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发挥激励作用

2020-02-25 13:30段晓黎
法制博览 2020年1期
关键词:职级晋升职务

段晓黎

【内容摘要】2019年3月2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标志着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深化公务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基层公务员队伍的重视与关怀。本文以制度激励作用为切入点,从公务员晋升考核、明确工作职责、青年公务员激励和基层公务员晋升等方面阐述了制度落实要点,以期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激励公务员群体活力,建设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关 键 词】职能;职级;公务员;激励作用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2-0221-02

2019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下称“规定”),并要求各省市、地区、部门认真落实执行。该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旨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通过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打破了基层公务员提高待遇的“天花板”,依据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德才表现、职责轻重、资历等综合性因素确定晋升人选,改变了公务员只能“上”不能“下”的局面,为激励公务员奋发作为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中,必须坚持制度制定的“初衷”,以择优导向,厘清职责定位、坚持以工作业绩为事实依据,将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贯彻到基层一线,切实发挥制度激励保障作用,发挥群体效应,切实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建设一支敢作敢为的新时代公务员队伍。

一、坚持择优导向,充分發挥激励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公正人,公平对待和使用干部”,“要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规定》明确了公务员晋升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任职年限等基本要素,并明确提出了“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必须晋升,也不是简单依据工作年限论资排辈”的晋升标准。在《规定》的指导下,在公务员选拔、任用、评定等方面,必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要点,择优任用干部,充分发挥制度先进性和正向激励作用,切实激发公务员队伍组织活力。为切实将制度落实到位,首先,应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干部任用标准,打破以往条条框框对“肯干事、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晋升的限制,营造良好的干部晋升氛围,对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其次,改变以往达到最低年限必须晋升的惯例,决不搞“普惠式”晋升,防止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影响制度制定的初衷。再者,应敢于将任务分配给公务员干部,将有能力、肯作为的干部调任至基层重要领导岗位,以此开展职务、职级试点工作,合理把握公务员晋升节奏,培养一批富有干劲的年轻公务员干部,使其在历练中得到成长与晋升,从而发挥公务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最后,在党员干部培养和晋升中,应注重组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工作业绩作为工作评价、组织晋升的关键评价依据,有利于在公务员队伍中形成政绩指向、工作导向和作风示范的重要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将精力放到工作岗位上。在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比例设置中,应适当调整部门考核中“优秀”等级比例,将在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招材引智等工作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优先列入晋升范围,依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予以岗位调整、职务职级升迁、培训、辞退等,切实形成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工作氛围。此外,为确保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长效落实,应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常态化机制,细化考核内容,建立全面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等多种考核机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提高公务员考核评价的客观性、立体性,激励公务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为政府各项工作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厘清职能定位,激励公务员勇于担当和作为

《规定》明确指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正确履行领导职责”。科学划分工作岗位职责,是考核评价公务员业绩的重要依据,也是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的重要依据。在公务员队伍中,部分公务员具备良好的领导管理能力,更适合于担任领导职务;部分公务员专业技术能力强,更适合于一线工作岗位,或受年龄、身体状况、能力等因素限制,适合于走职级晋升的途径,因此,在公务员队伍管理中,我们应将着眼于公务员队伍整体建设情况,厘清工作岗位职责,深入研判公务员领导班子、公务员群体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公务员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资源配置质量,切实发挥公务员所长,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界线不明的情况,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的问题,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激励公务员勇于担当和作为,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水平。

三、坚持事业导向,发挥青年公务员战略效应

在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背景下,应充分发挥青年干部群体的积极性,积极培育一批有能力、有活力的青年公务员队伍,发挥青年公务员群体的带动作用和战略效应。公务员的培养应遵循层次递进、台阶式培养原则,这也造成了公务员论资排辈的局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能力强、可塑性强的优秀青年公务员长期得不到提拔和任用,造成公务员趋于“求稳”,丧失了锐气。随着《规定》的颁布,为青年公务员开辟了全新的晋升通道,与以往的晋升体制相比,青年公务员晋升机会更大,组织任命中年轻干部选择余地更大,有利于优秀青年公务员干部脱颖而出。在部分省市试点工作中,部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年龄、身体等原因主动提出让位,在公务员任用时,应优先选择优秀青年公务员,以此激励青年公务员事业心、责任心,实现公务员队伍的年轻化。同时,为了落实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提高青年公务员群体比例,应合理设置青年公务员在职务职级晋升中的比例,并开展小范围试点,为公务员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此外,为保持青年公务员群体的先进性、纯洁性,在公务员考核中,应着眼于公务员整体,如医院、国有企业、科研机构等,避免将选拔任用范围局限于政府职能部门、科室,建立健全青年公务员成长计划,以高素质、高水平的青年公务员引领公务员整体,激励公务员以事业为导向,以业绩为指引,发挥青年公务员群体战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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