产权工作的闭环管理和动态管理。
1.公司设立环节实施清单核准制。对拟设立公司实施清单核准制。各所属公司向提报的公司设立请示,需包含清单核准的全部内容,清单核准的内容有:
(1)核准清单列表。战略定位清单,符合国家、及公司战略定位,拟设立公司业务与国家、部委产业战略发展方向、公司战略相匹配。如涉及重大战略调整及改革事项,需待变动事项明确后再予以考虑研究。(2)发展规划清单,符合相关二级公司发展规划,且不产生新的同质公司,拟设立公司涉及的项目规划或法人实体设置需求,应在二级公司5年发展滚动规划中体现,且不会产生新的同质公司。不产生内部同业竞争,拟设立公司涉及业务可能产生竞争的,需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潜在竞争公司的书面意见。(3)法律合规性清单,符合公司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拟设立公司注册地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架构设立可能涉及的风险;公司治理体系结构的合理性;业务与管理关系模式的操作风险;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合规性等;其他合规性审核。(4)经济盈利性清单,拟设立公司具有经济盈利性,全生命周期经济模型预测,提供拟设立公司全生命周期的财务指标的经营状况预测。预测数据应包括公司发展趋势、盈利能力、规模效益的增长水平等。主要指标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等。(5)新设公司数量比例与效益增长率相匹配。新设公司数量占所属全部公司数量比例高于公司年收入增长率50%的,停止本年度新设公司核准。所属公司连续两年出现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双负退出预警的,二级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实施退出,不存在“应退未退”。
2.公司运营环节实施动态跟踪经济评价制。
(1)动态跟踪经济评价制,对公司设立后的经营业绩进行跟踪评价,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公司相应设立后评价管理办法,各所属公司开展公司设立后评价管理。(2)关联措施,根据闭环管理的目的,将公司设立后评价结果与公司设立核准实施关联管理。①公司设立后评价的经营数据中,设立第1-5年的实际利润指标达到预测数据的80%及以上,且未达标公司数量未超过设立公司总量50%的,可以继续核准;否则,将停止二级公司新设立公司的核准备案。②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双负公司数量达二级公司所属公司数量总数的30%的,或净利润为负的公司数量达二级公司所属公司数量总数50%的,停止二级公司新设立公司的核准备案。
3.公司退出环节实施双负预警强制退出机制和退出审计追责机制。
(1)双负预警强制退出机制,建立止损机制,及时采取退出措施。定期跟踪公司全资控股类公司财务数据,针对已投产运营的公司,结合“亏损企业治理”专项工作,建立双负预警强制退出机制,督促所属公司切实采取措施解困扭亏:①经营预警(净利润为负预警),首年出现净利润为负情况(经营现金流为正),标识为经营预警,要求二级公司要关注并制定解困方案;②退出预警(双负预警),首年出现净利润及经营现金流双负情况,标识为退出预警,要求二级公司要高度关注并制定切实扭转措施;③强制退出:连续两年出现退出预警的,二级公司需对其立即启动清算注销或吸收合并等退出程序,第三年内完成退出。(2)退出审计追责机制。落实《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37号令)等有关要求,对退出企业提出以下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审计及合规性检查,公司将对拟退出企业开展、或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工作。
1.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所属公司严格按照产权登记要求,及时在管理综合系统填报法人户数和层级变动情况。公司将依据各系统登记信息情况,统计法人户数和层级变动情况。
2.建立过程管控机制。各所属公司要按照对公司设立后评价及参照公司设立核准要求,分年度统计提报,近五年设立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设立之初经营预测的主要指标比对情况分析报告,并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
3.建立预警督导机制。公司依据财务决算审计数据的查询结果,对于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双负企业向相关二级公司发提示函,并督导相关二级公司落实整改或启动退出机制。
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二级公司,各业务板块发展的规划需要,适时动态调整核准清单的内容,为各所属公司业务的发展做好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