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玲
(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企业为了保持一定的行业竞争力,必须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从企业的生命周期来看,企业的发展过程一般会经历技术模仿到技术创新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能够提升自身的生产率,也是推动整体经济实现从要素投入驱动到创新驱动的必经之路。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为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与动力。
股权结构优化改革是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的有力手段。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推进不仅使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的公司治理结构有了明显改善,在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改善企业创新绩效方面也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对“新时期”背景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展开深入探讨。
自从我国迈出改革开放的步伐后,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我国进一步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成为我国国企改革的重要目标。在该目标进一步得到明确后,我国各地出现了一大批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的企业。从企业整体生产经营绩效的角度来看,我国大部分学者对于该问题已经初步形成共识,即国企混改工作有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更为直接的证据显示,非国有股权占比程度的提升,主体的丰富程度越高、保障内部相互制衡的制度越完善,则国有企业能够更快实现经营绩效提升[1]。从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的角度切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国有企业提供了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的新路径,通过减轻政策性负担降低企业的整体负担。同时,由于内部治理结构得到了优化,企业在面临创新决策时,能够更为理性地做出决策。
进一步探讨国有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从微观层面来看,国有企业创新效率较低的问题在我国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一些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是各级政府,因此许多国有企业需要承担一些非经济任务。例如,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其更为关注如何更好解决当地群众的就业问题、如何保证社会运行的稳定,而当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创新项目开发时,当地政府领导没有足够激励支持这些风险较高项目的运行。除此之外,在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委托代理问题也对企业创新活动具有重要影响。不同于一般所有制的企业,在国有企业内部,对于负责企业运营的经理人的监督管理难度更大[2]。因此,当国有企业面临一项创新决策时,若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出现冲突时,经理人有足够的激励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放弃创新活动,这也导致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较慢。
要清晰认识到,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对一些关键的概念还存在着一定的模糊,例如基本的混合所有制概念怎样界定。这些概念上的模糊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步伐。从目的来看,我国推进国企混改要实现的总目标是进一步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然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即使已经完成了该项工作,但是其原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未产生相应的改变,而仅仅是将原有的注册方式进行了一定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资本结构以及治理结果并未达到混改的根本目标。此外,在我国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实践过程中,一些单位对于改革的内涵以及外延并没有真正理解透彻,使得混改工作出现一些混乱,股权多元化的目标没有完全实现,反而出现了股权混杂的情况[3]。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很难有精力大力开展创新活动,使得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能得到提升。
我国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大目标是最终实现政企分离。然而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很多情况下混改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在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明确规定,我国所有的国企可以根据其经营范围等分为公益型国企和商业型国企。然而,在政策文件中,如何划分国企缺乏相应的详细标准,并且在将国有企业划分类型后,如何进行企业管理、采用何种管理方式也缺乏相应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浮于表面,操作性较差,混改工作的成本也无法严格控制,政企分离的目标最终也不能有效完成。在这种政企关系不能梳理清楚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很难获得正常的市场主体地位,其经营管理不能像一般企业一样采取市场化的策略。因此,国有企业在面临是否开展创新活动的决策时,因为可能受到当地政府的干扰,其决策的最终制定不能完全基于市场角度的考虑,长期来看创新能力不能得到有效提升。
国有企业推进混改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即使多元化的资本进入,原有所有制下所采取的经营策略以及管理方式仍保留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有的管理方式、长期经营策略等不符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需求,国有企业仍不能有效提高自身的生产经营效率。虽然国有企业进行混改的目标中,降低一些过度投资是目标之一,但是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不同所有制资本参与混改后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一些学者认为,外资参与和民营资本参与我国国有企业混改工作在降低非理性投资方面的效果是大相径庭的,外资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该问题而民营资本参与则不能达到目的。这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制度依赖所造成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对于不同所有制的资产的评估以及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领导对混改过程是否会由于制度不完善等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存在一定程度的忧虑。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些民营资本所有者对混合所有制完成后国有企业是否能够保障同股同权存在一定的担忧。因此,不同所有制资本融合难的问题随之出现。并且,在面临是否进行创新活动的决策时,由于不同股东之间具有不同的创新激励,很有可能造成企业选择不参与创新活动而错失发展机会。
混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国家将一部分国有企业的整体控制权下放给了企业内部负责企业运营的管理者,由于国企内部高管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往往造成较为严重的代理问题。众所周知,创新能够为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而一旦创新活动未能取得成功,国企高管可能会为此承担一定的风险。而在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后,随着非国有企业股东的引入,由于其更关注的是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效率的提升,这使得企业所有的股东与企业创新活动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并且,由于非国有股东在混改工作完成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以委托代理问题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都能得到一定的缓解。并且,混改工作完成后由于监督管理机制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国企高管有更多的激励去参与到创新活动中。
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中国联通的影响为例,中国联通在2017年借助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有效手段,治理结构实现了进一步优化。在混改完成后,使得公司经理层的利益与企业整体的运营绩效紧密联系在一起,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由委托代理问题造成的创新活动不足的现象,提升了自身的创新能力。
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很多情况下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受到各级政府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企业内部要素尤其是创新资源的配置。值得注意的是,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一些其他所有制企业不具备的优势,例如具有的政府资源更多、融资渠道更加广泛等。但是,国有企业也有相对劣势,如与一些私营企业相比,其创新要素的配置相对较低。因此,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不断推进的背景下,随着不同所有制资本的融入,各种资源在企业内部的配置能够进一步优化。并且,对于国企创新来说,发挥多元化股权的优势能够更好发挥异质化知识的优势,通过吸收外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资源,促进自身创新频率以及创新强度的提升。
中国联通在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后,投资者所投资的资金得到了更为良好的配置,使得投资方与中国联通能够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针对中国联通的创新能力提升过程来说,通过更为合理的配置资源,创新资源更加充足、创新决策更加科学,最终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
“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只有坚定不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才能实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而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提升创新能力是必经之路。因此,从宏观的角度,要充分把握混改工作的方向,提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程度。从微观的角度,要激发不同投资主体的创新积极性,进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必要途径。为了达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的,要坚定不移拓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广度、挖掘其深度。并且,要进一步着力解决不同所有制股权之间融合难的问题,提升国企在创新过程中对不同知识的吸收能力,最终通过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例如竞争程度不同的国企中混改工作对于创新的影响效果差距也较大。因此,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要进一步增强层次性,以期能够进一步优化创新要素的配置。
综上所述,国企混改工作对于企业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混改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阻碍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问题,例如改革内涵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等。因此,在此背景下,我国应进一步拓宽混改工作的广度、挖掘混改工作的深度,增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层次性以及建立和完善股权融合机制,最终推动国企创新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