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卵”并非解决女性生育焦虑的良药

2020-02-25 03:58吴瑭
科学大观园 2020年3期
关键词:后悔药生育权生育能力

吴瑭

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年前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審,这起“纠纷”的由头,是原告徐枣枣(化名)因单身身份,被医院告知,其没有冻卵资格。徐枣枣诉讼中强调:“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医院给我冻卵,应该把单身女性生育权还给我们。”

单身女性对“冻卵”的需求,归根到底是生育焦虑的一种表现。由于男女生殖系统存在显著差异,男性可终生拥有一定程度的性功能和生育能力,而女性的自然生育能力是有限度的,一生只能排出400多个卵子,因此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被限定在25至30岁之间。随着时代发展,生活节奏加快,经济压力增大,许多女性无法在最佳生育年龄之间做好生育准备。提前冷冻卵子保存生育能力,为以后留一颗“后悔药”,成为许多单身女性的需求。

然而对于想要冻卵的中国女性来说,比经济因素更难克服的是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我国一直对“冻卵”技术采取相当审慎的态度。原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种担心不是没有依据的。放开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限制是一个人权问题,而放开“冻卵”还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的到位。

首先,冻卵技术正式进入临床应用只有7年左右,技术尚未成熟,动辄数十万的价格也非人人能负担的。单个冷冻卵子从复苏到成功受孕的成功率只有4.5%~12%。而且取卵之前需要女性服用超促排卵药物,刺激卵子发育,极易造成卵巢早衰、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等后遗症,对身体造成伤害。冻卵作为未来生育的“后悔药”,并不保险。

其次,在缺少法律规范等现状下,开放“冻卵”可能会诱发非法卵子交易、非法代孕等问题。在高报酬的诱惑下,无知的年轻女性会透支自己未来的生育能力,名为“冻卵”,实则“卖卵”。诱惑与危险并存的时候,没人能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在监管尚未到位的情况下,不放开“冻卵”是对很大一部分处于弱势的年轻女性的保护。

再者,“冻卵”还会引发一系列伦理问题。人类精卵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确定,许多问题尚无定论,如果贸然推动“冻卵”合法化,会带来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社会伦理问题。万一做冻卵的人意外死亡,冷冻卵子属于谁?家属可能为了寄托哀思,让这个卵子跟别人的精子结合,产生下一代,行不行?

单身女性的生育焦虑可以理解,但“冻卵”并非解决生育问题的良药,也非减轻焦虑的首选。在面对事业和家庭、升职和生育的矛盾时,首先应该在社会保障方面确保女性的生育权利。落实女性在产假期间享受到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和相应社会保险,减轻女性生育压力,是比简单粗暴的“冻卵”更加有效的长远之计。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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