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政府统筹的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普惠性服务模式

2020-02-28 05:21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12期
关键词:普惠性早教师资

朴 晓 琳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 牡丹江 157000)

随着二孩政策的出台,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日益受到重视,让婴幼儿接受早期教育的市场需求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大,这不仅体现了家长们对早期教育的迫切需求,更是对早期教育认识的提高,是对婴幼儿养护教育的高质量和科学性的需求。但是目前0-3岁婴幼儿教育发展不规范,市场混乱,很多从事早期教育的机构是私立的或是加盟的,不隶属于教育部门管理。这种现状迫切需要探索由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为主、高校参与指导、社区成员参与的社区早期教育普惠性服务模式。

一、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的现状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人口出生率突增,家里没人带孩子,随之而来的是早期教育服务机构不足,监管责任不明晰,师资不稳定,保育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等现状,成为阻碍早期教育服务发展的阻力。

(一)0-3岁婴幼儿照护缺乏科学指导

0-3岁婴幼儿绝大多数都是居家由老人看护,缺少能够提供专业照护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居住在城市的婴幼儿会定期到早教机构接受早期教育。所以家庭只能提供给婴幼儿基本的照护,关注孩子的健康和发育,由于家长对0-3岁婴幼儿的成长阶段的特点知之甚少,缺乏有针对性的引导和训练。0-3岁婴幼儿教育与3-6岁儿童教育严重脱节。从政策上来看,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相关政策尚不完善,对托幼(照护)机构开设规范化标准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尚未明确。

(二)早教行业准入门槛低,监管责任不明晰

目前早教机构的准入要求只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即可,不需要教育部门的监管,所以对早教机构的特点、教育能力和人们对早教的市场需求的实质性评估缺失。物价局对其收费标准予以规定,妇联、计生委负责计生宣教、育龄人员管理和工作咨询、服务等工作,缺少切实的监督与管理,教育现状堪忧。

(三)师资不稳定,保育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

目前市场上可见的亲子园、早教中心等早教机构,因教育部门没有统一的资格标准,所以从事早教的教师或有育婴员(师)职业资格,或有教师职业资格,好一些的教师两种资格兼有。但是由于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仅持有这两种资格证显然无法满足早期教育的需要,也未必能对0-3岁婴幼儿的教育起到预期效果。早教机构师资的培养多数是上岗前由早教机构自行培训,然后再边干边学,且教师的流动性很大。

基于以上存在的问题,亟待对0-3岁婴幼儿社会早期教育普惠性服务模式进行探索。

二、构建0-3岁婴幼儿社会早期教育普惠性服务模式

目前,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主要有赖于家庭教育,规模小,受众少,且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社区”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如果能承担起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责任,则会给社区内有早教需求的家庭和适龄婴幼儿带来最大的便捷,并且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1]。如果政府加以统筹,教育部门加以指导和管控,高校参与专业指导,社区人员加以参与,便能构建起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政策引导,顶层设计,结合地域特点,修订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普惠优先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些文件的出台引起了各级政府的关注,政府作为主导参与到0-3岁婴幼儿教育发展中来,明确0-3岁早期教育的定位,结合地域特点探索制定适合本地特色的0-3岁婴幼儿发展指南,制定出台惠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加大财政投入,调动教育主管部门、当地高校、社区等参与创建普惠性早教机构,明确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监管部门。让早期教育有规可循,有法可依,真正实现早期教育的质变。

(二)高校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提供师资保障和婴幼儿养护、教育的专业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指出:“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2]0-3岁婴幼儿有被照护和教育的需要。由于其活动场所主要是家庭,主要照护人是其父母及亲人,所以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可是婴幼儿的父母初为人父母,缺乏养护孩子的经验,隔代长辈也很难在照护和养护的过程中按照婴幼儿的成长发育规律运用先进的育儿知识科学育养,所以高校应该承担起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的指导,适度地深入家庭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重视早期教育师资的培养,调动和发挥当地开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的专业优势,为社区早教服务事业量身定做,培养一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教师;与高校合作,建立社区早期教育实习服务基地,定期安排学前教育专业、早教专业实习生深入基地开展或指导社区早期教育的活动,甚至走进社区里有0-3岁婴幼儿的家庭指导家庭教育,传播科学育儿知识的服务模式。发挥高校在发展普惠性社区早教机构的主体作用和指导与引领作用[3]。高校直接与社区对接,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定期输送专业人才到社区服务机构,并择优录用,提升机构师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性。

(三)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早期教育管理服务

充分发挥以社区为主体,整合相关部门共同服务的“战斗力”。要树立以社区或街道办为主体的卫健委、妇联、防疫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早教中心、家庭为一体的早期教育服务模式,在职能与分工上要注重政府、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和妇联的携手联动,以社区早教中心为主体整合地区资源开展社区早教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按照有主有次、有统有分的要求,形成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区街道社区层次分明的0-3岁早期教育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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