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行动方案》,以做大做强外贸主体为目标,大力培育招引一批外贸供应链企业、大宗商品贸易商、港航物流服务商和新业态贸易商。到2025年,引进和培育进出口额超5000 万美元外贸企业超过1000 家。
集聚一批国际贸易供应链企业。以能源、优质消费品、高端装备等“链主”企业为主体,大力招引产业链上下游“链属”企业。推进汽车全产业链集群化发展,培育涵盖汽车整车及零配件进口、展示、体验、销售、维修、服务以及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汽车国际供应链平台。吸引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区块链大数据公司等落户,培育以“云服务”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供应链孵化基地。
集聚一批大宗商品贸易商。实施全球贸易商集聚计划,聚焦油气、矿石、煤炭、粮油等领域,实施“一企一策”优惠政策,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生产商、贸易商,集聚一批有影响力的大宗商品离岸、在岸贸易主体。充分发挥港口物流与国际贸易优势,吸引大宗商品跨国巨头落户。引进渠道型、供应链管理型、总部型企业,加强与具有重点商品进口资质的央企、国企以及民企开展合作。
集聚一批港航物流服务企业。积极引进世界500 强航运物流、航运服务企业,设立区域型总部及跨国运营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加快招引国际第三方定损公估机构、航运咨询机构等航运服务主体。引导宁波海运、宁波远洋等航运骨干企业加快国际化进程,培育航运物流企业的咨询、设计、信息、结算、销售等功能型总部。
集聚一批新业态贸易商。引进跨境电商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具有强大国际资源整合能力和跨境电商供应链集成运营能力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支持综合实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的龙头企业进行数字化提升试点,打造一批本土数字贸易品牌企业。招引新型航运物流、现代金融和专业服务等服务贸易企业,大力发展进口分拨、出口配送、国际中转集拼等业务,集聚一批转口(离岸)贸易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