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天保生命工程守护祖国绿水青山
—— 四川省2019年天然林保护情况及2020年工作展望

2020-02-27 10:56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中心
绿色天府 2020年1期
关键词:省林草局天保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中心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中心

2019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省林草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处室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四川天然林保护工作围绕四川林草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特色生态产业、促进生态创业、稳定生态就业的生态“三业”工程为抓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在2019年“千万网民心中的四川奇迹”投票中,四川天然林保护工程高票入选“新中国成立70周年影响四川十大工程”。

2019 年 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全省落实中央和省天保工程二期建设资金40.9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0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7.4亿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2.5亿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森林管护。全省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组织培训,召开会议,增添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对2.87亿亩森林实现常年有效管护,并按时向国家天保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国家下达天保工程二期2019年公益林建设任务58万亩,国有中幼林抚育任务115.3万亩。

三是认真落实惠民政策。我省有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8169万亩。全年完成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77亿元,全部补偿兑现给林权所有者。与此同时,全省聘请生态护林员达8万余名,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四是推进林区主体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全省国有林区改革主体改革。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7〕37号)改革政策,加强指导有关市(州)开展国有林区改革方案编制、批复和组织实施。召开会议交流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情况,推广经验,总结不足。目前,全面完成我省国有林区主体改革任务。

五是社会保障应保尽保。继续做好天保工程社会保障工作,督促工程实施单位抓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险”工作,积极维护林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六是加强开展工程考核。全省208个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开展了2019年天保工程二期县级自查,21个市(州)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抽查。省林草局派员到14个县级单位配合国家林草局昆明规划院开展了为期24天核查工作。

七是开展人大检查调研。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族地区贯彻实施《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情况执法检查要求,省林草局积极配合省人大到甘孜、阿坝和凉山三州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下半年,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民族地区天然林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是贯彻落实制度方案。中央印发了《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后,四川组织省市县各级林草部门开展学习贯彻,深入林区开展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多方征求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省林草局起草了《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清单。先后征求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意见,在省林草局官网上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建议,组织了专家审查和风险评估。下一步,在对《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将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

2020 年天然林保护重点工作

2020年是天然林保护承上启下特别重要的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天保工程年度计划。在全省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全面保护天然林,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2020年天保工程各项任务。

二是组织开展天保工程二期总结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全省208个县(局)级实施单位的天保工程二期(2011-2019)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三是做好天然林保护中长期规划。按照国家林草局安排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适时印发《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并启动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工作。

四是做好四川天保条例修订调研工作。结合四川实际,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工作要求,对接《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及时开展《四川天然林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工作,为正式依法修订作准备。

五是组织做好国有林区改革验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川省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国有林区改革省级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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