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梅
当今大数据时代,数据获取和利用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能够与时代发展形式相适应,各部门越来越重视自身信息服务水平的提升,以便于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信息的需求。在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利用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通过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可以更好的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出台之前,不动产登记由各部门分管,这就导致不动产登记档案分散于各个部门,而且针对于登记、确权、测绘和发证等方面的标准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规定,这就导致不动产登记档案欠缺规范性,在当前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过程中,基于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必然会增加数据整合难度。
目前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国家和各省市都出台了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和实施办法,但还欠缺全面性和完善性。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问题,这就需要移交不动产登记档案,但针对档案移交的情况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和标准,需要各地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方案。因此部分档案数量较多而且整合难度大的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移交工作执行难度较大,必然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效率带来较大的影响。
目前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这也使需求和服务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出来。当前新媒体和新技术的发展为用户获取、查询和共享信息带来了诸多便利,随着信息用户的增多,这对传统的信息服务带来了较大的挑战,特别是利用者对于信息服务追求高效、便捷和安全,但当前不动产登记部门还处在变更调整阶段,这就导致无法为信息利用者提供满意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
在当前新形势下,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在开展过程中,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利用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需要加快推动管理机构的优化整合,促进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集成和统一管理,进一步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积极转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模式,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水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应当逐步完善内控机制,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不动产登记机构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档案的真实性,从而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整体效果。尤其是在社会发展新形势下,更应当坚持做到依法履职,积极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从而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质量。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控制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保证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保证后续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高效开展。
(2)积极探索互联网下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新模式。信息时代的到来,新媒体的出现与应用为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提供了可靠的支持,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开展,应当对移动互联网技术加以合理应用,不断创新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模式,从而促进档案利用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媒体对于社会工种信息需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技术维度与传播维度两个方面,新媒体基于移动通信技术能够满足用户的多元需求,不再受时间、地点等条件的限制。而在传播维度方面,新媒体能够实现双向传播,便于公众开展深度互动,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与有效性。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能力与效率也明显改善,为促进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探寻便捷高效的信息查询服务模式,并通过各部分之间的分工协作与沟通配合,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以及校验核对,强化业务衔接,从而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质量与效率。
在当前大数据环境下,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需要加快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有效的提高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的合作共享,即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和相关服务部门,需要充分的利用互联网与中介机构进行合作,打破信息壁垒,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的实现。同时还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系统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在具体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不同类型来对其进行优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管理意识,加大力度开发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并积极对其进行推广应用,有效的规避多头管理问题的发生,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1)强化不动产登记档案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奖励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建立健全针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奖励机制,对在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服务模式创新、服务规范和标准建设、服务流程再造、服务手段完善及信息平台建设、数据资源整合与对接等方面取得新成绩的机构、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标杆。通过奖励机制,提高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得到重视。
(2)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成熟度和用户满意度评价机制。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水平的评价,需要以用户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在实际工作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健全用户满意度评价机制,以此来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速度加快,人们对信息需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利用需求不断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开展。为了能够更好的满足公众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需求,维护好公众的切身利益,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加快服务观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信息化水平,确保档案利用服务更具实效性和针对性,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