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振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 300387)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银监会在2009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中给出了定义: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偿债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的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相比,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和广泛,其产生的原因除了不完善的流动性计划之外,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管理缺陷同样可能会导致流动性不足,所以说流动性风险通常被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对于银行的流动性,主要是指持有资产是否可以随时得到偿还或者变现或者当出现资金缺口的时候,银行可以方便地以较低成本融资或者满足负债偿还。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吴康豪(2018)将商业银行流动性的重点放在银行能够在短期内把所持有资产迅速变现可用于支付手段的能力,故而流动性风险即为无法满足流动性需求而产生的风险。关于流动性风险成因,晏家慧(2018)将其分成了两类:银行内部资产负债表的科目变化和由于传染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的矛盾性,商业银行只能在维持基本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追求高盈利,这样就会导致流动性缺口的存在,另外银行间互负债务,在日常的资金往来中关系错综复杂,一家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很有可能就在日常资金拆借中传染给另一家银行。Goldstein I,Pauzner A(2005)认为,银行的活期存款与银行挤兑之间存在很大的相关关系,研究表明银行提供的活期存款服务越多,风险分散就越广,从而银行挤兑的可能性就越大。Aghion和Bolton(2006)分析银行各市场间关系发现,同业拆借和票据拆借等在短期内可以有效缓解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但是会将银行间的风险互相传染,甚至引起银行系统的崩溃。郜佳伟(2018)从存款来源角度出发,解释了存款的稳定性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高低之间的关系。由于存款是商业银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稳定的存款增长能够有效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李凯(2018)在理论分析中理性地看到我国商业银行尽管在金融危机期间相对的安全性值得肯定,但面对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也在不断暴露。所以我国政府和监管部门必须对流动性风险要有足够重视,注意防范监管。
(一)全球流动性风险监管政策实施出现分化。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一片萧条、百废待兴,巴塞尔委员会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量化监管标准,包括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这两个全球统一的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规则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和实施,巴塞尔委员会的27个成员国和地区都已出台了最终版的LCR规则。巴塞尔委员会在2017年7月已完成对各成员国和地区LCR规则实施情况的一致性评估,其中有16个国家和地区被评为“符合”巴塞尔标准,11个国家和地区被评为“大致符合”。而净稳定融资比率这一规则在巴塞尔成员国之间的制定与实施进展存在较大差异,全球进展并不同步。2018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开始对各成员国和地区NSFR规则的实施情况开展一致性评估,目前已完成对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7个成员国的评估,且评价都是“符合”巴塞尔标准。
(二)我国流动性风险监管更加契合市场变化。我国在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方面一直积极推动并努力与国际接轨。2008年金融危机使得巴塞尔委员会发布LCR和NSFR规则,银监会响应迅速,于2011年10月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LCR和NSFR两个指标都纳入管理办法。2018年5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确定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充分考虑了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经营的深刻变化,创设了两个监管指标,即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两者的设计理念分别类似于LCR和NSFR,但计算过程较为简便。监管指标的创新也更加适应我国经济体质的现实国情,弥补了LCR和NSFR适用范围的不足。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总体表现良好但仍有银行承压。随着我国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的改革,我国商业银行的同业杠杆正在逐步下降,2017年之后随着“三三四十”检查,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的发布,系列措施相继落地,中小型银行的同业负债占比开始下降,小型银行的同业负债占比已降至2019年二季度末的11.5%。而大型银行的同业负债占比波动并不大,近两年保持在6%~8%。去杠杆政策取得显著成效,使得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总体上也得到了缓解。2019年末,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率与往年相比均有小幅上升。但不同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仍存在差异。
(一)加强现金流缺口和流动性限额的管理。流动性限额主要包括指标限额以及流动性资产储备限额。流动性风险指标体系涵盖了现金流指标、资产负债期限缺口指标、集中度指标等,常见指标包括累计现金流缺口比例、累计最大现金流缺口、流动性比例、存贷比、流动性覆盖率、杠杆率等。根据本行业务特征定制部分流动性管理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设置相应限额,进行严格监控可管理。
(二)做好资产负债业务规划。金融机构负债来源除吸收的客户存款外,很大程度上依赖着同业存款及滚动发行的同业存单,上述负债具有期限短的共同点。而资产很多却是中长期的信贷、非标、债券投资,天然中存在着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同时也在某个时点,存在规模不匹配的问题,即资产超出负债的现象,从而产生了资金缺口,进而需要弥补缺口。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完善资产负债的期限管理,做好资产负债业务的规划。
(三)合理利用金融市场融资。一是资金交易员要建立自己的同业交易对手名单,熟悉同业客户日常资金融出融入情况,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二是持有一定量的优质债券,通过拆借、回购的方式在流动性紧张情况下通过银行间市场及时融入资金。三是合理利用人行常备借贷便利工具(SLF),熟悉掌握SLF的操作流程,在无法通过市场融入资金或者是无法在合理的成本内融入资金时,通过SLF工具,解决流动性问题。