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龙 沈 飞
(绍兴文理学院 元培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在科技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实现开放、合作和共享的创新模式,被实践证明是有效提高创新效率的重要途径。当前,“开放式创新”日益成为企业创新的主导模式,它是各种创新要素互动、整合和协同的动态过程,要求企业与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紧密联系,实现创新要素在不同企业、个体之间的共享,构建创新要素整合、共享和创新的网络体系(Chesbrough,2003)[1]。此外,创新模式已突破传统的线性和链式模式,呈现出非线性、多角色、网络化和开放性的特征,并逐步演变为以多元主体协同互动为基础的协同创新模式,它是以知识增值为核心,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了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陈劲,阳银娟,2012)[2],并日益受到各国创新理论家和创新政策制定者的重视。开展协同创新可以促进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等充分发挥各自的创新优势,实现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和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是开放式创新的新范式。纵观发达国家创新发展的实践,其中一条最重要的成功经验,就是打破领域、区域和国别的界限,实现地区性及全球性的协同创新,构建起庞大的创新网络,实现创新要素最大限度的整合。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企业应均衡协调内部和外部的资源进行创新,不仅仅把创新的目标寄托在传统的产品经营上,还应积极寻找外部的合资、技术特许、委外研究、技术合伙、战略联盟或者风险投资等合适的商业模式来尽快地把创新思想变为现实产品与利润(全利平,2011)[3]。通过加强产学研协同合作,能够把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和创新环境有效地结合起来,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降低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对外技术依存度,组织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显著提升企业创新绩效。
Veronica Serrano & Thomas Fischer(2007)[4]通过整合维度和互动维度对协同创新体系进行了分析,其中整合维度主要包括知识、资源、行动和绩效,而互动维度主要是指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互惠知识分享、资源优化配置、行动的最优同步以及系统的匹配度,协同创新是一个沟通—协调—合作—协同的过程。关于创新要素协同,贾生华和邬爱其等(2005)[5]提出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三维协同创新思想。白俊红等(2008)[6]指出技术、组织、文化、战略和制度等5个因素对创新协同绩效有显著影响。关于创新网络协同,蔡文娟和陈莉平(2007)[7]提出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是区域创新网络中最核心的网络。范太胜(2008)[8]认为创新网络的集体学习机制以及协同创新机制可以提升创新网络的创新绩效。而谢学梅等(2015)[9]剖析了协同创新模式对协同效应与创新绩效的影响机理。
关于网络开放度,Laursen & Salter(2006)[10]运用Tobit模型分析了开放度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发现开放度与创新绩效的曲线关系符合倒U型的特征。陈钰芬等(2009)[11]研究发现科技驱动型企业对于创新绩效的影响曲线呈倒U型,即存在“最佳开放点”,过度开放会造成负面效应。陆云泉等(2018)[12]提出协同创新网络影响组织创新绩效,其中规模性对组织创新绩效呈“倒U型”影响,而开放性、互动性均正向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组织间依赖会负向调节网络互动性与组织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
关于网络多样性,Phelps(2010)[13]认为网络多样性增加企业从网络中所获知识的新颖程度。从技术和市场联盟获取知识的程度将影响新企业国际扩张的速度(Yu,Gilbert,& Oviatt,2011)[14]。此外,联盟合作伙伴的技术多样性增加了企业可利用技术知识的多样性(Sampson,2007)[15]。关于网络强弱度,蔡宁等(2004)[16]研究发现弱关系因其低成本和低信息冗余度的特点能够向关系网络提供异质性信息,有利于企业进行探索式创新。钱锡红等(2010)[17]认为位于网络中心并占有丰富结构洞的企业在创新方面将更具优势。此外,创新网络结点联接(池仁勇,2007)[18]和网络嵌入关系(王晓娟,2009)[19]等对企业创新绩效均具有比较显著的积极作用。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KIBS)所服务对象主体自身存在的创新能力、内部创新经验累积、主体结构和层级性差异等因素都对创新网络内创新协同产生影响。同时,创新协同的既有关联网络,以及不同主体之间创新知识储备、创新转化能力差异等因素,也对开展创新活动产生影响。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接主体实施创新的过程,本质上是KIBS优化自身服务内容,完善创新联系,改进创新服务供给,以推动创新主体形成基于现有网络逐步获取创新协同效益的过程。
创新主体之间的生产协作关系是创新网络生成与维系的基本条件,企业主体往往依据自身创新水平及条件,实施内部创新与外部联合。其中,科研院所、高校等基本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衔接与协调的作用。通过对不同类型企业提供不同类型服务,提高企业接触KIBS的频率。而作为创新知识转化,离不开企业将知识创新成果纳入其产品设计、包装及销售咨询等环节并加以应用,科研院所对于创新知识的专题性探索,高校对于创新协同机会的利用,都成为主体基于创新网络的协同动机,创新主体在这一过程中加大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知识服务的运用,将推动KIBS对于创新协同的网络化改进。
生产企业之间依据一定的生产劳动组合关系形成企业网络,而创新知识传递则形成相似的知识网络。前者在进一步的生产组合关系中以累积的生产关系重复,形成各个生产组织链条,并构筑起关联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任纽带,同时生成了创新协同的一种模式,即通过生产的成熟资源、要素分配机制架构不同主体间的互动联合关系,其中包含主体间愿意共享部分的资源等要素,这种意愿联结的关联作为强关系作用于整个被联结的企业之间。类似地,主体之间因创新生产和竞争,构建起关于创新生产的知识信息传递、应用模式等联结纽带,基于知识信息的隐性,其在传递中被分享的可能性低于前者,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不同主体提供创新知识服务在本质上存于服务对象之间,并为不同主体之间的创新协作沟通提供中间性介质服务,构成创新网络内部弱关联。而随着强关联推进不同主体创新转换效率,各主体创新能动性逐步提升,并获得源自创新协同过程的创新能力改进。而弱关联介乎于不同主体之间的创新协同,并为主体创新沟通构筑桥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服务于创新主体过程中,以各类创新要素整合、经验传递等方式加快隐性知识传递及其在创新网络内的转化效应,在这一过程中,逐渐缩小的知识差异单元网络推动整个网络知识水平提升,知识差异缩减推动创新协同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当然,在进一步的创新协同过程中,KIBS同样需要平衡创新联结的强、弱关系,这成为其改进创新协同的关键。
创新本质上是对知识从认知到内化再外化的过程,作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知识创新服务,包含了大量的知识累积与应用方案供应、创新能力提升与转化专业咨询等服务供给。KIBS在服务产业部门进行创新改进的过程中,对于服务对象创新绩效的评估,是其创新服务效果的一个评价指标。当创新绩效评估结果反映出创新网络存在知识缺口时,参与创新协同企业被迫形成追逐更高创新绩效的方案,而继续融合KIBS加以知识创新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市场竞争中的应用将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加密主体间协同创新的关键,这促使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于所服务对象不断注重内部知识累积和创新应用的转化,从而提升其创新绩效转化效率。而对于各创新主体而言,不仅仅是内部创新累积,更在于利用现有生产网络与联结拓展外部创新知识的获取。可见在创新网络中,要突破创新知识既有水平束缚,实现更高层面的创新协同,不单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活动的目标所在,更是创新主体利用KIBS进行进一步创新知识累积与应用水平提升的内在动力。
创新主体之间的网络关系是主体累积创新的前提和基础,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之所以可以通过创新网络联结促进创新协同,主要是由于主体间构建的协作网络与创新知识传播、应用之间的螺旋推进。作为创新主体,企业间因创新经验与知识累积存在差异形成了创新互动及创新活动差异,而创新网络联结各主体创新知识的广度与宽度差异传递至各主体创新活动,这主要是由于一定程度的知识异质性牵动各主体寻求创新突破,而过大的创新网络联结广度,也即是知识异质性过大,造成不同主体之间消化、应用、转化创新知识难度加大。
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服务本质内涵来看,为创新知识提供专门化输出服务,并利用自身的创新知识组织经验、服务渠道和统筹能力,开展能顺畅接驳于创新主体的知识“转译”,对于创新主体而言,创新网络既存在于创新生产合作活动中,也是主体构建自身创新知识搜寻路径的必要前提,而获取创新知识服务仅仅是创新网络联结的动机,是否有效获取创新知识对生产和竞争的协同贡献,取决于创新主体的知识结构和持有知识源应对创新竞争的能力。因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作为衔接创新主体的中间组织,其在创新知识供给、创新信息统筹服务主体上,利用成熟的创新知识服务功能,帮助创新主体获得基于知识层和网络层有效对接基础上的知识累积、创新水平提升,而在这一过程中,创新主体不断优化与KIBS创新服务的对接,使得自身进一步获得创新协同的联结条件与创新网络的作用提升。
KIBS在进一步参与所服务产业部门对象的竞争和创新活动过程中,必然包含所服务产业对象的上下游产业链合作,而KIBS不仅与所服务产业具备一定程度的协作接入基础,而且在不同的竞争环境、项目操作过程中,KIBS所服务产业部门,特别是局域生产环节联结节点的重要环节,也存在KIBS切入的契机。而KIBS自身专业化的创新团队、策划及内部创新经验,为其形成与所服务产业部门创新生产环节中的相关供应商、合作者之间的协同创新奠定基础。
同时,作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接所服务产业部门生产环节链,不仅仅是派生的创新合作,Prehalad(2000)[20]提出的共同合作,KIBS作为与生产链条节点中各个企业互动的其中一员,价值获取的共生性使得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与上述各个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共同创造价值的关系。换言之,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与供应商之间合作创新成为协同生产创新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生产创新的全流程和全域改进。为此,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与所服务产业部门供应商和合作商之间应该建立起以创新活动或项目为中心的协调机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应该以协调身份加大与供应商、合作商之间的交互,即联结供应商、生产企业,以及流通企业、营销渠道和消费者各个环节,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丰富的知识创新服务逐步融入上述节点企业,逐一开展多类型的创新知识咨询、信息统筹、信息传播应用等。
以供应商、合作商为协同改进的起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向其客户,也即是所服务产业部门提供具有密集知识特性的创新知识服务,需要进一步优化其创新的知识服务,结合生产配套者、竞争者、科研院所等外部组织协同以及创新生产主体内部组织协调、技术改进等环节,形成具有多触角联结基础的创新知识服务协同能力。同时,作为创新知识的联合执行者,KIBS与供应商、合作商以及服务客户、科研院所等主体之间须形成频繁互动,就所创新内容逐步丰富创新形式,并结合各类型客户需求进行创新优化。具体如下: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接创新生产前端,进行生产前端供应方面的知识创新协同,具体包括生产预期信息、供应前端的信息统筹等服务。在这一过程中,KIBS可以就传统生产制造和服务提供包含创新知识与创新市场供求信息的服务框架构建建议、客户的创新市场竞争优化建议等服务,以及标准化生产之外的创新服务叠加,以帮助传统生产流程寻求更多的衍生创新节点和创新合作机会。当然,在进一步改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协同过程中,可以通过更多的创新信息交互、经验交流逐步开发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异质化服务模块,以形成创新生产前端更具前瞻性的协作基础。
而对于生产流程中的采购阶段,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主要在生产配送环节、销售物流等渠道中发挥创新协同,主要覆盖产品、质量预设与追溯、生产规模、价格信息等。具体而言,在产品设计与咨询、质量控制及改进服务、基于市场信息调整数量与价格的过程中,KIBS需要进一步按照创新合作经验、服务内容调整优化,帮助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对手竞争信息动态调整自身产品的设计、价格。同时扩大自身可共享资源覆盖范围,在创新协同中形成协同各个节点部门的知识供给与服务中心。
对于创新生产环节中的销售部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需要与合作企业开展创新协同,根据客户需求,与企业不同层级和管理部门实施创新协作,在整个生产链条内不同节点关联企业进行不同角度的协作,例如销售预测、产品供给的改进、市场销售优化、营销策划等,而在这一过程中,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于创新知识的供应,包含更高的创新与设计性,对于客户协同的要求更加细化,能进一步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做出精密的前瞻性分析,结合客户已有内部资源,进行产品专项咨询或相近类别产品的创新知识整合服务,为客户实施更具优化性能的产品设计、市场预测分析及竞争绩效评估。
最后,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所服务产业部门,其服务环节的KIBS创新知识服务供给接入将逐渐成为共性需求,而KIBS在进一步的服务优化过程中,以更聚合的创新知识产品以及更高的服务效率,可以通过长期的服务经验整合、差异化供给,形成针对所服务产业部门在创新生产和市场竞争不同环节中知识创新服务需求的高效率适应。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提供知识创新服务是一个结合客户需求、优化自身资源及创新服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应在业务上不断推陈出新,对于创新主体自身所具备的资源、信息、要素进行整合,以咨询为主,优化KIBS内部服务,通过精准的业务分类,形成更精细的服务门类,帮助更多主体参与创新协同,尤其是对于具有普遍需求的创新业务咨询,KIBS可以突破竞争壁垒,联合各专门服务化企业,形成合作基础上的创新协同。而对于在创新主体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性的内部资源,KIBS应该结合既有生产联结分配机制、创新主体间协作习惯、同类主体创新行为习惯,在与主体沟通、合作、订单服务过程中完善主体在相对缺乏的知识资源领域进行创新服务对接,强化主体间关于创新知识和创新行为的沟通,这种沟通不仅要推动主体间开展深入的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信息交互,更需要结合现有创新协同机制挖掘更多有利于参与主体提升创新水平的协同生产机会。
同时,对于创新主体,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对接服务过程中,应该注重激发主体对创新活动的参与,通过创新协同方式、方案的设计,调动主体在参与创新知识协同过程中的积极性,加大主体参与创新协同的比重。从本质上讲,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参与主体创新是以一个创新协作生产者的身份实现的,同样,被KIBS所服务的企业也是创新的合作生产主体,基于这一背景,作为创新协同的优化主体,KIBS必须充分分析不同企业主体在整个创新网络内的作用,及其在创新层级中的定位,按照不同作用与定位,形成匹配于整个创新协作网络架构特征,符合其所服务主体特色及其市场竞争地位的创新方案,并在进一步的创新交互沟通中,帮助企业逐步累积创新协作经验,以专门化的服务提升KIBS创新协同推进效率。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进一步参与创新网络内主体创新活动过程中,通过不断强化创新主体的知识创新强度与程度,推动创新主体之间创新网络关联,并在推动主体间重构创新关联基础上形成更高效的创新协同。作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应该在创新网络环境下,利用供应商、合作商拓宽创新协作机制的同时提升创新环节效率,按照创新咨询服务类型多元化丰富创新协同,并不断强化创新主体之间能动的联系交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