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剑
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购物中心,一名醉汉持刀向保安挑衅,打斗过程中,保安将持刀者反杀。此案引起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的争议。2019年7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为,面對不法侵害行为,不宜苛求防卫者进行精准判断。
2018年5月16日7时30分,灿烂的阳光洒满了路面。上海市某购物中心保安部领班赵克俭去南门巡逻时,远远看到有人骑了辆共享单车横在门外与执勤保安说话,赵克俭快步走近招呼道:“喂!请把车子停到路边上。”对方掉转了头,满嘴喷着酒气说:“不过是小小的领班,摆什么谱!”赵克俭这才注意到,骑车人是曾经的同事蔡新,因为一直旷工等原因,2018年1月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就没再和他续约。之后,蔡新经常来闹事,无缘无故地跑到监控室骂人,每次都有点醉酒的样子。
赵克俭见是蔡新,随口说了一句:“早上就喝酒,也没谁了。”转身向服务台走去。
蔡新见赵克俭不搭理自己,放下单车跟到里面,嘴里不干不净对着赵克俭开骂,并追问道:“我打你那么多电话,为什么不肯接?”赵克俭不吱声,自顾着往里面走,蔡新继续跟在后面,嘴里嘟哝着:“过去称兄道弟,如今人走茶凉。”责怪赵克俭是势利眼,一点也不给自己面子。赵克俭没好气地说:“你已经不在这里工作了,我们没有交往的必要。”蔡新被这句话激怒了,他吼了起来:“你这个乡巴佬,还真把自己当盘菜了!”接下来骂的话越来越难听,赵克俭觉得无法忍受,站住脚也和他对骂起来。蔡新情绪亢奋,脖子上的青筋暴起,踉踉跄跄冲到赵克俭面前,伸手抓住赵克俭推搡,赵克俭厉声警告说:“你再动手动脚,休怪我不客气!”蔡新被震住了,他缩回手脚,但嘴里仍不干不净。
此时,保安部课长马奕珉正在值班室查看监控视频,他看到蔡新吵闹的情景后,迅速赶过来询问情况,然后搂着蔡新的双肩说:“看在我的面子上,你们不要吵了。”蔡新的两只眼睛瞪得通红,推开马奕珉,气呼呼地说:“你不要假惺惺,我失去工作还不是拜你所赐。”马奕珉见蔡新摆出不肯罢休的架势,喊来另外两名保安把他架出了门外,蔡新被架出门后又折了回来,恶狠狠地威胁道:“你们等着!我这就回去抄家伙。”赵克俭半开玩笑地问:“你回去拿飞机还是大炮啊?”蔡新气咻咻地骑上单车离开了广场。
蔡新离开期间,赵克俭和马奕珉去监控室交接班。在监控室,马奕珉向接班的保安领班和五六个队员说起了刚刚发生的事,关照大家留点神。
正说话间,蔡新冲进了监控室,几名保安把他推了出去。蔡新大喊大叫马奕珉和赵克俭的名字:“有种就给我滚出来!”并从裤子屁股口袋里拿出一把水果刀。赵克俭蹦了起来要冲出去,被另一名保安拉住了。接着蔡新冲进监控室,赵克俭拿起一把椅子想砸蔡新,但没能举起来。马奕珉见状,赶紧拿起一根监控室里装修用的金属杆,用金属杆把蔡新推出了监控室,“哐啷!”蔡新手中的水果刀掉在了地上。赵克俭手里拿着一根木棒冲出了监控室,马奕珉也追了出去。
监控室外,马奕珉徒手与蔡新搏斗。马奕珉扑上去用双手抓蔡新的双臂,用脚踢蔡新的脚,想把对方绊倒,但都没有成功。情急之下,他用右手一拳挥向蔡新,打在蔡新的左脸上。其间,赵克俭从马奕珉身后冲上,持80公分长的木棒快速连续击打蔡新头部数下,蔡新“啊”地叫了一声,仰面跌倒在地上,发出打呼噜声和吐气的声音。马奕珉叫监控室保安人员报警,并打120叫救护车送医抢救。马奕珉、赵克俭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将马奕珉、赵克俭带至公安机关,鉴于对事件造成的后果情况尚不明确,民警询问经过后让二人回单位等待处理。当天上午10时,公安机关联系医院获悉蔡新伤情严重,有生命危险,立即决定立案侦查。办案民警电话通知马奕珉,并由马奕珉通知赵克俭,二人均于当日上午11时自行来到浦东公安分局沪东新村派出所,并如实交代事情经过。5月1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对马奕珉、赵克俭刑事拘留。
2018年5月20日,蔡新经过四天三夜的连续抢救,医治无效,停止了呼吸。经鉴定,蔡新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同年6月21日,马奕珉、赵克俭被执行逮捕。
蔡新酒后持刀滋事,结果却被保安反杀。司法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了马奕珉、赵克俭,在公司内部和涉事者亲属及知情者中产生了较大争议。
某购物中心保安部员工认为,事件发生在马奕珉和赵克俭上班期间,两人为维护公司安保工作而履行职务,与酒后持刀滋事的蔡新展开搏斗,并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属于正当防卫性质。事发后,马奕珉和赵克俭的亲属也多次到有关部门喊冤,要求给两人无罪释放处理。但是,蔡新的家属则要求严惩凶手,声称蔡新遭到致命打击时,手中的水果刀已经落地,已经处于弱势,根本不可能再次实施不法侵害,此时赵克俭冲上前持棍连续两次击打被害人,马奕珉亦拳击被害人脸部,马奕珉和赵克俭在没有威胁的情况下实施了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
案件在一审法院期间,赵克俭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蔡新家属25万元,获得谅解;马奕珉赔偿蔡新家属6万元,也取得对方家属谅解。
法庭上,赵克俭和马奕珉各自辩解其实施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要求宣判无罪。庭审期间,公诉人出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物证鉴定所法庭科学DNA鉴定书证明:经DNA鉴定,不能排除派出所移送的木棒柄部涂取物中的生物性物质为赵克俭所留。
一审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克俭持械、被告人马奕珉采用拳打的方式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克俭、马奕珉有自首情节,均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赵克俭、马奕珉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及考虑到两人在伤害过程中实施的殴打方式、暴力程度、被害人过错等,可以分别酌情从轻处罚。
2018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赵克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被告人马奕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赵克俭、马奕珉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赵克俭上诉辩称,原判量刑过重,面对蔡新的持刀挑衅,为履行职务,其迫不得已进行自卫,且整个打斗过程时间很短,场面混乱,要求自卫者考虑周全是不现实的。事后他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马奕珉在二审开庭时提出,作为保安经理,遇到有人持刀行凶,冲在第一个,是其职责所在,他是去制止蔡新行凶,并没有殴打对方,蔡新的伤害后果不是他造成的。另外,被害人蔡新酒后滋事,过错在先。
二审开庭时,赵克俭的辩护人发表意见认为: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赵克俭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而不能简单以“理性假设”来苛求普通群众作出最合理的选择。
马奕珉的辩护人认为,蔡新拿刀进入监控室后,马奕珉随手拿棍将刀打落,后用手制服蔡新,没有进一步实施伤害行为,赵克俭持棍击打蔡新的事实,马奕珉并不知晓。同时,马奕珉和赵克俭事前没有预谋,事中没有共同联络,不仅没有语言上的意思联络,连眼神都没有联络,不符合共同犯罪的规定。
针对赵克俭、马奕珉的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综合评判认为:为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1997年刑法修订增设了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即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规定,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时,采取的任何防卫行为,都不能以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为避免无限制防卫权被滥用,也严格规定了认定无限制防卫的具体条件,一是防卫的范围,仅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二是防卫的时间上,暴力行为正在进行,有些不法侵害在其全过程中的暴力程度可能有变化,无限度防卫只能在相应的暴力正在进行时;三是对象上只能针对实施暴力的人,在多人共同侵害时,不一定能对每个人都实施无限防卫。
针对办案,首先,赵克俭、马奕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和意图。本案中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蔡新因之前与赵克俭和马奕珉发生口角自感吃亏,扬言要回去拿“家伙”,要赵克俭他们等着。所以当蔡新持刀出现在监控室门口时,赵克俭、马奕珉第一感觉就是蔡新是来报复的,遂急忙在监控室里寻找防卫工具,与蔡新搏斗,目的是保护其自身及他人安全,制止不法侵害。同时,两名上诉人身为保安,维护工作区域内的安全与秩序,亦是其职责所在,且当时监控室里有三男四女,处于毫无防备状态,随时有被伤害的危险。因此,无论从防卫认识还是防卫目的看,赵克俭、马奕珉均具有合法的防卫性质和意图。赵克俭、马奕珉与蔡新搏斗,目的是保护其自身及他人安全,制止不法侵害。
其次,赵克俭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评判防卫是否过当,应当从不法侵害的手段、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以及防卫的条件、方式、强度和后果等综合判断。本案中,当赵克俭手持木棒冲出监控室时,蔡新手中的尖刀已被马奕珉打落在地,且处于弱势状态,其人身危险性已大大降低,此时赵克俭采用强度较小的防卫手段就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但其却挥舞木棒连续强力击打对方头部,造成被害人因颅脑损伤而死亡,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显然属于防卫过当。同时,赵克俭的行为也不适用特殊防卫规定。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特殊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赵克俭持木棒击打被害人头部前,被害人的尖刀就已经被打落在地,且在与马奕珉扭打中处于下风,因此不符合特殊防卫的时间要求,即必须发生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才能实施,以及暴力程度的要求,即暴力侵害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因此,赵克俭不满足实施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不能适用特殊防卫条款免除其刑责。
再次,马奕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第一,马奕珉的防卫行为具有节制性,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马奕珉与蔡新搏斗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监控室内,蔡新持刀作捅刺状,此时马奕珉迅速从地上捡起一根金属杆,将被害人顶出门外,随后用金属杆连续击打蔡新拿刀的右手,直至将刀打落在地。第二阶段,马奕珉见被害人的刀已被打落在地,遂将金属杆丢弃于地,赤手空拳与蔡新扭打在一起。从马奕珉用金属杆击打蔡新的部位、力度以及在打落蔡新尖刀后,立即丢下金属杆等动作,表明其防卫行为具有节制性。第二,马奕珉不具有伤害故意,也不存在与赵克俭的犯意联络。蔡新的尖刀被打落后,并没有立即停止反抗,而是继续与赵克俭缠斗。在此紧迫的情况下,不宜苛求赵克俭对蔡新持刀意图以及后续行为作出精准判断。不能排除蔡新重新捡起尖刀,或者随身还携带有其他凶器的可能。因此马奕珉继续与蔡新搏斗,意欲将其彻底制服,是防卫行为的合理延续。第三,马奕珉有节制的防卫行为清晰表明了其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没有进一步伤害被害人之主观故意。第四,赵克俭持木棒突然从马奕珉身后冲出,并在瞬间连续击打蔡新头部,对此马奕珉不能预知,亦无法阻止。最后,马奕珉与蔡新并无宿怨,不存在事前与赵克俭合谋加害蔡新的可能。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奕珉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赵克俭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造成蔡新死亡的直接原因,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赵克俭系防卫过当,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予减轻处罚;赵克俭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可酌情从轻处罚。上诉人马奕珉及其辩护人所提马奕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上诉人赵克俭及其辩护人所提赵克俭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以及被害人蔡新过错在先等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關于赵克俭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考虑到赵克俭在工具、人数均占优势,蔡新明显处于弱势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地持木棒连续击打蔡新头部,造成蔡新死亡的严重后果等情节,对其不宜免除处罚,依法可予减轻处罚,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原判虽未认定赵克俭系防卫过当,但根据其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被害人有过错等情节,已对其大幅减轻处罚。二审综合考虑赵克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在认定其系防卫过当的基础上,对其再予从轻处罚的幅度不宜过大。
2019年5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赵克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马奕珉无罪。(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