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骡子”:用身体携毒的人

2020-02-25 03:18张振华陈录宁
方圆 2020年1期
关键词:骡子

张振华 陈录宁

2019年7月16日,四川省绵阳市17岁少年郭咚咚因从境外非法携带58颗351.39克毒品海洛因入境被捕,不得不离开了学校的老师和同学。

郭咚咚是采取吞服到体内的方式携带毒品入境的,这也是近些年警方破获的众多人体携毒案的其中一起。在贩毒团伙内部,他们称呼郭咚咚这样的体内运毒人为“骡子”,这是国内警方对毒品犯罪打击日益严厉的情况下,贩毒团伙非常青睐的运毒方式,因为此种携毒方式安检难度大,不易被警方发现。而像郭咚咚这样的没有前科的未成年人,更是贩毒团伙心中理想的“骡子”,因为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很难经受到诱惑和威胁。

运输毒品的“骡子”

“骡子”,在贩毒团伙口中,并非牛马一样的牲畜,而是用人体方式运输毒品的人。通过人工、机器挤压等各种方法,贩毒团伙成员将毒品压缩成胶囊大小的块状,一般为5克左右,外面包裹上塑料袋、透明胶带、保鲜膜等包装,然后利用“骡子”吞下毒胶囊进行跨境或跨地区运输,以此达到牟取暴利的非法目的。由于隐蔽性强、安检难度高,利用人体运毒的方式得到了贩毒团伙的青睐,而警方近些年屡屡破获的涉毒案件也证明了此种运毒方式的不断增多。近年来,人体携毒案的多发和泛起,主要在于这种方式能够化整为零,方便逃避警方打击。

尽管人体一次性携带的毒品量不大,但利润却十分可观。一般一名“骡子”携带的毒品为300克至350克,其中在缅甸等地拿货的话成本价不到2万元;“骡子”来往的路费、住宿花销以及中介的介绍费等合计1万余元;支付给“骡子”的报酬为1万元至3萬元。而这些毒品带到内地之后的交易价格则为十万余元或数十万元,在黑市里价格更高。也正是因为如此巨大的利润,才有那么多贩毒分子铤而走险。

据民航甘肃机场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张育升介绍,整个交易活动中负责运输的“骡子”是交易的最重要一环,所以毒贩在物色人选时非常谨慎,对“骡子”的要求也很高,尽一切可能避开警方的视线。

贩毒分子招募“骡子”的渠道,主要是负责招募的马仔,通过网络诱骗和熟人介绍,一般会承诺高额回报,先预付路费、住宿费,并提供吃喝花销,诱骗到毒源地后,再威逼利诱其吞食毒品并携带入境。

人体携毒案件中,充当“骡子”的人大多为无固定收入来源的青壮年,也有一些大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与,国内外均发现利用孕妇、老年人甚至精神疾病患者、残障人士充当“骡子”的案例。和其他毒品犯罪不同的是,“骡子”大多不吸毒,也无刑事记录,不少涉案者是因为欠下赌债和网络高利贷,或者为了赚快钱,贪恋金钱。等选定自愿充当“骡子”携毒者之后,毒贩会让“骡子”将包装好的毒品吞进肚子或塞入他们的肛门,一些女性携毒者也会将毒品藏匿在下体、胸部等敏感部位。之后,这些“骡子”再乘坐飞机、汽车、小船等多种交通工具从境外偷运到贩毒地。

随着各种技术的发展和提升,毒贩们也在逐日实现科技化。几年之前,毒贩让“骡子”吞食的毒品是人工包装的,形状有大有小,吞食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吞食后易破裂,甚至会造成贩毒人员中毒身亡。如今也已经“机器化”,全部采用机器包装。机器包装的毒品颗粒,一般里层是塑料袋,中间是透明胶带,最外层是保鲜膜,共有七八层包装,大小均匀,一般为5克装,拇指般大小,相对容易吞食、排泄,不易破裂。为了更好地把控和要挟“骡子”,毒贩会拍下他们吞食毒品的视频,留下他们的个人和家人身份信息之后,由专人押送他们乘坐飞机运送各地。

到达目的地之后,“骡子”会在马仔提前给他们预订的旅馆中,将毒胶囊排出体外交给来拿货的人,这样就完成了运毒流程。

绞尽脑汁躲避安检

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检察官臧丹平告诉《方圆》记者,人体携毒走私多发主要因为以下两个原因,一是人体携毒隐蔽性高,通过普通的搜身难以发现,只有依靠CT检查,在X光下才能发现毒品;二是对于那些唯利是图的贩毒集团来说,通过人体携毒这样一种方式一箭双雕,既能有效控制携毒人员,保证毒品的安全,又能保证交易的安全,不怕携毒人员中途私匿或调包。

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崇利之介绍,为了躲避警方检查,“骡子”也是绞尽脑汁。有人刻意携带液态毒品,将毒品缝在衣服绝缘层里。因为使用液态毒品,不容易被机场安检X光检查发现。

据崇利之介绍,目前,缉毒警察查获“骡子”主要通过X线透视、摄片、造影等方式检查。警方新采用的3D VR技术,更能让毒品的形态、位置和个数清晰可见。无论是藏于胃肠道、阴道穹隆、肛门还是子宫,毒品都会一览无余。除了机器和缉毒犬,缉毒警察大都擅长察言观色,经验丰富的警察单凭肉眼就能从他们随身携带的物品中,识别出携毒者。携毒的“骡子”出行的目的是运货,他们不会像普通乘客那样携带很多衣服、护理品、特产、纪念品以及各种杂物,他们随身携带的物品与毒品脱离不了干系。

缉毒警察非常注重检查“骡子”随身携带的物品。“骡子”一般会携带避孕套、塑料胶带等包装材料,凡士林、橄榄油等润滑剂,及抗酸剂、防腹泻药以及防痉挛药物,这些东西对他们来说是救命的宝贝。除此之外,缉毒警察会特别注意观察受检人员生理反应与精神状态。每一个“骡子”都清楚携毒的严重后果,每个人都会紧张和矛盾,这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只要吞了毒,每个人都会带着恐惧、担忧,面对工作人员和盘查警察,他们很难保持镇静,多数人会心虚、目光呆滞或者眼神游弋,不敢与人对视。

崇利之说,那些心中有鬼、居心不良的企图蒙混过关,他们的皮肤、眼神、面部肌肉和表情,一般和正常人都不一样。人体运毒者的双眼一般都会带着红血丝、脸发黑发青、耳边肌肉变紫,嘴唇发乌、口吐白沫、情绪突然狂躁等,这都是轻微毒品中毒的反应。

经验丰富的缉毒警察,往往也可以通过来往旅客的着装,准确地判断出哪些是肚子里藏了货的“骡子”。衣服的大小、新旧的程度及季节性,鞋子的款式,甚至是一顶独特的帽子,都可能让警察发现线索。有人曾在穿着的坡跟鞋里面藏了100多克毒品,有人则直接将毒品捆绑在身上,和警察飙演技,做掩耳盗铃的游戏。有人则在夏天穿一件风衣,故作轻松。

警察可以通过“骡子”的举止发现端倪。由于他们的肠胃中塞满东西,沉重的肚子让“骡子”不能正常走路、坐下和弯腰,也不敢随便跑动。由于“骡子”在携毒期间不能吃东西,不能喝水,渴厉害了也只能用矿泉水湿润下嘴巴,身上的气味可想而知。一般情况下,“骡子”身上都会有一种特殊的味道,口臭味,如同橡胶味,可以从嘴巴里渗透出来。

“骡子”不是每次都能顺利抵达目的地,部分“骡子”会在经历腹部的剧痛、浑身的哆嗦、冒冷汗等身体的各种痛苦反应之后,在中途提前排泄出体内的毒品。这个时候,他们要么把毒品冲到下水道里,消灭罪证,要么重新吞到肚子里,要么放到随身的包里。缉毒警察循着以上的这些线索,就算不用X光照射,也照样能把“骡子”给截下来带离现场,做进一步检测和排毒。

医学专家刘建平介绍:“排毒的过程并不复杂,药量把握很重要。排毒前先要给人体携毒者做CT检查,以确认体内毒品大概的分量,分析后决定排毒使用缓泻剂的药量。”排毒时间最快的能在24小时内排完体内毒品,最长则需要一周时间。医生把握的排毒原则是:最短时间内从体内排尽毒品,降低毒品在体内破裂或渗出的风险。

警惕未成年人涉毒

“未成年人便于控制,运毒成本也较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也有特殊保护规定。”张育升分析说,因此那些没有受过教育、文化程度低,又没一技之长,却又想挣快钱、大钱,贪图享受,金钱观、世界观、人生观扭曲的未成年人,非常容易落入人体贩毒陷阱。

像郭咚咚这样的在校学生参与贩毒并不鲜见。2018年6月26日“國际禁毒日”当天,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大学生运毒案。其中一名大学生宋某,是江西某知名高校的大学生。宋某在大三时因创业,申请了校园贷,后来创业失败无法还款,在网络上被人介绍到缅甸人体运毒,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11月2日,长春某知名高校的21岁大四女生王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王某走上运毒道路是因为欠下校园贷,只不过欠贷原因是生活挥霍。

“犯罪团伙引诱未成年人利用人体携毒方式走私运输毒品手段隐蔽、危害性极大。”臧丹平说,涉毒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控制力差,容易受外界环境尤其是物质的诱惑和影响。他们的家庭往往也存在很多问题,有的是家庭贫困,有的是家庭残缺,还有的是精神上空虚。他们缺乏正常的监护和管教,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很容易成为他人犯罪的工具。另外,未成年人在求职找工作时,缺乏必要的教育和引导。

2019年6月18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报告指出,一些外流贩毒团伙已在缅北地区坐大成势,这些团伙层级多、分工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网络招募无案底年轻人,将其诱骗至缅北后拘禁起来,以恐吓、敲诈等手段强迫其体内携毒或携带毒品运往国内,操纵国内大部分海洛因消费市场。报告同时指出,2018年,我国警方共抓获外流贩毒人员2.44万名。

记者通过梳理部分案例发现,在这些涉毒犯罪的青少年身上,几乎都可以找到这样几个共有关键词,例如法律意识淡薄、家庭影响、交友不慎等。

运毒的过程危险万分

事实上,身在贩毒链条最低端的“骡子”或许想象不到,他们所冒的风险最大,除了容易被警方抓获外,运毒的过程本就危险万分,由于携毒者胃肠的蠕动和胃酸的腐蚀,一旦毒品的外部包装破损,他们随时会丧命。

崇利之介绍,一个“骡子”可在体内携毒300余克,毒品可在携毒者体内停留约4天,其间携毒者基本不进食,由于胃肠的蠕动和胃酸的腐蚀,一旦外部包装破损,随时可能丧命。可以说,这是一次危险的旅程,但是为了巨大的利润,贩毒分子已经无所顾忌了。

记者梳理发现,近些年,因为人体携毒,有的“骡子”死在了运毒路上。2017年10月27日,云南省临沧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的同伙周某,在运毒过程中当场毙命。后经法医鉴定,周某系甲基苯丙胺(冰毒)中毒死亡。

2019年3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太乙宫派出所警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路边树林中发现一具“女尸”。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女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面色苍白,肢体冰凉。女子向警察交代,自己用人体运毒。3月21日她从云南边境吞食毒品后,乘坐火车前往西安。3月25日下火车后体力透支,晕倒在小树林里。经过3个小时的紧张手术,医生从该女子胃肠部取出50粒用塑料纸包裹的毒品,重约390克。其中有一粒毒品已经泄漏空了,毒品已大量渗入该女子体内,她随时可能丧命。

国外也存在相似情况。2019年5月26日,一名日本男子因藏了246袋可卡因在体内导致脑水肿,在一架由墨西哥城飞往日本东京成田机场的客机上死亡,客机紧急备降墨西哥索诺拉州。事后,当地政府称,这名男子被确认为日本籍男子小田。经过尸体解剖,法医在小田胃内和肠道内发现了246袋长2.5厘米、宽1厘米装有可卡因的袋子。

“骡子”的法律责任

2017年5月18日,朱东和张强因为涉嫌运输毒品罪被民航甘肃机场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4日被批准逮捕,羁押于兰州市第三看守所。2018年1月26日,该案由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提起诉讼,3月9日兰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朱东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被告人张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像朱东和张强这样,很多“骡子”并不能清晰地认知运输毒品的危害,他们以为只要自己不买卖毒品,仅运输毒品是轻微违法甚至不违法,这样的认知使“骡子”甘愿为了数千元或上万元的报酬铤而走险。当然,也有一部分“骡子”知法犯法。

殊不知,运输毒品也是贩毒活动的一个环节,违者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按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按照该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除此之外,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要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另外,刑法第17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也明确指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应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样负刑事责任。所以,国家法律对于贩毒违法活动打击力度很大,涉案人员也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副教授印波认为,对于打击毒品犯罪,国家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从立法、现实程序设置等多方面确立了最严厉的标准。目前最应该值得警惕的是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活动。

印波建议,遏制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可从源头入手,加强法治教育和禁毒宣传,强化家庭和学校在预防毒品犯罪中的教育作用,净化与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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