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中现代民商法的价值体现研究

2020-02-27 20:54:26■李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14期
关键词:商事民商法市场经济

■李 娜

(深圳市美的连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在社会经济背景下,衍生形成民商法,逐渐发展成为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民商法在国内市场经济中的价值作用表现在:维护市场经济稳定性,增强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防止市场自行开展资源分配时发生不协调问题,减少误差与偏颇事件发生。民商法在一定程度上,以政府为宏观调控视角,为商业行为开展统一性管理,增强民商主体的保护能力。

1 民商法的相关理念

1.1 市场经济为主导

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历程,具体表现为:计划经济发展至市场经济,提升了经济理念的更换效果,引起经济思想的变革。差异性与多元化的经济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们在新型市场经济中获得的发展活力,逐渐发生诸多违法行为。为此,力求发展市场经济的平稳性,以市场经济相关理念为主导,构建适应性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政策,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民商法在市场经济引导背景下,逐渐获得完善,增强其运行能力,为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序发展提供法治基础。

1.2 符合相关法制规定

社会法律文明体系的构建,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必要性条件,法律文明建设以依法治国为原则。在民商法体系中,依法治国作为主要的指导理念,运行至今初见规模。民商法在国内经济体系中,占据较为关键的位置,具有重要的执行与发展意义。以财产利益视角观之,社会民事管理活动中,民商事相关法律内容的基础理念为:遵循国内相关法律与法规的基础内容,综合开展国内市场经济的调节与治理。以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与运行状态为基础,持续性优化民商法的立法流程,坚持依法治国的核心原则,保障民商法相关内容的合法性与时效性,加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法治建设,使人们法律维权意识获得有效提升,提升人们使用民商法的频率,践行与应用民商法相关条文,使其发挥市场经济活动调节的关键性作用[1]。

1.3 以私法为核心支撑

市场经济法律体制中,拥有私法为核心基础,占据较为关键的法律地位。换言之,私法与公法具有参照性,公法极具公共权力,以其强制性功能,维系上下级市场经济的管理关系。私法中较多关注个体组织之间的相互经济问题,包括利益分配、权责占比、约束条件等。私法更为关注诸多个体间存在相互关系的保护效果。民商法作为私法中代表性法律元素,贯彻私法相关法律能力与作用。私法倡导的原则有:市场经济基础性原则,包括公平公正竞争与诚信交易,在此基础上,此原则成为民商法的立法基础理念。为此,民商法的立法核心,获得了实质性改变,法治主体逐渐转变为个体,加强对个体经济的保护力度,提升经济权责分化与明确的双重能力,增强市场经济活动具有的公平与公正效能。

2 价值体现

2.1 人本理念

私利性具有普遍性,存在于大部分人群中,成为社会淘汰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此种淘汰制依托于法律约束的基础上,如若未给予法律管辖与约束,极有可能造成社会秩序发生紊乱。如若市场经济活动,在人类私欲中占据较为活动的成分,民商法在此种经济体制中扮演着经济活动的约束性角色,兼具协调与监督功能。自由交易作为经济活动发展的必要性条件,成为人们对商品多元化需求的转变,引起商品多元化发展,造成经济体制与相互关系呈现繁琐性。人们对商品多元化的思想转变,使得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获得了创新与发展,融合于创新与想象元素,提升商品形式的多元化发展能力,使其更符合人们对商品的需求。诚然,在民商法运行期间,以人本思想为核心理念,良好展现民商法的价值。

在民商法体制中,对市场经济未来发展的预测,成为一件具有概率性的问题,对社会文明发展不具有根本性助力作用。基于现有知识的深层探索、时代形势的科学把控,以此获取创新与发展,为市场经济良好发展奠定条件。现阶段,国内社会经济市场体制中,以人本理念为核心展开的经济活动,极具发展活力。由此发现,人类本身价值为核心,方能把握社会发展的节奏。人的核心价值表现在很多方面,包括利益与权责,甚至涵盖多种人类关系的相互作用,此类价值表现,成为民商法在国内经济价值体制中的价值导向[2]。

2.2 调节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

在民商法的经济约束作用下,国内市场经济逐渐明确各项基础性条件,保障多种社会主体搭建的相互关系中,良好发展社会主体的调节功能,借助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干预与约束能力,提升社会经济资源获取有效分配的能力。换言之,民商法的价值核心,具体表现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方面,设定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原则,即自由竞争与诚实守信,提升资源配置具有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此,民商法在确立其价值取向时,应以国内市场经济价值为基础。此外,价值取向的确立,应契合于社会主义市场内在的经济价值,促进民商法与经济市场两者之间获得有效结合,发挥民商法的法律效力,最大程度地开发民商法的应用价值。

2.3 平等竞争

发展民商法自由竞争的法律保护职能,最大程度地发展公平型市场经济体制,良好维护民众自有的经济利益。在民商法体制内部,自由竞争的落实方式在于:维护人民的基础权利,保障人民权益的有效性,究其原因在于,自由竞争相关法律内容中,强调了权利与利益两者的决定性功能,权利主体以自身意志为核心,以决定性选择方式,开展利益归属问题的确定。与此同时,在相关利益处理期间,法律对权利主体具有一定保护作用,科学减少外界主客观因素对权利主体归属确定产生的干预作用。在民商法律体系中,票据法相关法律规定,彰显出公平竞争的维护关系,票据法修正了经济往来中票据行为规范性的界定,以此维护票据主体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商法相关内容,应以自由竞争理念,转变成自治制度,以自身意志为核心,加强自身约束作用,延伸自我负责能力。基于此,推动经济活动的有效性与稳定性,减少政府方面干预经济体制的外部因素,加强个人权益的保障能力,发挥自由竞争的综合价值。自治的法律运行模式,应以相关法律行为作为基础条件,及其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持,增加法律行为的约束性作用,保障民商法具有的有效性与规范性。在民商法运行期间,应将自由竞争原则作为其中心思想,全面切除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弊病,发挥民商法维护主体的相关功能与价值,有效明确市场经济与法律体系之间的相互关系,挖掘自由竞争关系的潜在价值,凸显民商法的应用价值。

2.4 维护营利化主体

民商法的主体元素中,商主体具体指的是:商户个体在相关法律规范内,继而开展一系列规范性与合法性的经济活动。商主体包括个人、单位。与此同时,在商事主体开展商事活动期间,商户个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若商主体运行的经济活动,具有一定差异性,其承担的法律义务、与其他商主体建立的法律关系,均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商主体以商业活动为主,依据商法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应包括部分商事法律关系。然而,民事主体开展的活动,称之为民事活动,依据民法相关法律内容,予以开展与规范。民商事主体中,部分元素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基于此种因素,民商法应明确民事与商事两者之间的法律地位与相互关系,减少法律概念混淆事件发生,提升民商法的适用性,加强民商主体价值保护效能[3]。例如,在民商事法律内容中,破产法分支项目,以维护营利主体为主,维护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

2.5 保障交易安全

国内社会市场所具有的经济体制特性,为商事活动丰富性发展奠定了基础条件,使其活动内容更为繁杂,且在涉猎范围方面,商事活动获得了深度延伸,此类因素为商事活动发展带来了诸多困扰与纷争。商事活动在运行期间,存在诸多风险元素,在其元素积累与指数增加的过程中,降低了商事活动安全性,有效解决各类商事活动中潜在的负面问题,减少安全风险事件发生,提升商事活动整体秩序与安全。针对交易主客体因素,民商法为其建设了较为全面的权责与义务,良好规范了交易环节中各项法律规定,彰显民商法的应用效能。例如,民商法相关内容中,针对企业证券,给予了相关行业规定。此类规定内容,有效保障商事活动的法律效益,使其活动具有合法性,全面增强商事活动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加强企业证券活动的发挥发展活力。

2.6 提升市场经济公正性

民商法的建设原则为公平与公正,并将此两项建设原则完整贯彻,针对部分商事活动潜在的问题与纠纷,开展有效调节与约束,发挥其法律职能,彰显其约束性作用。此外,民商法在建设期间,以商事经济人为基础,为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保护措施,彰显民商法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性的综合价值。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较多因素限制着经纪人的自由活动,对此民商法给予了具体规定,有效还原经纪人的相关自由,保障商事主体个人权益的安全性。例如,在民商法的分支项目中,企业法章节中,展示出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其中对企业发展、变革、营利特征等给予了详细的法律界定,关于合伙单位的设立、财产行使、事务执行等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民商事主体的经营公平性,减少行业争端问题发生。

结 论

综上所述,民商法在国内经济体制中,扮演着较为关键的角色: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市场经济活动发展有序性,保护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性。民商法的稳定与运行,关乎着社会经济整体的发展能力。与此同时,现代民商法在法律体系占据较为关键的环节,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加强国内法律体制的完善与优化能力。

猜你喜欢
商事民商法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市场经济
欢迎登录中国商事仲裁网
仲裁研究(2019年3期)2019-07-24 07:38:54
民商法课程体系:经验与改革方向
关于民商法的研究方法
关于对市场经济的认识
商情(2012年48期)2017-11-08 11:46:59
论国际民事诉讼中《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明示选择适用
政府救市是市场经济的倒退吗?
IT时代周刊(2015年8期)2015-11-11 05:50:41
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金融法苑(2015年1期)2015-09-07 07:43:34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与商事登记制度——登记的考察日本商事
商事法论集(2015年2期)2015-06-27 01: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