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超过8000 字(包含注释,以Word 的字数统计为准),特别优秀的论文可适当增加1000~2000 字。
1.文章标题:居中,三号加粗宋体字,标题一般不超过25 个字,尽量不使用无实质意义的副标题。
2.作者:居中,小四号宋体字,用*标记脚注,注明学习/工作单位、电子信箱、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
3.中文摘要:小四号宋体字,不超过300 字,写明文章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等。
4.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2~5 个关键词,需体现文章核心内容。
5.正文:目次采用“一、(一)1.(1)1)” 顺序,尽量避免过多层次,标题加粗,全文小四号宋体字,1.5 倍行距,段前段后不空行。
6.注释:采用当页脚注,每页重新编号,①②③格式,五号宋体字,单倍行距,注释间不得空行。
文章需符合基本学术规范和著作权规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术规范的文章,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1.文章中涉及的确切数据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0 世纪80 年代,不采用“1980年代” 的写法。
2.约数用汉字表示。例如:大约十年,近二十年来。
3.法律条文,应该以中文大写数字表示,包括所引用的法条中涉及的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引用法律或案例应准确无误,作者应核对与文章内容时点对应的有效法律条文内容,注意条文序号是否已被调整。
4.农历的年、月、日一般用中文汉字; 古代皇帝的年号也用汉字。例如:“光绪二十九年” 等。
1.图表应简洁大方,同一图表尽量避免跨页排版。
2.图表标题应标明序号,置于图表上方,图表下方注明资料来源。
1.无论中西文法律或规范性文件,首次出现,写明全称(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可以用简称,但需在首次出现的全称之后用括号界定。
2.必要时,在法规之后注明其生效或实施时间。
1.总体要求
(1)注释以必要为限,对相关文献、资料等来源进行说明,以便读者查找。直接引征不使用引导词,间接引证应使用引导词。支持性或背景性的引用可使用“参见” “例如” “例见”“又见” “参照” “一般参见” “一般参照” 等; 对立性引征的引导词为“相反” “不同的见解,参见” “但见” 等。
(2)注释的标识位置
一般紧跟着要说明的词语或句子。一般地,注释标识放在逗号和句号后面,也可放在句号前,根据所需注释的内容而定。涉及引号时,如果引号里有句号,注释标在引号后。如果引号里无句号,注释标在引号和句号之后。
(3)超过100 字引文的处理
正文中出现100 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号,直接将引文部分左右缩排两格,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100 字以下引文,加注引号,不予缩排。
(4)重复引用文献、资料的处理
重复引用的,需标注全部注释信息,不采用同前注、同上注等简略方式。
(5)作者(包括编者、译者、机构作者等)为三人以上,第一次出现时,最好都列明,如果有主编,撰写者可以省略。第二次出现时可仅列出第一人,使用“等” 予以省略。
(6)引征二手文献、资料,需注明该原始文献资料的作者、标题,在其后注明“转引自”该援用的文献、资料等。
(7)引征信札、访谈、演讲、电影、电视、广播、录音等文献、资料等,在其后注明资料形成时间、地点或出品时间、出品机构等能显示其独立存在的特征。
2.具体注释范例
中文作品
(1)专著
作者:《书名》 (卷或册或版次),出版社出版年,页码。
例如:
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110 页。
储怀植:《美国刑法》 (第3 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90 -97 页。
葛克昌、陈清秀:《税务代理与纳税人权利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30、35 页。
(2)编辑作品或编辑作品中的文章
作者及署名方式:《书名》 (卷或册或版次),出版社出版年,页码。
作者:《文章名》,载编辑作品主编人:《编辑作品名称》,出版社出版年,页码。
例如:
刘剑文主编:《出口退税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21 页。
高鸿钧等主编:《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年版,第二章“英美判例法”。
张建伟:《法与经济学:寻求金融法变革的理论基础》,载吴志攀、白建军主编:《金融法路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31 页。
(3)译著
[国别] 作者著:《书名或文章名》,译者译,出版社出版年,页码。
例如:
[美] 兰德斯、波斯纳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460 页。
(4)学位论文
作者:《论文名称》,学校系所年份,页码。
例如:
李英:《一般反避税条款之法律分析》,北京大学法学院2004 年硕士论文,第19 页。
(5)期刊、报纸类作品
作者:《文章名》,载《书名或杂志名》 年代和期数。
例如:
刘剑文:《论避税的概念》,载《涉外税务》 1999 年第2 期。
刘军宁:《克林顿政府经济政策》,载《人民日报》 1993 年3 月23 日,第6 版。
(6)研讨会论文
作者:《篇名》,主办单位,“研讨会名称”,时间。
例如:
王文宇:《台湾公司法之现况与前瞻》,韩忠谟教授法学基金会,“两岸公司法制学术研讨会”,2003 年7 月。
(7)法院判决、公告等
《名称》,(年份)编号名称(说明:具体名称是否添加根据文中情况判断)。
例如:
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浙法民上字7 号民事判决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 139 号。
(8)网络资讯
原则上,如果同样内容有纸质文献,请选用纸质参考,以方便保存查阅。
文献内容(格式同上),资料来源:网址,访问时间。
例如:
王波:《台湾中正大学黄俊杰教授访谈》,资料来源:http://www.cftl.cn/show.asp? c _id=478&a _id=1381,2005 年4 月17 日访问。
赵耀彤:《一名基层法官眼里好律师的样子》,载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2018 年12月1 日。
外文作品
(1)基本说明
1)重复引用文献的,在再次引用时需标注出全部注释信息,不采用Id.等简略形式。
2)文章标题大小写。
除冠词与介系词之外,书名和文章名称的第一个字母都要大写。例如:A Theory of Justice。
3)缩写加上句点。
例如:
e.g.; 等等:et al.; 主编:ed.; 第×页:p.*; 第× -×页:pp.*-*。
4)顺序和中文著作基本相同。多个作者之间不用顿号,而用“&” 或者逗号。作者与书名之间用逗号; 文章名、书名无需书名号。
5)字体用Times News Roman。
6)组织机构、法案名称等,第一次使用全称,后用括号注明英文全称和简称,之后可使用简称。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
(2)著作
例如:
William E Scheurman ed.,The Rule of Law under Siege,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p.144.Bellow & Kettleson,The Politics of Society in Legal Society Work,36 NLADA Briefcase 5(1979),pp.11 -16.
(3)期刊文章
例如:
Robert J.Steinfeld,Property and Suffrage in the Early American Republic,41 Stanford Law Review 335 (1989),p.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